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古稱商賈,中國廣東稱生意人,是指以別人產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貿易,或自己擁有工業企業並透過人力市場雇用勞動力,生產或商業活動(例如從事公司治理、物資買賣),承受商業風險而賺取利潤的人物。商人從事行為所構成的行業類型稱為商業,用於買賣獲利的貨物則稱為商品。
此條目論述以華文區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9年3月13日) |
名稱及分類
據說[1],之所以稱為商人,源於3000年前中國古代剛剛進入青銅器時代的商代,商部落的人以交易起家致富,群起攻夏部落,後建立國家,經過百年發展國力逐漸下滑,後周人起兵滅商,建立周朝,商人滅國後流落各地仍然以交易的方式在各地謀生,民間稱為商人,商人之稱由此而來。商業的萌芽基於農業和手工業的發達,並伴隨著文明的起源,對人類的文明發展有推動和促進作用。商人作為獨立的職業,是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所產生的結果。
古代中國對作買賣之人統稱為「商賈」,有「坐賈行商」之說;意即「商」為從事長途販運的商人,即為「行商」(英文「merchant」原來特指此職業,例如馬可孛羅),負責把出產地的貨物販運到銷售市場;「賈」是開設鋪面從事零售的商人,即為「坐賈」,負責從行商那裡大量買下貨物,然後向當地消費者零售這些商品。小手工業者則是既作生產,也作銷售。一些本錢較小的商人,既無力從事長途販運,又無法開設店鋪進行定點零售,只有簡單臨時攤檔的則為「小販」。連銷售點也沒有的,往往採用人力或小型交通工具走街串巷沿街叫賣,稱為「貨郎」。
現代運輸發達兼分工仔細,以純人力進行的長程商旅式微(但仍有少數地區如中國西南部茶馬古道以以物易物方式交易);出售貨品的商人亦可簡單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或可比擬為「行商」和「坐賈」的關係。至於國際貿易有貨品出口地的「出口商」和貨品入口地的「入口商」等等。商人如果在經商的過程中,有創新營運模式或主導事業以後,行動具變革的特點、企求突破以擴充事業版圖之人,更適合被稱為「企業家」。
在近代中國,不少有識之士提倡「實業救國」;特別是洋務運動伊始,實業家多指興辦有實際工業生產,尤其是大規模現代化工廠,以取代傳統小規模或家庭式作坊。
社會地位
商人自古就是士農工商四民之一,顯示這對於一個社會的正常運作是不可或缺的職業。但中國由於歷來人口眾多,對糧食供應的需求較大,因此古中國歷代王朝皆以農業為國家建立的根本,而從事商品運輸和交換的商業成為朝廷眼中的末業,商人的社會地位因此歷來不高,朝廷多次頒布政策打壓商業,不過也有例外[2][3]。韓非子在《五蠹》中把商人看作是社會的蛀蟲。「重農抑商」成為帝國的基本國策,歷朝統治者都或多或少有打壓商人的政策。西漢時,開國皇帝漢高祖曾下旨,命令商人繳納重稅、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騎馬、後世子孫不得任官。高祖的曾孫漢武帝即位後,更曾頒布詔令,規定商人不論登記與否,一律課重稅。不許商人和家屬擁有土地,違者土地沒收,並充當奴隸。隋唐時,政府明令禁止商人及其子弟參加科舉考試。宋朝只允許商人中有「奇才異行者」應舉。 [4]明清時期,大航海時代來臨,中國為了與世界競爭,放寬了對商業的限制,商人地位才得以提高[5],而他們的管理能力與先見之明也帶來許多進步[6]。
古代外國商人地位也不高,主要以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為主從事,但他們在歐洲常受歧視,稅率較高,需繳納給皇室的稅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多。英國清教徒革命之後,商人的地位逐漸上升。在美國,商人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許多人可同時身兼政府要職,他們往往透過遊說團體與政治獻金干預國會與政府的決策;在現代美國,歷任總統中更有從政前為商人者,如川普。
參見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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