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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二章條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簡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其用意是促使立法禁止任何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1]內容主要包括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
2002年至2003年期間,《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立法過程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最終終止立法程序。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並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施行,但此舉不等同取代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
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並正式在香港第七屆立法會進行首讀,同月19日二讀、三讀通過。準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簽署後同年3月23日刊憲生效[2][3]。國安條例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原則[4][5][6]。
2024年5月28日,警方國安處於全港多區拘捕5女1男,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宗案件。[7][8]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1988年8月發表《基本法》第一稿,稿內第二十二條(即第二十三條前身)全文如下:
“ | 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 | ” |
第一稿公佈後社會意見認為條文含糊,認為條文應刪去「顛覆」字眼,草委會隨後在1989年2月發表的《基本法》第二稿第二十三條中刪除「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以釋疑慮: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 ” |
條文中又加入「自行立法」字眼,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在適當時機才立法。
1989年發生六四事件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需要收緊有關條文,故於最後修訂的條文中重新加入「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並於條文中加上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進行政治活動和建立聯繫的內容,以避免香港成為「顛覆基地」。[9]條文最終版本如下: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 |
2003年,香港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任內推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在同年七一遊行後撤回。
2004年9月,立法會選舉結束,自由黨晉身為立法會第2大黨,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即時向董建華建議重新提交23條草案予立法會諮詢,但董建華拒絕。
2010年8月21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表示,由於國際形勢危急,不時發生恐怖活動,香港不應再迴避問題,愈快立法愈好,因此會在下周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重新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10]
2011年5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行政長官需要面對多項挑戰,更有責任及有需要為在2003年立法失敗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同時表示23條並非洪水猛獸,市民無需過於擔憂。[11]
習近平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後出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成為最高領導人以來,特別關注中國國家安全問題[12]。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國家安全在各領域的重要性[13]。
2012年11月22日,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報章撰文,指基本法23條規定了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香港需要在適當時候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他強調,在基本法下,中央的權力不限於外交和防務,還包括主要官員的任命和法律的審查。他更指出,香港人要深入了解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批評張的言論,反映了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確肩負了包括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政治任務;民主黨亦批評張的言論,是中央企圖加緊對香港人的思想箝制。[14][15]
2017年6月20日,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批評香港回歸二十年仍然未為基本法23條立法,並指出面對港獨需要中央落實全面統治。
2019年中香港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此強調要「止暴制亂」[16]。2019年11月,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區議會選舉前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專訪,指出「總書記(習近平)已經說得很清楚,現在香港最緊迫的任務就是止暴制亂。而且總書記講的有關三個堅定支持,支持行政長官、支持警隊、支持我們司法機關」[17]。
