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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敏中(1714年—1779年),字叔子,一字重棠,號耐圃,清朝官員。江南鎮江府金壇縣(今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人。狀元及第,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諡文襄。《清史稿》有傳。
清高宗乾隆二年(1737年),于敏中一甲一名進士(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以文翰得到高宗賞識,入直懋勤殿,敕書華嚴、楞嚴兩經。累遷翰林院侍講,典山西鄉試,出督山東、浙江學政。乾隆十五年(1750年),直上書房。累遷內閣學士。乾隆十八年(1753年),再次出督山東學政。次年擢兵部侍郎。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丁憂歸里。次年,起署刑部侍郎。二十三年,嗣父於枋歿,再次回籍治喪。不久,親生母又去世,未上報,御史朱嵇因此上疏彈劾其「兩次親喪,矇混為一」。高宗並不追究,反而斥責朱嵇「污人名節,不無過當」。隨即實授侍郎,又調戶部,管錢法堂事。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命為軍機大臣,「廣交外吏,頗有簋籃不飾之議」。[2]乾隆三十年(1765年),擢戶部尚書。三十三年,加太子太保。三十六年,協辦大學士。三十八年,晉文華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如故。對同在軍機處的和珅極度反感。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太監高雲從以「洩漏硃批記載」事發,高雲從供出于敏中曾向另一位太監觀亮詢問硃批記載,帝為之震怒,「于敏中侍朕左右有年,豈尚不知朕之辦事」。乾隆下令處斬高雲從,並指責于敏中,「福澤有限,不能受朕深恩。于敏中不知痛自愧悔耶?」乾隆四十一年,因平定第二次金川之亂有功,「于敏中畫旨查辦,始終是經其手」,賞予「一等輕車都尉」爵位。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以哮喘病卒。據稱在其晚年乾隆帝曾賜陀羅經被[3],于敏中領會其意,服毒自盡[4],諡文襄。[5]
于敏中生前號稱廉潔,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月,家族內發生爭產糾紛,于敏中之孫於德裕控告堂叔於時和擁貲回籍,三月轉移回金壇。皇帝為了驗證于敏中是否清廉,下令調查于氏財產,詳細記錄為八萬餘兩,屬時任官員正常收入,坊間稱高達二百萬兩之多屬不實。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冒賑案發,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廷贊被處死,並波及已去世的于敏中,乾隆帝為豎明君形象,推罪認為「設非于敏中為之主持,勒爾謹豈敢遽行奏請」,于敏中的牌位終被撤出賢良祠。
晚年于敏中纂修《四庫全書》,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發現江南文匯、文宗、文瀾三閣《四庫全書》「舛謬叢生,應刪不刪,且空白未填者竟至連篇累頁」,「本當治以重罪,因業已身故,不加追究[6]。」
于敏中書法風格近於董其昌,奉旨敕書《華嚴經》寶塔[7]。著有《素餘堂集》、《臨清紀略》等。奉敕纂輯《國朝宮史》、《欽定天祿琳琅書目》、《欽定日下舊聞考》、《西清硯譜》等,撰《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卷首等。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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