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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标题相近或相同的条目页,请见“
四大”。
大种(巴利语与梵语:Mahābhūta),印度教术语,佛教吸收;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元素,主要分为四种,分别是,地、水、火、风[1],又称四界(巴利语:catudhātu),现在也称为四大元素,被认为构成世界一切事物等物质的色法,包含山川大地等的器世间以及生命有情的身体,皆为此四界所构成。也有五界之说,加上虚空;以及六界之说,再加空界[2]和识界。
在印度教经典中,“大种”元素数量为五,五大为:空(特尤斯)、气(伐由)、火(阿耆尼)、水(伐楼拿)、地(颇哩提毗)。[3][4]
“大种”(Mahābhūta),是“大”(梵语:mahā)与“种”(梵语:bhūta)这二个概念的复合:大而是种,其含义如《大毘婆沙论》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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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故名大种?
答:大而是种,故名大种,如言大地,如言大王,义别体同,应持业释。
问:云何大义?云何种义?
答:能减、能增,能损、能益,体有起尽,是为种义。体相形量,遍诸方域,成大事业,是为大义。
问:此四,云何成大事业?
答:与大积聚造色为依,令坏、令成,是大事业。由此唯四,不减、不增,谓:减不能成大事业,增于事业复为无用。
问:余法何缘不名大种?
答:余无如是大种相故,谓:无为法,大而非种;其余有为,种而非大,故唯此四,得名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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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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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为古希腊自然哲学中的元素之意。
基于《象迹喻经》和《入母胎经》[5]等的论述,《大毘婆沙论》记载:地、水、火、风四大种,自相分别是坚、湿、煖、动,其作用分别是持、摄、熟、长[6]。四大种及其所造色,是有色法[7];四大种是不可见、有对色[8],而所造色,或可见或不可见[9],或有对或无对[10],四大种及七所造触摄于触处中[11];四大种所造色,于四大种外有别自体[12],二者相依而住[13];四大种永不相互分离,不因物态相变而失去自相[14]。说一切有部等对四大种及其所造色,围绕极微理论而进行了大量研讨和论述。
四大种亦是色蕴中的“色”的内容之一[15]。在佛教中,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对这四大种的解释如下:
- 《阿含经》中说明五蕴中包含了名、色两种法的区别,其中色蕴即包括了种种的色法,一切的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的色法。[16]
-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说明众色都是由于四大种而有。[17]
- 《大方广佛华严经》则更进一步说:一切众生的身乃是因四大种和合而成为身;而也是因为四大的缘故,使得众生的身能生种种的病。[18]
- 《瑜伽师地论》卷27:“云何色蕴。谓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此复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总名色蕴。” (CBETA, T30, no. 1579, p. 433, c5-8)
- 密宗的主张,借用佛教阿含经典所说六界名词,以四大和空界配比金刚界,识配比胎藏界。
人死后四大种和合之身份离,四大种各归其界,这是沙门教派的共同观念之一,大种学说可导致断见和常见二类边执见。顺世论是典型的断灭见[19],其核心教义是: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具如《大乘广百论释论》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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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内外诸法。