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梵語:Sadindriya),佛教用語,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根(感官器官),為二十二根之六。有些佛教部派認為意沒有實體,不立為根,去除意根,將其餘眼、耳、鼻、舌、身五者,合稱五根。
六根分類
例如:盲人虽然有眼珠却不能看见事物,无法产生眼识,是扶尘根损坏。
六根、六塵、六識、六覺的關係
塵是指世間一切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有動搖、染污的意思。因爲這些不斷變化、動搖不停的塵染污了六根。其中:
- 眼所見者為色塵。
- 耳所聽者為聲塵。
- 鼻所嗅者為香塵。
- 舌所嘗者為味塵。
- 身所覺者為觸塵。
- 意所分別者為法塵。
- 眼所見者為視覺。
- 耳所聞者為聽覺。
- 鼻所嗅者為香覺。
- 舌所嘗者為味覺。
- 身所感者為觸覺。
- 意所取者為正覺。
十八界 | 十二處 | 六根 |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
---|---|---|---|---|---|---|---|---|
六塵 | 色 | 聲 | 香 | 味 | 觸 | 法 | ||
六識 | 眼識 | 耳識 | 鼻識 | 舌識 | 身識 | 意識 |
六根、六塵(又稱六境)合稱十二處(又稱十二入)。 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合稱十八界,其六覺(淨界)不稱(境界)併入十八界。
根、塵、識三者同時發生作用,根塵相對而識生其中。以眼、色、眼識為例:眼見色時,塵(色)是所見,識(眼識)是能見,根(眼)是識所依托而生見。
第七識是意識(第六識)所依的根。第七識(末那識)專執第八識(阿賴耶識)的見分爲真我,致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有萬法,故六識以七識為根,已滅則入真如,摩那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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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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