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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的命名習慣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漢族人名,又稱漢族姓名、漢族名字、漢語人名、漢語姓名、漢語名字,是以漢字表示的姓和名組成;口語上,也用中國人名、中國姓名及中國名字代稱,儘管中國為多民族國家。漢族及部分外族直接用漢字進行取名,其他外族的姓名則音譯為漢字表示,也有些為自己另取漢名。名字與姓氏一起構成了漢族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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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漢族人除了有名字外,還經常有字,目前已式微。在中國傳統禮儀上,通常僅直系長輩可喚人之「名」,平輩或晚輩稱字不稱名,即使是帝王君主除非是正式場合,否則平時對臣子亦稱字,若稱名則較為輕蔑,甚至是意指其人有罪。
漢族人的姓氏又稱為漢姓。漢姓指的是漢民族以及採用漢族姓氏或漢族風格的姓氏(漢化的姓氏)的其他周邊民族的姓。漢姓一般由一個漢字組成(單姓),也有少部分以兩個或以上漢字組成(複姓)。漢民族的傳統姓名系統(漢名)中包括姓、氏、名、字、號等(現在一般人只有姓與名,部分人或會使用化名、筆名、網名等)。而少數民族則有其自己的姓氏。常見的姓氏有李、鄭、王、張、劉、陳、楊、黃、趙、吳、周等。
根據古書的記載,在古代漢族人的取名是有制度的。一般是在小孩生下來三個月後由父親命名。但也有滿月時取名,周歲時取名,以及在出生以前,親人先把名字取好的。
漢族人除姓氏以外一般習慣用兩個字或一個字。上古至西漢時期一個字的名字及兩個字的名字相約,西漢末年至魏晉期間主要以一個字的名字為主,南北朝一直到現代,則多以兩個字以內的名字為主,現代也出現有使用三個字的名字的罕見情況。
中國古來對人的取名非常重視。在孔子「正名」思想的影響下,人們把為後代取名看得非常神聖,甚至神秘。從周朝起,命名已經納入禮法,形成了制度。因此有些時候因為名字的原因,對人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有些名字因為皇帝或高官喜歡,而得到了與其他人不一樣的優厚待遇;而一些人的名字因為被認為不吉利,而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排行:在古代,有特定的男子名的排行,以示長幼,常見的為:伯(孟)、仲、叔、季、稚、幼等等。例如:孔子字仲尼,家中行二;孫堅四子孫策、孫權、孫翊、孫匡的字分別是伯符、仲謀、叔弼、季佐。
女性的名字多選用女性味十足,字意比較陰柔的字,用字常常含有草字偏旁、女字偏旁。例如:娥、娟、妍、婷、妮、嬌、婕、柔、綺、淑、涵、彤、欣、蘭、萍、芬、芳、若、莉、芯、芸等(在20世紀前,族譜中女人通常只稱「某氏」,不一定有正式的名)。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名字也常與歷史事件有關,出現帶政治意味的人名,50年代有建國,60年代有抗美、反帝、文革、衛紅。70年代開始單名增多,牛、宏、紅、雄、威、維、超、翔、傑。1980年代後仿英文名,莉絲、麗莎、安妮、安娜、傑克、約翰、威利,另一種為使用生僻字。1990年代後又多仿古人名稱。
據統計,中國大陸名為「國慶」的約有40萬,而名字叫「建國」的則超過96萬。其中,有1894人姓「國」名「慶」,321人姓「建」名「國」。[1]
漢族在取名時,經常會在名字中用一些方法來區別同一個家族的不同輩分。比如在名字中用一個字表示輩分,而用另一個字表示取名所標示的含義。也有的在名字中用相同的偏旁來表示同一輩分。
中國古代由於宗法制的影響,在名字的使用上有避諱的制度。講究「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為尊者諱」。在言談和書寫時,遇到君父長上的名字一律要迴避。取名時也不能取他們的名字中有的或同音的字。 現代社會中避諱制度雖已消亡,但仍然有部分人在取名時迴避父輩、祖輩名字中出現的字或其同音字,而直呼長輩的名字也仍被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禮貌的。
中國名人的其他稱呼 以孫中山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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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譜名: | 孫德明 | |
2 | 幼名: | 孫帝象 | |
3 | 名: | 孫文 | |
4 | 字: | 孫載之 | |
5 | 號: | 1. 孫日新 2. 孫逸仙,(1886) 3. 中山樵,(1897) | |
-榮譽稱號 : | |||
6 | 尊稱: | 國父 | |
根據古書的記載,古代漢族人一般是在小孩生下來三個月後由父親命名,但是事實上,也有滿月命名,周歲命名,以及在生下來以前先把取好的。取名前則會用乳名(或稱童名、兒名、幼名、小字)稱呼,但有些人的乳名可以持續整個童年時期,甚至長大後父母仍然這樣叫。也有些家庭因為教育水平較低,一直沒有為小孩取大名,於是小孩長大後就把乳名作為名了。舊時世家、門閥的孩子,在本名以外,入學受教育時也會由父親、師長、長輩或士紳、名人取一個「訓名」(或稱「學名」),以供老師稱呼。
古代女性由於不用出仕做官,有些也沒有正式命名(一般只有某氏稱之),或取了名字後沒有在公眾場合使用而不為人知,在需要記載她們的全名時就把乳名或小字用作名,如楊貴妃的大名沒有記載,她的小字是玉環,人們就把她的姓名寫成楊玉環。
暱稱是名字的變體。暱稱有兩種類型:一個由親生父母給嬰兒;一個人或一些人給一個人取的名字,即綽號。親生父母稱呼嬰兒或兒童,往往只是名字中的一個字(如一個叫德明的人,他的家人可以稱呼他『明』)。 綽號有時候可能帶有貶意,例如頭部較大的人被稱作「大頭」,而不被本人所接受。由於命名者多半是親朋好友,通常不會強烈表現出自己無法接受的事實。綽號可以由一些前綴加上姓名中的一個字組成。如『阿』、『小』。綽號很少用於正式或半正式的稱呼。也有例外,如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自稱「阿扁」以表現親民作風,報刊文章也可以如此稱呼。
除了名之外,中國傳統上還流行取表字,一般是在成年禮(男性行冠禮、女性行笄禮,)時取字。禮儀上,名通常僅長輩可喚之,平輩或晚輩一般僅稱字,不稱名。即使是帝王、君主,平時對臣子也通常稱表字,若稱名則較為輕蔑,甚至是意指其人有罪。
中國傳統,人除了有名與表字之外,有時亦會為自己取「號」,又稱「別號」。「號」是較正式的別名,以言意托志。在儒家文化圈地區中,直呼別人之名為無禮。故稱呼別人時,對有字之人多呼其字,對有號之人則多呼其號,而不敢直稱其名。
由於常用姓氏較少,多數人用常用字起名,且名多為兩三字,自古中國就有一定的重名現象。如漢高祖時代有兩個韓信(一個是淮陰侯韓信;另一個是韓王韓信)。
有人認為重名現象較多的原因有四種:人多字少、文化趨同、迎合時尚和家譜限制[2]。雖然偶有因重名而產生摩擦的事件,但日常生活中,重名一般不會造成太多困擾。
2010年,四川一位店主劉德華因使用自己名字做為商標,被同名香港藝人劉德華所在的經紀公司要求取消註冊[3],但後來香港藝人劉德華方面經了解狀況後表示沒有這個要求,因為店名起名時劉德華還沒紅。而在2007年的相關統計表明,大陸地區共有1.6萬人叫劉德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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