2020年5月19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被問及基本法23條立法時間表的問題時表示,香港回歸23年來,至今仍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令人失望」[18]。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蔓延,原定3月舉行的全國政協及全國人大會議分別延期至同年5月21日及22日在北京開幕。當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打算在人大會議上提案,建議中央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通過香港立法會審議就可以在港實施。[19]隨後在公布的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中,包括了審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20]。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在督促香港儘快就二十三條完成立法的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並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21],而這部法律就是被民間稱為「港區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1年9月26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電視節目中透露,現在是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並稱正在研究立法細節[23]。
2022年7月20日,《明報》李先知專欄指保安局於2002年就23條立法而設的專題網站已下架。保安局指政府重新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預備工程,包括將有關網站更新而故暫時關閉網站,但未有交代關閉網站的時間。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有關的政府檔案有歷史意義,不應該隨便銷毀。[24]
2022年10月11日,政府更新年度立法議程期間,抽起為《基本法》23條於2022年本地立法的計劃。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會前見傳媒時表示目前國安的風險千變萬化,加上國際地緣政治急速惡劣變化下,過往難以想像目前有不少危害國家的手段。因此需要評估國際形勢而完善法例,以達到可處理極端情況和沒有任何漏洞。又指有普通法國家提出禁止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人士長時間離開處所,甚或可重覆禁止,指出政府會密切留意當地實施情況,包括涉人權方面問題處理。[25]
2023年1月17日,行政長官李家超接受《香港商報》專訪時表示,已要求保安局草擬23條的第二稿,尤其針對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手段,「希望在今年,最遲在下年可以完成整個工作」 。[26]
2023年2月13日,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明報》撰文,列舉四大理由指出今年不宜就《基本法》23條展開立法程序。他認為全面通關後應聚精會神抓機遇謀發展,目前亦有《港區國安法》「保底」,擔憂展開23條立法後會讓民進黨在台灣總統大選中以此爭取選票而「撈取執政權繼續搞台獨」。[27]
2023年2月14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當日行政會議前回應說,自己對23條立法的立場沒有改變,希望盡快在今年、否則明年完成立法,至於在甚麼時間推出,要按整體實際情況決定,當局會在認為應該推出時推出。[28]6月21日,李家超接受香港中通社專訪時強調,23條必然要盡快立法,「一定在我的任期內立,在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29]10月25日,李家超宣讀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時表示,2024年內會完成23條立法。[30]12月3日,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已開始準備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31]12月18日,李家超在北京向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匯報將會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32]。
2024年1月12日,第六屆特區政府向第七屆立法會提交本年度立法議程,當中涉及29項法例修訂,包括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政府各項法例修訂議程中,均列明計劃於上半年或下半年提交草案至立法會,但23條本地立法的提交時間則只列為「上半年度/下半年度」[33][34]。
2024年1月30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聯同主事官員宣布正式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邀請巿民表達意見,諮詢期至2024年2月28日為止,比2003年立法時的諮詢期短。[35]李家超明確,23條列明相關案件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大陸[36]。
諮詢文件建議訂立一套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諮詢檔將有九章,前兩章解釋憲制責任、國家安全風險 、立法原則、考慮因素等;第三到七章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37][38][36]
同日,全體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表態堅定支持政府就第二十三條提出的立法建議。[40]
香港律師會2月27日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認同諮詢文件提出的立法原則及考慮因素。[41]
