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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性為對象建立起親密關係,或以此性傾向做為主要自我認同的行為或現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同性恋,亦称为同性向[注 1] 、同性爱[注 2] ,是指相同生理性别或社会性别之间的浪漫吸引、性吸引或性行为[1]。作为一种性倾向,同性恋是唯独以同一生理性别或社会性别者为对象的“情感吸引、浪漫吸引和/或性吸引的一种持续性规律”[2]。同性恋也指基于相关的吸引力、行为以及社群的一种身份认同[3][4]。同性恋连同双性恋和异性恋共同构成了性倾向连续光谱中的三区带[5][6][7]。科学上认为性倾向并不是一种选择[8]。自然界中也广泛纪录到了人类以外的许多物种存在同性性行为[14]。
目前科学界对于性倾向形成的具体因素尚未达成共识[6]。尽管如此,科学家普遍倾向基于生物学的性倾向理论[15][16];目前支持生物及非社会成因的证据远多于社会成因的证据,其中男性尤为如此[17][18][19]。已有生物学研究论文指出,性倾向的形成可能涉及基因或子宫环境等生物性因素[20][17],推测性倾向是由生物因子(基因、激素)和非社会性的环境因子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所促成[21][22]。科学证据不支持能由社会性手段教导或习得某种性倾向的说法[23]。
科学研究已证实同性恋是人类性欲的自然展现型式之一[6],同性恋此性倾向与异性恋、双性恋相同,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伤害[6][24]。性倾向可能会在一生中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或未必有固定的身份认同[25][26][27];不过,多数人对自己的性倾向没有或有极少的选择意识[6][21],并且没有充足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能用心理学手段干预性倾向[28][29][30]。
对同性恋者常用的称呼为同志,男性为男同志(Gay),女性为女同志(Lesbian)[31][32]。不少同志处于互相承诺或同居的亲密关系,有些也共同育养子女,但直到最近一些国家才展开针对同性亲密同居的户口调查[33][34],同志家户的生活境况也开始获得瞩目[35][36][37][38]。在人类历史上,同性间的亲密关系与性行为受过推崇和迫害[39],而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争取同志社群能见度、同性亲密关系社会承认和相关法律权利的全球性社会运动兴起,要求保障同志在婚姻或民事结合、生育抚养、工作就业、从军入伍、医疗照护上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并且推动立法或行政措施,制止性别歧视或对性倾向的仇恨言论和霸凌行为[40][41][42]。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词源来自翻译homosexuality而来的日文汉字词“同性爱”(どうせいあい),中文意指为同性恋爱,同性之间的爱情[43]。其外文语源homosexual为homo(来自古希腊语ὁμός homós,表示“相同的”)和sexual(来自拉丁语sexus,表示“性”)的合成词,意指对同性别的人感受到性吸引力[44]。
历史上最早使用该词的出版刊物,为匈牙利作家卡尔·马利亚·科本尼于1869年匿名印制的德语小册子[45]。19世纪末,普鲁士政府颁布刑法草案,要判处发生男男性行为的人一到四年监禁,科本尼反对该法,撰文主张双方私下合意的成年人性行为不该受罚。他首次创出homosexual一词替代当时带贬义的pederast,并以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为例,指出许多男同性恋者不必然性格柔弱反而充满男子气概[46][47]。科本尼的抵抗未能成功,但这个单词被德国精神医学家理查·冯·克拉夫·埃宾和其他医生接受,连同heterosexual成为医学诊断术语[48][49]。
很多现代英文修辞指南要求尽可能避开homosexual单词的使用,或只用在医学和生物学的文章,因为该词带有医疗诊断的过时意涵,用来称呼人可能有负面意味[50][51]。欧美同性恋者也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之间的性行为[52][47]。
现代中文常见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这个词出现在1970年代香港同志文化之中,为影评人迈克所用[53]。1989年,香港导演林奕华筹办首届香港同志电影节,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之意鼓励同性恋者参与,让同志文化与大众文化连结。这里的同志取“相同志向”的意思,指爱恋对象是同一种性别的人[54][55]。1991年为金马国际影展同志专题沿用,而后开始在台湾流行起来[56],并流传至其它华人地区[51]。从此之后,同志不只是同性恋者而是一种身份认同,是一种对同性爱好者的集体号召[54]。同志一词狭义而言指同性恋者,但有时也扩大为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等非异性恋;对同志友善,愿意支持同志权利的异性恋者则为友同人士或直同志(Straight ally)[5][57]。
