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梵語Sadindriya),佛教用語,包括六個感官器官),為二十二根之六。有些佛教部派認為沒有實體,不立為,去除意根,將其餘眼、耳、鼻、舌、身五者,合稱五根

六根分類

六根所屬為色法、心法

  • 前五根:屬法,可見有對,為五色根。
  • 意根:六根之一,屬法,也是有情八識之一的第七識,又名末那識,不可見有對,是無色根。儲存此生所造的善惡業,稱八識阿賴耶識,自性佛, 如果將意根排除,只稱五根。
    • 意根是意識所依根,所以稱為意根。
    • 意根是能引生意識的心,所以稱為意根。
    • 意根是意識生起後運作時必須依止才能運作的心,所以稱為意根。
    • 但也有人認為意根所屬自古有爭論,主張有將其列為色法

浮塵根、勝義根

对于前五根,每一根又可细分为浮塵根勝義根两种。[1]

  • 勝義根又称净色根,由四大淨色所組成。肉眼不可见,但有發識的功能。
  • 浮塵根又称扶尘根,由四大麤色所組成。为肉眼可见,为勝義根所依[2],但不能發識。如眼珠、耳鼓、鼻腔、舌膜、肌膚。

例如:盲人虽然有眼珠却不能看见事物,无法产生眼识,是扶尘根损坏。

六根、六塵、六識、六覺的關係

塵是指世間一切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有動搖、染污的意思。因爲這些不斷變化、動搖不停的塵染污了六根。其中:

  • 眼所見者為色塵。
  • 耳所聽者為聲塵。
  • 鼻所嗅者為香塵。
  • 舌所嘗者為味塵。
  • 身所覺者為觸塵。
  • 意所分別者為塵。
  • 眼所見者為視覺。
  • 耳所聞者為聽覺。
  • 鼻所嗅者為香覺。
  • 舌所嘗者為味覺。
  • 身所感者為觸覺。
  • 意所取者為正覺。
更多信息 十八界, 十二處 ...
十八界 十二處 六根
六塵
  六識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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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六塵(又稱六境)合稱十二處(又稱十二入)。 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合稱十八界,其六覺(淨界)不稱(境界)併入十八界

根、塵、識三者同時發生作用,根塵相對而識生其中。以眼、色、眼識為例:眼見色時,塵(色)是所見,識(眼識)是能見,根(眼)是識所依托而生見。

第七識是意識(第六識)所依的根。第七識(末那識)專執第八識阿賴耶識)的見分爲真我,致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有萬法,故六識以七識為根,已滅則入真如,摩那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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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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