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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佛教)
印度哲學觀念中的物質形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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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梵语:रूप,罗马化:rūpa,巴利语:rūpa;泰语:รูป,罗马化:rûup;标准藏语:གཟུགས,罗马化:gzugs),又称为色法,于五蕴中为色蕴(旧译为色阴),指可见、可被接触的各种物质现象,其特征为占有空间,能被感官感知,是佛教、耆那教、印度教[1]等印度宗教的基本概念。在佛教中,有漏之五蕴也就是五取蕴中的色法,称为色取蕴(旧译为色受阴)。
五蕴(pañca khandha) 依据巴利圣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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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MN 109 (Thanissaro, 2001) | ; 示意图详情 |
一切的物质现象,都属于色法,就人而言,又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生理活动的所有现象,都属于色法,并且可以用色法来分析。分析心理活动所有现象的法,则称为名法。色法与名法,合称为“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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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源
在梵文中,Rūpa是指外观,形象,相貌,现象,显现于外的特征等意思,可以被译为形象(英语:Form),理型或形式(Substantial form)。它是物质的基本特征,但不是颜色(梵语:Varna)的意思[2]。
它的字根rup来自动词ruppati,是破坏,改变,击碎的意思。因此在《杂阿含经》中,以会被破坏、会改变的,来解释色(rūpa)的意义[3][4][5]。
古印度起源
名与色,这两个概念可以追溯到《梨俱吠陀》时期,在奥义书时期发展[6],在佛教出现前就已经存在,是古印度当时共通的概念。
在古印度,色大致上即是现代所说的物质,但在定义上略有出入[7],色可以单单用来指所有构成生命与肉体的有机物质,也可以被推广到指所有一切外在的物质现象[8]。也被用来当作物质具备的特性,属性与功能。
概论
色,为变碍,占有一定空间、互相障碍,且会转易变坏者,称之为色[10][11];以四大以及四大所造为身者,称为色蕴,是有质碍、变碍诸法之聚集[12]。色蕴,包括“色”的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优劣、远近等等[13]。
诸色法分为三种:一者,可见有对。二者,不可见有对。三者,不可见无对。可见有对色为眼根和色尘,不可见有对色为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不可见无对色是法处所摄色,少分法尘。
六根之眼根的对境,称为“色境”或“色尘”(viṣaya),为六境(六尘)之一。在十二处谓“色处”(āyatana),在十八界谓“色界”(dhātu)。这里的“色”仅指颜色、形状等,能为眼根、眼识所取所缘之对境,为“可见有对色”。色境/十二处之色处/十八界之色界,其范围比色蕴、色法要狭窄,因为色蕴、色法包含“五根、五尘和法处所摄色”,囊括了“可见有对色”、“不可见有对色”、“不可见无对色”。
说一切有部
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立十一种色法:五根、五尘、法处所摄色(梵语:dharmāyatanaparyāpannarūpa[14]、巴利语:dhammāyatanapariyāpannarūpa[15][16])[17];四大种摄于触处中[18][19]。
- 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又名“五色根”,此处所说五根不同于能生一切善法的“信、进、念、定、慧”五根。眼等五识之所依,故名“根”。根亦名身[20],此处所说“五根”指的是眼睛、鼻子等身体的五种器官。譬如眼识的生起,必须有“眼根”为其所依。眼根,乃能见色尘,即眼所见山河大地、青黄赤白、男女形貌等,眼识之所依,故名眼根。
- 五尘:色、声、香、味、触等五尘。
- 法处所摄色: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以诸“无表色”为“法处所摄色”[21][注 1]。无表色由说一切有部提出,指有情身中的业力潜流[27],是以身业与口业为起缘,生于身内的无形色法。分为三种:律仪(持守戒律、成就禅那)、不律仪(违破戒律)、两者皆非(未达持戒程度的善行、未达破戒程度的恶行),具有防非或妨善之功能,故为律仪之戒体。按有部理论,无表业是四大种所造,以色业为性,这一点和“身语之有表业”相同,但由于不能表示(vijñapti)出来,令他了知,故称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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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上座部
南传上座部阿毘达磨立二十八种色法,一类是地、水、火、风四大种[28];另一类则是二十四种四大种所造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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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条目
注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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