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政策闭港政策[1]关闭港口政策[2]:5是自1949年6月起,中华民国国军辽河闽江沿岸领海对中国共产党政权实行军事封锁政策[3]。1950年扩大封锁区域至广东[4],基本封锁了中国大陆全部海岸线,意图摧毁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中国大陆的经济[1]。1950年代后,逐步演变成中华民国方面在台湾海峡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封锁和对往来民用船只的劫掠。此项政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尤其是对外贸易产生不利影响。而随着双方军事实力及国际政治环境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逐步突破军事封锁,恢复海运。

1979年9月12日,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公告中止《戡乱时期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有研究者将之视为法理上终止关闭政策[5]:99。允许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搜捕、击毁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只的《投匪资匪之轮船公司及船只紧急处置办法》直到1992年1月方才废除[6]

开始

1949年6月渡江战役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包括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市、全国经济中心上海在内的长江中下游流域,这是中国人口密集和最为富庶的地区,同时亦标志着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民国国军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败局已定。解放军攻占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后,逐步攻占东南各省的沿海岛屿。

1949年6月18日,迁至广州行政院下达《卅八穗五字第四八九六号令》,自6月26日上午零时零分起,“关闭”北起辽河口、南至闽江口中国领海,所有外籍船舶及航空器均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而区域内各港口,也自即日起停止对外开放[2]:4[3]。时辽河口东部的旅顺港苏联占领区,是否因此不在关闭之列,不详。6月23日起,中华民国海军海防第一舰队开始执行封锁长江口。在海军第一舰队司令刘广凯的指挥下,海防第一舰队自舟山出动百余次,拦截美、英籍货轮41艘,捕获汽船25艘、机帆船200余艘[7]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3日,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东方阵营一员,与美国、中华民国所属西方国家冷战期间长期对立。10月至11月,金门战役登步岛战役中,解放军相继战败,国军得以固守金门岛舟山群岛。11月下旬,英国海军远东舰队四艘驱逐舰护送多艘商船前往长江口,意图前往上海港。24日,英国商船在长江口外九段沙灯标水域被国军拦截。英军、国军双方在海上僵持三天,期间美籍商船“富兰克林”号强行闯关,国军开炮阻击,几乎击沉“富兰克林”号,勉强驶入上海港。27日,英军主动退出长江口[1][7]。12月24日,中华民国海军开始在长江口布雷[7]英国在领海完全闭关之后以英属香港作为船只基地,投机的船东利用中小型之中古船只,悬挂英国旗帜继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贸易。[8]:118

1950年代

1950年1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不介入台湾海峡争端”的声明。在此前的1949年8月,《中美关系白皮书》发表后,美国政府已停止对中华民国的军事援助。2月12日,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宣布关闭海域扩大至中国大陆的全部沿海地带[2]:5[9]。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实力增强,中华民国空军已无明显优势确保执行封锁长江口的任务。4月,解放军华东军区组建扫雷舰大队,10月前完成长江口扫雷任务[10]。5月,中华民国政府完成舟山撤退。6月,韩战爆发,美国政府改变态度,下令美国海军第七舰队巡防台湾海峡。美方出于避免双方擦枪走火的可能性和团结西方国家的目的,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停止关闭政策。中华民国国防部于6月底和7月30日,两度明令暂停实施闭关政策。但实际执行时却是阳奉阴违[11]。8月,中华民国外交部提交行政院审核《关闭部分领海及港口暂行办法》。同时,行政院通过中华民国交通部提交的《投匪资匪之轮船公司及船只紧急处置办法》[11]。12月15日,行政院核准《与中华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之商船及民用航空器出入境临时规则》。细则于此前3月14日,由中华民国交通部公布实行[12]。1952年5月23日,行政院修正公布实行《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12]。1954年,中华民国国军分别拦捕波兰货轮哥特瓦尔德总统号、苏联籍油轮陶普斯号;同年9月,日本籍货轮日洲丸在基隆港躲避风浪时被发现是运煤矿秦皇岛而依相关规定扣押。[13]

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美国建立良好战略伙伴关系的英国,却对于此次的事件持有不同的看法,美国将焦点放在军事战略,但对于英国则是注重其在华贸易的损失[8]:111-112。因此英国政府于1月即承认了由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能维持其在华贸易之权利,虽然其宣称不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但并未撤除在淡水的领事馆[8]

由上述可知,美国并不支持关闭政策,3月的国务院刊物发表论文,表示关闭政策这样未经宣战的封锁是非法的行动,美国这一波公开反对关闭政策的声明也让英国政府希望能和美方合作设法阻止关闭政策,英国驻美国大使馆透过非官方管道接洽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迪安·艾奇逊,就关闭政策与美方交涉并要求其不应阻绝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西方交流,也私下通知美国将采取海上武力的方式回应关闭政策,英国也认知到美国将以自身利益为重,并不会真正的替英国发声,故此英美两国之间的外交协调可以说是毫无成果。[8]:119-120。然而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为了避免军事冲突的扩大,开始主导停止关闭政策避免损害英国在远东的商业利益,英国政府则配合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禁运措施,这次协商的成功也成为了英美两国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合作关系最为紧密之时期。[8]:122-123

1960年代

1963年7月12日,行政院《台(五十二)防字第四七二〇号令》,修正《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为《戡乱时期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14],规定由国防部命令海军总司令部执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航运封锁,制定详细规则,明确奖赏金额。1965年,八六海战乌坵海战后,中华民国海军不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主动出击[15]。196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只以绕行太平洋的方式打通南北航线,恢复中国大陆南北港口间的航运。

结束

1974年1月,西沙海战爆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舰队通过台湾海峡驰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国军留意到但没有干预。21日,南下舰艇编队在福州军区全力策应下首航台湾海峡,解放军海军由此突破封锁。1979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货轮眉山轮在台湾海峡复航。9月12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告中止《戡乱时期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中华民国政府交通部颁行规范外籍船只之《管制外籍船舶资匪航运临时办法》则于1992年1月公告废止。[5]

影响与评价

借由关闭政策,中华民国政府劫了140多艘船,为政府提供急需物资与金钱。但此政策不被国际承认,各国船只仍前往中国大陆,结果多次被中华民国政府拦截、抢夺,包含德国英国波兰日本荷兰苏联等国的船只。[6]一些掠夺来的船只多数都改名编入舰队,包括原属苏联的会稽号,还有原属于波兰商轮、油轮贺兰号、太湖号。闭关政策虽然解决台湾战后物资不足的困境,但也伤及中华民国的国际名声。[6]苏联曾经在联合国提案指控中华民国对苏联、英国、波兰等国的船只进行海盗行为,并且违反公海航行自由原则;波兰也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中将中华民国海军的行为斥为海盗行为。但根据《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盗行为只限于“由私船所发动者、或因船员(或机组员)叛变控制船舶所发动”,因此中华民国海军行为不构成海盗行为。[6]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