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入境其他国家的限制性管理要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公民签证要求是指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文特指内地居民和海外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注 1],以下简称中国公民)所施加的签证要求。中国公民入境外国时通常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因目的地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签证待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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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因公护照(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出境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拥有外事审批权的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方可出境,回国后需要交还护照[2]。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持有者可随船免签某些国家[1],若不随船同行,则仍需遵守其原有签证规定。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海员证、旅行证、特区护照和必须与护照一起使用的APEC商务旅行卡等证件持有者的签证要求与普通护照持有者的不同,本条目仅列出对普通护照持有者的签证要求。本条目所列的内容为各国家和地区的公开政策,即一般而言针对中国公民的签证政策,但各国家和地区的移民机关和外交代表机构均保留针对特定个案采取拒绝入境、缩减停留天数、拒发签证、缩减签证有效期及入境次数等措施而不说明理由的权力。
基于两岸三地的政治和法律现状,中国公民在入境香港、澳门或台湾时,亦受制于当地的出入境管制。且通常不享受免办手续的待遇,需办理目的地的入境许可——基于政治现状,该等许可并不称为签证,而通常称为“入境许可”或“签注”。如从中国内地直接出发前往上述地区,亦受到中国内地移民机关的出境管制,因此通常须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区域性旅行证件,及内地移民机关签发的出境签注。
根据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的定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被统称为因公护照,适用于赴国(境)外执行公务的因公出国人员。民众使用的普通护照又被称为因私护照[2]。关于向享有香港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发行的普通护照请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发行的普通护照请参考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一些国家签订了签证待遇优惠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外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详情如下:[1][注 2]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国家向中国公民单方面实施签证优惠政策。而在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中,海地、圣基茨和尼维斯和圣卢西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单方面免签证政策,而帕劳和图瓦卢则实行落地签证政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持有者可连同部分第三国有效签证(如美国、加拿大或申根签证)或居留证件(如美国永久居民卡)免签证前往更多国家。
根据中国领事服务网于2023年12月7日发布的数据,目前26个国家和地区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44个国家和地区允许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41个国家和地区允许中国公民免签过境,其中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公民同时实施免签和落地签证政策。目前,中国已与23个国家签署适用于普通护照的互免签证协议并正式生效[3][注 3]。
截止2025年2月4日,Henley & Partners公司所作的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持有者在亨利护照指数2025年2月全球排名[注 4]得分为83分[注 5],在99个档次(部分同名次)中位列第59名[4]。
下列国家或地区向中国普通护照持有者提供免签证、落地签证、电子签证,但是请注意: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持有者,下表中:
国家或地区 | 停留期 | 政策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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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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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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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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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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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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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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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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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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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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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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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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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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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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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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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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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
约旦全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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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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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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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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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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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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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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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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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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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30天 |
