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又称法家思想、法家学说,指的是一种在中国历史中提倡以法制国(有别于现代法治社会)的思想学派。
法家起源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不过在当时并未有人称这种学派为“法家”,到了西汉时期,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一书中将这一学派命名为“法家”。在《汉书·艺文志》中,列法家为“中国九流”之一。法家的理论体系成熟得很晚,但其渊源很早,源头可往上追溯到夏朝时的“理官”。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被管仲、李悝、子产、吴起、商鞅、慎子、申子、乐毅、剧辛、李斯等一批学者大力发展,逐渐变为一个成体系的学派,并最终由战国末期的韩非集大成。在汉朝时,汉朝官员们对法家学说加以收集、分类、总结,并让这套思想成为汉朝治理国家的基础。
法家治国的方式完全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以审视中国战国时期的各类社会问题[1]。其实法家学说的创作者们没有一个属于最高层的统治阶级,但他们仍然希望让自己的思想被统治者所用。法家指出统治者如何有效组织和控制政府,使国家财富和领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法家认为,要扩大疆域、增加财富,只能以君主专制,即统治者在其领域内的绝对个人权力,才能实现。
法家在战国时期盛行的各种思想学派中脱颖而出[1]。依靠法家思想,商鞅在公元前360-338年期间,在秦国推行了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秦国能统一六国的重要原因。
起源与发展
法家是中国古代在中国兴起的众多思想思潮之一[2]。在春秋战国严重的制度危机的背景下,产生了异常丰富政治思想,也被后世认为是百家争鸣的年代[2]。
周代的社会将人分为两大类:庶民和世袭贵族。世袭贵族效忠于地方上的封地统治者,并获得官职和政治权力。封地统治者则对周天子效忠[3]。 周朝奉行礼和刑的原则,礼只对贵族适用,而刑只对庶民适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4]。
周代初始,周王根据个人能力、君臣关系和军事实力,对政府保持严格控制。由于中央集权体制尚未发达,他们把权力通过分封制下放给诸侯[5]。 当周王无法再授予新的封地时,其势力便开始衰落,而诸侯开始认同自己的地区而非中央[6], 诸侯便开始了长期的分裂敌对关系。 贵族家族因其祖上的威望而变得非常重要,拥有巨大的权力[5]。
到了春秋时期(公元前771-476年),周朝的政治结构逐渐解体。周朝的世界陷入了对立的诸侯国之间、诸侯和臣下的贵族世家之间、贵族世家之间、贵族世家内部的对立支系之间的斗争中[2]。政治上,诸侯开始直接任命其国家官员,为其出谋划策、管理国家。从松散的封建制度逐渐成就了一定的官僚化与中央集权[7]。致使世袭特权的衰落,并带来“从上至下的社会改革”[8][9]。在公元前四世纪,各诸侯国一定程度实现中央集权,但彼此的争斗进而加剧,也就进入了战国时期[2]。
在经济上,铁器的引入彻底改变了农业[10]。农业产量提高促进了荒地的开发和人口的增长,同时加速了城市化和经济的商业化[2]。在军事上,产生了弓弩等新技术以及新的军事组织形式,使贵族式的战车军队被农民应征入伍的大规模步兵军队所取代,从而使战争的规模和复杂性急剧增加[7]。而在社会上,诸侯国中的世袭贵族部分为更广泛的“士”所取代,而士族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其能力,而非血统[11]。这些深刻的变化需要用新的方法来处理各种行政、经济、军事、社会和伦理问题。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大多与时俱进,各家各派都试图以其思想,来实现社会政治的稳定[12]。随着战争愈加血腥、有破坏性,在没有足够的外交手段来解决冲突的情况下,大多数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认识到,天下一统是实现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13]。如何实现统一、稳定天下,便成为各家思想争相探讨的核心话题。法家对这个问题提供了最令人信服的答案,也因此成就了此意识形态的吸引力[2]。
一些主要的法家思想家,如商鞅,是其时代中重要的改革者。法家在行政和社会上多有创新,最愿意摒弃过去规范,更务实,更注重结果[2]。另一方面,法家对传统文化和道德持轻视态度,对接受过的士族批判的态度,赢得了相当大的敌意[2]。从长期来看,西汉时期司马谈的观察似乎正确:法家方针在短期内非常有效,但从长期来看,吸引力就大打折扣[2]。相比之下,儒家学说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主要思想。儒家反对法律专制,虽然刑法最早在公元前6世纪,便已刻制在青铜器上[14]。对于儒家来说,经典是知识的来源[15]。 正统儒家多认为,组织上的细节不需由君主和大臣考虑,而应留给其下属[16],并希望臣属制衡统治者[17]。
有学者认为法家起源于管夷吾[18]。管仲重视教育,其改革使国家直接在村级实行征税和经济专制,并将行政责任从贵族转移到专业官僚身上[19]。管仲辅佐齐桓公,在国内行政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包括户籍登记、划定国家内部的行政区、颁布法律,并将其抄录下来,张贴在全国各地,供主公的臣民参考[1]。
