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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裁判法院(英语:Tsuen Wan Magistrates' Courts)是香港的一所裁判法院,位处新界荃湾大河道70号荃湾法院大楼,楼高3层,邻近荃湾大会堂,曾是荃湾区、葵青区及离岛区大屿山的最初级刑事法院,于1971年启用,建于1950年代荃湾填海后的土地上。2016年12月迁至西九龙法院大楼并改名为西九龙裁判法院,并曾经关闭[1],直至2021年10月4日重用荃湾法院大楼以处理部分区域法院案件[2]。
大楼的外围有混凝土栏栅,正门入口设有铝闸,而大楼的高层设有和已经被拆卸的新蒲岗裁判法院相同的窄小的玻璃幕墙。该法院为香港最后一个没有电梯的法院大楼。[3]
香港司法机构为了节省资源,曾经打算于2006年初关闭荃湾裁判法院,与屯门裁判法院合并。不过,由于西区及北九龙裁判法院已先后于2003年及2005年关闭,司法机构认为不宜再减少裁判法院数目,于是搁置相关计划。[4]
司法机构最终决定在深水埗兴建西九龙法院大楼,竣工后把荃湾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及淫亵物品审裁处重置于法院大楼之内,荃湾裁判法院的案件则转交西九龙及东区法院[5]。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关闭,完成45年历史任务[6]。2018年,大楼暂用作沙中线红磡站偷工减料事件调查委员会的特别法庭[7],直至2020年初调查完结为止。
2020年10月23日,司法机构表示准备重用荃湾法院处理区域法院的案件,以腾出空间处理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相关案件。[8]改装工程预算2,900万元,于2021年8月竣工,并于同年10月4日启用。[9]
1973年9月3日,李小龙的死因聆讯在荃湾裁判法院开审,经过7天的审理并传召大量证人后,9月24日3名男性陪审员一致裁定李小龙“死于非命”[10]。
2016年4月13日,轰动一时的三男一女荃湾灰窑角街工厦水泥藏尸案,疑犯均于荃湾裁判法院提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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