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州兵諫
1911年10月10日,同盟會武昌發生革命武裝起義。
10月29日,新軍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曾收到天津兵給司令部副官、同盟會秘密會員彭家珍急電,要張在灤州扣留由彭負責押運的軍火。張見電即刻行事,共截獲槍5000支,子彈500萬發。之後,張聯名第三十九協協統伍祥禎、四十協協統潘榘楹、第二混成協協統藍天蔚、第三鎮第五協協統盧永祥等,在直隸灤州通電,向清政府提出類似最後通牒的「十二條政綱」[1]:
- 大清皇帝萬世一系。
- 於本年內召集國會。
- 憲法由國會起草,以皇帝之名義宣佈之,但皇帝不得加以修正或否認。
- 締結條約及講和,由國會取決,以皇帝之名義行之。
- 皇帝統率海陸軍,但對國內用兵時,必經國會議決。
- 不得以命令施行「就地正法,格殺勿論」之事。
- 特赦國事犯。
- 組織責任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後,以皇帝敕任之,其他國務大臣由總理大臣推薦任之。皇族不得為國務大臣。
- 國會有修憲之提議權。
- 本年度預算未經國會議決,不得適用前年度之預算支出。
- 增重人民之負擔,須由國會議決。
- 憲法及國會法之制定,軍人有參與權。
同盟會灤州兵諫的同日,革命黨在太原發動起義,宣佈山西獨立,起義軍持槍沖入巡撫衙門,閻錫山質問巡撫陸鍾琦是否參加起義,陸鍾琦斷然拒絕,被革命黨亂槍擊斃。灤州、山西東西呼應,給清廷以極大威脅。清廷急忙將灤州以西的火車車皮(即車廂,多指貨車)全部集中於京,以防灤軍乘車西進。
11月1日,清廷授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11月3日參考十二條政綱,制定並頒佈《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
11月4日,調第六鎮統制吳祿貞署理山西巡撫。
11月5日,朝廷任命張紹曾為「長江宣撫大臣」,調離灤州,削去兵權。
11月6日,清廷以宣統帝名義下罪己詔,釋放革命黨刺客汪精衛、黃復生。
11月7日,吳祿貞被刺於石家莊火車站,副官周維楨和張世膺同時殉難。張紹曾在吳祿貞被刺後被迫交出兵權,避居天津英租界。
之後清廷和袁世凱提拔潘榘楹為第二十鎮統制,將七十七標移至錦州,七十八標調往關外,第七十九標團部及三營駐紮在灤州車站,一、二營駐紮在灤州北關「直隸第三師範學校」院內,第八十標開到臨榆(撫寧)。這樣把二十鎮分散調開,化整為零。將第三鎮由東北調至廊坊,切斷了第二十鎮與第六鎮會合的可能。
之後藍天蔚被逼離開奉天,至此灤州兵諫平息。
灤州起義
第二十鎮七十九標一營管帶王金銘、二營管帶施從雲曾建議張紹曾,趁此時機與吳祿貞、藍天蔚聯合起義,但張猶豫不決。後吳祿貞被袁世凱派刺客暗殺,藍天蔚逃亡到上海,此事未果。張紹曾被王金銘派人送到天津租界避居。
此後,王金銘、施從雲和第二十鎮第八十標三營管帶馮玉祥等人和天津同盟會的革命黨組織——北方共和會(會長為白雅雨)取得聯繫,秘密籌餉並策動起義。1912年1月,王、施等接受同盟會指示發動起義,1月3日宣佈灤州獨立,成立「北方革命軍政府」,推王金銘為大都督、施從云為總司令、馮玉祥為總參謀長,通電全國。
清朝通永鎮總兵王懷慶率部於1月10日鎮壓了灤州起義。王、施等率部西進,在雷莊與清軍遭遇,王、施被誘至清軍營地談判,被伏兵逮捕後遭槍決,白雅雨等兵敗突圍,也遭到槍殺。馮玉祥逃脫。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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