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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其他国家一般,由于当代对人权和实效的重视,在中华民国,剥夺生命权的合理性受部分人士争议,因此死刑存废在中华民国成为有争议的公共政策。在台湾对于中华民国死刑制度及死刑存废问题的事件与讨论,始于陈水扁政府时期,时任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于2001年公开宣誓要推动废除死刑。而后法务部也于2002年公布有关废除死刑政策说帖[1],宣示渐进废除死刑,以废除绝对死刑、减少死刑判决等政策逐步废除死刑。2005年12月26日,时任法务部部长施茂林下令在于高雄第二监狱枪决林盟凯、林信宏[2],此后他便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到2008卸任为止没有任何死刑犯伏法[3],在其任内留下29名死刑犯[4]。中国国民党2008年重新执政后,法务部部长王清峰主张废除死刑,并公开表示“任内绝对不会批准死刑”[5],也不签署执行已死刑定谳的44名死刑犯的处决。引发舆论争议以及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后因此于2010年3月11日晚间被迫辞职。继任部长曾勇夫于2010年4月30日重启死刑执行。
根据历年来所做之相关民意调查,民众对台湾废止死刑之意见,始终约有百分之八十的受访者,表示反对,但如有相关配套措施,例如提高有期徒刑上限、无期徒刑假释门槛等,反对意见则约下降至百分之四十。[6]但在2010-2019年期间,即使有配套措施,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一直都超过五成[7];而在2018年5月到6月期间,台湾连续发生14起命案,包括3起分尸案[8],事件再一次令死刑存废问题成为热议话题。
研究显示死刑确实有助慰藉相当一部分的谋杀受害者家属、使之感觉正义得到伸张[9],推动废除死刑确实让一些谋杀受害者感到很受伤[10];另一方面,目前对死刑对谋杀的吓阻效果不算有定论,尽管犯罪学者的共识是死刑无助治安,但支持和反对死刑有更强吓阻效果的研究皆存在,而且有相当数量的量化研究,包括出于主张废除死刑的人的研究,支持死刑对杀人有更强吓阻效果的看法;另外“两公约”的内容虽然强烈建议废除死刑,但“两公约”在实质上并未要求必须废除死刑[11]。
2024年1月17日,宪法法庭公告受理王信福声请之死刑释宪案,共37名死刑犯并案审理。2024年4月23日进行言词辩论。[12]
台湾在日治台湾及台湾省戒严令时期,法令森严,人民动辄以军法审判,甚至在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未经合法审判即处决的案例所在多有。故自解严后,国民党政府即须面对法制中遗留大量乱世用重典的刑罚。
民进党在在野时期反对国民党政府滥用国家权力对付异见分子,于民进党党纲行动纲领中提出要在台湾废除死刑。2000年首度上台后,2001年法务部长陈定南宣示要以废除死刑为目标,但其任内执行不少死刑。2005~2009年间施茂林部长与王清峰部长暂停执行死刑,但却在2010年引发舆论争议而于2010年4月30日重启死刑执行。
总体而言,支持死刑者在台湾占多数,支持死刑的理由主要是应报观念、杀人偿命的概念很普遍。[15],2010年时中时的民调显示,主流民意高度倾向维持死刑(84%的人支持死刑),且有过半(58%)的民众不支持以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做为死刑的替代方案,而在司法人员中,支持死刑的比例甚至高于一般民众。[16][17]。
而支持废除死刑者,有数种不同论述如下
关于死刑是否合宪这件事,一直以来便不断有人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加以挑战,唯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对此的立场非常坚决、始终一致,就是认为死刑合宪,死刑合乎比例原则。司法院大法官于1985年所做出的《司法院释字第194号解释》首次对于死刑是否违宪之问题加以表态,该号解释认为:“戡乱时期肃清烟毒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贩卖毒品者,处死刑,立法固严,惟系于戡乱时期,为肃清烟毒,以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之必要而制定,与宪法第二十三条并无抵触,亦无抵触宪法第七条之可言。”
