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通称青岛邮政式拼音Tsingtao汉语拼音Qingdao),简称“”,是中华民国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12院辖市之一,亦是华北地区4个院辖市之一。

Quick Facts 青岛市, 首府 ...
青岛市
 中华民国院辖市
1929年—1949年撤离
Thumb
青岛市

坐标:36°07′00″N 120°24′00″E
首府市南区(今青岛市市南区
面积 
• 
746.75平方千米(288.32平方英里)
人口 
• 
759,057
历史
历史 
• 成立
1929年
• 废除
1949年撤离
前身
继承
胶澳商埠
青岛市
今属于山东省
Close

历史沿革

辛亥革命后,前清王室贵族、旧臣高官迁居青岛,在租借地策划并实施了癸丑复辟丁巳复辟,但均遭失败。民国三年(1914年)夏,日英联军对德国宣战,德国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战场,无暇东顾。于是,联军乘势于11月7日出兵攻占胶州湾租借地,其后日本通过《二十一条》取代德国对胶州湾地区(日本称胶州湾租借地)进行军事殖民统治,其势力范围承袭原租界条约规定的德租境域。设置了隶属于天皇的日守备军司令部。日本人有数万人移民来青岛定居,并在青岛投资,青岛开始成为中国重要的轻纺工业基地[1]

民国八年(1919年)1月,巴黎和会承认日本在胶州湾地区的权益,引发五四运动,学生要求“还我青岛”[2]。民国十一年(1922年)2月4日的华盛顿会议上中日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同年12月10日,中国正式收回胶澳租借地,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市内区称为青岛市,直属北洋政府。民国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设青岛特别市,直隶中央政府行政院管辖[3],成为抗战以前中华民国的六个院辖市之一。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称青岛市,建制不变。

日占时期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10日,日本以前年(1937年)德县路事件为借口发海陆空三军第二次侵占青岛市,设立了傀儡机构—“青岛市治安维持会”,辖于华北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于1939年1月设立青岛特别市公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6月,为实施其“青岛大都市”计划,将即墨县、胶县划归青岛市,称为“大青岛市”,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进行统计,青岛市的陆域面积达到了6,052.39平方公里。

战后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9月,美军进驻青岛,国民政府接收青岛,仍为特别市,恢复了之前的境域(将即墨县、胶县划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又将全市划分为台东台西市南市北4个区和四沧李村、崂东、崂西、夏庄、浮山、阴岛、薛家岛等八个乡区。

1947年中华民国海军军官学校迁至青岛,成为中华民国海军重要基地,年底全市陆海面积为1,377平方公里。

第二次国共内战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2日,受第二次国共内战情势影响,美军撤离青岛,中华民国政府第11绥靖区部队奉命撤离(史称“青岛大撤退”),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青岛,改归山东省管辖。

行政区划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青岛市划分为第一区、第二区、台东区、四沧区、李村区和海西区。其中第一区和第二区为市区;其余皆系乡区,乡区共辖288村。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青岛市实施地方自治,全市划分为12个自治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政府重划市乡区域并改定名称,按照地势、人口、事物繁简程度,每区设立办事处或办事分处。市区划分为8区:东镇、西镇、大港、小港、海滨、浮山、四方、沧口;乡区划为11区:李村、崂东、崂西、夏庄、薛家岛、阴岛、水灵山岛、黄岛、竹岔岛、红石崖、塔埠头。同年9月,四方、沧口两区合并为四沧区。