其它称呼尚有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该缩语来自1970年代美国的人口调查表格[58],80年代用于Usenet作为同志新闻组的名称[59],90年代成为台湾和中国大陆同志社群BBS看板名和论坛名[60][61]。由于社会偏见,产生了对同性恋者的贬称,例如faggot、dyke、queer[62],兔子、基佬等[63],都被用来或曾被用来贬损同性恋者。这些贬称,有些可能被重新挪用,而成为具有正面意义的称呼,例如queer本是英文单词的怪异之意,但反而被英美同性恋者重新挪用[64],最终成为学术研究和电视节目用语,例如酷儿理论(Queer Theory)、同志亦凡人(Queer as Folk)、酷男的异想世界(Queer Eye for the Straight Guy)。但由于仍带贬损意味或有激进颠覆的政治性格等原因,不是所有同志都接受这称呼[65][66]。
现代英文对男同性恋的称呼为gay,有时也用来通称男女同性恋。英文单字gay本意指快乐、轻快、爽朗、鲜艳,之后这词汇开始有寻欢作乐、放荡狂欢的意思[67][68],19世纪,妓女被戏称为gay women,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47]。20世纪初,美国部分同性恋者用gay这个词作为自身代称,替代当时有医疗诊断含意的词汇homosexual[67]。到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媒体报导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之后这用法慢慢被媒体接受,但也要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纽约时报》才用“gay”这个词指称同性恋者。港澳粤语吸收英文单词“gay”后衍生出“基”、“基佬”的说法,“基佬”通常有贬意,但逐渐转为中性词[47]。中国大陆则根据“gay”和“基佬”,衍生出“给”、“给佬”的说法,主要流行于新浪微博等年轻人聚集的网络平台。李安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金像奖后,“断背”一词亦成为暗指两个男人相爱的别称[69]。
由于隐密沟通与社交认同的需要,男同志发展出一套社群用语[70][71],像是指称性爱角色的1号(攻/Top,插入者)、0号(受/Bottom,被插入者)、0.5号(Both/Versatile,插入或被插入都可);指称交往关系的葛格(哥,偏主动照顾)、底迪(弟,偏被动受照顾),但哥/弟可能会依不同脉络事件互换或不加区分;形容体型打扮的熊(Bear,体态魁武饱满,蓄胡打扮多毛者)、猴(近Twink (男同性恋俚语),体态精瘦,不蓄胡少毛者)、狼(Wolf,精实黝黑,满脸胡渣有男人味者)等等[32][72][73]。随着时间流逝或地域差异等因素,这些用语有可能舍弃不用、意义产生转变、或为其它词汇所取代[74]。
女同性恋在现代英文多以lesbian来称呼,该词源自一座古希腊小岛的岛屿名——列斯伏斯(Lesbos,希腊语为Λέσβος Lesvos)。这座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爱奥尼亚人一个重要居住地[47],该座岛以身为女同性恋抒情诗人莎孚(公元前625~570年)的居住地而闻名,她创作了许多女人间爱情的诗作,明白表达出她对女性的爱意[54]。
Lesbian原本是指岛上的居民或属于列斯伏斯岛的事物,但到了19世纪医学界开始用lesbian指称像莎孚那样女性对女性的爱慕情欲[75],在20世纪末,欧美女同志社会运动社群,主张以lesbian来自称,以区隔当时仅关注到白人中产阶级男同性恋的gay一词。在华人地区,lesbian直译为蕾丝边/蕾丝,或者被简称为拉子(Les)或拉拉。略称的用法最早是在台湾女同性恋作家邱妙津《鳄鱼手记》(1994)一书出现,后来成为女同性恋社群普遍指称自己的术语之一[54]。
在女同志社群中,“T”(踢)或“顶”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取自英文Tomboy字首,但“Tomboy”的本义并没有同性恋的意思);“P”(婆)或“底”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志,台湾女同志文化中的顶/底或T/婆之分,相当于西方的Butch/Femme。“底”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顶而来,指“气场上在顶之底下”,但近年来,底的主体性已经逐渐浮现,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装扮行为气质难以被界定者会称自己为不分。[32][47][54]。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下列指称男子之间,发生情爱或情欲关系的词汇[76]:
其他尚有“男风”[80]、“男色”[81]、“兄弟”[82]、“契兄弟”[83]、“左风”[84]、“翰林风”[85]等词,并且以“男宠”[86]、“外宠”[87]、“娈童”[88]、“嬖童”[89]、“俊仆”[90]、“小官”[91]、“小唱”[92]、“相公”[93]等词称呼卖男色者或受宠爱者。这些词未必都用来指涉男男之情,像是男色可指女性近男色,俊仆可仅指仆役外貌俊秀而不涉有性关系,小官、小唱、相公仅在某段时期或特定场合涉及男色,有时得分析上下文才能确切判断这些词汇的含意[94]:10-19。