现世是有,前后世无,有情数法,如浮泡等,皆从现在众缘而生,非前世来,不往后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别为缘,发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与我和合,令我体有男等相现,缘此我境,复起我见,谓:我是男、女及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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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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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相对的是五大学说,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记载的无作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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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无受,亦无祠祀。……于此有命,名之为生,此身谢已,五大[20]分离,更无生理,名之为死。地归于地,水归于水,火归于火,风归于风,诸根归空[21]。四人舆至焚烧之处,以火烧讫,但有残骨,更无所知,愚、智同此。与者名施,取者名受,诸说有者,皆是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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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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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水、火、风外,再加空大即虚空,人死后诸根归虚空:根无大种为所依故,便随空转[21],在古印度的思想文化背景下,其含义被喻为:所依树倒,鸟归虚空[22],此说不是死后诸根灭无的断灭见,而是诸根特别是命根或意根常存之常见。五大学说中,此虚空非色法,不是六界聚之空界[23],与四大种不同之处在于没有“种”的含义:无增无减、无损无益、无兴无衰,非先业异熟而生[20]。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四大元素说”,即火、风(气)、水、地(土),与四大种一致。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元素说,提出世界本源即是冷、热、干、湿四种性质,而四元素由这些原始性质依不同比例组合而成;他又提出五元素说,在四元素之外加上以太,并认为“没有和物质分离的虚空”、“没有物体里的虚空”。
四元素说长期左右欧洲的科学、炼金术的发展,并且在现代医学体系建立之前的医治理论都依此进行。
和四大相似的五行学说起源于中国,到西周时五种元素已成型;战国晚期出现了五行相生相克的思想,对应了五色,并用以证明王朝相生相克的道理;董仲舒将五行与五常相匹配,此时的五行与万事万物对应的模型已经基本建立。五行包括水、火、金、木、土;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五行在儒家文化圈内传播,并在许多领域都有应用,如中医学(汉医)等。
四大理论在许多领域都有应用,如泰傣民族医学中,继承了印度的地、水、火、风构成身体的理论,并据此根据药物的性质来配比治疗;和中医学的五行之说有相似之处。
- 五大,部派佛教时期,在四大之上添加“限定虚空”,称为“五大”、“五轮”,但不能称“五大种”。
- 六大,密宗佛教在五大之上再加上识,称为“六大”;密宗认为,大日如来,以及众生身心和世界万物,都由六大构成,故彼此无差别,是圆融一体的。
《清净道论·第十一品》:“坚硬相的是地界……于此身中,坚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结相的是水界……于此身中,粘结性或流动性的是水界。”“遍熟相的是火界……于此身中,遍熟性或暖热性的是火界”“支持相的是风界……于此身中,支持性或浮动性的是风界”。”
《大毘婆沙论》:“问:空界云何?答:
- 如契经说:‘有眼穴(chidda)空,有耳穴空,有鼻穴空,有面门空,有咽喉空,有心中空,有心边空,有通饮食处空,有贮饮食处空,有弃饮食处空,有诸支节毛孔等空。’是名空界。
- 阿毘达磨作如是说:云何空界?谓:邻碍色,碍谓积聚,即墙壁等有色,近此名邻碍色,如墙壁间空,丛林间空,树叶间空,窗牖间空,往来处空,指间等空,是名空界。
- 有作是说:此文应言,云何空界?谓:邻难除色。然色有二种,一者、易除,谓:有情数,二者、难除,谓:无情数。此空界色,多近非情,墙壁树等,而施设故,名邻难除色。
- 旧对法者、及此国师俱说:空界,处处皆有,谓:骨、肉、筋、脉、皮、血、身份,昼、夜、明、暗、形、显等处,皆有此色。
问:缘空界色,眼识生不?有说:缘此眼识不生,谓:空界色,虽眼识境,而此眼识,毕竟不生。复有说者:缘空界色,眼识亦生。问:若尔,何故见不明了?答:此空界色,昼为明所覆,夜为暗所覆故,眼虽见,而不明了。”
《俱舍论》:“诸有门窗,及口鼻等,内外窍隙(chidra),名为空界(ākāsa-dhātu),如是窍隙,云何应知?
