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正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省部級正職,通稱「正部級」、「正省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三高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八級至四級[1]。在省部級正職這一級別無對應非領導職務,事業單位對應為管理一級職員。
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中,正部級公務員主要包括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的正職領導,以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副職領導、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省級行政區中,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政府省長、省政協主席;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自治區政府主席、自治區政協主席;直轄市市委書記、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直轄市市長、直轄市政協主席均屬於正部級[2]。
相應職級、銜級、等級
相應職務和機構
待遇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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