至于涉及女子之间,情爱或情欲关系的词汇,则有“对食”[95]、“行客”[96]、“结客”[97]、“金兰”[98]、“契相知”[99]。
到目前为止,科学家对于一个人形成异性恋、双性恋或同性恋的具体原因还没有达成共识。尽管许多研究考察过可能会影响性倾向的因素,例如遗传、激素、成长经验、社会与文化,但尚无研究能够明确证实性倾向是由某个特定因素或多种因素所引致的[6][100]。
尽管如此,多数科学家认为性倾向的形成,可能是由于生物因子(基因、激素)和孕后环境因子间复杂的交互作用促成[21]。他们指出,大多数人的性倾向在童年就已经形成[100][101]。现有证据表明,绝大多数拥有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倾向的成年人,是由异性恋父母养育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父母抚养的孩子绝大多数会成为异性恋[3]。
最近数十年来,大量证据显示了生物性因素对于性倾向形成有重大影响[102][103],同卵双胞胎性倾向一致性,以及同家族谱系间特定性倾向的集群,支持了生物学的解释[100]。科学家正在寻找与性倾向有关的基因,双生子研究为性倾向的遗传基础提供实质证据,特别是男同性恋。位于X染色体的Xq28以及8号染色体的8q12被认为最有可能是包含与男同性恋有关的基因区段[104][105][106][107]。性倾向可能是一种多基因(polygenic)遗传特征[108],并且基因对于性倾向的形成可能只扮演部分角色[109]。有些科学家主张子宫环境影响胎儿的表观遗传(epigenetics)进而调控性倾向的形成[110],有些研究认为能以此预测性倾向[111],但有专家对其预测的准确性表达怀疑,指其样本数量过小[112]。
另外一些证据指出激素与性倾向形成有关,一种说法是出生前的睾固酮浓度影响胎儿脑部结构,在子宫时编译好特定的性倾向、性别认同以及相关的行为、认知和性格特质[113][114]。许多科学家分别考虑了出生顺序、惯用手、头发漩涡、阴茎长短、身高体重关系,无名指/食指长度比例等因素,来研究激素与性倾向的关联[115],Blanchard的研究发现“每多有一个哥哥,该名男子被另外一名男子吸引的可能性就大一些”[116],研究者认为这可能与母体怀多次男胎产生的免疫反应有关[117][118],Blanchard也发现发生该现象的男性多数都是右撇子[119]。
其他的研究指出生理学和性倾向的相关性。在神经内分泌学与神经解剖学方面,西蒙·列维的研究报告男女同性恋与男女异性恋间有若干脑神经核型态(INAH3)差异存在[120],但该研究遭到样本量不足以及选择偏误的批评,尚未得到进一步的广泛验证[121]。另一份研究指出性信息素反应的差异,男性同性恋者和女性异性恋者的脑部会对雄二烯酮有性反应,女性同性恋者和男性异性恋者的脑部则对雌四烯醇有性反应[122][123]。
就科学研究和专业人员的了解,性倾向通常在童年中期至青春期初期感受到。这些情感、爱情及性吸引,可能在毫无性经验的情况下产生。不同的人在性倾向上的体验也会很不同,有人很早就确定了自己的性倾向,但也有些人在与同性或异性伴侣发生过性行为之后,才真的明确了自己的性倾向[6]。根据克莱因性倾向方格,探索自我性倾向,可由情欲吸引、性行为、性幻想、情感偏好、社交偏好、生活形态偏好、自我认同等向度着手。以上这些向度并非都要符合,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方式界定自己的性倾向,但只有本人自己透过自己对性吸引的感觉和感情欲望,才能做出判断[54]。
心理学及性别研究对于性特质(sexuality)之多面向与多样性的理解,已为当代精神医学采纳,性倾向是内在先天的特质,性行为和性身份(sexual identity)较偏向是在发展过程中自由意志的选择[124]。因此,性行为与性倾向不必然有关,与同性发生过性行为,情感偏好不一定是同性;与异性发生性行为,性幻想对象也不一定是异性[125]。例如,监狱或其它性别隔离环境中,可能致使异性恋男性和同性发生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回到外面的环境仍偏好异性[126]。有些男性性工作者比如妓男或者男男色情演员亦可能是从事男男性交易来营生的异性恋男性[127]。偏见和歧视令许多人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倾向,所以认同自己的性倾向身份可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6]。
主张社会建构论或酷儿理论的学者,批判或不理会性倾向的生物性成因,而是研究同性恋的社会身份如何成为社会控制的机制,或者压制了多重身份展现的可能性[128]。建构论主张,由于“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分类存在,人们不由自主地将自己“对号入座”;如果没有这番标签,只将性行为当作一种性表达就不会有“正常”与否的分野。该观点的始祖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傅柯,指出“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等名称的产生,使一群“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正式被视为一个具有某些特征的社群。利用这些特征,人们可以清楚地将同性恋者与其他人分辨开,必要时可以将他们隔离起来。傅柯认为同性恋身份的社会建构,造成了对同性恋的压制,但对它的解构可以成为前进的武器和工具[129]。对此,Joshua Gamsom提出了批评。他说:“解构身份类别,模糊群体边界。”而当同性恋者群体边界变得模糊时,同性恋者这一族群就没有固定、坚实的身份和范围。“没有一个坚实的群体身份,就无法提出任何要求……它就难以完成任何集体行动”[130]。
