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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制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狗肉,即狗的肉,泛指从狗身上获取的可食用部分。包括东亚、东南亚、西非、欧洲、大洋洲和美洲的很多地区都曾有食用狗肉的历史。[2]
每100 g(3.5 oz)食物营养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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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kJ(262 kcal) | |
0.1 g | |
膳食纤维 | 0 g |
20.2 g | |
19 g | |
维生素 | |
维生素A equiv. | (0%) 3.6 μg |
硫胺(维生素B1) | (10%) 0.12 mg |
核黄素(维生素B2) | (15%) 0.18 mg |
烟碱酸(维生素B3) | (13%) 1.9 mg |
维生素C | (4%) 3 mg |
膳食矿物质 | |
钙 | (1%) 8 mg |
铁 | (22%) 2.8 mg |
磷 | (24%) 168 mg |
钾 | (6%) 270 mg |
钠 | (5%) 72 mg |
其他成分 | |
水 | 60.1 g |
胆固醇 | 44.4 mg |
灰分 | 0.8 g |
参照美国标准的相对百分比 成人每日的参考膳食摄入量(DRI) 来源:Yong-Geun Ann (1999)[1] |
21世纪以来,狗肉主要被中国的部分地区[3]、朝鲜[4]、韩国,以及东南亚部分的国家(包括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等)等地区消费。[5]
尽管在战争或其他苦难时期曾有食用狗肉的历史,但一些文化将狗肉视为食物禁忌。同时,另一些文化则将食用狗肉视为文化传统和家常烹饪[6]。食用狗肉违法则有所争议,比如在韩国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狗只不再是家畜而需要列管于其他相关法律,又由于猫狗普遍已经与人类同居的作用,使得狗肉市场大幅萎缩,考虑到接触的日益频繁,订立专法已经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加上产生从名单移除后衍生出卫生不受规范问题,而进一步造成食狗的非法化[7][8]。
人类食用狗肉在世界许多地区被记录,包括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和美洲。
从新石器时代开始中国人就食用狗肉,在浙江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发现有狗的骨架,但这并不能表明中国从那时开始食用狗肉;在河北省武安县的磁山遗址,发现有狗的下颌骨,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均发现了家狗骨骼。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曾发现有陶塑家狗的实物。在甲骨文中,有“五十羊、五十犬”“其宁风,三羊,三犬,三豕”“丁巳卜,又尞于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的文字记录。
狗肉是周天子宴待宾客的御席珍馐之一[9]。春秋时期力士朱亥、战国时期的高渐离、汉代开国功臣樊哙等名人都是屠狗出身[10]。2010年11月25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考古专家在西安咸阳机场二期考古工地上清理一座战国秦墓时,在其壁龛中发现了一件青铜鼎。在这件高20厘米、腹径24厘米的铜鼎中仍残留半鼎狗骨头汤[11]。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在越国与吴国的战争之前,生下男孩的妇女获发较贵的狗只,而生下女孩的妇女只获发猪只。[12]。食狗肉文化在古代东亚被广泛传播。日本人在1687年德川纲吉颁布《生类怜悯令》之前吃狗肉。直至今日,中国岭南地方如广东、广西等地仍在继续食用狗肉。朝鲜半岛、越南也保存这种传统文化。宋朝以后,有“狗肉不上席”的典故,据说是宋徽宗因为自己生肖属狗,为了避讳而禁止的。[13]北宋灭亡后,中国人又重新食狗。本草纲目中指狗肉具滋补阳气,对肾脏和胃有益的功效。
东亚的农业民族多有食用狗肉的习俗,而游牧民族和渔猎民族则大多不食用狗肉、马肉等。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饮食规条禁止吃狗肉和猪肉,这两种肉都被认为是不洁的,不止不能食用,也不能接触其尸体及血液,曾盛载其尸体和血液的器皿,也被视为不洁。
阿兹特克人饲养墨西哥无毛犬作食用。荷南·科尔蒂斯报导,1519年的特诺奇蒂特兰,人们吃养殖作食用已被阉割的小狗,并在城市市场中销售。墨西哥无毛犬经常被描绘在前哥伦布时期的墨西哥陶器。该品种是在1940年代几乎绝迹,但在墨西哥城,英军随员诺曼·莱特从偏远的村庄又发现了一些。
