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太廳
大日本帝國管轄南樺太的地方行政機關·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樺太廳(日語:樺太庁〔樺太廳〕/からふとちょう Karafuto chō */?)是大日本帝國為治理南樺太而設立的地方行政機關及行政區劃。日俄雙方於1905年簽訂《樸茨茅夫和約》,樺太島(俄羅斯稱薩哈林島;中國稱庫頁島)北緯50度線以南的部分成為日本的領土,包括海馬島、海豹島等附屬島嶼。最初由樺太民政署管理,直到1907年樺太廳成立。
樺太(からふと, Karafuto) 一詞源自阿伊努語名稱「kamuy kar put ya mosir」,意思為神在河口(黑龍江)創造的島。
- 廣義上是指樺太島
- 狹義上特指南樺太
日本政府與俄國政府於1855年簽訂日俄和親通好條約,明確規定千島群島的國界劃分;至於樺太島,則規定由日本與俄羅斯兩國共同管理,不另行劃定邊界,沿襲既有慣例。
樺太在1875年(明治8年)由日本政府與俄國政府簽訂的《樺太・千島交換條約》中,成為俄國領土,並在科沙可夫設置了日本領事館。
然而,在1905年日俄戰爭中的樺太戰役,日本軍隊佔領了整個樺太,並於1905年7月31日實行軍事統治,但在8月19日解除軍事統治,並在內務省下設立了樺太民政署,最初本部設在北樺太的亞歷山德羅夫斯克,分支機構設在南樺太的科沙可夫 (大泊)。
同年8月29日,在日俄和約會議上,俄國同意將南樺太割讓給日本,並於11月13日的樺太國境劃定會議上正式將北樺太歸還給俄國,因此本部遷至科沙可夫。
當地的行政工作由民政長官熊谷喜一郎負責,進行港灣設施建設、鐵路鋪設、確定當地居住的阿伊努人和俄國人的歸屬、與北海道之間的定期航線以及開發所需的人民戶籍和衛生等事宜。
樺太廳成立於1907年(明治40年)4月1日,是根據日本在同年3月15日頒佈的敕令第33號「樺太廳官制」所成立,樺太民政署因此被取代。廳舍最初是設於大泊,後於1908年8月13日遷至豐原(今南薩哈林斯克)。
1907年4月1日《關於在樺太施行的法令》(明治40年法律第25號)開始施行,內地的法律得以通過勅令施行於樺太。同年的《關於在樺太施行司法相關法律》(明治40年勅令第94號),內地的裁判所(法院)構成法、民法及商法適用於樺太。
1918年4月17日公佈之《共通法》第一條為:「於本法所稱地域,是指內地、朝鮮、臺灣,又關東州;前項之內地,包含樺太。」
1942年11月1日,樺太廳由拓務省改為隸屬於內務省之下。
1943年4月1日施行《明治40年法律第25號廢止法律》,樺太開始採取原則上與內地相同的法制,自此完全編入內地。
而在此之前是以「準內地」型態處理之外地。
1945年8月11日,蘇聯入侵南樺太,並在同月底佔領全區。之後日本將樺太廳的機能轉移到日本外務省,並且根據1949年6月1日施行的國家行政組織法廢除樺太廳。
1951年9月8日,日本簽訂《三藩市和約》,放棄在1905年9月5日取得的南樺太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然而和約中沒有指明此地歸於哪國,並且蘇聯沒有在合約上簽字,後續也沒有簽訂涉及領土移轉的條約,因此日本認為南樺太的主權歸屬至今在國際法上仍未有定論。
歷史
- 1905年(明治38年)9月5日
日俄戰爭勝利後簽訂《樸茨茅夫條約》,北緯50度以南的樺太島(南樺太)歸屬日本,設立行政機關「樺太民政署」。
- 1906年(明治39年)12月
開通大泊(科沙可夫)至豐原(弗拉基米羅夫卡)間的軍用輕便鐵道,翌年起對一般客貨開放營業。
- 1907年(明治40年)4月1日
- 1908年(明治41年)1月
設立樺太廳鐵道事務所。
- 1908年(明治41年)3月31日
內務省告示將地名改為日語式漢字表記。
- 1909年(明治42年)
樺太廳頒佈「部落總代規定」,在主要83個部落設置相當於町村長的總代負責行政事務。
- 1911年(明治44年)
- 三井合名公司獲得樺太國有林的伐採權,並派出森林調查隊對全島進行調查。
- 12月,大泊至榮濱之間的普通鐵道開通。
- 1912年(明治45年)2月
為保護島內資源,頒佈《樺太國有森林原野產物特別處分令》,規定只有在樺太設有工廠或計劃建設工廠者才能購買原料。
- 1913年(大正2年)
廢除樺太守備隊,之後由國境警察隊負責邊境警備。
- 1914年(大正3年)11月
三井在大泊開設島內首座紙漿工廠。
- 1915年(大正4年)
- 5月 - 大川平三郎創辦樺太工業。
- 6月26日 - 根據敕令第101號《樺太郡町村編制相關規定》,設立17郡4町58村。
- 1916年(大正5年)4月