出柜源自于英文“Coming out (of the closet)”,指承认、接受和欣赏自身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并将之与他人分享的历程。与之相对的,隐瞒而不愿表达,称之为“躲在衣柜”或未出柜(Closeted)[131]。一般而言,出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认识自我,愿意对自己坦承,第二阶段是向他人出柜,将同志身份告知亲友同事,第三阶段是公开生活,将同志身份自由公开地融入生活之中。[132]。近年来,美国人口普查呈现同性伴侣增多的现象,似乎反映了同性恋者被社会接纳认可程度的巨大变化,越来越多同性恋者愿意公开性倾向或公开与同性伴侣的关系[133][134]。
LGBT人口最早的大规模研究,首推阿尔弗雷德·金赛。他的性学报告采用金赛量表来测量性倾向的倾向程度[135],其研究发现美国近46%的男性在成人生活中,对男女都有性反应,带有至少某种程度的双性恋倾向,37%的男性曾发生同性性接触并达到快感,他们在报告中指出:“由于成年人后的一生中只有50%的人是绝对异性性行为者,只有4%是绝对同性性行为者,因此人口中就有46%(近一半)的人既有异性性行为,又有同性性行为[136]。”。不过而其统计结果由于是采用方便抽样,而非几率抽样,所以遭到像约翰·图基般的统计学家的批评[137][138]。在20世纪70年代时,第二任金赛研究所的主任保罗·格布哈特移除一些被指偏颇的嫌疑数据后重新计算[139],试图证明金赛的研究是真实的,并发现原来和更新的数字之间只有细微的差别[140]。神经科学家西蒙·莱维引用以上结果去解释人口统计需要谨慎的原因——尽管采用了合理的科学方法,但所采用的处理标准仍会大大影响最终结果[141]。一些同性恋权益组织认为,按照世界公认数据,同性恋人口亦占人口总数的4%~6%的比例[142],美国同志平权组织National LGBTQ Task Force则估算LGBT人口为5–10%[143]。
关于同性恋或双性恋群体所占的人口比例,受限于同性恋的操作定义和不愿揭露其同志身份的缘故,不同的统计调查会有不同的结果[144][145]。研究者区别了三种不同的定义概念,性行为、性吸引力和性身份认同,这三者并不一定是一致的[146],并且会影响调查出来的人口比例。根据一份1995年的研究,在美国、英国和法国,完全只从事同性性行为的人只占约1%,但若定义放宽到“对同性有过性行为或者性吸引力的人(不排除对异性也有的情况)”,则比例会扩增至近20%左右[147]。相较于性吸引力或性行为,性身份认同测量到的人群比较少。1994年一份全美国的性行为研究指出,美国仅有2.41%的男性与1.32%的女性同时符合欲望、行为与认同三项同性恋测量指标[148]。在一份2006年的研究,20%的人报告对同性有同性恋情感,然而只有2–3%认同自己是同性恋者[149]。根据UCLA威廉姆斯研究所2011年的资料,美国3.5%人口自我认同为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8.2%表示有过同性性接触,11%承认某种程度对同性感受到性吸引力[150]。
目前几乎没有针对同性恋者展开的人口普查数据,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调查供作参考[151]。这些数据有可能因为调查方法和LGBT不愿揭露身份的缘故而低估实际人口数,当社会愈来愈趋向平等,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就有可能提高[152]。各种“男同性恋、女同性恋或双性恋”人口数据,如下:
直到19世纪,很多接受了拿破仑法典的地区,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但是很多采纳了英国的习惯法系统的国家,则保留了性悖轨法(英语:Sodomy law)条例并对其迫害,这种情况一直沿袭到19世纪末。[来源请求]
到了20世纪,随着同志权利的兴起,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部分,以及学术机构对性行为的研究而产生的酷儿研究的出现,使得媒体上出现了同性恋形象,并改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观感与理解。[来源请求]
英国的沃芬敦报告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性行为除罪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性行为除罪。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承认长期的同性伴侣关系;一些国家开始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梅杰(John Major)、波蒂略(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卫·诺里斯(David Norris)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s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对同性性行为除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来源请求]