狗肉在东亚,如中国、朝鲜半岛、越南、日本、琉球等传统上均曾食用,近代因受西方影响,今亚洲地区的台湾、香港、澳门、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皆已立法禁止屠宰及食用狗肉。
中国自古已有食狗肉的习惯,西汉开国功臣之一的樊哙,其本业就是屠宰狗只,明朝的对联“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亦显示了食用狗肉的普及程度。中国不少地方的人依然食用狗肉,菜肴有江苏的樊哙狗肉、贵州布依族的花江狗肉等。当前狗肉食用地区主要有东北三省的延边、牡丹江等中国朝鲜族聚居区、贵州、广西、广东、湖北、安徽、河南,另有海南、云南、江苏、山东和湖南的个别地方,以及福建客家族群聚居的闽西地区。渤海人也喜欢吃狗肉,此传统似乎从那个时代开始[14]。满族人、锡伯族人、蒙古族人、藏族人、畲族人等具有不食狗肉的民族传统[15][16][17][18]。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活习惯西方化,许多民众开始认为食用狗肉并不文明,亦有观点认为狗肉未经过免疫或检疫,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但也有部分人认为食用狗肉是传统,是否食用应当是个人自由。而中国的宗教文化中,道教的饮食规定中包括不食用狗肉[19][20]。
目前,除深圳市和珠海市有地方性法律禁止宰杀和食用狗肉外[21],中国并无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狗肉。每年6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玉林市举办的玉林荔枝狗肉节近年开始受到国内外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关注[22],而每年10月在金华市乾西乡湖头村举行的金华湖头狗肉节则于2010年因受到舆论压力而取消[23]。
深圳市在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里,把猫狗列入了禁食名单,这使其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该条例亦规定,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肉而食用的,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解释称,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立法者认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24][25]
英属香港时期的1940年代已经有社会人士提倡禁止屠宰猫和狗,1949年更发起联署及上书香港总督要求立法禁止吃狗肉[26],虽然最初是由爱护猫犬的人士提出,但后来也有不少人参与声援,包括当时在香港华人之中甚具声望的周寿臣爵士,而提倡禁吃的理由不单是爱护猫犬,更重要的是防止属于人畜共通传染病及不治之症的疯狗症在香港传播,保障大众市民的健康[26],由于推动立法的有不少是社会名流,港府不久便同意并提交立法局审议,1950年1月通过《香港法例》第167A章《猫狗规例》,在香港屠宰猫、狗或以猫肉、狗肉作为食材即属违法[27],随著社会风气的演变,香港人普遍不吃狗肉,并视之为陋习[26]。虽然法例明文禁止,但仍有不少猫狗肉循走私渠道流入香港市场贩售,香港海关于2022年间检获的入口走私肉就高达35吨,当中7吨来自中国内地的广东、广西、安徽、海南、河南、陕西、山东、江苏、江西等地[28]。
多数台湾原住民族没有食用狗肉的习俗[29],普遍饲养犬只亦用于打猎捕鹿或取毛制衣,狗被视为极重要的资产[30][31]。后清代汉人移民却食用狗肉,俗称为“香肉”[32],日治时期吃狗肉的情况仍在[33]。汉人食用狗肉与原乡习俗相关,如包含客家族裔颇多的的两广人和闽西南部人,以及来自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等新旧移民都将原乡文化如祭魁、济公、冬令进补等习俗带进台湾,人类犬媒介性狂犬病于1947年由上海再次侵入台湾,1956年由农复会与台湾卫生处开始扑杀野犬,1960年台湾政府下令禁止贩售狗肉[34],惟狂犬病于1961年宣告扑灭,直到1980年代街头仍可见隐藏香肉店。但是进入1990年代后,随著饮食西化及近现代保护动物观念的影响,使得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反对或排斥吃狗肉。
