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英语:Currency),又称金钱(英语:Money),可简称钱,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而用于交换的中介商品。货币有多种形式,如贝壳粮食等自然物、金属纸张等加工品、银行卡信用卡等磁条卡、移动支付、加密货币等[1]。货币的属性因经济体系的兴衰而不断演变,如礼物经济的兴起衍生出实物货币;商品经济的兴起衍生出金属货币;金权经济的兴起衍生出金属代用货币[2]和信用货币;共享经济的兴起衍生出超主权货币[3]。[4][5][6]货币价值由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效率决定。[7][8][9]
人们在不同经济环境中,可能在不同的媒介商品上达成共识。可以是贵金属乃至于一般金属,也可以是有价值的民生必需品,例如,战国时期楚国的泥质金饼[10],罗马帝国的军中食盐,现在美国监狱中的香烟货币[11],这一点使得学术界对货币的定义有争议。有人提出两种定义方法。归纳法,根据货币的显著特征下定义;实证法,通过实证方法来研究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进而规定不同层次的货币。[12]商品经济中,货币是主权国家或者经济体内部衡量物资与服务价值(物价)的指标,也是偿还债务的特殊商品[13][14][15]。 货币还是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账单位的一种工具[16][17]。互联网时代,基于某些货币,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得到应用[18][19][20][21]。
货币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例如早期使用的金银本位货币,或今日常见的“纸币”交易型态),记账系统和电脑网络流行后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或信用卡)。货币区是指流通并使用某一种单一的货币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货币区之间在互相兑换货币时,需要引入汇率的概念。
简介
通常,每个国家都只使用唯一的货币。货币由当局的中央银行机构强制发行和控制,中央银行有权决定本国货币的面值和发行量,但无权决定货币的市场购买力。不过也存在例外,亦即多个国家可以使用同一种货币。例在欧盟国家通用的欧元,在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的西非法郎,以及在19世纪的拉丁货币同盟,名称不同但能在联盟内部自由流通的等值货币。
一个国家可以选择别国的货币作为法定流通货币,比如,巴拿马选择美元作为法定货币。不同国家的货币还可能使用相同的名字,比如,在法国、卢森堡和比利时使用欧元之前与瑞士的货币都叫法郎。
有时因为特殊原因,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自治实体可能也会发行不同版本的货币,例如在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或甚至偏远离岛的泽西岛、根西岛都拥有各自发行的不同版本英镑,并且互相可在英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交易,但唯有英格兰英镑才是国际承认的交易货币,其他版本的英镑在英国境外可能会被拒绝收受。
基于历史等因素,两岸四地有各自的货币政策,中国大陆地区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港澳地区因为实行一国两制,根据基本法发行各自的货币,香港法定货币是港元,澳门法定货币是澳门元;港元直接与美元挂钩,澳门元直接与港元挂钩,间接与美元挂钩。另外中华民国所统治的台澎金马地区则使用新台币。
每个基本货币单位通常还可以分成更小的辅币。最常用的比例是辅币为主币的1/100,比如,100分 = 1元。在法国大革命推广公制以前,欧洲历史上曾经长期采用1/20/240进制,例如在英国,1英镑等于20先令、240便士;法国的情况是12个但尼尔(denier)为1苏(Sol),20个苏为1里弗尔(livre,又称锂)。1:7、1:14、1:25、1:10、1:1000以及其他进位制也曾被使用。
历史
货币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史前以物易物的阶段。后来经过金属货币、金银、纸币以及金银本位制度,演化至近代之面貌。
以物易物的方式可能可以追溯到约十万年前,只是没有证据说明有任一个社会或经济体曾经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易[22]。没有货币的社会可能是用债务或礼物经济原则交易[23][24],若以物易物没有发生,一般是出现在完全陌生或是潜在为敌的群体中[25]。
世界上许多不同的文化最后都出现了商品货币。像希伯来人使用的舍克勒本来是重量单位,后来指特定重量的大麦,属于商品货币[26]。第一次使用货币一词是在公元三千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美洲、亚洲、非洲及澳洲曾使用贝币,一般是用宝贝科贝类的壳。依照希罗多德的记载,吕底亚人是西方最早使用金币及银币的民族[27]。许多学者认为最早的硬币出现在公元前650–600年[28]。
有些文化的商品货币慢慢变成了代用货币,金或银的商家或银行会针对存入的商品货币提供收据,并且可以依收据换回商品货币。最后收据可以代替商品货币,成为广为接受的付款方式,最后就成为货币。中国是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在宋朝当时的纸币称为“交子”,衍生自第七世纪就出现的本票,不过当时的纸币是和硬币一并使用,纸币没有完全取代商品货币。在十三世纪,像马可·波罗及鲁不鲁乞等旅行家将纸币带到欧洲[29]。马可·波罗在元朝到中国,在《马可·波罗游记》中提到纸币[30]。斯德哥尔摩银行在1661年发行纸币,是欧洲第一个发行纸币的银行,后来也发行硬币。