对同性性行为除罪,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志社运人士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伴侣和家庭。[来源请求]
最近几年,一些地区[哪里?]放松了或取消了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包括性悖轨法(sodomy law)和禁止同性恋者参军的条例。[来源请求]
1951年,保加利亚除罪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则于1961年通过,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1967年把21岁以上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行为除罪,苏格兰在1980年跟进,北爱尔兰则于1982年跟进,承诺年龄在1994年从21岁下降到18岁,并于2000年在大不列颠调低到16岁和北爱尔兰的17岁,使同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与异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一致。[来源请求]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疾病和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名单中去除。[160]
在美国,这个趋势在2003年6月26日达到顶峰,当时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行动(包括同性性行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并废除了全国的性悖轨法。[来源请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版中均没有明确将同性性行为定为犯罪的条文,但也没有受到法律保护。1983年至1996年间,大型的、在公共场合的、聚众性质的同性性行为(如舞厅、酒吧、卖淫等)会被定为流氓罪。2001年4月20日,卫生部《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将同性恋从名单中删除。
2013年12月11日,印度最高法院最新的宣判推翻了德里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同性性行为除罪化应该由议会立法来决定。
当时印度政府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没有表明政府是否有计划修改法律。
2018年9月6日,印度德里的高等法院裁决,在彼此同意的状况下,两个同性成年人进行性行为不是刑事犯罪。此一裁决推翻了已经有148年历史、英国殖民时代留下的法律,认为同性性行为有罪的法律。在过去,印度同性恋性行为可以判处10年监禁甚至终身监禁。
不过,上述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同性性行为在不少国家仍是犯罪行为,目前以法律迫害同性恋者及对同性性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与极刑的国家,普遍分布于伊斯兰教地区的非洲、西亚及南亚等地区。其中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马尔代夫、马来西亚、乌干达、圭亚那,而更严重的死刑刑罚包括在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苏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以及汶莱等。
全世界29个国家全国或部分地区,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以色列和马耳他则须先在其他国家合法登记同性婚姻,才受理登记[161]。15个国家,则用与婚姻实质相等或部分等同的民事结合制或生活伴侣制度作为替代。
科学研究一致地表明,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一般拥有跟异性恋父母一样照顾孩子的能力。他们的孩子就如异性恋父母所照顾的孩子般拥有健康的心理,及具备良好的社会适应性[162][163][164]。根据科学文献综述,没有与此一定论相反的证据[165][166][167][168]。
一项研究回顾表明,女同性恋或男同性恋抚养的孩子的表现较难跟传统性别角色配合,更有可能对同性恋关系持开放态度,此一现象部分是跟遗传因素(美国80%同性伴侣抚养的儿童都是有血缘关系的[169])和社会化进程(在相对较宽容的学校、邻里和社会环境中长大)有关,但大多数由同性伴侣抚养的孩子会成为异性恋者[170]。夏洛特·帕特森为美国心理学会进行的2005年回顾发现,现有数据并不能够支持“女同性恋或男同性恋所抚养的孩子有较高机会成为同性恋”的说法[171]。一项研究表明,由同性恋者抚养的孩子更倾向采用非异性恋模式的自我性别认同(其跟性倾向不同),特别是女同性恋者抚养的女儿(男儿较不受代间移转影响)[172]。
