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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保险员分尸案是2003年12月,发生于中华民国台中县龙井乡(今台中市龙井区)的杀人分尸事件,犯人为陈金火(47岁男性)与广德强(29岁男性)。

事实速览 台中女保险员分尸案, 位置 ...
台中女保险员分尸案
位置 中华民国台中县龙井乡
(今台中市龙井区)
日期2003年12月7日(台北时间)
类型凶杀案
武器美工刀、童军绳
死亡1人
受害者施金池(施姓女保险员)
主谋陈金火、广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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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2003年12月7日,27岁的国泰人寿女性保险业务员施金池(1976年6月29日—2003年12月7日) [1]前往台中县龙井乡(今台中市龙井区)机车行,老板陈金火对其心生淫念,于是和徒弟广德强强奸施姓女保险员,事后再割颈杀死施姓女保险员。陈金火之后使用美工刀削去施女四肢皮肉,并分尸装袋,丢到机车行水塔和化粪池内。

2003年12月12日,警方在机车行水塔内找到施女尸块,陈金火被逮捕。四天后,警方逮捕广德强,其因前往通讯行将女保险员的笔记型电脑拿去贩售,随后被通讯行老板赵寅昌通报而被逮捕,广德强坦承目睹陈金火杀人。

判决

2004年8月26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陈金火和广德强死刑。2005年1月25日,高等法院二审仍判处两人死刑。2007年9月6日,最高法院判决陈金火和广德强死刑定谳。

2012年12月21日,法务部批准执行陈金火、广德强与戴德颖等六名死刑犯的枪决[2]广德强一枪毙命。陈金火因为要进行器官捐赠,由法医点滴麻醉后,再由法警从右脑开一枪,脑死后紧急送往中国附医摘除器官,由于医学团体、医学伦理及人权团体认为,死刑犯的器官捐赠是虐待、是酷刑,法务部为了避免引起争议,不论死刑犯是否自愿器捐,监所已不再进行器官捐赠调查,就算死囚先前表明自愿器捐,法务部原则上也不会配合执行,所以陈金火成为台湾最后一个完成器官捐赠的死刑犯。

相关案件

许瑞芬失踪

1991年3月1日,东海大学社会系夜间部学生许瑞芬前往陈金火的机车行后就失踪。当年承办的员警认为陈金火涉有重嫌,但陈金火坚持与他无关,因证据不足无法突破,随著陈的枪决伏法,许女的失踪也成为悬案。

食用人肉

广德强在施姓女保险员命案中曾自爆烹煮尸肉给陈金火食用,但最高法院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纳入量刑,但陈金火在审理初期因此供词而被台湾媒体冠上“台湾食人魔”的称号。

通讯行老板

当时收购女保险员笔电成为关键证人的通讯行老板赵衍昌,竟在不到一年内的时间因为婚外情纠纷惨遭杀害。[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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