国民政府光复青岛后,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员警区将青岛市划分为市南、市北、台东、四沧、李村、夏庄、海西7区;以保甲区划分为12个区,即:市南、市北、台东、台西4区为市区;四沧、李村、崂东、崂西、夏庄、浮山、阴岛、薛家岛8区为乡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解放军进入青岛前,中华民国政府又实行警保区划统一。市内划为市南、市北、台东、台西、四沧、浮山6区;乡区划分为李村、崂东、崂西、夏庄、阴岛、薛家岛6个区。全市共划为12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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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代码 市辖区 驻地(2012年10月) 沿革
未定 市南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青岛市政府所在地。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青岛市区置第二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二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海滨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市南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东西长而南北狭,南邻黄海,东北以太平山与第四区分界,北以信号山、观象山与第三区分界。
未定 市北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二区北部置第三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三区分设为大港区小港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市北区。面积约4.5平方公里,略成不整齐之三角形,东南一角为贮水山之岗陵地,东接台东、四沧工厂地带,北邻码头与大港车站。
未定 台西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台西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西镇辖区置第一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一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西镇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台西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位于市内偏西,西南、西部渐成锐角,全部为半岛,终端伸入海中,三面环海,东邻第二区,以胶济铁路为界。
未定 台东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东镇辖区置台东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数区名,称第四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东镇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台东区。面积约6.5平方公里,略成不等边之长方形,南邻为太平山、青岛山之阴面,以此与第二、第三两区分界,北接四方、沧口。
未定 四沧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阜新路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北部郊区置四沧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称第五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五区被分设为四方区沧口区;同年9月1日二区合并,仍名四沧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四沧区。面积约51平方公里,南北长而东西狭,西滨胶州湾,东部以老虎山与第七区分界。
未定 浮山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浮山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东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六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浮山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浮山区。面积约76平方公里,东西较长,南临黄海,东、北、中三部为峻岭,以北李村南山与第七区分界。
未定 李村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东部郊区置李村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数区名,称第七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李村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李村区。面积约84平方公里,北以石门山与第八、第九两区分界。
未定 崂东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东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九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崂东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崂东区。面积约70平方公里,全区皆崇山峻岭。
未定 崂西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十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崂西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崂西区。面积约89平方公里,东北部为崂山主峰,南滨黄海。
未定 夏庄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五区东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八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夏庄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夏庄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东界多山,北邻白沙河与即墨县为界,西滨胶州湾,大部地势平坦。

未定 薛家岛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胶州湾西岸置海西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以序数区名,称第十一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十一区被分设为薛家岛区水灵山区黄岛区竹岔岛区红石崖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薛家岛区。面积约66平方公里,位于胶州湾西岸薛家岛,与胶县毗连,距市内约11公里。
未定 阴岛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十二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十二区被分设为阴岛区塔埠头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阴岛区。面积42平方公里,位于胶州湾北岸,北与即墨、胶县毗连,南隔胶州湾与市内相对,距市内约1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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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意志帝国借口曹州教案派兵强占胶州湾。次年三月,强迫清廷签订《胶澳租借条约》,划定胶澳口南北两岸及其附属岛屿为胶澳租界,陆海面积为1,128.25平方公里。

民国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布《胶澳商埠暂行章程》21条,其中第四条规定:“市定名为青岛市,以青岛市街台东镇及台西镇之界走为区域,其他各地均称为乡。各乡之区域由商埠督办规定之。”[5]18日公布《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胶澳各乡施行乡自治制令[6],规定青岛为特别市,与胶澳各乡一起接受胶澳商埠局的监督。

民国十八年(1929年)4月设青岛特别市政府,直隶南京国府行政院管辖。同年8月24日,南京国府规定,青岛市疆域仍以旧时胶澳商埠地界为其管辖区域。

民国十九年(1930年)9月4日,撤销特别市,改设青岛市政府。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7月,青岛市政府公布全市陆、海总面积为1,128平方公里。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经山东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会呈行政院核准,将即墨县崂山东部主要山脉全部划归青岛市管辖。从马家古镇起,以东以新界为准;以西,仍以旧界为准。新界域:自马家古镇东南沙河与白沙河会流之处起,沿沙河西北岸经曹村西、纸坊南、大小侯寨间,从金沟北至铁骑山后分水岭,越岭沿山沟至西葛家夼,仍循沙河向北,至大河会流处,沿大道折向东南,越南北岭,经大桥村,至峡口庙,由此再循沙河向东,经东西上庄南、张家土寨、王家土寨、江家土寨之南,至沙河口入海。以河口北岸为界向东延长,划一直线,将海面岛屿划分南北,北属即墨县,南属青岛市。沿线立有界标26处。新划界域面积约195平方公里。崂山东部划归青岛市辖后,全市陆地面积746.75平方公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青岛市沦陷前所辖境域。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青岛市政府统计,青岛市陆海总面积1,377平方公里。境域:东至乍连岛,西至马家村以东约200米处,南至水灵山岛以南250米,北至西葛家夼以北1,300米。东西长70公里,南北宽65公里。

人口

青岛建置前夕,仅有数处渔村350余户人家;建置后人口逐渐增多,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春达1万余人。德国租借胶州湾后,全市分为青岛区和李村区。面积扩大,人口增加。1910年,青岛全市人口增至16万1,140人。其中,市区3万4,180人,李村10万1,939人,薛家岛、阴岛、黄岛等地2万5,021人。此后,青岛的人口发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区划扩大,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有夏庄、崂东、崂西三个地区划入青岛市,人口增加12万余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浮山、黄岛、薛家岛等地划入青岛,人口增加8万余人。二是外地人口迁入,宣统二年(1910年)市区人口仅3万4,180人,民国十四年(1925年)增至16万3,010人,增长3.8倍,每年净增8,600余人。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市区人口又增至30万1,192人,比民国十四年(1925年)增长84.77%,每年净增13,800人。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市区人口增至51万4,956人,比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增长71.0%,每年净增51,496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青岛市人口为75万9,057人[7];随着人民解放军攻陷大量城市、农村,当地国民党军政人员、地主、还乡团等携家带口大量涌入青岛,使青岛人口剧增,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底突破100万大关,男女性别比降低至118.93:100。

