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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農業歷史大致可歸分為四段時期:由遠古時期的零星農耕活動,到宋朝時期香港開始有明顯較大規模的農耕發展,直至英殖香港初段之間的「初始期」;1950年代前後因中國大陸政權動盪而引起大批大陸居民移民到港,並向原居民租地改變香港種植模式的「興盛期」;1980年代因香港經濟轉營、香港政府大量開發新市鎮和內地改革開放等因素,導致本地農業開始北移及棄耕本地農田的「萎縮期」;以及在萎縮後,近年香港民間、商業和政府多方各自提出不同的計劃及政策,嘗試保護或重新發展境內僅存的農地及農業活動,以復興香港農業及周邊相關產業鏈的「保育期」。
在各時期中,曾因多種因素令香港農業有不同程度的萎縮,甚至令本地農業一度完全停止。從初始期開始,香港的農業曾經歷過數次的棄耕潮,有農民主動亦有被迫棄耕。第一次發生在清初遷界令;第二次發生在1970至1980年代的萎縮期;第三次則由萎縮期至近年,因香港政府銳意發展香港內多個地區,部份人士及發展商囤積農地及棕地以等待收購或發展而從中牟利,導致大量農地被破壞、棄置或改變用途。[1]
香港地區內最早的農業活動相信在的新石器時代晚期。2001年在西貢沙下的考古發掘發現土壤中發現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土層中含有炭化稻米和屬於栽培葫蘆科的植物硅酸體,顯示該時期香港地區內已能有栽培植物的活動。[2]
根據其他考古發現,香港在歷史各個時期均有人在不同地點聚居和發展,他們因應自己對糧食的需求而發展了一定程度的農耕。在秦朝時期起,中原地區的居民持續向南遷,這同時為香港地區帶來了更多的農耕技術和工具;考古亦發現當時已有手持杵舂米及箕簸米的桶等工具。而在香港境內發現的漢朝時期的米倉結構亦證明了香港農業已有較高的生產能力。[3]
香港地區在東晉咸和六年(331年)起四百多年均隸屬於「寶安縣」,自唐朝至德二年(757年)起八百多年隸屬於「東莞縣」。期後在明朝萬曆元年(1573年)起至英國殖民時期則隸屬於「新安縣」,並未有現今獨立的「香港」區域的概念,故當時的文獻記載的農業活動都視香港和附近地區(如深圳墟,即今天的羅湖區)為一個整體。[4]
較明確有關香港農業地點和活動的文獻記載,描述了新界鄧氏在宋朝(約1103年)時期南下落戶元朗平原,將中原之種植技術帶到來香港地區,並以種植主糧如稻米為主,這個種植習慣亦在之後的一段長時間裡都沒有太大變化。[5]除了新界五大氏族定居在新界的各地點外,香港地區亦有其他分散的村落以及所發展的農耕作業,並以自給自足為目的,這些地點包括(以現今地區劃分)九龍十三鄉和大嶼山梅窩[6]等。而到了明朝,根據在萬曆年間(1573-1620年)郭棐所撰寫之《粵大記》卷三十二〈政事〉之海防卷末《廣東沿海圖》所繪,顯示香港各地區均已有人聚居和發展。而以農耕為活的群落多聚居於現今新界的平原及谷地,依河流或溪澗之水源而耕作。[7]
明清時期,東莞縣和新安縣盛產名為莞香之香木,並銷售至中國其他地方。根據王崇熙在清朝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所編寫之《新安縣志》,當中卷三《輿地略》記載:「香樹,邑內多植之。東路出於瀝源、沙螺灣等處為佳」,抽述為於現今香港境內的沙田瀝源和大嶼山沙螺灣均有種植「香樹」(即土沉香),在香粉寮加工磨成「香粉」,再送往尖沙頭(即尖沙咀),最後運至香港村(即石排灣)後向北銷售。由此可見當時香港地區內已有相當完整和規劃的經濟作物農業,「香港」一名亦因為此地區著名的香業而得名。[8][9]惟香業都是官賣,香港的平民根本未及受惠,民生仍然貧困。[10]