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对于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违法者将处新台币5万元至25万元以下罚锾,还要公布姓名、照片以及违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连续处罚。 综合媒体报导,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猫事件频传,之前还甚至发生集团放狗杀街猫事件,仅台北市就有85起检举案,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此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本次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现行《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将故意杀害、虐待动物,使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刑责,经三读通过,由现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万至100万罚锾,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锾,针对情节重大或连续犯、累犯者,最高可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至500万元罚锾。 而在第27条中,除了贩售、购买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内脏或含有犬猫成份的食品,也要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개고기在韩国解作“狗肉”。这个韩文词汇本身往往被误认为是韩国的狗肉汤,而狗肉汤实际上是被称为补身汤(보신탕)。
朝鲜半岛食用狗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狗骨头在庆尚南道昌宁的新石器时代遗迹中出土。于公元4世纪绘画的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黄海南道的高句丽墓葬群描绘了一只仓库中已被屠宰的狗。
韩国只有3.9%的人口食用狗肉,长辈人和外国人外,全国没有习惯食用狗肉[35]。一年四季皆有人食用,于夏天尤为常见[4]。根据2018进行的调查,大多数的韩国人反对使用狗的做法[36]。
韩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指药品以外的任何食用产品为食物[37]。在首都首尔,1984年2月21日狗肉被归类为“令人厌恶的食品”,出售狗肉被取缔,但除了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时外,监管不严格,2001年汉城(今首尔)市长宣布将不会有更大的执法力度去控制狗肉在2002年世界杯举行期间出售。2008年3月,首尔市政府宣布建议中央政府将狗合法列为家畜的计划,重新引起对这个问题的辩论[38][39][40]。
韩国食品卫生法(식품위생법)中,狗肉并不作为一种合法的食品成分,由首尔市政府颁布了一项规定,狗肉已归类为“令人厌恶的食物”(혐오식품),使用狗肉作食物成分是不被允许的[41]。但是,法律没有严格被执行。主要以作肉类食用为目的繁殖的狗种为黄狗(Nureongi 누렁이)[42]、柴犬(Hwangu 황구),与以宠物作目的繁殖的品种是不同的[43][44]。
在韩国亦有声音反对食用狗的做法[45]。还有不少韩国人不吃或不享受食狗肉,但认为其他人有权利食用狗肉[45]。少数人士更希望在韩国和世界各地普及的狗肉菜肴[45]。部份食狗肉人士希望在由日本和韩国共同主办的2002年世界杯推广和宣传食用狗肉,促使动物权利活动者和一些知名人士,如碧姬·芭杜作出谴责[46]。食用狗肉的反对者认为韩国传统风味的狗肉菜肴做法要作出改善,如殴打和吊起狗只。
如果卖狗肉的餐馆对狗只做出殴打和吊起狗只等行为,有机会失去他们的食肆牌照。1997年一个狗肉批发商曾因售卖狗肉被罚,然而,上诉法院宣告狗肉批发商无罪,指狗被社会普遍接纳为食品[47]。据韩国国家议会,1998年有超过20000家餐馆,其中包括6484注册餐馆,供应狗肉汤[48][49][50]。1999年英国广播公司报导,韩国每年消耗8500馀吨狗肉,另有93600吨用于生产药用补品gaesoju(개소주) ,自2007年,宰杀狗只不再如过去般是被殴打致死[50][51]。
在夏天期间消耗的狗肉往往是用作烤、汤或炖菜。补身汤是最受欢迎的汤,辣味可平衡在夏天体内的热量。这被认为可平衡一个人的“气”或成为身体的重要能源,维持健康。19世纪的补身汤中狗肉用作与蔬菜,如葱和辣椒粉一同煮,有些人会使用鸡肉和竹笋[52]。
2011年,韩国取消了狗肉节。2018年冬奥会前夕,韩国关闭了该国最大的狗肉市场,该市场保存着80多万只狗,占全国消费量三分之一[53]。为改善冬奥赛场周边环境,赛事举办地江原道及平昌郡政府鼓励卖狗肉汤的餐厅撤换广告牌、改换菜单,并对符合条件的商家提供1000万韩元的资金支持,换菜单的餐厅可以获得江原道及平昌郡政府最高2000万韩元的资金支持[54]。2019年10月起,韩国首都首尔全面停止屠狗[55]。2024年1月9日,韩国国会立法通过禁食狗肉相关特别法,2027年起将全面禁止畜养、繁殖犬只来食用,也禁止狗肉相关食品流通贩卖,违者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56]
朝鲜视食用狗肉为民族特色。朝鲜人认为食狗肉可消暑解毒。朝鲜中央通信社2009年曾报导朝鲜的狗肉烹饪大赛,以推广食用狗肉。前领袖金日成于1980年代开始称狗肉为단고기,也就是“甜肉”的意思,狗肉汤则称为“甜肉酱”(단고기장),此叫法于朝鲜人之间流传。1970年4月周恩来访问朝鲜,金日成设“全狗午宴”款待,菜式包括狗血肠、红烧狗肉、清炖狗肉和狗肉汤[57]。
