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级行政区,又称省直接管理县,也就是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县级行政区,是指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理县级行政单位的各项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大陆应当实行“省级、县级和乡级”三级行政区划。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1983年2月,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地级行政区),实行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1]。现时的行政区划中,除4个直辖市外,普遍省区的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和领导,县级行政区实际属于地方三级行政区域。

“省直管县级行政区”与“省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概念有所分別。“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指直接由省级政府管辖和领导的县级行政区,如海南省的各县级市湖北省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河南省济源市新疆的數个由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双重领导的县级市等。而“省直管县”则指原来由地级政府领导或代管的县级行政单位,改由省直接管理其大部份事务。主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改革,以及从管理体制上对县域经济“松绑”,实行“扩权强县”直至“省直管县”[2]

历史背景

1980年特别是1983年以后,“地级市”的设立原意是想打破行政壁垒和城乡分隔,发挥中心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往往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截留辖属县的资金,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地级市”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多了一个环节,反不利于政令的畅通。而且每年单工资损耗财政之巨上亿计。[3]

自2002年起,浙江广东河南辽宁湖北等省已经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这可以看作是行政省直管上的先行一步,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随着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上省直管县,势必会最终实现省全面直管县。

利弊分析

“省直管县”优点很多,最突出的是,它反映了在现代信息和交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省政府可以迅速、直接掌握县级基层政权的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请示报告,省级政府也直接可以向县级政府做出决策指示;而取消了地级市这一行政层次,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速度和效率,这是现代行政管理“扁平化”的具体体现。[來源請求]

普遍实行省直管县也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学者呼吁在采用此制度时应合理选定行政区划。[4]

直管模式

更多信息 省区, 县(市) 总数 ...
全国各省区“省直管县”统计
省区 县(市)
总数
财政
省直管县
扩权强县 全面省直管县
(含省计划单列)
河北 136 90 19 10
山西 96 46 23+4 -
内蒙古 80 - 11+1 (2)
辽宁 44 14 14 2
吉林 40 30+1 38+1 2
黑龙江 64 62 62 2
江苏 52 49 49 3
浙江 58 57 16+3 1
安徽 62 55 11 2
福建 58 58 58 -
江西 81 75 - 6
山东 91 20 26+4 -
河南 108 14 40 10
湖北 61 53 42 -
湖南 87 78+1 87+1 -
广东 68 29 68 +1
广西 75 75 10 -
四川 137 78 78 -
贵州 75 40 - 5
云南 116 3 7+1 -
陕西 83 26+1 18 2(1)
甘肃 69 67 13 -
青海 39 9 - (1)
宁夏 13 13 2 -
合计 1793 1041+3 693+14 37+1(4)
注:“+”后面之数字为市辖区,括号为省计划单列市。河南省县市总数不含济源市,湖北省县市总数不含仙桃、天门、潜江3市及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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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个省(区)已开展各种形式的“省直管县”改革,其改革力度和方向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差异。各省(区)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开展了包括“财政省直管县”、“扩权强县”、“省全面直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财政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改革的其中重要内容是财政上的省直管县。2005年1月,财政部制定《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要求各省区要积极推行省对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对财政困难县要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5]。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等有关条件,确定改革模式、步骤和进度,不搞“一刀切”。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目标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6]。2010年6月,财政部部长指出,全国已在27个省份970个县推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7]

扩权强县

“扩权强县”是指在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下,将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县和县级市,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其中,以浙江省的改革最为典型。早在1992年,浙江省政府就决定扩大13个县(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其后再分別于1997、2002、2006及2008年开展了4轮改革[8]。而推行改革力度最大的义乌市,更被称为“中国权力最大县”[9]

参考浙江省推行改革的经验,各省区纷纷推动“扩权强县”改革,以“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为基本原则,对扩权县(市)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管理权限。原需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部分事项,交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或管理;原需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部分事项,改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

