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界(梵語:Aṣṭādaśan dhātavaḥ),佛教術語,是一種界(dhātu)的分類法,最為佛教論師所重視。將有情眾生的世間法界分成三大類別:六內界、六外界、六識界,代表世間法中最重要的十八種境界或者不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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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界分為六根界、六塵界和六識界:
- 六根界:能見之根,名為眼界。能聞之根,名為耳界。能嗅之根,名為鼻界。能嘗味之根,名為舌界。能覺觸之根,名為身界。能覺知之根,名為意界。
- 六塵界:眼所見一切色境,名為色界。耳所聞一切音聲,名為聲界。鼻所嗅一切香氣,名為香界。 舌所嘗一切諸味,名為味界。觸即觸著,身所覺冷暖细滑等觸,名為觸界。意所知一切諸法,名為法界。
- 六識界(六轉識):識依眼根而能見色,名眼識界。識依耳根能聞諸聲,名耳識界。識依鼻根能嗅諸香,名鼻識界。識依舌根能嘗諸味,名舌識界。識依身根能覺諸觸,名身識界。識依意根而能区分辨别一切法相,名意識界。
十八界的體性:其中的六根中前五根,再加上五塵代表的是代表了物質層面的色法。其中的六識,再加上六根中的最後的意根及阿來耶識與六塵中的法塵則是代表了精神層面的心法。代表世間的十八界一一法─六根、六塵、六識,皆是因緣和合、生住異滅,因緣而生、因緣而滅,都是無常、苦、空、無我,非真實的法。
《雜阿含經·四五二經》等定義了十八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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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告諸比丘: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生種種愛。云何種種界?謂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種種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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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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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稱:十八界中六識界是能依,六內界是所依,六外界是境界[1]。過去、現在、未來三世都具有十八界,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界[2]。十八界是為鈍根者說[3]。十八中界略出少分施設六界,識界能生、四大種能養、空界能長有情色、無色身,界有結生入胎的作用,使之區別於蘊和取蘊[4]。意根是二十二根之一,它有二種含義:一、能續後有,二、自在隨轉,或自在令他隨順[5]。
在《法蘊論》中,定義的意根合併了意界和意處的含義,意根也是心意識的合稱[6]。在《品類論》中,定義了意界和與之含義一致的意處,定義意根是六識身[7]。在《大毘婆沙論》中,定義了意界,意處就是七心界即六識界和意界,而意根與意界同義[8];十八界實體有十七或十二個,要么去掉意界,要么去掉六識界而同於十二處[9]。在《舍利弗阿毘曇論》中,意界是知法念法之初心,意識界是不離彼境界之相似心[10]。
瑜伽行唯識學派在其阿毘達磨體系中承襲了十八界理論,並將其“十一識”學說配入十八界中。無著《攝大乘論》[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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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應受識),彼能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 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 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諸識,應知是此諸識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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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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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五內界對應“身識”,六識界對應“能受識”,意界與“身者識”、“受者識”二者的關係,有兩種學說:
- 世親《攝大乘論釋》:「謂身、身者、受者識者:身,謂眼等五界。身者,謂染污意。能受者,謂意界。」
- 無性《攝大乘論無性釋》:「謂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說,眼等六內界為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
此二釋論之間的不同體現了唯識古學和唯識今學之間的根本分歧,導致了第七識是阿陀那識還是末那識等諍論。漢傳法相宗採用了無性論師的學說[12]。意界二分,其中“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即意根末那識,對應“受者識”;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對應“身者識”,即阿賴耶識[13]。
《大毘婆沙論》:「問:若十八界名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問: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六故,立十八界有差別者,諸阿羅漢,最後念心,應非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故。答: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者,非彼為障,但餘緣障故,後識不起。設後起者,亦作所依,如有餘緣不生芽等,豈沃壤地非芽等依。」
《大毘婆沙論》:「此十八界過去、未來、現在皆具。問:過去可有此十八界,以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界故。未來、現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答:此十八界依相而立,三世各有十八界相,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相者,過去識亦應無以相無轉故。問:等無間緣未來未有,現在過去亦應不立,此既得立,意界應然。答:等無間緣依用而立,未來未有等無間法故,不可立等無間緣,設立於誰有此緣用。此十八界依相而立,未來雖無識所依用,而已有識可立所依,故此與彼不可為例。諸阿羅漢,最後念心,雖非等無間緣,而是意界,准此應知。」
《大毘婆沙論》:「問:佛為何等所化有情,說蘊、處、界,廣略三法。答:……復次世尊所化有三種根,謂鈍、中、利,為鈍根者,說十八界。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利根者,說五蘊。……」