- 传说:窍隙,即是明暗,非离明暗,窍隙可取故,说空界明暗为体,应知此体,不离昼夜,即此说名,邻阿伽(agha-sāmantaka)色。
- 传说:阿伽,谓积集色,极能为碍故,名阿伽,此空界色,与彼相邻,是故说名,邻阿伽色。
- 有说:阿伽(agha),即空界色,此中无碍故,名阿伽;即阿伽色;余碍相邻,是故说名,邻阿伽色。”
See, e.g., Monier-Williams Sanskrit Dictionary where Mahābhūta is defined as: "a great element, gross el[ement] (of which 5 are reckoned, viz. ether, air, fire, water, earth ..., as distinguished from the subtle el[ement] or Tanmātra...)." Monier-Williams (1899), p. 798, entry for "Mahā-," retrieved 24 December 2008 from "U. Cologne" at http://www.sanskrit-lexicon.uni-koeln.de/scans/MWScan/MWScanpdf/mw0798-mahApheTkArIya.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opal, Madan. K.S. Gautam , 编. India through the ages. Publication Division,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 Government of India. 1990: 79.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入母胎经》:“时佛世尊,见众坐定,告难陀曰:我有法要,初中后善,……所谓《入母胎经》。……复次、难陀!依父母不净羯罗蓝故,地界现前,坚鞕为性。水界现前,湿润为性。火界现前,温煖为性。风界现前,轻动为性。难陀!若父母不净羯罗蓝身,但有地界,无水界者,便即干燥,悉皆分散,譬如手握干𪎊灰等。若但水界,无地界者,即便离散,如油渧水。由水界故,地界不散;由地界故,水界不流。难陀!羯罗蓝身,有地、水界,无火界者,而便烂坏,譬如夏月阴处肉团。难陀!羯罗蓝身,但有地、水、火界,无风界者,即便不能增长广大。此等皆由先业为因,更互为缘,共相招感,识乃得生,地界能持,水界能摄,火界能熟,风界能长。”
《大毘婆沙论》:“问:地、水、火、风,何相?何业?答:坚是地相,持是地业。湿是水相,摄是水业,煖是火相,熟是火业。动是风相,长是风业。”
《大毘婆沙论》:“问:有色法云何?答:谓:十处、一处少分;十处者,谓: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处;一处少分者,谓:法处少分。问无色法云何?答:谓一处、一处少分;一处者,谓:意处;一处少分者,谓:法处少分。
问:此中何等名有色法?无色法耶?答:……复次、若法体是四大种,或是四大种所造者,名有色法。若法体非四大种,或非四大种所造者,名无色法。……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有色相者,名有色法,何等名有色相?谓有渐次积集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渐次散坏相者,名有色相。……复次、若有三种色相,可得名有色相,谓:或有色、有见、有对,或复有色,无见,有对,或复有色、无见、无对。……复作是说:有变碍相,名有色相。问:若有变碍相,名有色相者,过去、未来、极微、无表,既无变碍,应无色相;若无色相,体应非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谓:过去色,虽今无变碍,而曾有变碍;未来色,虽今无变碍,而当有变碍;极微,一一虽无变碍,而多积集,即有变碍。无表,自体虽无变碍,而彼所依有变碍故。亦名变碍。……
- 大德说曰:若有能坏、有对色相,是有色相;与前所说色相相违,名无色相,若法有此无色相者,名无色法。
问:堕法处色,何不摄在十色处中?答:若色,可以刹那、极微,而分析者,立十色处。堕法处色,虽有刹那可分析义,而无极微可分析义故,不摄在十色处中。复次、若色,可作五识所依,及所缘者,立十色处。堕法处色,不与五识,作所依缘故,不摄在十色处中。复次、若色有障碍,可立十色处。堕法处色,既无障碍故,不摄在十色处中。”
《杂阿含经·三二二经》:“佛告彼比丘:眼是内入处,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耳、鼻、舌、身内入处,亦如是说。……意内入处者,若心、意、识,非色,不可见,无对,是名意内入处。……色外入处,若色,四大造,可见,有对,是名色是外入处。……若声,四大造,不可见,有对,如声,香、味,亦如是。……触外入处者,谓: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见,有对,是名触外入处。……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是名法外入处。”