清朝初年,滿清政權為防止明朝殘餘勢力鄭成功等從台灣侵擾海岸地區並斷絕其於中國大陸沿海居民的支援,於順治十八年(1661年)頒布遷界令,命令今山東至廣東的沿海居民內遷30-50里(等於現今約17-30公里)。整個香港地區約有24個鄉被迫遷入界內,使當時香港居民的屋宇皆被拆毀,田地遭棄置荒廢,居民流離失所,部份更要遠遷至東莞及惠州等地,死亡甚眾;另又在東莞等地狂縣令徵購異香,更杖殺數名里役,種香的農戶唯有砍伐香樹而逃亡,到了康熙中期莞香產業在新安縣內已成絕響。[11]遷界令一直維持至康熙八年(1669年)終被取消,時達8年。[8]
然而遷界令取消後,原來的香港居民只有部份遷回香港境內,只有127條村落在康熙年間重建,勞動力及農耕資源嚴重缺乏,本地農業恢復甚為緩慢。朝廷為填補沿海人口,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下詔鼓勵農民遷入墾殖,招來了廣東東部及閩粵的客藉農民,稱為客家人。由於本地的平原地區如元朗平原肥沃的土地已被廣府人(錦田鄧氏等本地氏族)佔據,遷移至此的客家人走到偏遠的山嶺地區如沙螺洞定居並開墾荒地種植,成為自耕農,他們亦被稱之為「開基祖」或「落擔祖」。而部份客家人因未能組織強而有力的群體,選擇成為本地人的「僱農」或「佃農」。由於該批客家人的移入,使香港地區特別新界的農村生活習慣,如耕種方式和作物的種類都有所改變。[12][13]
至清朝嘉慶年間香港地區內的農業情況收錄了在《新安縣志》(1819年)之內。卷二之《墟市》一節記錄了現今香港範圍內的4個農產交易中心:圓朗墟、石湖墟、大步墟及長洲墟;農民會根據指定墟期到墟市內進行買賣。[14]在卷三《物產》內詳細記錄了地區內種植的各類農作物:稻、菜、茶、果、花;草、木、竹及籐類。卷四《山水畧》的〈阪堰〉一節內,記錄了用於蓄水灌溉的陂塘,其中9個分布在香港內,現今的上水和十八鄉等地方。從文獻中對新安縣農業情況基建、政策及田賦課稅的描述可見,該時期香港地區農業已發展至一定規模;然而對於關於種植技術如農具使用、畜力、肥料等則未有記錄。[15]
在香港開埠的初期,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各地均有不同大小的農地耕種、農作物買賣和食物加工等活動。
1841年英國佔領香港島,島上共有16條住人村莊,而當中黃泥涌、掃桿埔、黃竹坑及薄扶林等村都有農地種植稻穀及蔬菜,作物只供應村民食用。而田地則由新界錦田鄧氏和上水廖氏擁有,再租借給當地村民耕種。後因地權被殖民地政府收歸為「官地」,佃戶轉移向政府繳交地稅。而在1860年代香港政府進行統計中顯示,位於當時市中心(中上環、灣仔及石塘咀一帶)以外的地區中有不少都以農業為主業,例如西灣(柴灣)、石澳和鶴咀、黃蔴角、香港村(黃竹坑),以及英屬九龍等。 [16]
1860年英國佔領九龍半島,當時九龍半島華界(即界限街)以南有24個地段作為耕地用途[17],而農耕地基本只在九龍城至馬坑涌一帶(土瓜灣)以及芒角(旺角)。在1886年的《香港殖民地年報》的〈農業〉一節中,表示因為殖民地香港(包括香港島和九龍半島的華界以南)的土地少,所以不適合作農業用途和加以發展,而當時的農產量亦只足夠本地消費之用。期後至18世紀末之間的數十年內,因為殖民地城市發展的緣故本地的農產量開始供不應求,華界以北的北九龍地區例如九龍城和深水埗農戶開始供應農產至華界以南,即日來回花墟擺賣;另外,在荃灣和葵涌一帶的農產亦會經海路運至香港島銷售。[18]