《大毗婆沙論》:「世尊施設十八界已,復於此中略出少分,施設六界。故此六界,十八界中,攝五界全、四界少分。五界全者,謂前五識界;四界少分者,謂色、觸、意及意識界;此中空界,攝色界少分;地、水、火、風界,攝觸界少分;識界攝意界、意識界少分,以此二界,通有漏、無漏,識界唯攝有漏分故。……復次,由此六界,能生、能養、能長有情色、無色身故,復施設。能生者,謂識界;能養者,謂地、水、火、風界;能長者,謂空界。復次,由此六界,能引、能持、能增有情色、無色身故,復施設。能引者,謂識界;能持者,謂地、水、火、風界;能增者,謂空界。復次,由此六界,是根本有情事,是遍行有情事,是無始有情事,是無分別、有分別有情事故,復施設。根本有情事者,謂欲、色界受生有情,從結生心乃至死有,無此六界無勢用時。……」「問:蘊、取蘊、界有何差別?答:……復次、於有為法,施設蘊;於有漏法,施設取蘊;於有情數法,施設界。復次、蘊,有流轉、還滅作用;取蘊,唯有流轉作用;界,有結生入胎作用。」
《鞞婆沙論》:「意根二事為增上緣,一者、次生當來有,二者、自在。次生當來有者,如所說:『阿難,若識不入母胎,寧名色膜漸厚不?阿難曰,不也,世尊。』是謂次生當來有也。自在者,如所說:『比丘,心牽世間,心煩惱,心生自在。』」
《阿毘曇毘婆沙論》:「意根於二處,作威勢緣勝,一、令未來有相續,二、自在令他隨順。令未來有相續者,如說:『佛告阿難,若識不在母身,名色成迦羅羅不?答言,不也。』自在令他隨順者,如說:『比丘當知,心能將世間,能生世間,若心生處,皆得自在。』」
《大毘婆沙論》:「意根於二處增上,一、能續後有,二、自在隨轉。能續後有者,如說:『識若不託母胎,名色得成羯邏藍不?不也,世尊。』自在隨轉者,如說:『世間心所引,亦為心所勞,心若於彼生,皆自在隨轉。』」
真諦譯世親《阿毘達磨俱舍釋論》:「意根,於託後有相應,及隨從自在中增上。此中後有相應者,如經言:『是時乾闥婆,於二意中隨一現前,或與欲相應,或與瞋相應。』隨從者,如偈言:『意引將世間,意轉令變異,是意根一法,一切法隨行。』」
玄奘譯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
《法蘊論》:「云何意根?謂:
- 意於法,已、正、當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
- 又、意增上發意識,於法,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
- 又、意於法,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意根。
- 又、意於法,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意根。
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意,名為意根,亦名所知,乃至等所證。此復云何?謂:心、意、識。或地獄,乃至或中有,或脩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意,名意處,名意界,名意根,名知,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意根是內處攝。」
世友《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意界云何?謂:意於法,已、正、當了,及彼同分。法界云何?謂:法為意,已、正、當了。意識界云何?謂:意及法為緣,生意識,如是意為增上,法為所緣,於意所識法,諸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
「意處云何?謂:意是法已、正、當能了,及彼同分。法處云何?謂:法是意已、正、當所了。」
「心云何?謂:心、意、識。此復云何?謂:六識身,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意根云何?謂:六識身。」
《大毘婆沙論》:「問:意界云何?答:諸意於法,已、正、當了,及彼同分,是名意界。已了法者,謂:過去意界;正了法者,謂:現在意界,當了法者,謂:未來意界;及彼同分者,謂:未來畢竟不生意界,無有過去現在意界,是彼同分。心心所法,必託所緣方能起故,由此未來當生意界,亦必是同分。問:意界若緣十七界,起是同分不?答:亦是同分,如眼界等,有見等用,必是同分。意界亦爾,有了用者,即名同分。」
「此十八界,即十二處故,應略之入十二處,謂:十色界即十色處,七心界即意處,法界即法處。」
「問:眼根云何?……眼如界中廣說,乃至意根,說亦如是。」
《大毘婆沙論》:「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二。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體覺,應知亦爾。」
《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意根?意入,名意根。云何意根?識陰,名意根。云何意根?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名意根。
- 云何意根?若識,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麁、細,卑、勝,遠、近,是名意根。
- 云何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云何眼識身?緣眼、緣色、緣明、緣思惟,以四緣識生,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眼識身。云何耳、鼻、舌、身、意識身?緣意、緣法、緣思惟,以三緣識,已生、今生、當生、不定,名意識身,是名六識身。
- 云何七識界?眼、耳、鼻、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云何眼識界?若識,眼根生,色境界,已生、今生、當生、不定,名眼識界。云何耳、鼻、舌、身識界?若識,身根生,觸境界,已生、今生、當生、不定,名身識界。云何意界?意知法、念法,若初心,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意界。云何意識界?若識相似,不離彼境界,及餘相似心識,已生、今生、當生、不定,名意識界,是名七識界。」
北魏佛陀扇多譯無著《攝大乘論》:「是中何者他性相?所有阿犁耶識種子中,虛妄分別所攝識。彼復何等?身與受用識,彼所受用識,受用識,時識,數識,方處差別、假意識,自他分別、善道惡道生滅識。是中所有身與受用識,及彼所用識,及受識、所有時、數、分別、假識者,彼語言習種子因生故;所有自他分別識,彼身見習種子因故;所有善道惡道生死者,彼為因緣習種子因故;此諸識一切塵、一切道煩惱所攝。……是中身與受用識等,六內眼等塵應知;彼所受用識者,六外塵色等應知;彼能受用識者,六種眼識等塵應知;此諸識餘識差別應知。」
玄奘《成唯識論》:「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十一識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數,八處,九言說,十自他別,十一善惡趣死生識。眼等五根,名身。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
圓測《解深密經疏》:「故《攝大乘》云。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虗妄分別所攝諸識。……然此諸識有差別者。若依無性: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解云:無性論意,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即是賴耶,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即是末那,名受者識。若依世親,與此相翻:第七末那,名身者識;第八賴耶,名受者識。故彼論云:身者,謂染汙意;受者,謂意界。又此諸識,數有差別。若依《梁論》及《成唯識》,皆云十一;若依《攝大乘》,自有兩文,前文十一,後文十二,謂開善趣惡趣死生識,以為二故,一善趣惡趣識,二死生識。故彼論云:業果異熟無數量故,所受死生無數量故。無性釋云:善趣惡趣及與死生。解云:說故及言,故知十二;世親不釋,故為十一,於理無違。」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2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死生了無所得。」(CBETA, T19, no. 945, p. 114, a15-25)
《瑜伽師地論》卷96 :「又由無色意處所依所緣自類流轉差別。當知建立有十八界。」(CBETA, T30, no. 1579, p. 850, a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