《大毘婆沙论》:“问:大种、造色,相别云何?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因是大种,果是造色。能生是大种,所生是造色。所依是大种,能依是造色。能相是大种,所相是造色。和合是大种,和合所生是造色。能建立是大种,所建立是造色。
- 大德说曰:坚、湿、煖、动相,是大种;若色大种为因,而无大种相,是造色。……
- 阿毘达磨诸论师言:大种无见,造色,有见、无见。大种有对,造色有对、无对。……”
《大毘婆沙论》:“问:有见法云何?答:一处,谓:色处。问:无见法云何?答:十一处,谓:余十一处。问:有见、无见,是何义耶?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现所现,及可示现在此在彼,是有见义;与此相违,是无见义。
- 大德说曰:是眼所照,是眼所行,是眼境界,是有见义;与此相违,是无见义。
- 胁尊者言:若有影像,明了可见,是有见义;与此相违,是无见义。
问:何故有色十一处中,唯一色处,说名有见。答:唯一色处,麁显易了,广说如前,十一色内,唯一色处,立色处名。”
《大毘婆沙论》:“问:有对法云何?答:十处,谓:五内色处,及五外色处。问:无对法云何?答:二处,谓:意处及法处。
问:有对、无对是何义耶?答:诸极微积聚,是有对义;非极微积聚,是无对义。复次、诸可分析,是有对义;不可分析,是无对义。复次、诸可积集,是有对义;不可积集,是无对义。复次、诸有障碍,是有对义;若无障碍。是无对义。复次、诸有形质,是有对义;若无形质,是无对义。复次、若能容受、及能障碍,是有对义;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碍,是无对义。
- 胁尊者言:若可分析,则可积集,若可积集,则有障碍,若有障碍,则有形质,若有形质,则能容受、及能障碍,若能容受、及能障碍,是有对义;与上相违,是无对义。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有细分相,有障碍相,是有对相;无细分相,无障碍相,是无对相。
- 大德说曰:若能容受、及能障碍相,是有对相;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碍,是无对相。
-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若可施设,极微积聚性,显色长短性,随生音响性者,是有对相;与此相违,是无对相;此中极微积聚性者,说八处显色;长短性者,说色处;随生音响性者,说声处。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极微杂合、积集住相,是有对相;与此相违,是无对相。
- 尊者觉天作如是说:能据处所、展转相碍。是有对相;与此相违,是无对相。
应知有对,总有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障碍有对者,如以手击手,以手击石,以石击石,以石击手,以杵击锺,此等展转,更相障碍,如是名为,障碍有对。境界有对者,如眼根等,诸有境法,各于自境界,有所拘碍,如是名为,境界有对。所缘有对者,如心、心所,有所缘法,各于自所缘,有所拘碍。如是名为,所缘有对。如是三种有对法中,此中但说,障碍有对。问:障碍有对十色处中,几处展转有相碍义?
- 有作是说:唯有触处,有相碍义,余十一处无相碍义,非所触故。
- 或有说者:唯有五处,有相碍义,谓:内处中,唯有身处,若外处中,色、香、味、触。彼作是说:若以手击手,即以五击五;若以手击石,即以五击四;若以石击石,即以四击四;若以石击手,即以四击五;若以杵击锺,亦以四击四。
- 复有说者:唯有九处,有相碍义,十色处中,唯除声处,若不尔者,有以手等,击眼处等时,应不生苦。
- 评曰:应作是说,十种色处,皆有碍义,若声处无碍者,此应无积聚义,又不应名障碍有对。
《施设论》说:‘眼定对色,色定对眼,广说乃至,意定对法,法定对意。’彼师但依境界有对,而造彼论,故作是说。”
《大毘婆沙论》:“触处,实事有十一种,谓:四大种,及七种造触。七种造触者,谓:滑、涩,轻、重,冷、饥、渴。滑谓:细软,涩谓:麁强。轻谓:不可称,重谓:可称。冷谓:此所逼,便起暖求;饥谓:此所逼,便起食欲;渴谓:此所逼,便起饮欲。问:何大种增故滑?乃至渴耶?
- 有作是说:不由大种,偏增故滑,乃至渴;但由大种,性类差别,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
- 有余师言: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火、风增故轻,地、水增故重,故《施设论》作是问言:‘何缘活时身轻调顺?死便身重不调顺耶?答言:活时火、风未灭故,身轻调顺;死后身中火、风已灭故,重不调顺。’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谓:风增故,击动食消,引饥触生,便发食欲;火增故渴,谓:火增故,煎迫饮消,引渴触生,便发饮欲。”