全面省直管县

201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导各地依法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10]。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 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适宜县级政府行使且法律法规不禁止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都应逐步下放给县级政府。县级政府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核准的事项,依法改为直接报省审批。
  • 在维持试点县(市)行政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逐步赋予试点县(市)政府行使地级市政府的行政管理权,由省级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市)政府工作。
  • 理顺省、市、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财政体制上由省与县(市)直接联系。
  • 积极探索与省直管县体制相适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同时,配套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目前,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已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各省区“省直管县”情况

河北省

2005年1月,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确定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对辛集市平山县承德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怀来县张北县昌黎县迁安市遵化市三河市霸州市涿州市定州市安国市任丘市黄骅市冀州市安平县清河县宁晋县武安市大名县22个县(市)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11]

2009年2月,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将扩权县(市)和纳入省财政直接管理的产粮大县(市)统一为“省财政直管县”,即21个扩权县市(2007年7月,黄骅市纳入渤海新区建设,不再作为扩权县)及行唐县深泽县无极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滦县滦南县玉田县广平县临漳县邱县肥乡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定兴县容城县望都县蠡县雄县高碑店市东光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泊头市河间市卢龙县柏乡县隆尧县威县临西县南宫市香河县平泉县武强县故城县阜城县饶阳县43个县(市),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12]。12月,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通知》,新增赞皇县高邑县灵寿县兴隆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尚义县涿鹿县阳原县蔚县康保县沽源县文安县大城县涞水县涞源县易县阜平县曲阳县唐县博野县顺平县高阳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临城县平乡县鸡泽县28个县纳入省直管县范围,实行统一的省直接管理财政体制[13]

2013年5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定州市辛集市为河北省首批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其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4]

2015年2月,经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报经中央编办批准,2015年河北省将扩大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确定任丘市迁安市涿州市宁晋县怀来县平泉县景县魏县8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至此,河北省省直管县(市)试点数量增加到10个[15][16]。但仅试点半年后,同年9月,上述8个县(市)不再开展试点工作,重新划归所在设区市管理。[17]

山西省

2005年6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同意扩大县级调控经济的权限,全省选择25个综合实力强、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试点[18]。2006年4月,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确定河津市等25个县(市)为全省县域经济扩权试点县的通知》,决定选择河津市孝义市洪洞县清徐县介休市泽州县襄汾县阳城县古交市闻喜县高平市潞城市柳林县霍州市灵石县襄垣县翼城县汾阳市怀仁县乡宁县长治县侯马市盂县平遥县原平市25个县(市)进行扩大县级调控经济的权限试点[18]

2006年12月,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规范省市县财政体制和在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 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壶关县平顺县武乡县右玉县五台县静乐县神池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五寨县繁峙县岢岚县代县临县石楼县方山县兴县岚县中阳县左权县和顺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平陆县35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19]

2011年12月,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选择22个县(市)作为扩权强县首批试点,分别是清徐县古交市灵丘县阳高县山阴县怀仁县原平市保德县孝义市柳林县介休市灵石县盂县平定县襄垣县长治县高平市阳城县洪洞县侯马市河津市永济市。扩权内容主要包括财政管理等9个方面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20]

2012年2月,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第一批扩权试点县(市)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即新增清徐县古交市盂县平定县山阴县怀仁县孝义市柳林县介休市灵石县河津市11个县(市)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21]

2013年7月,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省级转型综改试点享受扩权强县优惠政策的通知》,将潞城市太原市尖草坪区朔州市平鲁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5个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市(区)纳入扩权强县工作试点范围[22]

内蒙古自治区

1992年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赋予满洲里市自治区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3年5月24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实行计划单列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起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两市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23]

2014年4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区共有12个旗县作为第一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分别是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阿荣旗科尔沁右翼前旗开鲁县宁城县多伦县察哈尔右翼前旗杭锦后旗海勃湾区额济纳旗[24]

辽宁省

2006年4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市管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选择新民市普兰店市长海县海城市抚顺县本溪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凌海市大石桥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铁岭县凌源市大洼县绥中县15个县(市)作为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享有部分与省辖市相同的权限[25]

2010年10月,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绥中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在市管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绥中县享受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省直接管县的财政体制,绥中县成为辽宁省首个省直管县[26]。2011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昌图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参照绥中县,昌图县成为辽宁省第二个省直管县[27]