同性性行为合法 | 同性性行为非法 | ||
| 同性婚姻法制化 | | 违法但未执行或极少执行 |
| 非婚姻形式的伴侣登记、民事结合 | | 有期徒刑 |
| 承认事实上的同居关系 | | 无期徒刑 |
承认外国同婚伴侣但不承认本国 | | 死刑但未施行或极少施行 | |
| 有限承认(外国居留权) | | 法外处决 |
| 无任何保障 | | 死刑 |
| 言论及结社自由受法律限制 |
不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因时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从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到刑事化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但整体而言,亚洲和非洲国家的民众较不能接受诸如同性恋般的非异性恋性倾向,欧洲、澳洲和美洲的民众则较倾向接受之。西方民众在过去几十年中越来越接受同性恋。艾米·亚当克(Amy Adamczyk)这位教授于2017年指出,这种态度差异可由三个相关因子来解释,分别是民主制度的相对实力、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的宗教环境[173]。
有些地方承认不分性别倾向,都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和保障,包括婚姻。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则严格限制所有公民只维持异性恋关系。同性间的亲密关系会遭警察逮捕监禁并会受到最高至死刑的惩处。这些地方包括一些原旨主义穆斯林地区,例如尼日利亚的部分地方。
同性恋人士有时也成为政府转移注意的代罪羔羊,比如在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对同性恋人士的屠杀。
同性恋欺凌指的是欺凌者对他认为属LGBT群体的人进行言语或身体虐待,另外“被欺凌者”的范围亦包括遭认为属该群体的异性恋者、性倾向不明者。根据美国心理卫生协会于1998年发表的一项研究,美国青少年学生每天平均听到26次对同性恋的辱骂词,比如faggot、sissy[174]。根据香港小童群益会在200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在近500名受访的同性恋青少年中,有超过50%表示曾受到同学不同程度的排斥欺凌,有13%曾遭受肢体暴力或性骚扰[175]。
同性恋者常常遭到社会上不同人士的歧视,此外为数不少的人亦对同性恋产生偏见。2011年一项研究的结论认为,49%的荷兰本土青年和58%的荷兰外籍青年对同性恋有所抵制[176]。与其他少数群体类似,他们亦是受到刻板印象影响的对象之一。那些负面态度往往是恐同症和异性恋主义的其中一种表现方式(对同性恋拥有负面的态度以及偏见,表现为“只认可异性性行为和关系”的歧视)。异性恋主义的表现则包括任何人都是异性恋的假定,或者认为异性性倾向或性关系是唯一的规范,因此更为优越。同性恋恐惧指的是对同性恋者的恐惧、厌恶或歧视[177][178][179][180][181] 。它拥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及假定类型,包括内化恐同症(internalized homophobia)、社交恐同症(social homophobia)、情绪恐同症(emotional homophobia)、合理化恐同症(rationalized homophobia)[182][183]。类似的表现还有女同性恋恐惧症和双性恋恐惧症。当这种态度以犯罪的形式表现时,则一般称为仇恨犯罪和同性恋欺凌。
针对LGBT群体的负面刻板印象,通常有:恋爱关系欠缺稳定性、更可能滥交及虐待儿童,但这些宣称都没有得到科学证据支持。就恋爱关系的稳定度及忠诚度而言,同性伴侣跟异性伴侣之间基本没有任何差别[164]。性倾向亦不是某人是否虐待儿童的影响因子[184][185][186]。现有科学证据证实“性倾向和儿童性骚扰之间有关”的说法,是建立在术语误用和失实的证据上[185][187]。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指出,2011年上报至美国执法机关的仇恨犯罪中,有20.4%出于性倾向偏见:其中有56.7%是出于针对男同性恋者的偏见;11.1%是出于针对女同性恋者的偏见;29.6%是出于不分性别的反同性恋偏见[188]。发生于1998年的马修·谢巴德谋杀案便是一个著名的相关例子:谢巴德在事件中因他的同性恋倾向而遭谋杀[189]。此外他们亦有可能成为“矫正强奸”的受害者,其旨在以犯罪的方式把他们“矫正”为异性恋者。居住于某些地区的LGBT群体亦有一定机会遭家属杀害,行凶动机是“保存自身家族的名声”[190][191][192]。
