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Msh.spike/Draf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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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農業歷史大致可歸分為四段時期:由遠古時期的零星農耕活動,到宋朝時期香港開始有明顯較大規模的農耕發展,直至英殖香港初段之間的「初始期」;1950年代前後因中國大陸政權動盪而引起大批大陸居民移民到港,並向原居民租地改變香港種植模式的「興盛期」;1980年代因香港經濟轉營、香港政府大量開發新市鎮和內地改革開放等因素,導致本地農業開始北移及棄耕本地農田的「萎縮期」;以及在萎縮後,近年香港民間、商業和政府多方各自提出不同的計劃及政策,嘗試保護或重新發展境內僅存的農地及農業活動,以復興香港農業及周邊相關產業鏈的「保育期」。
在各時期中,曾因多種因素令香港農業有不同程度的萎縮,甚至令本地農業一度完全停止。從初始期開始,香港的農業曾經歷過數次的棄耕潮,有農民主動亦有被迫棄耕。第一次發生在清初遷界令;第二次發生在1970至1980年代的萎縮期;第三次則由萎縮期至近年,因香港政府銳意發展香港內多個地區,部份人士及發展商囤積農地及棕地以等待收購或發展而從中牟利,導致大量農地被破壞、棄置或改變用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