首都平壤有很多“甜肉店”出售狗肉汤,但食用狗肉在朝鲜属奢侈消费。在朝鲜,在2010年初,政府在其新的100项固定价格清单中将狗肉价格固定为每公斤500朝鲜圆[58]。
日本今日只有极少数的日本人会食用狗肉,鹿儿岛县有一种称为狗儿饭的传统狗肉饭。古时,狗肉与牛、马、猴和鸡一起作为食物,直至公元675年,天武天皇在该年的4月至9月下令禁止进食狗肉等肉类[59]。据发表于1760年的名产诸色往来,江户时代一些地区,野生狗的肉与野猪、鹿、狐狸、狼、熊、貉、水獭和黄鼠狼一同被贩卖[60]。2008年,日本仍从中国进口5吨狗肉[61]。这些进口的狗肉主要提供给以中国朝鲜族移民或朝鲜半岛移民为主的亚洲餐厅,像是大久保・御徒町・猪饲野之类的韩国街或是像池袋的唐人街这些地方的亚洲料理餐厅。
越南的狗肉消耗主要集中在北部的,并有专门售卖狗肉的餐馆。狗肉在越南被认为能带来好运,与鸡肉或猪肉的消耗量可相媲美[62][62]。在市区总有很多狗肉餐厅。例如,在河内西湖郡日新坊,许多餐馆供应狗肉。客户通常是男性,坐在垫子上共享狗肉并饮酒度过他们的夜晚,因为狗肉被认为可以提高男性的性欲[62]。进食狗肉也可以是一个仪式,通常于朔望月作占星术和祈求幸运的。主要的狗肉餐馆可能只在朔望月营业[62]。据美联社报导,经济的发展导致在河内的狗餐厅蓬勃发展。据报导,20公斤的狗可以卖100美元以上,大致为越南工人的平均月薪[63]。 2009年,于狗肉发现了造成越南北部夏季流行霍乱的霍乱弧菌[64][65]。
伊斯兰教认为,狗肉和猪肉被认为是不洁的,穆斯林不允许进食狗肉及食用其血肉。正因为如此,狗肉在穆斯林为主的国家不是主要食物。然而,印尼国家的几个非穆斯林族群或族裔都有进食狗肉。在印尼的狗肉的消耗主要是于某些部落。
苏拉威西岛北部的族群Minahasa以及苏门答腊北部的族群Bataks认为狗肉是节日菜式,通常于特殊场合,如婚礼和圣诞节食用[68]。rica-rica是印尼著名的狗肉菜式,又称为"RW"或rintek wuuk、rica-rica waung、guk-guk,以及"B1"。爪哇有好几个狗肉菜肴,如sengsu(tongseng asu)、sate jamu,和kambing balap。
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马尼拉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82-05明确禁止杀害和贩卖狗肉作食物[70],通常更认为是起始于1998年的菲律宾动物福利法[71]。1998年的菲律宾动物福利法进一步禁止杀害牛、猪、山羊、羊、家禽、兔以及水牛、马、鹿和鳄鱼以外其他任何动物,只有宗教、文化、科研、公众安全或动物健康的原因可得到豁免。不过,从菲律宾报纸的报导,进食狗肉在菲律宾并不少见[72]。本格特省特别允许土著保留狗肉文化,并承认这可能会导致有限的商业用途[73]。菲律宾的asocena是一款当地狗肉菜式。
虽然现在在法国食用狗肉并不常见而更被视为禁忌,食用狗肉在法国过去曾出现。在高卢的考古遗址中发现的屠宰狗骨头显示法国食用狗肉最早的证据[74]。类似的证据也曾在相近或较早时期在欧洲被记录。十九世纪后期的法国媒体曾报导人们排队购买狗肉的案例,并称狗肉“美妙而柔嫩”[75]。1870年普法战争期间,法国巴黎被围。那段期间包括狗、猫在内的各种宠物,甚至动物园中的动物都被当作食物。法国大文豪维克多·雨果记载了此事,有人在肉店门外等待购买狗肉。法国直到1910年还有狗肉铺子,有报导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76][77]。据传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78]。
至少从腓特烈大帝的时代开始,在德国的每一个重大危机中人们都会食用通常被视为羊肉替代品的狗肉[6][79]。在20世纪初,其它肉类的价格高涨迫使德国人广泛消费马肉和狗肉。[80][81]。
狗肉的食用持续至1920年代[82][83]。1937年,针对旋毛虫的肉类检验法中包含了猪、狗、野猪、狐狸、獾和其他食肉动物[84]。狗肉自1986年起在德国被禁止[85]。
在二十世纪初比利时的肉店卖狗肉,在1916年的平均价格为每公斤12法郎[88]。1888年比利时兽医学院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Veterinary School of Belgium)推荐狗肉作为人类的食物[89]。
在波兰的一些农村地区虽然没有食用狗肉,但狗的脂肪和猪油在传统被认为对肺部有药用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肉类的食用在波兰文化中被认为是禁忌[90]。在2009年,琴斯托霍瓦附近的一个农场被发现饲养狗只用作制假猪油[90]。
瑞士的热门狗肉食谱包括如纸一样薄的切片狗肉gedörrtes Hundefleisch,以及由盐和干燥原料制成的熏狗火腿Hundeschinken[91]。
根据1996年11月21日在瑞士莱茵河谷区的报章Rheintaler Bote报导,瑞士的阿彭策尔和圣加仑州农村有食用狗肉的传统,村民将狗肉制成肉乾和香肠,以及药用狗脂肪,传统现在仍然维持。一个区域周报引述一位农民说,“狗肉是最健康的主食肉类。 它具有比牛肉短的肉类纤维,没有激素和抗生素。”[92]
稍后,一家德国电视台“RTL TV”也报道了瑞士东部圣加仑州和内阿彭策尔州的居民吃狗肉的风俗。上述的报道引起了欧洲动物权利活动者和对此表示关切居民的抗议,多达7000人签署了向这两个州委员会递交的请愿信,但遭驳回,理由是政府无权监管公民的饮食习惯[93][94]。