吉林省

2005年6月,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扩大县(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28]。又下发《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辖县市继续实行州管县财政体制外,全省33个县市(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29]

2013年9月18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赋予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0]。试点市党委、政府将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原地级市不再对其行使审批和管理职能。[31]

黑龙江省

2004年3月,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扩大阿城市绥芬河市双城市肇东市尚志市呼兰县五常市讷河市虎林市宁安市10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32]

2006年9月,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扩大全省64个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3]。2007年11月,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全省64个县(市)实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34]

2011年6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绥芬河市抚远县为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35]

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中止绥芬河市省直管市试点,重新划归牡丹江市管辖。

江苏省

2007年3月,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从2007年起对全省52个县(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36]

2008年6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赋予县(市)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经济管理原则上由省直接对县[37]

2011年11月30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确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3个县(市)成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在维持试点县(市)行政区划、统计口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市)政府的工作。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设区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38]

浙江省

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即使在1983年“市管县”改革中也没有改变财政省管,仍然保留了市县各自对省负责的财政制度。

1992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扩大十三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扩大萧山市余杭市鄞县慈溪市等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199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在萧山和余杭两市试行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批复》等文件,试行萧山、余杭两市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39]

2002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扩大绍兴县温岭市慈溪市诸暨市余姚市乐清市瑞安市上虞市义乌市海宁市桐乡市富阳市东阳市平湖市玉环县临安市嘉善县等17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等参照执行[40]

2006年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将义乌市作为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1]

2008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下放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8项,其中继续保留原有扩权事项524项,新增事项94项;下放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3项[42]

安徽省

2004年1月,安徽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起,对全省57个县市(除马鞍山市铜陵市淮南市淮北市辖县外)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43]

2006年12月,安徽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宁国市桐城市无为县霍山县歙县来安县怀远县涡阳县界首市砀山县广德县岳西县12个县为试点县,享有省辖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

2008年4月,安徽省政府下发《关于将蒙城等18个县(市)列为第二批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的通知》,增加蒙城县萧县五河县颍上县全椒县凤阳县天长市霍邱县金寨县含山县和县郎溪县青阳县怀宁县枞阳县宿松县望江县休宁县18个县(市)为第二批扩权试点县(市),有关政策比照第一批试点县(市)执行[45]

2011年3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广德县宿松县为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县。试点县党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行政区划、机构规格及司法管理体制维持不变;赋予试点县行使与设区的市相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权限[46]

福建省

2003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的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实行简政放权[47]

江西省

2005年,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莲花县修水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进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48]

2007年,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2007年1月1日起,新增浮梁县武宁县永修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星子县九江县余江县南康市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瑞金市石城县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玉山县铅山县弋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吉水县永丰县安福县峡江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38个县(市)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49]

2009年,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新增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乐平市上栗县芦溪县德安县瑞昌市分宜县贵溪市大余县崇义县龙南县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广丰县德兴市新干县泰和县21个县(市)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50]

2014年5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年7月1日起,试点直管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6个县(市)。赋予各县(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其经济社会发展仍是所在设区市的一个组成部分。除试点方案调整的事项外,设区市仍要对试点县(市)其他事项实施管理[51]

山东省

2003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赋予荣成市文登市邹城市龙口市临淄区胶州市寿光市胶南市即墨市章丘市招远市兖州市莱州市历城区平度市淄川区周村区蓬莱市肥城市莱西市诸城市新泰市桓台县乳山市曲阜市莱阳市广饶县滕州市邹平县青州市30个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扩权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52]

2009年,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20个县(市)开始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53]

2016年4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6年新增平阴县沂源县垦利县栖霞市临朐县梁山县东平县五莲县兰陵县蒙阴县宁津县平原县阳谷县东阿县无棣县单县郓城县17个县(市)纳入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54]

河南省

2004年5月,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决定扩大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西平县35个县(市)的管理权限。同时,因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5个县(市)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成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赋予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并同时确定为财政省直管县[55]