2024年3月6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研究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公眾利益」是否應該加入「國家秘密」罪行相關的免責辯護進行討論。工聯會吳秋北認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最高原則,最高原則其實是最高的公眾利益。謝偉俊議員提到了李文亮醫生的個案,作為公眾利益免責辯護的一個例子,認為他可能涉及違反國家利益,但有公眾利益在內。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回應,任何事情都不應該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披露國家秘密的風險可能遠大於所謂的公眾利益,強調即使有公眾利益的考慮,也要有很高的門檻和舉證責任。[42][43]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明公眾利益可作為指明披露國家秘密的免責辯護。2024年3月9日,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在法案委員會會議就該議題發言,以李文亮醫生個案為例,指出「吹哨人」並非自動免責,披露前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替代步驟,例如和上司溝通。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對此表示贊同,認為在披露國家秘密之前,應該先完成所有合理的步驟,才能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解理由。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發言,以2018年紅磡站剪鋼筋事件為例,表示自己曾經披露了這一涉及乘客安全的問題,如果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他會以公眾利益為免責辯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回應,這是一個特定的場景,不方便作出討論。[44][45][46]
2024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丁薛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期間會見港澳人大代表團,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盡早完成立法[47]。他提到香港社會上仍存在「軟對抗」,必須抵禦這些反華勢力、顛覆力量的抹黑攻擊。[48]他充分肯定特區政府的工作,認為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所做的是歷史的擔當,指出香港在歷史上對國家發展,是「一直髮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未來繼續發揮「一國兩制」、聯通世界、作為世界超級聯繫人的優勢。[49]
同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翌日刊登《香港政府憲報》並提交立法會審議[50]。
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並正式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51][52],研究基本法23條相關小組委員會轉為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展開逐條審議,其後每日連續密集式開會,舉行20節會議,逐項審議條文,審議近40小時,13日完成[53][54][55]。
3月13日晚,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就共40項條文提出修正。修正案中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以應對未能預視的情況,違附屬法例者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56]。
14日,法案委員完成逐條審議修正案,並獲委員會所有議員支持,翌日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口頭報告[57][58]。
15日,立法會內會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修正案的限期定於16日中午12時,一致同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尋求豁免23條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建議,在限期屆滿前,只接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交的修正案,如條例草案獲二讀,保安局局長可就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53][59]。
19日,立法會於上午9時加開會議,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60]。二讀辯論中發言的議員都支持立法[61],下午4時10分左右,二讀無反對[註 1]通過。[62][63]晚上接近7時,三讀以89票(一個議席懸空)全部贊成通過。於3月23日刊憲生效[64][65]。
在2011年,距離2024年23條立法會議13年,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的人士(例如瑪麗·勞勒、香港民主黨[109])當時認為,其內容含糊不清,其中尤以香港、內地兩地標準及定義不同為首,「煽動叛亂」、「顛覆國家政權」、「竊取國家機密」等入罪條件輕則數句即可入獄,最高判刑更達終身監禁。[110]
2024年3月1日,BBC中文刊登一篇9分鐘長的訪問,探討香港今次23條立法與21年前的社會氛圍對比。大部分被「撲咪」的市民聽到記者是想訪問有關「23條」的問題都避之則吉,轉身而去,不願回答記者的提問。[114] BBC認爲,在香港討論《基本法》第23條可能已成為了公眾禁忌。[115]
《基本法》第23條包括七種罪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而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149]。
《基本法》第23條草案內指明顛覆罪的主體為「中央人民政府」,而港區《國安法》顛覆罪是針對「國家政權」,除了涵蓋顛覆國務院外,還包括人大及中央轄下的其他部門、地方機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150]
2003年,《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引發50萬港人上街抗議,最後特區政府撤回立法程序。此舉動讓北京當局質疑港人對國家觀念不足。[151]