从管仲的活动中,可以看出两个主要特点[1]。第一,管仲的基本理念是,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以达成齐桓公的称霸的心愿,需要一定程度的官僚专业知识。第二个特点是更彻底地背离了传统的规范。管仲承认,有效统治不能仅依靠贤君作为道德楷模,而必须有赏罚和刑法。这与周朝封建结构的基本信念背道而驰,因为周朝的封建结构在此前希望通过贵族领袖人格魅力,以尧、舜的方式,仅以道德改造来实现有序统治。
在管仲之前,有学者认为[1],普遍观念是颁行法律,就等于君主承认自身德行有缺失,破坏统治合法性。管仲的法典以及齐国取得的突出成就,使刑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受承认。而法的作用也是法家的重要支柱。虽然如此,管仲却并非哲学家,也无意发展思想理论[1]。因此,现在通常认为商鞅、申不害、慎到及韩非四人为法家的代表人物[1]。
汉代列举的十部法家典籍中,有两部相对完整地传世,另外两部仅有极不残缺的片段[2]。现存成书最早的是《商君书》,据称为商鞅所著。商鞅是秦国的政治家、其变法改革导致了秦国崛起,成为周代大国[2]。《商君书》部分章节几乎可以肯定是商鞅本人所写,而另一些章节可能出自他的弟子和追随者之手,但也有少数章节是在他死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才著成的[20]。尽管如此,《商君书》的思想观点相对一致,很可能反映了商鞅学派的思想[21]。
现存的第二本著作为《韩非子》,据称为韩非所著。《韩非子》保存相当完好,汉代所列举的五十五个章节均得以传世[2]。关于全书是否为韩非所撰,仍有争论。各章之间在文体和论证方式上的巨大差异,使不少学者怀疑《韩非子》为多人所作。另一方面,这些差异是反映了韩非思想的成熟过程,或是为了适应不同受众,而且大多数篇章呈现出连贯一致的观点,所以大多数篇章也可能确实出自韩非之手[22]。《韩非子》被认为在哲学上和文学上,都比《尚书》更有吸引力,在中国、日本和西方都有较多的研究[2]。
此外,有部分内容传世的法家著作包括《申子》和《慎子》。其他几部文献在思想上契合法家思想,如《管子》中的数章。《管子》名义上由齐国改革家管仲(公元前645年)所著,但实际上是在公元前四世纪至二世纪之间产生的[2]。另一部著作为《吕氏春秋》,《吕氏春秋》虽为杂家作品,但收录不少关于法家思想的篇章。(约公元前240年)。
不同时代的法家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大意是说“法律政令具有惩恶扬善、确定权利义务归属、维护统治秩序等作用。”
齐国稷下学派慎到:立天子君也。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23]
管子偏向利用行政垄断商业手段囤积财富。譬如,行政特许行业“官山海”,囤积居奇“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对外采用重商主义经济战略。齐国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国库财富为目标,因为依管仲之见,一者,民众贫困可使社会太平安分(贫困就会以食为第一要务,确保执政者地位),二者,国家需要大量钱财以购置兵车打仗。[24]
商鞅变法改变了战国时代的秦国,因此常被誉为法家的首要代表人物。商鞅出身于魏国,但于秦国执政了大约二十年,期内彻底改变秦国[1]。商鞅变法的特点是实行中央集权、由政府管理经济、创建新的税收制度、实行度量衡(在当时非常重要)、加大扩军强军;而后世最强调的则是其实行的严酷刑法[1]。
为实现中央集权,商鞅进行土地改革。“开阡陌封疆”标准化地块大小,建立国家授田制。“设相告以坐”建立连坐问责。“重市关之租”提升关卡收费和市场租金。“军功爵”以军功论爵位废除世袭贵族。“平斗桶、权衡、丈尺”建立标准度量衡。
战国时期人物韩非(著《韩非子》)汇聚了儒、道、法的“法”、“术”、“势”三派思想,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韩非在儒家荀子的理论上,吸收了关于人性的简介,认为人是“性恶”,进而他认为这种性恶,不但对普通人,就连亲子间关系也是这种特质。韩非对道家老子《老子》也有所研究,能运用老子的无为等思想阐发自己的想法。韩非研究了各种法家学说后,总结出“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主张君主必须配合运用此三者,并控制臣民的经济独立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有效统治。[来源请求]
根据《史记》记载,韩非作为韩国公子,著书《韩非子》,因口吃、言语不流畅,未能当上官员,秦王政看了《韩非子》一书,极为赞赏,一心想要见韩非,韩非的同窗李斯当时是秦国大臣,设计迫其入秦国朝见,入秦后,韩非被李斯设局监禁,害死于狱中,故韩非一直没有能参与什么大政。
名家邓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库全书》将其归入子部法家类,其首倡“刑名之论”,操“两可之说”,被视为玩弄巧辩之术,讲究逻辑哲学,“刑名不一”,采取混淆概念,寻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对手,后代大多把他们列入名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们作为伴生品,与主流法家一起推进了法家的发展。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县制和君主独裁的中央集权以侵略战争为目标,高税收和重徭役。