其后,于1990年所作出的《司法院释字第263号解释》再一次的认定死刑并无违宪之虞。其认为:“惩治盗匪条例为特别刑法,其第二条第一项第九款对意图勒赎而掳人者,不分犯罪情况及结果如何,概以死刑为法定刑,立法甚严,惟依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若有情轻法重之情形者,裁判时本有刑法第五十九条酌量减轻其刑规定之适用,其有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复得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减轻其刑,足以避免过严之刑罚,与宪法尚无抵触。”
1999年时,司法院大法官针对毒品条例之死刑是否违宪作出《司法院释字第476号解释》,其中表示:“关于死刑、无期徒刑之法定刑规定,系本于特别法严禁毒害之目的而为之处罚,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无违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与宪法第十五条亦无抵触。”
司法院大法官于2006年第1297次不受理案件之议决中再次针对死刑是否违宪作出表态,大法官表示:“关于死刑为法定刑是否违宪部分,业经本院释字第一九四号、第二六三号及第四七六号等号解释有案,尚无再行解释之必要。”由本次的议决中可知,大法官及至目前为止的态度认为,死刑做为法定刑,并无违宪之虞。
2010年5月28日,司法院大法官又再一次以第1358次不受理案件之议决对于死刑制度表示意见,其认为:第一、立法院通过的两公约,未规定杀人犯不得判处死刑,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六项虽规定,该公约缔约国不得援引该条,而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废除。惟依同条第二项前段规定之意旨,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如犯情节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该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尚非不得科处死刑。至于“赦免法”应否赋予死刑犯特赦或减刑权利,须由立法机关依两公约内容考量,非大法官权责。第二、《刑事诉讼法》第388条虽然排除同法第31条之适用,但其并未限制被告于第三审选任律师为其辩护之权利,且不论有无资力,亦可获得法律扶助基金会为其协助选定或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或由第二审之辩护人为其撰写上诉理由书,故应无侵害人民诉讼权之虞。第三、部分死刑犯声请释宪程序未完备,例如未亲自签名声请,或由家人代签名声请,并不符释宪要件。[18]
2015年5月26日,由前大法官许玉秀发起、台北律师公会主办的第二届模拟宪法法庭,9位模拟大法官最终以5票赞成、4票反对,宣判中华民国刑法第33条“死刑做为主刑之一”违反宪法保障的人性尊严与生命权,但尚无现实效力。[19]
台湾通过了两份联合国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支持废除死刑的团体,经常引用这两个公约以及其背后的《世界人权宣言》被用来作为台湾应该废除死刑的依据。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但是这些文件中,并没有明文立刻禁止死刑,《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将死刑列为签约国可以自行裁量的项目。废除死刑虽然是联合国多次宣示的目标,但能否立刻引用人权公约作为立即废死或停止执行死刑的依据,在法律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2009年6月15日,中华民国政府的两公约批准书,遭联合国退回,联合国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为依据,拒绝接受存放。[20] 故中华民国自行邀请国际专家来台审查两公约实施状况并定期发布审查报告。 2013年中华民国政府邀请国际专家来台审查两公约实行状况,两公约国家人权报告结论性意见与建议 第56、57项明确指出公约不禁止死刑但至少应暂停执行死刑、且无赦免途径、无第三审强制辩护人是违背公政公约第六条第四项。[21] 2017年第二次审查报告结论性意见与建议第58、59项表示委员会对台湾政府以民意为由持续执行死刑感到遗憾且重申强烈建议即刻暂停执行死刑并宣示以全面废除死刑为目标。[22]