2021年3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引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稱社會均出現鼓吹仇視中央及特區政府言論。[152]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會成員葉國謙則引述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稱,自當年反23條起,香港形勢並非「非民主不民主的問題」,而是「顛覆和反顛覆的問題」。[153]
2024年1月30日,香港政府正式展開23條公眾諮詢,當日香港股市再度跌穿16,000點,恒生指數最多跌逾400點,收市報15703點,跌373點,跌幅2.32%。李家超強調稱「股票市場涉及許多因素,23條對香港必然有利」。[154] 2024年2月28日,也就是23條立法本地咨詢結束之日,香港股市已重新回到16,000點上方。2月28日恆指夜期收報16838點,較1月29日恆指收市(16,077點)提高近800點。[155]
2024年4月,美國供應管理協會(Institute for Supply Management)行政總裁德里(Tom Derry)認為,中美衝突直接令到華府暫停給予中國優惠待遇。華府的科技禁運不但影響到中國,也影響了香港作為中國貨物轉口港的角色。德里指出,「香港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當中享有特殊地位,皆因香港是一個半獨立自主的地方。隨著中國逐步干頂,香港已不再獨立自主。我指的是包括美國人在內的外國人因《國安法》被捕,現在香港的法治比以前更任意妄為了。香港只委任國安法官審案,因此香港的特殊地位已被侵蝕。這都對香港不利,另一方面卻令中國其他港口得益。」[156]
2024年3月,現代貨箱碼頭母公司、九龍倉集團主席兼常務董事吳天海出席業績發布會時坦言,香港貨櫃碼頭情況嚴峻,並謂香港的碼頭由20年前排名全球前列,到今日跌至十大榜尾,加上內地港口搶生意,他見不到短期內的情況會改善,甚至預見還會進一步惡化。[157]
2024年3月29日,美國國務院發布「2024香港政策法報告」中指出,香港新聞自由仍一再被打壓,包括有前新聞工作者被起訴、有記者被拒入境等。報告中指,去年有超過150家外媒收到港政投訴信,通常以行政長官或其他高級官員的名義,針對報道中引用的有關港府、國安法和其他香港重大事件的內容,並形容這些報道或評論「嚴重偏頗」、「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或「骯髒程度已創新低(reaching new levels of nastiness)」。報告中亦提到去年有兩名獨立記者被拒入境,因為被指曾報道 2019 反修例事件或香港政治局勢。報告中同時引述了外國記者會和香港記者協會的調查,顯示大多數人認為本港新聞自由進一步下降,港府的執法行動及為維護國安施加的壓力,帶來整體寒蟬效應。[158]。
2024年4月22日,美國國務院發表2023年人權報告,批評中國繼續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對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嚴重限制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合理地逮捕或起訴記者;對政治參與有嚴重和不合理的限制,公民無法透過自由和公正的選舉和平地改變政府。[136]。
2024年3月14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明報》當日一篇關於23條立法的報導「誤導」,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他指報導「讓人誤以為23條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當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強調23條草案並無條文針對傳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處理,形容該標題「惡毒」,會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的誤解[159]。
根據《明報》報道,政府13日晚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特定4條罪類下把被告移送內地處理」。14日10時47分,《明報》修改網上文章內容,刊登「更正及澄清」,澄清修正案中,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並非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指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鄧炳強表示,雖然《明報》網上版已修改,但「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報導23條,「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160]。
2024年3月13日,《大公文匯》報道,自由亞洲電台傳將會撤出香港,消息指預計2024年3月底正式離港,並於4月中結業[161]。
2024年2月19日,在民建聯舉辦的23條立法講解會上,鄧炳強曾點名批評前港督彭定康、英國保安大臣董勤達、自由亞洲電台及許智峯對23條立法的「抹黑」,其中特別提及自由亞洲電臺曾「污衊」23條將針對傳媒,且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162]。
2024年3月29日,自由亞洲電台發表公告,決定關閉香港實體辦事處。該公告指出:「香港官方的行動,包括把RFA視作「外國勢力」,令人嚴重質疑,我們在「23條」相關法律生效後還能否在香港安全地運作。」 [163]。
2024年3月13日,特區政府就香港監察與16名連署人「刻意誤導公眾」、「抹黑《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的聲明,予以強烈譴責。「香港監察」刊登16名宗教或信仰自由人士的聲明,擔憂23條立法或許威脅宗教自由,對天主教教會「告解」的保密傳統帶來一定影響。對此,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該聲明刻意誤導公眾,「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並強調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而宗教自由也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164][165]。
部分媒體擔憂,「煽動罪」涵蓋範圍較廣,23條立法通過後,媒體人對新聞言論的把握不太有信心[166]。對此,2024年3月4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活動致辭中強調,資訊自由和言論自由是香港維繫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獨特優勢,《基本法》23條立法絕對不會對言論、新聞或資訊自由帶來不合理的限制,媒體人不需要過多擔心[167]。
