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949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重慶,12月3日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下設七個接管委員會,宋學武任政務接管委員會副主任兼司法部長。同年12月10日,宋學武率軍事代表顏本善等四人來到司法機關宣佈接管命令,對中華民國司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行政法院、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重慶分庭、四川高等法院重慶分院、重慶地方法院、重慶監獄、重慶地方法院看守所、江北地方法院10個單位進行接管,除了離職者以外,接收舊司法人員1,069人,檔案374,051宗,還有大批物資、槍彈、車輛、囚犯囚糧等等。[2]
1950年1月13日,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劉伯承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法院院長,1月16日重慶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對外受理刑事及民事案件。[2][3]
1950年7月,中央決定重慶市為直轄市,重慶市人民法院屬省級人民法院,院長依照規定由政務院任命,中層幹部由西南軍政委員會任命。1951年1月12日,政務院第76次會議通過,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正式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法院院長。1951年9月,重慶市各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委員,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2次會議通過,主席毛澤東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委員。1953年4月17日政務院第175次會議通過,總理周恩來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53年6月25日政務院181次會議通過,總理周恩來任命李治平為重慶市人民法院副院長。1954年5月5日政務院第212次會議通過,周總理任命蘭健(女)為重慶市人民法院副院長。[2][3]
1952年9月,依照中央指示,開展司法改革運動,重慶市法院幹部367人集合到重慶市人民法院,宋學武院長作清除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動員報告,並在廣播電台發表講話。[2]
1954年7月,西南大行政區撤銷,重慶市併入四川省,成為省轄市,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1983年,因永川地區併入重慶市,原四川省永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併入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3]
1978年,該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率先創建經濟審判庭。1987年,受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委託,該院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行政訴訟暫行辦法》。[3]
1997年,重慶市重新升為直轄市,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7年9月更名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設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3]
2008年,該院審判辦公綜合大樓建成並投入使用。[3]
機構設置
- 立案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行政審判庭
- 審判監督庭
- 執行庭
- 研究室[3]
- 辦公室
- 幹部處
- 宣教處
- 老乾處
- 司法警察支隊
-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 監察室
- 機關黨委[3]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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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 重慶針織總廠破產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件國有大中型企業破產案)
對應基層人民法院
- 重慶市沙坪垻區人民法院[1]
-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雙橋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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