关于死刑之存废,扁政府时期担任法务部部长的陈定南于2001年时表示,将在任内努力破除民众“乱世用重典”迷思,全力推动废除死刑,作为新政府回应人权团体的第一步。[23]不过,尽管陈定南曾经做过如此之表示,但是其任内仍然继续签署死刑执行令,包括有冤狱可能的卢正案。2006年,时任总统的陈水扁亦曾公开表示,全面废除死刑不只是世界潮流,也是中华民国努力的方向与目标。[24]
也由于此原因,因此台湾死刑执行的数量于2002年时开始下降,2005年12月26日,林盟凯、林信宏兄弟因杀害邻居案,于燕巢监狱执行枪决后,直到2008年陈水扁卸任前,未再执行死刑。[25]到了2006年底,虽然当时的法务部长施茂林批准了锺德树的死刑令,但是由于废除死刑的团体利用声请阅卷再提非常上诉,以及声请释宪等救济手段,暂缓锺德树的死刑执行,故本案当时并未执行[26],但后由法务部长曾勇夫再次签署死刑执行令,已于2011年3月4日执行死刑。
马英九于2008年仍担任国民党总统候选人时,曾就废除死刑表示看法,但未明确表示废除死刑是否是他未来将推动的目标,只承诺将死刑适用范围降到最低。[27]
2010年,法务部成立的“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3月23日预定召开首次会议,研议相关配套措施。马英九于2010年3月12日与党籍立委餐叙座谈时表示,废除死刑是长远目标,但的确不是目前的主流民意;他虽然不赞成死刑,法务部长任内还是依法签署了七十多名死刑犯枪决。[28]某种程度上似乎代表著马英九政府亦是朝向废除死刑的目标前进。
中华民国自2005年12月后,曾有四年多未曾执行死刑,然而2010年3月9日,检察总长被提名人黄世铭于立法院接受审查时,因一席“已判决定谳的44名死刑犯,应该要执行”、“若不执行,就是不尊重司法”的言论,挑起了一波台湾“暂缓执行死刑”合法性的争论。
对于黄世铭之说法,时任法务部长王清峰于翌日旋撰文“理性与宽容─暂停执行死刑”推动废除死刑政策,并表示过往44件已判处死刑定谳的案件绝不签署执行,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反弹。根据联合报于2010年3月10日晚间所进行的民调显示,仅1成2的民众支持废除死刑、不到1成民众赞成暂缓死刑;有7成4民众反对废除死刑,且有4成2民众认为王清峰应该为废除死刑下台负责。2010年3月11日晚间,王清峰即因废除死刑之争议向行政院院长吴敦义请辞获准。
2010年4月28日,法务部长曾勇夫批准张俊宏(原名:张慰龙)、洪晨耀、柯世铭及张文蔚等四名死刑犯的死刑执行令,并于4月30日执行枪决,此为中华民国自2005年后首度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共计1585天。欧盟与国际特赦组织随后对台湾执行死刑表达了强烈谴责,[29]而行政院院长吴敦义对于这些谴责则以“依法行政”加以回应。[30]截至2024年11月止已有52名经法院判处死刑定谳而仍未执行的个案。[31][32]
2011年,根据《联合报》于10月26日所作出的报导,法务部在即将出版的第一部人权报告中,就死刑议题,建议检察官对任何被告“以不求处死刑为宜”。就此,法务部长曾勇夫2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受访时表示,法务部对死刑的态度并没有任何改变,在现行法令之下,如果嫌犯判决死刑确定仍会执行,但会要求检察官求刑时应慎重,并以尽量减少求处死刑为原则。同时强调,现阶段只会减少死刑的判决,并非不求处死刑。[33]
2012年11月,两名国外法学教授致函马英九总统,要求政府承诺于2013年2月前不执行死刑,对政府部门形成压力,企图影响61名死刑犯的生死。[34]
2012年12月1日,距离法务部长曾勇夫任内执行第2波枪决后,时隔1年9个月后,台南男子曾文钦(请见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在游艺场随机杀害并割喉10岁男童,落网时呛声“现在台湾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引起中华民国儿童权益促进协会、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服务协会等团体不满,在脸书上万人连署,促进法务部尽速执行死刑,并在2012年12月6日在法务部前抗议。死刑议题又再度掀起台湾社会对于废除死刑的疑虑,但法务部对于何时执行死刑,回答始终如一“没有时间表”。在强烈民意要求下,2012年12月20日,法务部长曾勇夫批准曾思儒、陈金火、广德强、洪明聪、戴德颖、黄贤正等6名死刑犯死刑执行令,在12月21日晚间7点伏法。距上次执行死刑相隔约658天。[35]。
