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

中国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过继,亦作过房过嗣立嗣(立继及命继),是中国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主要是出于“为宗”延续宗嗣,使祖先可继续不受中断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祖灵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尽量不会收养异姓为嗣。自三国以来,历代法律亦不支持收养异姓子[1]:123—124。但同族过继的理想受到实际生活的挑战[2]:65

一般过继

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无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3]。还有过继为孙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4]

兼祧

兼祧,指一个男子同时兼任二房宗祧[5]的一种过继方式。

虚拟过继

有些地区生下小孩难养(体弱多病等)、与家人八字相冲,也会进行过继(形式上),认为这样孩子好养活些[6][2]:65。广东大埔县甚至有将幼子“卖”给神佛。而在当地,虚拟过继与“卖”给神佛被称为“喊乖”、“卖乖”、“带乖”。家长借别人的旺运福气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长、延续血脉。故说是“卖贱骨头”,不享有任何权利与义务[6]。在与民国时期赣南客家人相关的过继研究中,研究者认为客家人的虚拟过继与客家文化中的巫文化相关[2]:72

过继母系

闽南台湾的部分地区流行过继母系制度。广东地区称外甥过继舅舅为“母子归宗”(姑子归宗)[6][7]日本列岛琉球流行一种以赘婿作为养子婿养子制。

过继于人的名人

中国

(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注释

研究书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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