据中华民国内政部户政司于民国七十九年(1990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台闽地区籍贯为青岛市的人数为2万1,479人,占非台湾省籍269万4,917人口当中的0.79%[8]

政府体制

市行政机构

青岛特别市政府

民国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青岛特别市暂行条例》,设青岛特别市政府。7月2日,青岛特别市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直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

按照《特别市组织法》之规定,青岛特别市的行政机构设置为:秘书处、财政局、土地局、社会局、工务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港务局、公用局及观象台。秘书处承接原商埠局秘书处、总务科、外交科之业务;原财政科改设为财政局;社会局承担原民政科和青岛接收专员公署所设社会科的职能;原员警厅改设为公安局;原港政局改称为港务局;原工程事务所改设为工务局;原卫生事务所改称为卫生局;原教育局继续保留,原直属的图书馆划归教育局管理;原农林事务所和教养局改隶于社会局;原检验局、普济医院、传染病院则改隶于卫生局;观象台仍由特别市政府直属。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裁撤土地、公用、卫生三局。将土地局划并于财政局,公用局并于工务局,卫生局归并于社会局,原社会局属的农林事务所,改由特别市政府直属。

青岛市政府

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依据《市组织法》改为青岛市政府,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改制后的青岛市政府的行政机构有:秘书处、社会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务局、教育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

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青岛市政府机构增设购办委员会、地方自治筹办委员会,并相继组建市区和乡区各建设办事处。1932年6月,成立青岛保安团总团部,以后又增设了经济委员会。1933年增设土地房产整理委员会。同年4月设风俗改良委员会、修志编纂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又增设市政设计委员会和地方公益委员会等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将工务局所属的自来水厂和港务局所属的码头运输管理处,改由市政府直接管辖;6月将公安局改称警察局;8月,增设保安处,负责联络军、地武装事宜。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青岛市长沈鸿烈于12月27日率市政府机构和军政官员撤离青岛。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沈鸿烈任山东省政府主席并兼任青岛市市长。青岛市的政务,改由山东省政府兼理;同月日军攻陷青岛。

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在海阳县朱吴镇成立青岛市政府办事处。办事处设置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分掌总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等事务。市政府办事处后又辗转青岛、即墨交界一带。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3月1日,青岛市政府奉令在崂山华严寺恢复,原市政府办事处即行撤销。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青岛市政府在崂山成立“青岛市接收委员会”,9月13日率保安总队进入青岛市区,17日正式接收青岛行政及日伪各机关,恢复其行政管辖权。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秘书处、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新闻处、民政局、社会局、教育局、财政局、工务局、警察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码头运输管理处、自来水厂和敌伪产业处理局及房产委员会等机构。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13日,行政院公布《青岛市政府组织规程[9],设市长1人、秘书长1人、参事2人,下设民政、财政等局,青岛保安总队司令部撤销,改为保安处;新设地政局。2月,新设了设计考核委员会、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公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3月,成立卫生局和公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撤销保安处。同年8月成立市参议会。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24日,经国民政府核准,青岛市政府所属机构设置为:、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新闻处、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社会局、地政局、卫生局、工务局、港务局、警察局及观象台、自来水厂、农林事务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8月,青岛市政府奉命简化机构,裁撤新闻处及民政、卫生、地政三局,其业务由秘书处、社会局、警察局、财政局接办,人事处改为人事室,会计处和统计处合并为会计处。此后青岛的行政机构,再无大的变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市政府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初随着国军撤离而消亡。

历任青岛市行政长官

青岛特别市政府市长
青岛市政府市长

民国十九年(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取消各特别市“特别”二字。

  • 胡若愚(1930年9月 - 1931年12月)
  • 沈鸿烈(1931年12月 - 1937年12月)
  • 丁德先(1938年1月 - 1939年1月,代理。青岛沦陷)
  • 李先良(1945年9月 - 1948年8月,青岛光复)
  • 龚学遂(1948年8月 - 1949年3月)
  • 秦德纯(1949年3月 - 5月,兼职)
  • 孙继丁(1949年3月 - 1949年6月,代理)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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