2013年2月7日,国立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公布2012下半年一项民调,有高达91%民众反对废除死刑,反对废死的民意创下历史新高。
2013年6月,性侵累犯林国政出狱后又奸杀云林一名叶姓国二女学生,5万名网友连署吁判林死刑,让总统马英九也关切。未料2年过去,台湾最高法院27日竟以“情节非最重大”等理由改判林无期徒刑,引起民怨。[36]
2014年5月21日,东海大学学生郑捷于台北捷运板南线列车上随机砍杀乘客,造成4死22伤,2016年4月22日遭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法务部长罗莹雪于同年5月10日批准执行,为2000年后最快执行之死刑犯。[37]
2018年8月31日,台湾死刑囚犯李宏基因残忍杀害前妻及亲生子女,被法务部批准执行死刑。这是台湾自2016年蔡英文当选总统后首次执行死刑。[38]2020年4月1日,再度执行死刑处决翁仁贤。
法务部在修改“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后,规定只要死刑案声请释宪、声请再审、提起非常上诉,就暂不执行。因声请非无限制,便能让废死团体提以相同的例稿反复声请。[39]
在台湾,民意普遍支持死刑,除了民众普遍认为死刑有助维持治安,且确实有相当数量基于犯罪数据的学术研究支持死刑有助抑制谋杀、维持治安的说法外,支持死刑的人多半认为在刑事案件中,惩罚凶手、让受害者得到抚慰,是让公平正义得以伸张的做法[40][41],而“如果今天你家人被杀,你还会不会主张废死?”或类似的问题,也经常被死刑支持者用以论证死刑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必要性[注 1],支持死刑者也常因为废除死刑者面对这类问题时的表现,而认为废除死刑的人对应当展现同理心的对象,如犯罪受害者,缺乏应有的同理心[43],废除死刑也常视为妨碍公平正义实现的作为,而也确实曾经有谋杀受害者家属感觉自己受到废除死刑团体欺侮的报导[10],因此不能认为“废死团体欺负谋杀受害者家属”或者“废死团体对谋杀受害者家属造成二度伤害”之类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而认为废除死刑妨碍公平正义、进而对受害者造成二度伤害的看法,也使得提倡废除死刑的人和团体广泛受到批评、被民众普遍厌恶[40];而技术性拖延死刑执行的作法,也让民众失去对司法的信任[44],因此民众对废除死刑及相关人士的愤怒与憎恶,不全是不理性、媒体和名嘴炒作、对废除死刑及相关团体的误解、不理解、不完全理解或偏见等等所致,而是有一定合情合理的原因存在的,更不能因为民众普遍对废死团体和相关人士感到愤怒和强烈的反感,而认为民众普遍不理性。
若简单就“支持死刑”和“反对死刑”而论,台湾一直以来都有七成以上的民众支持死刑;但在2011年前的调查中,在有“无假释无期徒刑”等配套措施的状况下,支持废除死刑的民众比例高过不支持者[45][46],而在2011年和2012年的调查中,即使在有配套措施的状况下,反对废除死刑者的比例依旧高过废除死刑者。[47][48][49]
历次调查中不赞成废除死刑的民众的比例:
从定义上来看,死刑存废指的是是否该将死刑从法律中废除,在这样的定义下,死刑在法律中只有保留和废除两个选项,所谓的“一般杀人犯可能适用死刑,但若受害者主张废除死刑则不适用死刑”之类的看法,在定义上依旧落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区块中;而在民众意见方面,民众对死刑存废的看法则大致可分为保留、废除和中立三种;但因为死刑牵涉到的议题众多,因此在存续、废除和中立的观点底下,也各有大量不同的子意见,尽管台湾民众“支持死刑”比例较高,然再进行细分尚可分出许多彼此有差异的子意见,这些子意见未必彼此不兼容,一些人可能同时持有以下数种子意见,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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