越南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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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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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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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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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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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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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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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韩国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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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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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国家或地区 | 停留期 | 政策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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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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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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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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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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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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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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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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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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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天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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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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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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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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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国家或地区 | 停留期 | 政策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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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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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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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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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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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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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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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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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30天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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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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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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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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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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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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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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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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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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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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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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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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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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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 停留期 | 政策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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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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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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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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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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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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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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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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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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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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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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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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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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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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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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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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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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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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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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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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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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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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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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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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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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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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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国家或地区 | 停留期 | 政策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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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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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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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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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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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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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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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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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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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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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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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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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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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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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部分国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发长期有效、可多次入境的签证。
下列国家向绝大部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签证申请人签发可用于特定目的的有效期两年以上的多次入境签证(即不管签证申请人的条件和背景如何,一旦符合相应类型的签证申请获批,签证的有效期基本上都在两年以上且可以多次入境):
国家或地区 | 签证类型 | 有效期 | 每次停留期 | 签证费[注 10] | 生效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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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旅游签证(B-1 / B-2) Visitor Visa |
10年 | 180天 | 185美元 1332元人民币 |
2014年11月12日 | 2016年11月29日起,持10年有效期的商务和旅游签证的旅客还需要在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中进行登记方可入境美国(含北马里亚纳群岛),通过该系统进行登记不收取费用,登记完成后可在2年内可重复使用,之后需要重新登记。[办理链接 60][27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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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访问签证(C) Standard Visitor Visa |
2年 | 180天 | 115英镑 | 2016年1月11日 | 如果在中国大陆境外申请,100英镑所对应的签证有效期仍为6个月。[279] 另有2年,5年及10年签证,详情见”符合特定条件“列表。[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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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旅游签证(B/2) ביקור רגילה Visitor's Visa |
10年 | 90天 | 90新谢克尔 150元人民币 |
2016年11月11日 | 签证有效期不会晚于护照失效日期[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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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留签证 Visa transitoria |
10年 | 90天 | 150美元 | 2017年6月15日 | 如果在中国大陆境外申请,此价格对应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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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证和商务-II签证 VITUR visa and VITEM-II visa |
10年 | 90天 | 920元人民币 | 2024年2月19日 | [28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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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90天 | 60美元 | 2019年5月2日 | [2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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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签证(600类别) Visitor visas (subclass 600) |
5年 | 90天 | 190澳元 | 2024年6月21日 | [286] |
下列国家向符合特定条件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签证申请人签发可用于特定目的的有效期两年以上的多次入境签证:
