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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梵语:धर्मधातु,Dharmadhātu),佛教术语,是由法与界组成的合成词,意指缘起与缘生法的真实样貌[1][2]。
特别地,大乘佛教发展了法界的多重含义,称其为“法性”、“实相”等等,指诸法真如的界限或功能差别。大致来说,菩萨有运用法界的能力[3],即使是初地菩萨也能运用一切法界[4]。
华严宗依《华严经》对于法界概念进一步加以推展,成为大乘佛教重要理论概念之一。把法界分为[来源请求]四种,即为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所谓四法界。四法界由不同层次的认识而进入,其中事事无碍法界是佛智的表现。
就“事”解释,则“法”指一切诸法,即是世间万物。“界”者,意为“分界”。万物因各有体性,分界不同,故名为“诸法的界限”,即指现象界。就“理”而言,则真如之理性、诸法之实相,名为“法界”,与真如、法性、实相、实际等概念同体异名,意为超越言表、横恒万事万物之中的绝对实性,即是指实相界[5]。“法界”的概念又同时包括二者。故其用法复杂多样,需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切众生色心诸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为“事法界”。所指的即是现象世界。一切有生有灭有差别的事物现象,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全统摄于事法界之中。
一切众生色心等法,虽然有差别,而体性为一,同于一理,故名“理法界”即是无差别性的宇宙真理,也就是真如、佛性、法性、实相等。
实相之理由事而显,千差万别的事物则由得理而成,理事交融,互为依缘而不为障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也就是说,事法界有差别性,理法界无差别性,有差别性是假的幻影,无差别是真的实相,真假即相即相入,圆融无碍,不可互离,所以叫理事无碍法界。
一切有分齐的事法,表面上看虽然有差别,而从一心所显这一角度来看,则性质为一,故能称性通融,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也就是说,既然一切事物现象多是假的,只是心的产物,那么大小高下等差别就毫无意义,可以随心所欲,事事圆融,无穷无尽。
大乘止观:法者法尔故,界者性别故,以此心体法尔,具足一切法,故言法界……此心即自性清净心,又名真如,亦名佛性,亦名法身,亦名如来藏,亦名法界,亦名法性。
达磨大师安心法门:凡所有为皆不出法界心。何以故。心体是法界故。问。世间人种种学问云何不得道。答。由见己故所以不得道。己者。我也。至人逢苦不忧。遇乐不喜。由不见己故。所以不知苦乐。由忘己故得至虚无。己尚自亡更有何物而不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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