金本位是曾在十九世纪及二十世纪盛行的金属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度下,各个实行金本位的国家之间货币按照它们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兑换比率。这个体系是以黄金的自由流动为基础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等参战国纷纷禁止黄金出口,金本位体系实际上已经崩溃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奥地利等国出现了货币大幅度贬值的现象。此后各国货币之间没有一个固定的汇率基础。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其货币应当与黄金或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兑换。这个协定确立了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由此建立的各国货币体系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1971年8月,美元停止与黄金的自由兑换,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崩溃。从此,进入符号货币时代。此后各国之间实行浮动汇率。
国际标准组织(ISO)指定一套三位字母的符号体系,用来表示各国的货币。这个标准的代号为ISO 4217。在货币汇率表中可以看到最近几年里,世界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情况。
分类
发行者分类,可分为公钱法定货币、私营货币和区域货币社区货币。公钱一般说来由政府来发行,当它存在的时候,一般说来占主导地位。 若依货币本身的价值来分类,可解货币学,其价值是由法令强制规定,其商品价值小于货币价值。 也有些不属于货币的工具称为货币,例如信用卡会称为塑胶货币信用的代价-塑胶货币症候群,但其仅为延迟支付的工具,不属于货币的一种。
货币的功能
威廉·斯坦利·杰文斯在《货币与交换机制》(Money and the Mechanism of Exchange)(1875)中分析了货币的四个功能:交易的媒介、记账单位、储存价值和延期支付的标准。这些概念期后被广泛用于宏观经济学课本。
但现代经济学课本通常只列出首三个功能,不包括延期支付的标准。
货币作为交易的媒介(英语:Medium of Exchange),交易可通过货币完成,不需以物易物。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中,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通俗地说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此,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观察,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在同一时间内,价值的运动是双向的。即卖方在得到价值的同时出让使用价值,买方在让渡价值的同时获得使用价值。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称为通货。
记账单位(Unit of Account)是货币作为社会劳动的直接体现。货币本身作为一种商品,可以以自己为标准,与其他商品进行量的比较,而此时商品的价值形式就转化为货币的价格形式,商品通过货币进行表达的价值形式即为价格。当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这一职能时,货币只需要以想像中的或是观念上的形式存在就可以了,然而他的单位则必须依赖于现实中流通的货币。正是由于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使得人们可以将不同形式的商品先转化为货币的价格形式,然后再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货币本身作为商品也存在不同货币之间量的差别,因此人们为货币也制定了一个量的标准,即规定价格标准(有时亦称价格标度)。含有一定金属重量的货币单位及其等份。
贮藏手段(Store of Value)指的是当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当作社会财富的代表被保存起来时货币所发挥的作用。一般来说,价币用作价值储藏风险是最低的。但是,通胀会削减购买力,而且货币并无利息收入,因此,长期来说,价值储存的功能并不及其余的能力重要。现实定义上不再声明具有贮藏功能。
延期支付的标准(Standard for deferred payment),在赊销赊购中,货币被用来偿还债务。当债务是以货币来计算,其价值会因为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而减低。因此,延期支付的功能需要从上面三个功能中特别分拆出来。
货币与宏观经济
货币发行量应遵循此计算公式:
指流通中所需货币量(通货量)
指商品的平均价格
指商品数量
指货币流通速度(以货币周转次数计)
货币防伪
伪造货币的问题与货币制度一同出现。在使用金属货币的时代,伪造的方法是在金、银币中搀入铜、铅等廉价金属。当时对付这种犯罪唯一的方法是一旦发现,就使用严厉刑罚,甚至死刑,以此来威吓伪造者。
纸币更容易伪造。法国大革命后,发行了以没收的教会财产为抵押的债券,作为代用纸币。为了破坏法国经济,英国政府曾经伪造过这种货币[31](同时规定私人伪造法国纸币将会被判处死刑)。这也是最早的经济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曾经在集中营里大量伪造英国和美国的纸币。私人或犯罪组织伪造纸币的记录也层出不穷。为了避免伪造,纸币采用了很多防伪措施:专用的特殊纸张,胶版凸印、防伪水印,磁性油墨,金属安全线,紫外线萤光记号、变色油墨、正反面图案对印(这种技术在法国法郎上最为醒目)等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越南、加拿大、台湾等地还发行了塑胶货币。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参见
相关内容
- 圆 (东亚货币单位)
- Dollar
- 面额
- 货币信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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