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权力下放事项是指英国议会将其立法权下放给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国民议会的公共政策领域;而保留和例外事项则是英国议会所保留立法权的专属领域。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2年12月24日) |
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权力下放行政部门已经在各自立法机关的领导下获得了议会所在所有领域的权力,但保留领域(或北爱尔兰情况)例外。然而,由于英国议会行使至高无上权力,因此它依然能为英国所有地区立法,其中也包括权力下放事项相关的立法。[1]
英国内部的权力下放
英国的权力下放是通过英国议会为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等三个权力下放政府所立的三个主要法令来实现的。这三个主要法令及后来的修正案将进一步的权力下放给行政当局。
- 《1998年北爱尔兰法令》,后经《2006年北爱尔兰法令》修订。
- 《1998年苏格兰法令》,后经《2012年苏格兰法令》和《2016年苏格兰法令》修订。
- 《1998年威尔士政府法令》,后经《2006年威尔士政府法令》、《2014年威尔士法令》和《2017年威尔士法令》修订。
在北爱尔兰,北爱尔兰议会的权力不包括保留事项和例外事项。理论上,保留事项可以通过后续的权力下放进一步下放,而例外事项则不应该进一步考虑下放。但在实际上,两者的区别很小。因为英国议会对两个清单上的所有权力负责并且必须同意下放这些权力。
在苏格兰,保留事项清单在《1998年苏格兰法令》(后经《2012年苏格兰法令》和《2016年苏格兰法令》修订)中被明确列出。凡不在该清单上的其他权力都默认移交给苏格兰议会。
在威尔士,根据《2017年威尔士法令》所明确列出的保留事项清单,未在清单上的权力则默认移交给威尔士议会。而在2017年之前,则是一系列明确列出的权力被移交给当时的威尔士国民议会,而其他权力则被保留在英国议会。
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权力下放
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权力下放方案是以相似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英国议会分别通过《1998年苏格兰法令》和《2006年威尔士政府法令》授予苏格兰议会和威尔士议会立法权。这些法案规定了仍由英国议会所保留处理的事项,称为保留事项。
任何未在苏格兰法令或威尔士法令明确保留的事项均下放给该构成国。但是,如果英国议会愿意,它仍然有权对权力下放地区进行立法。[1]
保留事项又区分为一般保留事项和特定保留事项。
保留事项在某些方面继续存在争议,并存在一定的冲突或异常。例如:在苏格兰,苏格兰盖尔语电视频道的资金由苏格兰政府拨付,但是广播业务却属于保留事项;同样,能源是保留事项,但发电站的兴建规划权却被下放。
一般保留事项涵盖了始终由英国议会集中处理的主要问题。[5][6]
此外,在威尔士,所有涉及英格兰和威尔士单一法律管辖权的事项,包括法院、法庭、法官和司法程序。而其中的一个例外是允许威尔士议会创立与保留事项无关的威尔士特定法庭。
北爱尔兰的权力下放
参考资料
外部连接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