2006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补充意见》,赋予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原有30个扩权县(市)及栾川县通许县汝阳县嵩县郏县叶县延津县武陟县清丰县襄城县南召县11个县以省辖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56]

2007年6月,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赋予中牟县省辖市级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赋予中牟县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同时确定为财政省直管县[57]

2009年5月,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增加兰考县宜阳县郏县滑县封丘县温县范县鄢陵县卢氏县唐河县夏邑县潢川县郸城县新蔡县正阳县等15个县为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58]。至此,河南省共有扩权县47个,财政省直管县21个,既是扩权县又是财政省直管县的有7个(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郏县)。

2011年5月,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确定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为省直管试点县,和省辖市享受同等待遇,将603项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省直管县(市),同年6月1日生效。[59]

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对10个省直管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60]主要内容为调整党委、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群团等体制,各直管县(市)的相关组织均由省级单位直接领导。[61]

2017年9月1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0次主任会议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深化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内容有:

  •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直管县人大选角产生参加省人大的代表,选出的代表组团参加地级市人大会,在所在的地级市代表团参加省人大。此后省人大换届选举,直管县的名额由所在的地级市人大选出。
  • 直管县相关人士任免工作与党委体制调整。直管县检察长的选举、辞职、罢免,由所在地级市检察长报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再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直管县人大常委会参加所在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工作和活动。 直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报所在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所在地级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纳入所在地级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联动机制。

2021年9月16日,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62]

湖北省

2003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扩大大冶市老河口市枣阳市监利县石首市宜都市当阳市丹江口市应城市汉川市京山县钟祥市麻城市武穴市赤壁市广水市恩施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20个县(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63]

2004年4月,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8个县市外,全省52个县(市)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64]

2005年7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增加郧县公安县洪湖市松滋市枝江市宜城市云梦县安陆市黄梅县团风县通城县利川市12个县(市)为第二批扩权县(市),享有与第一批扩权县(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5]

2006年4月,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增加阳新县等10县为扩权县的通知》,决定增加阳新县谷城县远安县竹溪县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罗田县嘉鱼县为第三批扩权县[66]

湖南省

2005年9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扩大全省88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67]。2010年11月,湖南省政府再下发《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进一步扩大各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8]

2010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范围包括全省79个县市(含洪江区,不含长沙县望城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县市)[69]

2015年5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确定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等13个县(市)为省直管县改革试点[70]

广东省

2004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除了中央明文规定的以外,把凡是原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68个县(市)[71]

2009年8月17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关于继续支持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请示》,同意隶属于佛山市顺德区在维持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在经济、社会、文化等社会事务方面,赋予顺德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而顺德在经济上直属于广东省政府后,推行了大部制改革[72]

2010年7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选择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4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财政试点工作[73]

2011年2月17日,广东省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顺德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顺德区为广东省省直管县试点。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现有的规划、统计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顺德区可行使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同时明确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顺德区是广东省“省直管县”的唯一试点[74]

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政府先后下发第二、三、四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7月1日起,将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10个县(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75]。2013年7月1日起,将南澳县仁化县丰顺县陆河县怀集县揭西县6个县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三批试点范围[76]。2014年7月1日起,将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埔县陆丰市廉江市化州市德庆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新兴县9个县(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四批试点范围[77]。至此,全省共有30个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上林县融水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蒙山县合浦县上思县浦北县平南县博白县田林县昭平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象州县天等县14个县为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78]

201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将武鸣县柳江县兴安县阳朔县岑溪市容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德保县桂平市凭祥市等10个县(市)列为自治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79]

201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从2011年起,在全区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80]

四川省

2007年7月,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富顺县盐边县泸县什邡市绵竹市广汉市中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射洪县威远县资中县峨眉山市夹江县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宜宾县岳池县华蓥市大竹县渠县宣汉县简阳市安岳县仁寿县平昌县27个县(市)为扩权试点,赋予扩权试点县(市)与市相同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扩权试点县同时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即省直管县财政体制[81]