《大毘婆沙论》:“如契经说:‘诸所有色,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经是此论所依根本,彼未说者,今应说之,故作斯论。有说:为止余师所说,谓:此部内,有二论师,一者、觉天,二者、法救。
觉天所说:色唯大种,心所即心;彼作是说:造色,即是大种差别;心所,即是心之差别。彼何故作是说?依契经故,如契经说:‘眼肉团中,若内各别坚性、坚类,近有执受,名内地界,乃至各别动性、动类,近有执受名内风界。’彼依此经故,说造色即是大种。……
问:彼云何通契经所说:‘诸所有色,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答:彼作是说,非所造声,离四大种,别有所因;即于大种,立所造声。云何知然?如契经说:‘苾刍当知,触由二缘,所谓:眼、色,乃至意、法。有六触处,是先所为,是先所造,我说即是故业。应知无闻异生,由此所触,受乐、受苦;由此所造,或此随一。’非离前六触处,别有第七触处,而可于中,立所造声;即于前六,说为所造。前经亦然,非离大种,别有所造;即于大种,立所造声。
于我非难,阿毘达磨诸论师言:彼所引经,别有密意,不可引证前所引经。……又、所造言若无异者,余经所说,复云何通?如契经说:‘尊者圆满,告尊者庆喜言:具寿当知,所有我执,谁之所造?是色所造,是受、想、行、识所造,我执即是萨迦耶见。’若所造言无别义者,岂可身见即是色等,然离色等别有我执故,知经说所造色者,非即大种。
问:若离大种,别有造色,如何会释彼所引经:‘于眼肉团中,有地界等。’答:彼经说眼根所依大种,不说眼体。又彼经说世所共知肉团名眼,非说眼根,世于肉团,眼想转故。尊者妙音亦作是说:世于大种,立眼根名,以是眼根所依止故。有余师说:彼所引经,于义无妨,彼经但说眼肉团中有地等界,不言地等即是眼根,于义何妨。
尊者法救说:离大种,别有造色,说心所法,非即是心。然说色中,二非实有,谓:所造触,及法处色。立蕴、处、界,如对法宗。彼亦不然,诸所造触,如余造色,应别有故。若无法处所摄色者,无表戒等,不应有故。欲止如是二师所说,故作斯论。”
《大毘婆沙论》:
“问:大种、造色,云何而住?为大种在下,造色在上?为大种在上,造色在下?为大种、造色相杂而住?大种在外,造色处中耶?设尔何失?一切有过:若大种在下,造色在上,则诸造色近大种者,可以大种为能造因,所造色中有隔远者,如何可以大种为因?若大种在上,造色在下,则应造色为大种因,不应大种为造色因。若大种、造色相杂而住,大种在外造色处中者,应断截时,见诸孔隙,犹如断藕。
- 有说在下,为因所依法应尔故。问:若尔,于逼近色,可说能造,于隔远者,云何造耶?答:不说一树所有大种,都在其下,造诸造色,但说一树分,分皆有大种在下,造色在上。
- 有作是说:相杂而住,大种在外,造色处中。问:若尔,应断截时,见诸孔隙,犹如断藕?答:虽有孔隙,而不可见,以诸大种,非有见故,所见孔隙,是造色故。”
“问:大种等聚中,有间隙(vivara)不?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若有间隙,宁不相离?间隙若无,何不成一?答:
- 有说,此有间隙,空界于中,相杂住故。问:若尔,云何名不相离?答:空界于中,能自隐匿,令于诸物,见不相离,如丛中女,自蔽其身。
- 有说:此无间隙,展转相逼,无间住故。问:若尔,云何不成一耶?答:虽无间隙,而不成一,如蕴、处、界、三世等中,间隙虽无,而不成一,彼亦如是。又、大种等,自体作用,各各异故,不可成一。”
《大毘婆沙论》:“问:此四大种,于一切时不相离耶?答:如是,云何知然?如《入胎经》说:‘佛告庆喜,初羯逻蓝,若有地界,无水界者,便应干散,今不散者,水所摄故。若有水界。无地界者,便应流治,今不流者,地所持故。若有地、水,无火界者,便应臭烂,今不烂者,火所熟故。若有三界,无风界者,应不增长,今增长者,风所动故。’”
“问:云何得知,此四大种,恒不相离?答:自相作业,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谓:
- 坚聚中,地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水界,金、银、锡等,应不可销;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石等相击,火不应生;又、火若无,无能成熟,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无动摇;又、若无风,应无增长。
- 于湿聚中,水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至严寒位,应不成冰;又、地若无,船等应没。若无火界,应无煖时;又、火若无,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风若无,应无增长。
- 于煖聚中,火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灯烛等焰,应不可回;又、地若无,不应持物。若无水界,应不生流;又、水若无,焰不应聚。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若无风,应无增长。