许多宗教对同性恋关系发表声明,不同的宗教,甚至是宗教中不同的教派对待同志和同性性行为有着不同的的态度。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的亚伯拉罕宗教在教义上禁止信徒和同性发生性行为。这些宗教组织也经常动员其信徒,反对同性恋者获得平等对待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目前没有严谨的科学研究能证实性倾向改变措施能改变一个人的性倾向。尽管如此,一些基督教组织透过劝导、祈祷或其他方式,企图使转变同性恋的性倾向,来满足其信仰心态。这些宣称能改变性取向的转化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可能导致治疗者自杀。“美国精神学学会”于1997年通过决议,宣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改变性倾向的治疗毫无科学证据能支持其为安全或有效[193][194]。有一些经历过改变性倾向疗法的人表示,试图改变性倾向有潜在性的危害。[195][196][197][198][199]
二十世纪初,同性恋在西方社会仍普遍受法律压迫;在1952年精神医学会出版第一版精神疾病的诊断列表(DSM-I),同性恋被列为其中。然而该分类系统很快就受到国家心理卫生局赞助研究的强烈检视。该研究以及后续研究都未能发现任何实证资料能支持DSM-I的见解。随着研究资料益发充实,医疗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和社会、行为科学家都同意DSM-I对同性恋的见解是来自于社会偏见。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承认科学研究的证据,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的诊断列表(DSM-III-R)中去除。[200]。
1997年,美国心理学会表示,人类不能选择作为同性恋或异性恋,而人类的性取向不是能够由意志改变的有意识的选择。协会更进一步表示:事实上,有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得很成功和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可能会试图通过疗法改变自己的性取向,有时这是受到家庭成员或宗教团体施加的压力所致。临床经验表明,那些试图寻找转变疗法的人通常是因为社会的偏见所造成的内在同性恋恐惧症所致。而那些能够正面接受自己性取向的男女同性恋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的人获得更好的自我适应能力。[201]
1999年11月,美国心理学会及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等机构发表报告,指改变性倾向会引致焦虑和罪恶感,成功改变的可能性亦几近零。
中国大陆在2001年新版的《精神病诊断和统计手册》将同性恋从名单项目中取消。中国精神病学协会8,000名成员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现象,也能过着完全正常的生活。[202]。
2012年5月17日,世卫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洲卫生组织,就性向治疗和尝试改变个人性倾向的方法,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声明强调,同性恋性倾向仍是人类性向的其中一种正常类别,而且对当时人和其亲近的人士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更毋需治疗。世卫在声明中再三指出,改变个人性倾向的方法,不单没有科学证据支持其效果,而且没有医学意义,并会对身体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形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亦是对受影响人士的个人尊严和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世卫亦藉发表该声明提醒公众,虽然有少数人士可以能够在表面行为上限制表现出自身的性向,但个人性倾向本身一般都被视为个人整体特征的一部分和不能改变;声明内容同时谴责提供性向治疗的医护人员,是把他们自己与社会偏见看齐,并且反映他们对个人性倾向和性健康议题的绝对无知。世界卫生组织亦提醒各国的医护人员,这么作等同于违反医学道德的第一道原则:“首要的事,不要造成伤害(First, do no harm)。[203]世卫同时透过声明呼吁各地政府,应强烈反对当地的诊所和医院提供性向治疗,并应立法惩处或制裁提供性向治疗的医疗机构。世卫并且建议各地政府应多向公众进行个人性向教育,以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歧视。[204]
几乎所有心理学专业组织,都一致反对那些声称能改变性倾向的医疗措施,包括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咨商学会、美国国家社会工作学会[205]、英国皇家精神科医学院[206],和澳洲心理学会[207]在内。美国心理学会和英国皇家精神科医学院,表明这些实行改变性倾向医疗措施的组织,其立场并没有科学依据支持,并且会加深社会的偏见和歧视[206][208]。