吃狗肉在瑞士不违法,然而,从事用于商业用途的犬肉食品的生产,在瑞士是非法的[95]。
在太平洋岛国法属波利尼西亚人们一直有吃狗肉的习惯。夏威夷人与毛利人也吃狗肉。
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猎犬。有些部落的人会在狗死后吃狗肉,但狗肉从未成为主流食物之一。这也可能是因为狗的饲养费用较高。
中医认为狗肉味咸性温,可补中益气,温肾助阳。汉族民间的说法是狗肉可以壮阳,所以狗肉多作冬令补品。而朝鲜族人认为狗肉清热祛火。中国明朝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记载四种狗肉为主的药方,具有“安五脏、轻身、益气、补肾、和胃、暖腰膝、状力气、补五劳七伤、补血脉、实下焦”的疗效。同时中国民间传说狗肉“性过热”,传说中部份人士吃狗肉易发生淌鼻血、甚至中风、脑溢血,故一些人食狗肉时有顾忌。
有一种传说把狗肉的品质和皮色联系起来,说“一黑,二黄,三花,四白”。但也有人认为“黄狗为上,白狗次之,黑狗为下”。
狗肉烹调前须经浸泡或腌渍,必须将其煮熟方可食用。狗肉适合于烧、炖、煮、煨、焖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法,也可以用烟熏、腌腊的方法把狗肉制成半成品。
在猎捕犬只做为食物时,如果使用毒药或麻醉药,则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在很多文化中,狗不仅是生活中的助手,而且是家庭中的一员,食用狗肉被认为是不能接受的。比如中国的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一些游牧民族,以及台湾各原住民族[30],在现代很多地区的欧美文化中,狗被大量饲养为宠物,被看作人类的朋友,食用狗肉普遍认为不可接受。同时,屠宰、食用狗肉可能使人类接触一些病菌和毒素(例如狂犬病毒), 越南曾有因屠宰并食用病狗(事后得知)而非典型暴露后引起狂犬病的报告[97]。
对饮食习俗不同的地区如传统农耕文明地区的吃狗肉情况,对很多不吃狗肉者不能理解。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前往吃狗肉现象比较普遍的韩国,进行抗议。而支持食用狗肉的观点则坚持绝大多数烹调所选用的犬只是专门为食用饲养的。吃的不是宠物,与吃其他饲养动物的肉食没有差别。或者认为其他地方的狗肉禁忌本质上和某些宗教禁止食用部分或全部肉食一样,只是一种信仰。在韩国,部分支持吃狗肉的韩国人则回击批评者不尊重或歧视本民族传统文化。谴责其它民族食用狗肉的西方人也被另一些人(包括部分西方人)批评为文化帝国主义,缺乏宽容。自由主义者认为如果有人反对吃狗肉则自己不吃狗肉即可,通过立法或政府规定禁止全社会吃狗肉是侵犯了他人食用狗肉的权利。[98][99][100]
在中国大陆,仍有不少人认同食用狗肉,另外狗肉来源比韩国受到的控制要松懈一些。有动保团体调查指出,被食用的狗肉,除了人工饲养的肉狗外,也有从流浪狗和跨地区偷捕而来,可能存在卫生问题[101]。中国大陆民间关于动物福利立法和拒吃猫肉、狗肉的呼声[102]日渐高涨,也出现了一些以卫生防疫、财产侵害、市容市貌等为理由的官方管制情况。目前,中国大陆民众舆论部分认为中国政府应该颁布一部关于宠物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应该视吃狗肉为违法行为,虽然这部法律的草案已经提交[103],但至今中国政府也没有立法。
在台湾,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其第三条明订犬、猫为宠物,而非经济动物;2001年1月2日中华民国又修正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第2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宣示禁杀宠物,次年,又于该法第十二条内明白规定宠物不得宰杀或被贩卖其屠体。立法之立意,乃免去妨碍饮食自由权之嫌疑,而已贩制犬、猫等宠物之源头为执法目标。为规避法律查缉,台湾非法狗肉业者常以“鱼目混珠”的手法将狗肉伪装成羊肉,或者将狗肉与其他肉类掺杂在一起以躲避警方查缉。
2010年[104],根据当时尚在草拟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任何人如果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最高被罚款5000元并最高拘留15日。如果犯规的是单位和组织处的话,违者会面对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105]《反虐待动物法》的前身是《动物保护法》。[106]法案目前只是专家建议稿,并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争议较大,不少人认为这一法规是对文化的侵犯,而希望修改为:狗肉的屠宰过程有正常途径监管,以杜绝宠物猫、狗进入食用范围内[来源请求]。《反虐待动物法》至今尚未通过[107]。
