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分區
本圖包含從未實際統治的台灣省 (參見台海現狀與台灣問題)及藏南地區。 |
大區 | 地圖 | 面積 | 人口 | 人口密度 | 包含省級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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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地區 | 1,556,061 km² | 164,823,226 | 105/km² |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內蒙古自治區 | |
東北地區 | 793,300 km² | 109,520,844 | 138/km² |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 |
華東地區 | 795,837 km² | 384,364,968 | 483/km² | 上海市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台灣省(未實際統治) | |
中南地區 | 1,014,354 km² | 383,559,808 | 378/km² |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南省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西南地區 | 2,365,900 km² | 192,979,243 | 82/km² | 重慶市 四川省 貴州省 雲南省 西藏自治區 | |
西北地區 | 3,107,900 km² | 100,634,038 | 32/km² |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分區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一度沿用,然而在1990年代放棄反攻大陸後逐步廢止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劃代碼》於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適用;政府所發表之「中華民國年鑑」也於2005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1998年之後台灣地區也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
分區 | 包含省級行政區(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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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地區 | 7省、4直轄市 | 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漢口市 |
華南地區 | 6省、1特別行政區、1直轄市 | 福建省、臺灣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海南特別行政區、廣州市 |
華北地區 | 6省、4直轄市 | 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北平市、青島市、天津市、西安市 |
塞北地區 | 4省、1地方 | 寧夏省、綏遠省、察哈爾省、熱河省、蒙古地方[註 1] |
東北地區 | 9省、3直轄市[註 2] | 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大連市、哈爾濱市、瀋陽市 |
西部地區 | 3省、1地方 | 西康省、青海省、新疆省、西藏地方 |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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