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火災

2009年北京火灾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火灾map

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火災中國北京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的一場特別重大火災。失火的大樓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2號,中央電視台新址主樓的北側,原定於2008年投入使用。

Quick Facts 日期, 時間 ...
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園區文化中心「2·9」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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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年2月9日(正月十五
時間約20時27分(UTC+8)起火
2時半基本撲滅
地點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2號
座標31°14′8″N 121°26′23″E
起因違法燃放煙花
影響11萬平方米
分級特別重大火災
消防動員1300多人
死亡至少1
受傷3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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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TVCC), 概要 ...
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TV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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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
概要
狀態完成維修工程
類型火災
用途劇場和酒店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2號
座標39°54′57″N 116°27′29″E
興建期2005年-2008年
擁有者中國中央電視台
高度
屋頂159米
技術細節
建築面積11萬平方米
層數33層
設計與建造
建築師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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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

2009年2月9日晚上8時27分,中央電視台新大樓北配樓工地發生火災,火焰高達6-9米,火光照亮數十公里外,整棟建築物付之一炬。火災現場共救出30多名傷患,分送北京各大醫院。火災燃燒近6個小時後,於凌晨2時救熄。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09年2月10日通報[1],火災發生原因是業主單位中國中央電視台不聽警方勸阻,違法燃放煙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駱原稱,9日晚「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僱用「瀏陽三湘煙花製造有限公司」在北配樓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數百枚禮花彈。此類禮花彈屬於A類煙花,必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燃放,而中央電視台並未獲得批准。燃放經過有4台攝像機進行拍攝,燃放人員和禮花彈箱體已經被警方監控並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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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現場

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迅速調派16個中隊、54輛消防車趕赴現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劉淇、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兼北京市市長郭金龍等市領導趕赴現場指揮撲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劉雲山、中國中央電視台台長趙化勇也及時趕到現場。

大火燃燒時,附近有數千民眾圍觀,現場手機訊號一度中斷。有居民稱,該晚元宵節,北京多處放煙花,央視新總部附近亦有煙花表演,表演結束後北配樓就發生大火。還有目擊者稱,樓外部裝飾板首先着火,火勢愈來愈猛烈,燒到大樓中部時開始發生爆炸,並發生局部坍塌,火光呈黃色、青色和黑色等數種色彩,似乎是化學品燃燒所致[2]

央視北配樓高159米,使灌救變得困難,大火在午夜時分仍未完全救熄,整幢大樓被燒通頂,並曾傳出爆炸聲。據透露,從火災現場共救出30多名傷患,分送北京各大醫院。當時至少七名消防員被燒傷。據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稱,年僅30歲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朝陽支隊紅廟中隊指導員張建勇在救火中殉職[3],當時兩人已脫離危險,其他人仍在搶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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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一流建築精品」模擬圖中的文化中心與火災後文化中心的對比。

附近的央視新址主樓為北京新地標,因此也使三環主路上近千群眾圍觀。警方對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疏散車輛與行人。北京地鐵10號線當晚受央視新址大樓火災影響,晚上9時58分全線停止運營,各站封站[5]

火警救熄後,外牆受損嚴重,大樓西、南、東側外牆裝修材料過火,火災未造成主體結構的損壞[6]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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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狀況

此次火災後,據專家組初步勘查分析,大樓的外牆保溫材料的選取與構造設計存在嚴重隱患,致使火災迅速擴散蔓延。

2009年2月10日,央視在《央視網》就此次火災道歉:「火災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中央電視台深感痛心;給周邊群眾造成交通擁堵和生活不便,中央電視台表示真誠的道歉。此次火災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中央電視台將全力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好後續相關事宜。」[7][8]

2009年2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發佈,徐威等12人因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危險物品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准追封張建勇為革命烈士保險公司認為這是一次人為重大過失,拒絕代為賠償,所有損失歸由央視自負。

2009年2月13日,央視針對此次火災召開高層會議,通報專家組在火災現場勘察的初步結果,並宣佈對徐威給予免除公職處分。2009年2月14日,八寶山殯儀館舉行張建勇告別式[9]

2009年7月,央視新址幕牆施工方「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唐珠創、項目部執行經理谷顯樹與質檢員李書志被逮捕。2010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中山盛興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唐珠創、谷顯樹與李書志分別被減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四年以及兩年半。[10]2011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此案不能突破法定刑而減輕處罰,而且三名被告「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以次充好』擠塑板」,故將此案發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0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通報此次火災被認定為責任事故,央視副總工程師兼央視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央視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副主任王世榮、「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高宏等44名事故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趙化勇被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央視副台長兼央視新台址建設工程業主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李曉明被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11]

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落判,中山盛興被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唐珠創、谷顯樹、李書志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半、五年,李書志被認定為從犯而減輕處罰;宣判後,中山盛興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谷顯樹表示不上訴,唐珠創與李書志沒有表態是否要上訴。[12]

媒體報道

美聯社[13]路透社[14]法新社等國際媒體紛紛在第一時間報道了這次火災,並以較多的篇幅寫了中國網民的反應。法新社的標題為《中國網民揶揄CCTV》[15],其中提到「網民們幸災樂禍地用圖像軟件合成巨型機械人噴火龍攻擊央視大樓的畫面」。

2009年3月3日的一期《財經》雜誌遭到中宣部下令回收,原因是其中報道了中央電視台新樓火災調查過程中牽涉的央視高層貪腐問題。該日上午,這篇名為《央視大火「燒出」工程腐敗,審計署介入》的報道在雜誌網站上掛了五個小時後被刪除;同時,部分還未送到訂戶手中的雜誌也被要求回收。[16]不過據報道,當時在北京的「兩會」代表已經收到了記者派送的這期雜誌。幾天後,該報道被更名為《央視新址大火餘波未了》,在財經網上重新出現[17]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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