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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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簡稱農業農村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

快速預覽 加掛牌子, 主要領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部長 韓俊
副部長
4
吳宏耀 張興旺 張治禮 麥爾丹·木蓋提
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清海
黨組成員
3
吳孔明(兼中國農業科學院院長) 黃艷 李敬輝
國家首席獸醫師(官)陶懷穎(兼計劃財務司司長)
總經濟師魏百剛(兼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主任)
總農藝師潘文博(兼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司長)
總畜牧師王樂君(兼監督檢查司司長)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0000132664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農業農村部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對外官網官方網站
被接替者農業部
成立時間2018年4月3日
影像資料
關閉

農業農村部主要負責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監督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等工作[1]

沿革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1954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農業部、林業部水產部,設農林部[2]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農林部,分設農業部和林業部[2]

1982年5月4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併設立農牧漁業部[2]

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農牧漁業部,設立農業部[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農業農村部。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財政部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國土資源部的農田整治項目、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不再保留農業部。」[3][4][5]

2018年4月3日,新組建的農業農村部由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正式揭牌成立[6]

2019年8月2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將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職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劃歸農業農村部[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7]。」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農業農村部(含原農業部)主管的中國種子協會中國奶業協會等38家行業協會(商會)與農業農村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8][9]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為統籌抓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各項工作,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整體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把國家鄉村振興局的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研究提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並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在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鄉村振興局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要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的幫扶力度,全國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後的過渡期內,有關幫扶政策、財政支持、項目安排保持總體穩定,資金項目相對獨立運行管理。」 並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10]

職責

根據《農業農村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農業農村部承擔下列職能[11]

  1. 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2. 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3. 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4. 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5. 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雙多邊漁業談判和履約工作。負貴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6.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7.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城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本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8. 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按規定發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貴執業獸醫和畜禽屠案行業管理。
  9. 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國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10. 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11. 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12. 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報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3. 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對外援助政策、農業貿易規則擬訂及談判,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授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展約和協定執行。
  14.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農業農村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農業農村部設置下列機構[11][12][13]

內設機構

  • 辦公廳(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
  • 人事司(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法規司
  • 政策與改革司
  • 發展規劃司
  • 計劃財務司
  • 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
  • 畜牧獸醫局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鄉村產業發展司(農產品加工指導司)
  • 鄉村建設促進司
  • 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司
  •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
  • 幫扶司
  • 區域協作促進司(革命老區工作辦公室)
  • 監督檢查司
  • 市場與信息化司
  • 國際合作司
  • 科學技術司(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 農墾局
  • 種業管理司
  • 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 農田建設管理司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局

農業農村部管理的國家局

加掛國家局牌子

派出機構

  • 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糧農機構代表處

直屬事業單位

  • 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中心(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局)
  • 中國農業科學院[註 1]
  •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
  • 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
  • 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
  • 農民日報社
  • 中國農村雜誌社
  • 全國鄉村振興宣傳教育中心
  • 中央農業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農業農村部管理幹部學院、中國共產黨農業農村部黨校)
  • 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中國農學會
  •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 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業農村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
  •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 農業農村部規劃設計研究院
  • 中國鄉村振興發展中心
  • 農業農村部大數據發展中心
  • 農業農村部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 農業農村部財會服務中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 農業農村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中國-歐洲聯盟農業技術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農業行業分會、中國國際商會農業行業商會)
  • 中國國際減貧中心
  • 農業農村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 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農村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中國農民體育協會
  • 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
  • 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
  •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秘書處)
  • 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
  • 全國畜牧總站(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農業農村部獸藥評審中心)
  •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 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農業農村部南亞熱帶作物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農業農村部鄉鎮企業發展中心)
  • 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監測中心
  •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
  • 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1954年至19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1979年至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1988年至201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2018年至今)

駐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農業農村部的派駐機構。

沿革

1998年,成立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監察部駐農業部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16]。2015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撤銷監察部駐各單位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各單位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17],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20家為單獨派駐機構,27家綜合派駐機構負責監督119家單位[18][16]。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國務院扶貧辦4家單位[19]。改革前,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設6個室:辦公室(負責綜合事務運轉和幹部人事等工作)、第一紀檢室(負責信訪舉報、案件審理和案件管理等工作)、第二紀檢室(負責聯繫農業部)、第三紀檢室(負責聯繫國家林業局)、第四紀檢室(負責聯繫中國氣象局)、第五紀檢室(負責聯繫國務院扶貧辦;負責幹部監督等工作)[19]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施行後,調整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綜合派駐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國氣象局3家單位。

歷任領導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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