2020年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的起草是受到了“新冠肺炎”导致民众排斥食用野生动物、对防控公共卫生风险的要求上升的影响[108],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份草案,要求“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于2020年5月1日施行。[109]
2020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12],其中特别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业内专家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禁令,若意见稿得到通过,将意味着狗肉在中国大陆可能被全面禁食。不过对于吃狗肉,在出台明确处罚规定(除深圳等少部分地区外)之前,狗肉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灰色区域存在。此次国家版《目录》出台,可以给地方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参照[113]。野生动物交易禁令的出台曾造成困扰,因为禁令没有公布具体名录,而此次农业部发布的拟定目录正是为了明确这个问题[114]。
1950年代香港因为疯狗症流行而促成港英政府于1950年立法禁止狗肉屠宰[115],根据《香港法例》第167A章《猫狗规例》第22[116]及23[117]条(此两条是猫狗规例仅存仍然生效的三条中的后两条,另一有效条款是第1条引称,其馀第2至21条早已废止)中规定:
违反第22(1)或(2)条,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上述法律据信是当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针对禁食狗肉所制订的最为严苛的法律条文。1998年2月,将军澳一名男子经常捕杀流浪狗食用,被判处罚款2000港币及入狱一个月,成为世界上首宗因为捕杀狗只食用获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4名男子被控告屠宰狗只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监禁30日,成为第二宗判监案例[118][119]。
立法院于2001年1月3日通过《动物保护法部份条文修正案》,第2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120]
于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对于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违法者将处新台币5万元至25万元以下罚锾,还要公布姓名、照片以及违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连续处罚。 综合媒体报导,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猫事件频传,之前还甚至发生集团放狗杀街猫事件,仅台北市就有85起检举案,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此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本次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现行《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将故意杀害、虐待动物,使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刑责,经三读通过,由现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万至100万罚锾,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锾,针对情节重大或连续犯、累犯者,最高可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至500万元罚锾。 而在第27条中,除了贩售、购买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内脏或含有犬猫成份的食品,也要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在澳大利亚,除南澳大利亚州外的每个州和地区都可以食用狗肉或猫肉,只要动物是被人道地杀死。然而根据《肉类加工标准与规范法》,在澳大利亚(除南澳大利亚外)出售狗肉或猫肉是违法的[121]。
朝鲜半岛自古以来便有食用狗肉的历史,并被视作强身健体的食品。动物保护团体曾经多次敦促韩国政府全面立法禁止食用狗肉,但至2024年1月9日,国会才通过《犬食用禁止特别法》,预定在三年后禁止为食用狗肉而屠宰狗只。这场运动最后以动保团体的倡议成为法律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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