1898年滿清政府和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英國正式接管九龍華界以北至新界深圳河以南的地區,形成現在的香港邊界範圍。同年,《駱克報告書》
英國殖民地的發展同時吸引了不少中國內地的專業農戶遷至城市的週邊地區,發現技術。[19]新界作為香港境內範圍最大的地區,港英政府曾考慮將之發展成農業重點地區。可是,因缺乏來自官方完整的農業規劃,該計劃始終未能達成,而本地的稻米和蔬菜需求依然要靠外地輸入來滿足。[17]
自英國取得新界地區的管治權後,多個連接新界和九龍的基建逐步落成,例如1910年落成的九廣鐵路英段鐵路、1910年代的大埔道、1920年代的青山道等。這些交通建設令新界及中國內地較低廉的農產品可以更容易運到九龍市區,間接令九龍半島的農業重要性減低。[20]除了因交通運輸外,不論香港島和九龍半島都在1900年代起因不同的城市發展而直接令農地逐漸消失,例如芒角(即現今的旺角)的填海發展計劃[21],以及啟德濱發展計劃[20],使這些地區內數百年歷史的村落和其農田被填平。在1920年代後九龍半島內的農業活動已所剩無幾,同時亦令與九龍半島農業有互相依賴的九龍街墟市沒落。[20]
由20世紀起,本港開始出現由富商建立的別墅式農場,例如:1902年建於屯門,香港富商李紀堂的「青山農場」[22]、1912年建於上水,香港富商何東的「東英學圃」、1928年建於大埔,國民革命軍將領李福林的「康樂園」、1930年代建於梅窩,香港米商楊瑞生的「奕園」等。[19][23]除本來已定居於香港的富商外,部份因為內地政權動蕩而移居香港,他們會從內地或國外引入非原生動植物品種並在自己的農場培植飼養,又會從國內聘請有經驗的非本地農夫管理農莊,又會對外展示和交流農耕技術,提升了香港農業的平均技術。1927年,東英學圃舉辦了農業展覽會,[17]
第二次世界大戰在30年代末爆發,到了1941年年末,日本開始進攻香港,令香港後來進入了「三年零八個月」的日佔香港時期,同時亦踏入了香港歷史上最嚴重的饑荒年代。香港本地的糧食生產根本不足以供應全港人口,戰時對外交通運輸又被斷絕,港英政府的糧食儲備亦被日軍搜掠一空,最後市民只能依靠佔領當局的白米配給充饑。到佔領香港一年半後香港僅有的米存亦已清空,迫使日治政府尋找其他出路。[24]
香港日治政府「香港佔領地總督部」在初期對本港之漁、農、林和畜牧業情況作評估,表示香港氣候情況與台灣中部類似,但除了新界部分地區外,香港土壤主要都是岩石結構,普遍的有機質含量和肥沃程度皆低。研究又表述香港農民對農業的知識貪乏,耕作粗放,又缺少施肥觀念,令本地的稻米種植產量對比台灣的甚少;同時亦令本港農地因過度耕作而貧瘠化;需改善香港農戶的技術如多施放化肥和廄肥,以及種植綠肥以增強土地肥力;而香港又幾乎沒有任何農業設施,種植稻米所需的灌溉用水僅靠雨水,沒有其他途徑作灌溉。[25]
日治政府為革新香港農業狀況以及嘗試解決本港糧食不足的問題,設立了「組合制」統營本地之漁農業界,其中成立的「九龍農民合作社新界分社」及其各區的「農民合作社」負責指導新界各農場以增加農產量。當時,在新界主要的農場有洪水橋亦園農場、牛潭尾餘園農場和汲水門園、水蕉鄉茂園農場、屏山肥園農場、藍地樂園農場和桃園農場,和青山青山農場[26];又在上水設立了「農業指導所」和「農業傳習所」,派遣農業專家指導各農戶改善耕種技術。[25][27]除此之外,日治政府計劃開發新界成農業中心並鼓勵農民開墾更多新的農地,同時自行開發新農場,例如於粉嶺軍地馬場設粉嶺農場、於上水金錢哥爾夫球場設金錢農場、於石崗機場設錦田農場等,目標能生產糧食以供應到市區;唯這些地點都位於山區之內,水源不足根本不適合種植引入的「蓬萊米」品種,因此成效不大。另外,日治政府徵用了位於大埔的康樂園農場,並交由臺灣拓殖株式會社香港出張所(辦事處)營運,嘗試在農場內以改善的種植方法提升農產量,並計劃在三年時間內增加農場水果產量兩至三倍。[28]