国家或地区 | 签证类型 | 有效期 | 每次停留期 | 签证费 | 生效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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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多次 沖縄数次 |
3年 | 30天 | 300元人民币 | 2011年7月1日 | 初次赴日目的限于观光旅游,且须于冲绳县境内住宿至少一晚。申请人为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或过去3年内曾以短期签证赴日且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287][288] |
东北六县多次 東北六県数次 |
2012年7月2日 |
2017年5月8日由三县扩展为六县。初次赴日目的限于观光旅游,且须于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或福岛县境内住宿至少一晚。申请人为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288][289][290] | ||||
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多次旅游签证 十分な経済力を有する者向け観光数次 |
2017年5月8日 | 初次赴日目的限于观光旅游。申请人为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288][290] | ||||
相当高收入人士的多次签证 相当な高所得者向け数次 |
5年 | 90天 | 2015年1月19日 | 申请人为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家属。[288][2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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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多次入境签证 | 5年 | 90天 | 585人民币 | 特定地区户籍人士可仅凭户口申请韩国全境5年多次签证。仅限大韩民国驻中国大陆领事机构签发。[注 11] | |
10年多次入境签证 | 10年 | 90天 | 医生、律师、教师、国营及私营企业法人、中国大陆内外的大学硕士学位及以上持有者,以及韩国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持有者。仅限大韩民国驻中国大陆领事机构签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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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常旅客访客签证 Visitor visa (subclass 600) Frequent Traveller stream |
10年 | 每24个月不超过12个月 | 1395澳元 | 2016年12月12日 | 此签证只能在线申请。[292][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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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1个月 | 在线申请 165新西兰元 书面申请 895人民币 |
2017年5月8日 | 5年多次签证的获准与否将根据每一份申请的自身情况而定[2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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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多次入境签证 5-Year Multi-Entry Visa |
5年 | 入境处依旅客行程决定,至多90天 | 100欧元 | 2019年7月1日 | 申请人若有可靠的旅行记录,如爱尔兰、英国、申根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或美国之前签发的签证,并符合这些签证的条款,则可选择申请5年多次签证的选项。[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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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申根签证(C签) Schengen Visa, categorie C |
至多5年 | 至多90天 | 80欧元 590元人民币 |
各申根区成员国对长期统一申根签证(C签)的要求各不相同。 5年多次签证的获准与否将根据每一份申请的自身情况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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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访问签证(C) Standard Visitor Visa |
2年 | 180天 | 376英镑 3296元人民币 |
如在中国大陆申请2年签证,可选择更便宜的100英镑(6个月)选项。将事实获发2年签证。[279] | |
如英国签证和移民局(UKVI)认为申请人不能满足所申请签证期限内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可能会获得比申请时间更短的签证。[280] 签证差价将不获退还。 [280] | ||||||
5年 | 180天 | 670英镑 5874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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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180天 | 837英镑 7338元人民币 |
机场直转过境是指乘国际航班抵达后不离开中转地机场的管制区(俗称空侧,英语:Airside),便直接换乘其他国际航班离开该机场的过境行程。换乘流程通常在机场的中转专用通道中完成且旅客无需接受出入境检查。部分国家准许当事人仅持护照和下一程离境机票(通常要求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即可过境,免办过境签证。
机场换乘过境的旅客通常不需要办理入境手续,但如有以下情形则旅客必须办理入境手续方可中转(不符合入境条件的旅客可能被遣返,无法登上续程航班):
下表列出了部分不赋予中国护照持有人免签入境待遇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国护照持有人机场直转过境的政策。某些国家虽原则上不允许中国护照持有人免办签证机场直转过境,但有一些附带额外条件的例外政策。下表只会列出当事人不获免签入境(包括附条件免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机场直转过境政策。关于免签入境或附条件免签入境的情况,请参见本文的其他段落。
国家或地区 | 无签证机场直转过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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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续程航班限于抵达后六小时内出发[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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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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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只有东京羽田机场(HND)和大阪关西国际机场(KIX)24小时运营。东京成田机场(NRT)、名古屋中部机场(NGO)等机场在夜间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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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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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申根区是统一的出入境管理区,在申根区内两机场之间旅行需要进入申根区,而不被认为是机场直转过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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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所有爱尔兰机场夜间关闭,且都柏林机场转机只适用于前后两个航班都在二号航站楼且抵达时间与出发时间均在同一日的4时至16时之间的情况[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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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马尼拉尼诺伊·阿基诺国际机场(MNL)的不同航站楼之间不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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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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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例外 | 持有下列有效证件之一者无需申请直接空侧过境签证(Direct Airside Transit Visa):
英国、爱尔兰、马恩岛、泽西行政区、根西行政区组成了共同旅行区,英国政府认为自英国前往其余共同旅行区国家或地区不被认为是机场直转过境,经英国免签过境前往爱尔兰、马恩岛、泽西行政区、根西行政区的条件与上述条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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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例外 | 符合“中国过境计划”条件,经加拿大前往美国或自美国出发经加拿大中转者,无需加拿大签证[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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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例外 | 经奥克兰国际机场不出过境区直转过境,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NZ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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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例外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旅客,若持有多次入境且有效的美国、加拿大、申根区、英国或日本的签证/永久居留证,或持有有效的哥伦比亚、秘鲁或智利的永久居留许可,可免签入境或过境墨西哥。[302] |