2009年4月,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荣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罗江县盐亭县梓潼县安县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蓬溪县大英县隆昌县犍为县井研县西充县蓬安县营山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兴文县邻水县武胜县万源市开江县南江县通江县彭山县乐至县32个县(市)纳入扩权强县试点范围[82]

2014年7月,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通知》,将米易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青川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19个县纳入扩权强县试点范围[83]

至此,四川省除阿坝甘孜凉山3个民族自治州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外,其余县(市)全部纳入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范围。

贵州省

2009年10月,贵州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意见的通知》,首先在属粮食、油料、生猪生产大县和三江源生态保护县、资源枯竭城市范围内的盘县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仁怀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石阡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思南县德江县六枝特区水城县纳雍县赫章县万山特区31个县(市、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84]

2012年9月,贵州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通知》,2013年起在原有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31个县(市)基础上,加上赤水市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10个县(市)和自愿纳入首批改革范围并经自治州政府同意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平塘县雷山县,剔除转为市辖区七星关区(原县级毕节市)和万山区(原万山特区),共42个县(市)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85]

2013年5月,贵州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仁怀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福泉市镇远县黎平县为省直管试点县(市)。先期选择仁怀市、威宁县进行试点,2013年7月1日起按新体制运行。时机成熟后逐步将福泉市、镇远县、黎平县纳入试点[86]

云南省

2008年12月,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石林彝族自治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永胜县云县8个县(区)为扩权强县试点[87],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区)经济管理权限,2009年7月起实施[88]

2009年12月,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从2010年起在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89]

陕西省

2006年12月,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对蓝田县宜君县太白县永寿县大荔县佛坪县留坝县宁陕县岚皋县镇安县丹凤县黄龙县延长县佳县定边县15个县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90]

2007年7月,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确定户县高陵县岐山县凤翔县兴平市三原县神木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韩城市华县旬阳县南郑县柞水县15个县(市)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市)[91]

2009年3月,陕西省召开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扩权强县(市)可以直接享有的权限,并将府谷县安塞县眉县彬县勉县华阴市6个县(市)列入扩权强县第二批试点[92]

2009年7月,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周至县扶风县陇县淳化县武功县富平县蒲城县镇巴县紫阳县山阳县清涧县杨凌示范区12个县(区)为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93]

2012年5月,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韩城市开展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的意见》,韩城市成为全省首个省内计划单列市。在经济管理上,将赋予韩城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韩城市并不改变同渭南市的行政隶属,仍受渭南市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等方面的领导。[94]

2014年6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的意见》,将赋予神木县府谷县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管理体制上,对两县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同时接受榆林市领导,行政区划、统计口径、组织人事、司法体制等维持原渠道不变[95]

甘肃省

2005年6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从2005年起,在敦煌市临泽县民勤县永昌县永登县临洮县景泰县和政县夏河县秦安县静宁县华池县成县13个县(市)推行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试点[96]

2007年7月,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将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敦煌市金塔县临泽县高台县民勤县临洮县礼县崇信县静宁县镇原县东乡族自治县夏河县16个县(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97]

2009年5月,甘肃省政府下发《关于2009年扩大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意见》,将皋兰县靖远县景泰县秦安县武山县瓜州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民乐县山丹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通渭县岷县陇西县宕昌县西和县庄浪县泾川县庆城县华池县正宁县临夏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永靖县临潭县25个县纳入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98]

2011年1月,甘肃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将永昌县清水县甘谷县玉门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渭源县漳县成县文县康县徽县两当县灵台县华亭县宁县合水县环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26个县纳入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99]。至此,除临夏市合作市外,全省67个县(市)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青海省

1992年5月,青海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加快资源开发的若干决定》,从1992年7月1日起,格尔木市实行省计划单列,财政体制不变[100]。2000年9月,青海省政府批准格尔木市为副地级市[101]

2007年2月,青海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乐都县平安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9县为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10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于1958年成立时便开始实行自治区管县的财政体制。

2009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通过《关于在吴忠市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关于扩大同心县、盐池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决定将同心县盐池县列为扩权强县试点县,将行政审批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两县[1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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