而農產營銷方面,日治政府組成了「蔬菜荷集組合」,由「區政所」以公賣型式統營農產買賣,以控制當時市面糧食浮動的價格;而戰前已存在的各個墟市如大埔墟和元朗墟等亦被允許繼續營業,以對應市面對農業貿易的需求。同時,部份糧食會由東莞和寶安等地運到元朗再運往市區供應。[27]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除了原先因為逃離戰亂而北遷內地的居民之外,1946年在內地爆發了第二次國共內戰同時令大量的難民湧入到香港境內;兩件事件令香港境內的人口急升造成隱憂,而香港的糧食供應受到了極大的壓力。 當時南遷到港的難民大多本業為農民,香港政府為應對情況設立了「農務部」和「漁政部」,管理新界的漁農業生產和復原並協助他們繼續在本地以務農為生(大多居留在新界地區),以及舒緩市區的人口增長的食物供應;兩個部門期後在1950年和「林務部」合併成為「農林漁業管理處」。[29]同年,政府成立了非牟利法定機構「蔬菜統營處」(簡稱「菜統處」),協助在新界各區農戶的農產品運輸、銷售和其他支援服務。[30]其後的1953年,「新界蔬菜產銷合作社有限責任聯合總社」(簡稱「菜聯社」)的成立整合了新界各蔬菜合作社。[31]這兩個機構對以後香港的農業和農產銷售的影響力一直維持至今。
1951年,嘉道理農業輔助會成立,目的研究及開發農業技術,協助並讓這些中國移民務農維生。根據胡禮撰寫的《白牛石實驗及擴展農場》報告書所描述,當時由大陸逃難至香港的難民絕大部分都是農民;而當時新界已經有30萬農民在只有50平方英里(約129.5平方公里)農地內耕作,農地不足以供應全部難民之用,迫使部分難民移居香港市區。[32]嘉道理農業輔助會的創辦人認為,輔助會的作用除了發展新界農業以令香港農產供應能達至自給自足之外,更應該要輔助來港難民讓他們可以延續數百年來在中國的農業社會精神和生活模式,因而定位輔助會為新界農戶的合作伙伴,協助難民在港能夠繼續從事農業工作,同時解決香港對農產品的需求。在1952-63年間,新界共有30萬人受農業輔助會的協助興建各種的基建、提供設備和提供農業物資等;新界農民在資助下,所改善的灌溉系統使農產品收成量增加20%,害蟲的防治能力的提升使收成增加10%,使用改良了的稻米種子使稻米成收量提高了20-40%。[33]
香港政府隨後仿效了嘉道理農場而建立了數個政府實驗農場,例如大龍實驗農場(現為僅存之實驗農場)、青山農場、上水農場、打鼓嶺農場、大帽山農場和西貢農場等[註 1],研究項目包括對各種水果蔬菜在不同地形的種植、肥料測試、品種繁殖、稻米的種植、禽畜的飼料的種植測試等;後來實驗農場亦發展至出售各種作物種子及樹苗等。[34][35]
香港農業在這時期開始急速發展。1953年,戰後的首屆「新界農產品展覽會」(簡稱「農展會」)在元朗大學舉行。[36]農展會由農林漁業管理處籌辦,當中有多個比賽例如各類農產品和農具設計共200多個獎項,目的振興本地農業。[37]
1978年中國內地實行改革開放,吸引了大量港商投資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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