在下列国家对入境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无免签证待遇,且在该等国家作机场直转过境也无例外地需要签证:
美国(美国所有机场不区分国内出发和国际出发,亦无直接过境设施,抵港旅客必须办理入境和海关手续和提取行李,然后前往出发区重新托运行李、安检和登机。)[303]、
澳大利亚[304]。
以下地区禁止所有中国大陆人士入境。
以下国家禁止中国大陆人士以游客身份入境,这意味着中国大陆旅客必须提供与(除旅游以外的)行程对应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签证和入境,若无法证明行程目的则无法入境该国。
对于从内地直接前往香港和澳门的旅客,应当根据其旅行目的地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根据其旅行目的和逗留时间办理对应类型的签注[308]。
香港入境事务处和澳门治安警察局承认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因此,除逗留(D)签注须先取得港澳方面的入境许可后再办理、仅为内地出境许可之外,其余种类的签注既是内地的出境许可,又是港澳的入境许可,签注上标有有效期(入境期限)、入境次数和停留期[308]。如符合持有足够旅费、无不良记录等一般入境条件,港澳当局会准许持证人入境,并按照签注上的停留期给予持证人逗留的许可[309][310]。
此外,中国护照持有人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处或外交部驻澳门公署代为办理香港进入许可[311][312],或直接向入境事务处申请进入许可[313]。
从中国大陆直接前往台湾,必须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对应的签注,否则通常不会获准离境[314]。台湾移民署不承认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国大陆护照等大陆证件,也不在该等证件上加签注记。因此,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的签注仅为大陆的出境许可,标有签注类型、可用次数和有效期,而无停留期限。拟入境台湾者需要另行向台湾移民署申请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方可入境台湾[315]。
中国内地居民以过境为由前往港澳(赴第三地),或被内地出入境检查机关认定其最终目的地并非港澳台时[316],会受制于不同的出境要求。
实践中,当事人如果持有通行证及相关签注,且未明确主张过境时,其出境手续会按照前往直接目的地办理。但如果被内地(大陆)出入境检查机关怀疑其真正目的地与直接目的地不同,且当事人事实上并不满足前往其真正目的地的出境要求,则可能被进一步质问[316],更严重可被阻止出境。例如:
过境次数不止一次时,上述政策可能被内地(大陆)出入境检查机关以对当事人不利的方式解释,[注 12]例如:
香港对于中国公民(内地或海外)的入境要求,其原则如下:
旅行证件和证明材料 | 出发地 | 目的地 | 逗留期 | 备注 |
---|---|---|---|---|
不限 | 不限 | 按签注所示(个人/团队旅游签注为7天) | ||
不限 | 不限 | 按许可所示(一般为14天或30天) |
以过境为目的入境香港 :
过境的条件是:
如当事人适用过境规则入境,但离境时返回出发地,香港入境事务处官员可能会在护照上手写“DT”二字,代表“可疑过境”(Doubtful Transit)[321][319],曾有可疑过境记录者会对下次入境产生负面影响,例如须接受更严格的入境盘问。使用带有DT记录的护照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境他国时可能会被视为不良记录而受阻[322]。
附带行程,同一签注下再次入境香港[319]:
旅行证件和证明材料 | 出发地 | 目的地 | 逗留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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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视情况而定,≥1天 |
对于持有一次或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
对于持有多次有效(一周一行及三个月多次有效的探亲签注除外)签注的旅客: 对于持有一周一行签注的旅客:
对于持有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的旅客: |
注:附带行程以返回内地结束。实际上,返回内地后可以在上次入境香港时获准留港的期限内,从内地经澳门再次入境香港,也属于“附带行程”之中,但有一定的风险。
在同时拥有香港和澳门的签注下,可以在签注之逗留期限内无限往返于两地之间。
附带行程不适用于以“过境”名义入境香港的访客。
2008年前,澳门对于中国公民(内地或海外)的入境要求相对宽松。但从2008年起,澳门政府不允许未持有赴澳门签注者自香港进入澳门,并缩短中国护照持有人自澳门过境的停留期[323]。目前,澳门的政策是:
以过境(或“自称过境”)性质进入澳门:
附带行程,同一签注下再次入境澳门[324]:
旅行证件和证明材料 | 出发地 | 目的地 | 逗留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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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 | 上次入境获准的逗留期限 |
对于持有一次有效签注的旅客:
|
注:附带行程以返回内地结束。在同时拥有香港和澳门的签注下,可以在签注之逗留期限内无限往返于两地之间。如“赴澳签注”为七天,澳门、香港二地逗留的总日数不可超过七天。附带行程不适用于以“过境”名义入境澳门的访客。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的规定,过境的停留期如下(2015年7月1日修订生效):[326][331]
停留期 | 备注 |
---|---|
7天 | 30天内无未过境或逾期滞留记录 |
2天 | 30天内曾有一次未过境或逾期滞留记录 |
拒绝入境 | 30天内曾有两次及以上的未过境或逾期滞留记录 |
由于澳门各口岸已实行免盖章政策,因此护照上若有澳门的出境章则表示旅客进入澳门后并未前往目的地而是返回了出发地,类似于香港的DT记录[322][332]。备注栏中的“30天”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开始计算,30天之后停留期会被重新计算。
中国大陆旅客须持有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俗称“入台证”)方可入境台湾;另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从中国大陆出发直达台湾的旅客,还需携带载有有效签注的往来台湾通行证(俗称“大通证”)。
2019年7月31日,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宣布暂停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各地出入境管理局亦不再签发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333];2020年1月25日起,中国大陆亦中止赴台团队旅游[334]。上述政策皆延续至今[335]。
2023年9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香港、澳门及外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可申请入台观光[336]。2024年8月22日起,福建居民可赴马祖旅游[337];同年9月27日起,福建居民可赴金门旅游[338]。
入台证载明的入境目的 | 大通证的签注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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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定居(D) | 此类签注供原大陆户籍居民自行取得台湾户籍后,回大陆注销户籍时,作一次出境前往台湾之用;或者供在大陆出生但未落户大陆的台湾籍新生儿作一次出境前往台湾之用。 |
探亲、长期探亲、团聚、随行团聚、司法人道探视、亲属死亡重伤或重大疾病住院人道探视 | 探亲(T) | |
奔丧或运回遗骸骨灰、来台进行刑事诉讼、来台进行民事诉讼、领取公法给付、领取遗产、取得不动产、就医 | 其他(Q) | |
专业交流 | 应邀(Y) | 需要台办的“赴台批件”[339],否则不发签注 |
商务交流 | 商务(S) | 需要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339],否则不予签发签注 |
陆生就学(就读大专以上学校之大陆地区学生) | 学习(X) | 2011年起实施政策需为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或香港澳门、海外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且需要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339],2020年4月起大陆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公告限缩政策为仅限台湾高校应届毕业陆生可继续适用该政策在台升学 |
海空运服务、海空运驻点服务 | 乘务(C) | 需要台办的“赴台批件”[339],否则不予签发签注 |
健检医美 | 不予签发签注[340] | 中国大陆公安部门不把健检和医美项目归为医疗行为,因此除了极少量案例外,不予签发其他(Q)签注。如确有需要赴台就医,须凭“就医、伴医或医疗、救治”等类入台证办理签注。 |
适用于第一类大陆人民,2019年8月起大陆方面暂停新签注申请,2020年1月26日起台湾暂停该事由入台证者入境 | ||
旅行(小三通个人旅游)[注 15] | 个人旅游(G)、限直航赴已开放地区 | 入台证:2015年1月1日起签发,原为落地签,申请不限身份(只要能抵达金马澎口岸),2019年冠状病毒病疫情后停止。2024年8月22起恢复,但申请方式为提前经旅行社向移民署专案申请,需要先取得大陆方面签发的G签注。
签注:此类签注原不存在,此前只签发普通的个人旅游(G)签注。2019年7月31日大陆文旅部暂停全国范围内的自由行后,G签注全面停发。2019年9月20日局部恢复自由行政策,仅限海西20个试点城市居民申请此签注前往金马澎。冠病疫情后全面暂停。2024年8月22日起恢复,限福建省居民申请前往马祖,9月27日起扩大恢复至金门。 |
适用于第一类大陆人民,2019年冠状病毒病疫情后暂停至今未恢复 | ||
不适用 | 适用于第二类大陆人民,此类入台证限定不能从大陆出发,且于2008年后马政府公告废止二类观光[来源请求] | |
观光(三) | 不予签发签注 | 适用于第三类大陆人民,不同省份的政策可能不同,极少个案中可能签发其他(Q)签注 |
其他情形 | 不予签发签注 | 包括持有上述类别入台证,但不符合大陆移民管理机关额外要求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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