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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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嘅行政部門除咗首長行政長官之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決策局、第三層部門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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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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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基本法》,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同各局、處、署」。事實上,香港並冇「政務司」或「財政司」嘅部門,而各決策局喺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負責同匯報施政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設喺決制局之下。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同部分獨立機構,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審計署等直屬行政長官,署長同問責局長一樣經由行政長官提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