- 小池國三在落合設立日本科學紙業工廠。
- 1918年(大正7年)
《共通法》(大正7年法律第39號)規定樺太為內地的一部分,因其民法已適用於樺太,實際上視為內地。
- 1920年(大正9年)
- 5月1日 - 頒佈大正9年敕令第124號《樺太施行法律特例相關條例》,統一規範此前內地法律在樺太適用時涉及的地方性或民族性特例。此條例後於1926年經修正更名為《樺太施行法律特例》。
- 1922年(大正11年)
- 4月1日 - 施行《樺太地方制度相關法律》(大正10年法律第47號)及其細則《樺太町村制》(大正11年敕令第8號),廢止「部落總代規定」。
- 1923年(大正12年)
- 5月1日 - 稚泊連絡船正式通航。
- 8月2日-8月7日
詩人兼作家宮澤賢治訪問樺太,登陸大泊並前往榮濱,回程途經豐原。
- 1924年(大正13年)8月1日
樺太開始施行徵兵制度(依據大正13年敕令第125號《徵兵令於樺太施行相關條例》)。
- 1925年(大正14年)
昭和天皇進行「樺太行啓」。
- 1928年(昭和3年)9月
東西橫斷鐵道開通。
- 1929年(昭和4年)
- 1932年(昭和7年) 12月14日
敕令第373號公佈,隔年起施行,樺太阿伊努人將能夠擁有本籍,並可根據命令進行定籍處理。 - 1934年(昭和9年) 12月
樺太大泊郡深海村與北海道宗谷郡猿拂村之間的海底電纜和中繼站設置完成,與本州間的電話通訊開通。 - 1937年(昭和12年)7月1日
- 根據《樺太市制》,豐原町升格為市,成為豐原市。
- 1938年(昭和13年)
- 1939年(昭和14年)
- 制定《國境取締法》,禁止在無特殊理由下接近樺太國境。
- 5月23日 - 在上敷香設立樺太混成旅團。
- 1942年(昭和17年)11月1日
- 1943年(昭和18年)
- 4月1日 - 廢止《樺太施行法令相關法律》,樺太完全編入內地。然而,附則規定原有的特例條文仍然有效。樺太與北海道共同被劃為「北海地方」。
- 11月 - 在豐原市及周邊地區新設第30警備隊,負責南部防衛任務。
- 1945年(昭和20年)
樺太歷任首長
任次 | 肖像 | 姓名 (生–卒) |
在任時間 | 備註 | |
---|---|---|---|---|---|
1 | ![]() |
楠瀨幸彥 (1858–1927) |
1907年4月1日 | 1908年4月24日 | |
2 | ![]() |
床次竹二郎 (1866–1935) |
1908年4月24日 | 1908年6月12日 | |
3 | ![]() |
平岡定太郎 (1863–1942) |
1908年6月12日[c] | 1914年6月5日 | |
4 | ![]() |
岡田文次 (1874–1943) |
1914年6月5日[d] | 1916年10月9日[e] | |
5 | ![]() |
昌谷彰 (1870–1946) |
1916年10月9日[f] | 1919年4月17日 | |
6 | ![]() |
永井金次郎 (1874–1927) |
1919年4月17日[g] | 1924年6月11日 | |
7 | ![]() |
昌谷彰 (1870–1946) |
1924年6月11日 | 1926年8月5日 | |
8 | ![]() |
豐田勝藏 (1882–1939) |
1926年8月5日[h] | 1927年7月27日 | |
9 | ![]() |
喜多孝治 (1878–1934) |
1927年7月27日[i] | 1929年7月9日 | |
10 | ![]() |
縣忍 (1881–1942) |
1929年7月9日[j] | 1931年12月17日 | |
11 | ![]() |
岸本正雄 (1881–1963) |
1931年12月17日 | 1932年7月5日 | |
12 | ![]() |
今村武志 (1880–1960) |
1932年7月5日[k] | 1938年5月7日 | 後為宮城縣仙台市長(1942–1946) |
13 | ![]() |
棟居俊一 (1893–1954) |
1938年5月7日[l] | 1940年4月9日 | |
14 | ![]() |
小河正儀 (1894–1977) |
1940年4月9日[m] | 1943年7月1日 | |
15 | ![]() |
大津敏男 (1893–1958) |
1943年7月1日[n] | 1945年12月30日 |
行政區域
政府機構與官員
教育
交通
神社
統計
其他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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