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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市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市委書記,全稱市委員會書記,朝鮮稱之為市委員會責任秘書(朝鮮語: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黨委員會 責任秘書),通常指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在市一級行政區劃的委員會(即市委)的負責人。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4年9月21日)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指中國共產黨設在市一級的委員會(即市委)負責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分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四種,所以市委書記的級別可以是直轄市市委書記、或副省(部)級(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或由所在省省委副書記、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地(市)級(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縣(處)級(縣級市市委書記)。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各級行政機構實行黨委負責制,所以市委書記是所在市的實際最高負責人,地位在市人大選出的市長之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大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一般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副國級、黨和國家領導人)擔任:
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多數時候由所屬省黨委的常委或副書記兼任。
註:標註「§」字母的為上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的市委書記。
依照慣例,地級市里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常由所屬省級黨委的常委或副書記兼任,級別為副省級。(不含自治州、地區等不稱作「市」的地級行政單位),也有部分省的其他地級市擁有省委常委或副書記兼任市委書記的情況,這種情況常見於經濟較為發達或具有某種重要戰略意義的城市,或者是基於實際情況(如換屆得到晉升、遇到特殊事件等)的臨時安排。目前由上級黨委常委及以上官員兼任市委書記的地級市有:
註:帶「§」符號的為上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的市委書記。
在越南,中央直轄市、中央直轄市轄市、省轄市的市委書記統稱為「Bí thư Thành ủy」(越南語:Bí thư Thành ủy/秘書城委)[註 1],而市社的黨委書記則被稱為「Bí thư Thị ủy」(越南語:Bí thư Thị ủy/秘書市委),惟「Bí thư Thành ủy」與「Bí thư Thị ủy」在越南官方中文網站中一般都翻譯成「市委書記」。[1]胡志明市和河內市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海防市、峴港市和芹苴市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委員擔任:
該職務一般稱作市委員會責任書記(朝鮮語: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黨委員會 責任秘書)。[5]其中,首都平壤直轄市的黨委書記由朝鮮勞動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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