意识形态扫荡:先采用焚书坑儒消除过去的各种宗教哲学流派,之后上“行督责书”,汉武帝时代开始独尊儒术,形成“表儒内法”(或“儒家法家化”)的中国王朝特色国体。
目前发现的最早考古证据,为湖北省云梦县云梦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简——云梦秦简——和“封泥印”,记录了大量法条、判例、执行方法和执法经过,可能是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后流传过来的,说明那时奴隶制和计划经济的国家形态。体现了秦汉时期的伍什连坐、奴隶制、“国家授田制”法条、法例。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问题:由于西汉的大儒董仲舒认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故中国学者坚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明确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另一方面,《商君书》记载又与楚地的“秦律”竹间一致。
法儒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从未有组织或学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命名“法家”。但往往所谓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养出来。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两位学生韩非子和李斯都被归类为法家。而孔子弟子、孔门十哲之一子夏在晋国西河地方办学,培养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克、吴起等。
钱穆说:“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杰。文侯实为春秋转变战国的一大关键。文侯手下有子贡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之子曾申的弟子吴起等。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积弱的鲁国,只好讲些仪文小节的礼,幸亏得李悝、吴起等在魏从事政治活动,始将儒道发扬光大。故孔子死后,儒家形成鲁魏两派......法家乃是从儒家出来的。儒家在初时只讲礼,只讲政治活动,到后来曾子等人却退化来讲仪文小节。但传到魏国去的一派却仍然从事政治活动,遂把儒家原来的宗旨发扬光大。通常总认曾子、孟子一派为后来儒家的正宗,其实就儒家的本旨论,法家毋宁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鲁国的一支反而是别派。”[25]
评价
中国古代对法家的评价,多认为其将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过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辉面。
荀子乃战国时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恶论。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生来是“恶”的,“其善者伪也”(伪,人为),须要“师化之法,礼义之道”,通过“注错习俗”、“化性起伪”对人的影响,才可以为善。
荀子弟子韩非与李斯,变为法家重要人物,他们将儒家荀子重视的“礼”推进为“法”,以法制来威镇士大夫与庶民。韩非同时也吸取了道家黄老之术,归本于老子,讲究无为,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
朱熹对法家之批判有二:
钱穆认为:“儒家在初时只讲礼,只讲政治活动,到后来曾子等人却退化来讲仪文小节。但传到魏国去的一派却仍然从事政治活动,遂把儒家原来的宗旨发扬光大。通常总认曾子、孟子一派为后来儒家的正宗,其实就儒家的本旨论,法家毋宁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鲁国的一支反而是别派。”[25]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则认为:“从西周转向秦朝,是中国另一次巨大的变局。在这次变局中,法家战胜儒家建立了秦制,之后,这种儒表法里的格局延续了两千多年”“新文化运动值得反思的一点正在于搞错了斗争的主要敌人,不应是“儒表”,而是“法里”。”[29],他还认为“当时没有重点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误”[30]。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认为,法家思想中充斥着钳制言论自由、愚民弱民、极力维护君主独裁、重农抑商、限制人口流动、对外侵略等一系列与法西斯主义相通的因子[31]。
另见
引用
代表人物
代表著作
西方类似理论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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