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英语:Department of Consular Affairs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加挂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Center for Consular Assistance and Protection)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事实速览 加挂牌子, 主要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外交部制发。
主要领导
司长龙舟
副司长张洋武德民童学军李春林陈荣杰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类型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行政级别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
对外官网中国领事服务网
关闭

机构沿革

外交部领事司前身是外交部办公厅签证处。1954年11月开始筹组领事司。1955年1月,领事司正式成立,下设一科(亚非侨务)、二科(欧美大侨务)、三科(护照签证)、四科(综合和外事管理)4科。1957年,精简为一科(国外侨务)、二科(国内侨务)、三科(护照签证)3个科。1960年代初,各科改称为处,仍维持3个处。1969年,领事司并入礼宾司,领事业务由礼宾司下辖护照签证组负责。1970年,外交部新成立领事条法司,下设一组(领事侨务组)、二组(护照签证组)、三组(条法组)3个组。[2]

1972年,外交部恢复领事司建制,下设一处(国外侨务处)、二处(国内侨务处)、三处(护照签证处)。1974年,调整为4个处:一处(亚非侨务处)、二处(欧美侨务处)、三处(护照签证处)、四处(国内侨务处)。1982年7月,增设五处(综合研究处)。1986年1月,三处分设为2个处:三处(本国人护照签证处)和六处(外国人签证处)。1990年5月,三处(本国人护照签证处)分设为2个处:三处(护照处)、七处(出国签证处)。1991年5月,四处部分公证认证业务划归三处。1992年4月,公证认证业务单独设立八处(认证处)。[2]

1995年,领事司成立电脑信息培训中心。1998年改组为九处(信息技术处)。2006年5月,设立十处(领事保护处)。2007年8月,十处升格为领事保护中心。[2]

工作职能

外交部领事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1][3][4]

  • 负责领事工作,办理中外领事关系事宜;
  • 负责颁发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 负责领事公证认证、签证工作;
  • 管理外国领事机构;
  • 协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有关刑事、民事案件的处理和对外交涉工作;
  • 承担海外侨务工作;
  • 会同处理移民事务;
  • 承担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拟订领事保护和协助政策规定,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预警信息;
  • 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和地方外事部门相关业务。

组织结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 亚非领事处
    • 欧美大领事处
    • 护照处
    • 国内领事处
    • 综合处
    • 来华签证处
    • 出国签证处
    • 认证处
    • 信息技术处
    • 领事保护中心
    • 领事司办公室

历任司长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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