“男男性接触者”和“女女性接触者”这两个用词所指的是跟同性一起从事性活动的人或人群,不管他们如何理解及界定自己的性倾向:当中许多不会认同自己是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以及双性恋者[209][210][211][212][213]。医学文献和社会研究通常会直接套用以上两词去作研究,用以形容一个拥有共同行为的群体,且无需在当中虑及当事人的性认同。然而这种用法遭其他研究者批评,因为这样“掩盖了性的社会层面,破坏了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的自我标签;且没有使性行为的变异性如实反映出来[214]。”虽然有很多原因会使他们在性行为上表现得活跃,但一般是为了性愉悦、维持亲密关系及感情纽带而变得性活跃。但除了以上好处以外,性行为亦可能是疾病传播的媒介,安全性行为则是一种与此相关的缓害策略,其能减少性感染疾病传播的机会[215]。许多欧洲国家拥有“禁止男男性接触者捐血”的规定[216]。
以下是得到公共卫生机构认可的安全性行为建议(针对女女性接触者),其能避免当事人感染性传播疾病:
以下是得到公共卫生机构认可的安全性行为建议(针对男男性接触者),其能避免当事人感染性传播疾病:
当同性恋一开始出现在医学文献中时,著者往往以精神病理学的角度去看待之。当时的精神医学文献许多都聚焦于他们的慢性抑郁、药物滥用问题,以及自杀问题。尽管以上问题至今亦普遍存在于非异性恋者之中,但自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中去除后,研究者们开始转移其原因的探讨重心。目前他们普遍认为诸如社会排斥、法律歧视、负面刻板印象的内化,以及缺乏支持般的社会因子,才是使同性恋者心理健康风险增加的根本原因[220]。与同龄的异性恋者相比,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的精神疾病盛行率较高,这是对同性恋者的负面社会态度所致,其会导致同性恋污名,以及使人们对同性恋充满偏见和歧视[221]。现有证据表明,过去几十年来社会对LGBT群体的寛容化跟相关风险下降有关[222]。
有研究指出,LGBT身份者若居住于高度恐同偏见环境,比居住于低恐同偏见环境,减少平均12年的预期寿命。歧视对预期寿命带来的影响,独立于家庭收入、教育、性别、种族和年龄等其他因素[223]。在禁止同婚的美国州,LGBT群体患上精神疾病的比例,亦较通过平权的州者为高[224][225]。亦有研究发现,2015年全美国同性婚姻通过后,青少年的企图自杀率下降,尤以同性恋与双性恋的青少年最为显著[226]。
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enneth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和男女间的婚姻关系并存,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被称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会被称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者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如同异性恋者),但是潜藏的欲望机制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129][103]。
同性恋者在1960年代的社会运动及民权运动过后,逐渐凝聚为一个争取平权的身份认同群体,产生了一些区别其他社会群体的次文化。通常这种文化身份也扩展至双性恋、变性者或者跨性别者在内。当代同志文化随着地区和在地社群而呈现多样面貌,其中对于同性恋者来说,比较重要的象征或活动包括彩虹旗、粉红三角形、同志游行、同志电影展等等。
针对同志的旅游行程服务,逐渐成为吸引商家目光的新市场[227],著名华人地区的同志景点,例如第一家同志书店,晶晶书库,于1999年1月1日创立,是华人地区同志运动的先驱之一,也是台湾重要同志运动的象征。西门红楼广场,汇集十余家男同志小酒吧、咖啡厅、内衣服饰店等商家。2007年台北与东京、曼谷一同被知名同志杂志《OUT》评为“亚洲对同志最友善的城市”之一[228]。
曼谷彩虹天空协会(Bangkok Rainbow Organization)主席尼甘表示,首位泰国同性恋先生冠军他纳乍医师(39岁),将作为泰国代表赴西班牙马德里参加于5月5-10日举行的2017年世界同性恋先生大赛,这次他将与全球19个国家参赛者角逐胜负,同时也是泰国首次派代表参加此类活动,以宣传同性恋在社会中应获公平对待。[229]
同性性行为存在于自然界的许多动物类群,包括哺乳类、鸟类、爬虫类、两生类、昆虫、软体动物、线虫等不同类群都有同性性行为的纪录。生物学家布鲁斯·比格米尔于1999年发表了一项回顾,当中指出人类已发现大约500种物种拥有同性性行为[12][13]。展览“违反自然?”的组织者亦于2006年表示他们已观察到1500种物种拥有同性性行为[231]。有关同性性行为的功能,目前的研究发现,在有些物种当中用来建立、维持或强化雄性成员之间的关系,或强化同性之间的争斗,也有物种借此使年轻个体获得练习交配的机会,以及具有作为合作生殖策略的功能[232]。
在有些动物当中,生物学家观察到长期的成对配偶。目前针对圈养的南极企鹅(Pygoscelis antarcticus)的观察发现,某些雄性个体会与其他同性个体形成长期的配偶关系;而在大角羊(Ovis canadensis)中则发现某些雄性个体交配的对象,都是那些比较会表现出雄性行为的雌性个体[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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