- 于动聚中,风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触墙等障,应不折回;又、地若无,应不持物。若无水界,应无冷风;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应无煖风;又、火若无,彼应腐败。
问:此四大种,其相各异,展转相违,云何一时不相离起?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言:异相相违,因缘各别,非诸相异、皆必相违。诸不相违、而相异者,容俱时起,互不相离,如四大种,及香、味、触、青、黄色等。诸有异相、而互相违,必无一时不相离起,如薪与火,雹与稼穑,逻呼、月轮,药、病,明、暗。
问:若坚、不坚物,转相作者,诸法云何不舍自相?云何相作?如水性软,至冬凝结,斧斫犹难;金等性坚,若置炎𬬻,便销如水,如是等,岂非诸法舍自相耶?答:非诸坚物,转作不坚;亦非不坚,转成坚物;然坚、不坚法,住未来世,若遇坚缘,则不坚法灭,坚法续生;遇不坚缘,则坚法灭,不坚续生;余亦如是故,无诸法舍自相过。”
《五蕴论》:“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
《缘起经》卷1:“识缘名色者,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此色前名总略为一,合名名色,是谓名色。” (CBETA, T02, no. 124, p. 547, c8-12)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401-600卷》卷570〈7 平等品〉:“譬如众色无有不因四大种者”。 (CBETA, T07, no. 220, p. 943, b6-7)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11〈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 :““善男子!一切众生因四大种和合为身,从四大身能生四病。所谓:身病、心病、客病及俱有病。言身病者,风黄、痰热而为其主;言心病者,颠狂心乱而为其主;言客病者,刀杖所伤、动作过劳以为其主;俱有病者,饥渴、寒热、苦乐、忧喜而为其主。其余品类展转相因,能令众生受身心苦。”(CBETA, T10, no. 293, p. 711, a10-17)
《杂阿含经·一七一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着,何所见我?令诸众生作如是见、如是说:‘若麁四大色断坏,无所有,是名我正断;若复我欲界断坏,死后无所有,是名我正断;若复我色界死后断坏,无所有,是名我正断;若得空入处,识入处,无所有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我死后断坏,无所有,是名我正断。’”
《大毘婆沙论》:“七断灭论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麁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齐此名为我正断灭;彼见此生受胎为初,死时为后,便作是念:我受胎时,本无而有,若至死位,有已还无,名善断灭。……”
《大毘婆沙论》:“有说为止外道所说,谓:外道说大种有五,即前四及虚空,今但说四,明虚空非大种。问:何故虚空不立大种?尊者世友作是释言:以虚空无大种相故,谓:有增有减,是大种相,无增无减,是虚空相;有损有益,是大种相,无损无益,是虚空相;有兴有衰,是大种相,无兴无衰,是虚空相,是故虚空不立大种。尊者妙音作如是释:虚空、大种,其相各异,谓:有情身中,所有大种,多是先业异熟所生,虚空体无异熟生义,由此虚空不立大种。大德说曰:虚空虽大,而体非种,不能生故,余有为法,虽能为种,而体非大,相不遍故,由此虚空不立大种。为止如是外道所执,及显自宗,故作斯论。”
《大毘婆沙论》:“此四大种土夫身者,彼所说士夫身,亦余法成,而唯说四大种者,以麁现故。死时、地身归地、水身归水、火身归火、风身归风、根随空转者,彼说众生死时,内大种身,归外地等,根无大种为所依故,便随空转,譬如树倒,鸟则飞空,此边执见、常见摄,见苦所断,以执我所是常住故。”
《出曜经》:“尔时,世尊以天眼,……见有众群鹿,遇彼猎师,怀惊愕,驰奔崄岨之中。……见有群鸟,避罗高翔,驰趣虚空。……复见比丘,言辩义趣,柔和畅达。……复见异比丘,……暗复欲尽,于无余泥洹界,而般泥洹。……尔时,世尊便说此偈:‘鹿归于野,鸟归虚空,义归分别,真人归灭。’”
《大毘婆沙论》:“如世尊说:‘兽归林薮,鸟归虚空,圣归涅槃,法归分别。’如是四种,至所归处,方得安乐。”
《大毘婆沙论》:“问:虚空、空界,有何差别?答:虚空非色,空界是色。……虚空无为,空界有为。……问:若尔,虚空有何作用?答:虚空无为,无有作用,然此能与种种空界,作近增上缘;彼种种空界,能与种种大种,作近增上缘;彼种种大种,能与有对造色等,作近增上缘;彼有对造色,能与心、心所法,作近增上缘。若无虚空,如是展转因果次第,皆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