2024年3月,根據23條立法諮詢結束後發布的公開文件,在「其他意見」一欄中,有人提議「將Facebook、YouTube等網站撤出香港市場」,亦有人建議「禁止Telegram、Signal通訊軟體」,稱兩款應用程式是「犯罪溫床」,更有甚者建議觸犯條例者應當被沒收公屋。[168]彭博社等媒體亦報道了相關事件。3月6日晚,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不會在23條立法的框架下禁止任何社交媒體,強調「香港貴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非常依賴資訊自由流通」,批評有人「唯恐天下不亂」。香港特區政府亦發表聲明並無建議禁止任何社交媒體、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運作,並譴責彭博社的報道是「假新聞」。[169][170][171]隨後,彭博社對報道作出更新澄清,並承認錯誤。[172]
2024年3月27日,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主動將Facebook個人專頁暫時下架。他表示會審視以往發表的帖文會否太尖銳,甚至引起煽動的聯想,坦言擔心以往發表有關「小紅書治港」等的言論會遭人借題發揮。[173]
2024年3月20日,《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以「香港通過「第23條」立法,外企高管憂心忡忡」為題[174],報道23條已招致西方國家政府的強烈批評,外國商業團體和公司律師的態度更為克制,但一些人表示,擔心法案的某些部分措辭過於含糊,感覺企業的風險和合規成本會增加。而對於該法律,國際商界最為關切的部分,即對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的寬泛定義,與最初的公眾諮詢文件幾乎完全相同。香港德國商會主席赫佑漢(Johannes Hack)表示,由於認為存在風險,企業今後可能會避免從事某些活動,並表示外國總部的高管們,將更難理解香港到底與中國其他地方有何不同。[175]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隨後致函《華爾街日報》,駁斥該報社論日前抹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唱衰香港發展前景的惡劣言論,闡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當性。[176]
2024年5月3日, 《華爾街日報》總編輯Emma Tucker昨在內部通函表示,「一如我們報道的許多公司一樣」,WSJ會將亞洲運作重心由香港轉移至新加坡,並提及部分同僚將被迫離開,大部分來自香港。通函未直接提及香港政治環境或國家安全法律,不過多名WSJ新聞工作者均指不排除與香港近年事態有關。與新聞部獨立運作的WSJ評論部,過去多次發表社評批評北京箝制香港人權,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提出質疑,外交部駐港公署及特區政府曾點名批評該報有關《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社評。[177]
自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多個國家和地區對需要赴港民眾提出旅遊風險警示。
2024年3月21日,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提醒入境香港的臺灣民眾,「要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注意過往在社交媒體是否曾對中國惡意批評,以防入境時被檢查後無端入罪「[178]。3月22日,中華民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稱,「民眾要非常小心,真的有類似的行為,我是覺得民眾就不要去香港了」。3月25日,中華民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重申,是「建議」不要去,不是說所有人都不要去[179]。
2024年6月27日,台灣陸委會表示,大陸、香港、澳門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例,近日曾發生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遭扣押、盤查等情況,加上國台辦與其他部門於2024年6月21日共同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重申對台獨勢力的零容忍態度,並試圖透過嚴厲的法律懲罰來達到震懾效果,涉及「分裂國家」者最重可判處死刑。陸委會認為,將嚴重威脅台灣民眾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經整體評估,認有必要自 6 月 27 日起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台灣民眾避免非必要的旅行。[180]
2024年3月22日,澳洲政府也更新對香港旅遊風險提示,描述香港有「嚴格且可空泛詮釋的國家安全法律」、「就算非刻意亦可能犯法」,風險水準為四級中第二級的「保持高度警戒」[181]。英國、美國等國家也同樣對需要赴港旅遊、工作的國民發出了類似的警示[182]。
2024年4月12日,美國國務院更新香港的旅遊提示,維持標示為第二級的「提高警惕」,高過大陸及澳門的第三級「重新考慮旅行」。更新內容提及港府加長並修訂有關國安法執法的內容,提醒前往香港旅行時請格外小心。提示提及,今年的23條立法在2020年《港區國安法》的基礎上,增加定義模糊的罪行,例如叛國罪、叛亂罪、盜竊國家機密罪、破壞公共基礎設施罪和外部干預罪,罪行適用於香港境內的外國人,及位於香港境外的個人,包括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根據這些規定,任何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局的人,都可能面臨逮捕、拘留、驅逐或起訴。香港當局正試圖對居住在其管轄範圍之外的個人,包括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執行這些規定。[183]
2024年4月11日,加拿大政府更新旅遊警示,評定往香港的風險是「保持高度謹慎」,提及今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如果被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可能會在不受檢控的情況下,被香港當局拘留最多16天,並且被禁止與律師會面最多48小時。提示並指,國安犯罪的範圍,還可能包括在加拿大不被視為非法的活動,及在香港境外發生的活動,並可能包括社交媒體貼文。[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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