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案是一起於2011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的勞動教養案件。這起事件引起中國及海外社會的關注,有關當局的做法受到中國新聞媒體及輿論的批評。
2011年8月,大學生村官任建宇遭到重慶市公安局指控涉嫌在互聯網發佈100多條「負面信息」;並於9月23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其刑事拘留,隨後決定「勞動教養兩年」。[1][2]
2012年9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的理由,撤銷對任建宇勞教的決定,但是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將其駁回。[3] 12月2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任建宇勞教訴訟案」做出終審裁決,駁回任建宇的再次申訴,維持原判。[4]
2013年7月,任建宇重獲自由以後,向重慶市勞教委提出申請總計167,762元的國家賠償。2015年,任建宇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一名專職律師。
經過
任建宇,畢業於重慶文理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師範專業。事件當時在重慶市彭水縣郁山鎮任職村官,2年試用期已近完畢,即將轉為正職公務員。他的父親在重慶市的建築工地從事泥水工;母親在他脫離勞教之後,於2018年住院搶救不治。
2011年4月至8月,任建宇針對政治議題,在微博和QQ空間發表評論及轉發文章。
有關當局指責他涉嫌複製、轉發和點評100多則「負面信息」,遭到重慶市公安局逮捕。隨後,警察搜查他的住家,搜出一件寫有「不自由、毋寧死」字樣的文化衫,作為實物證據。[a][1][5]
重慶市公安局抓捕任建宇以後,羅列出所搜集到的證據。包括:
- 轉發胡錦濤的圖片,圖片下寫有「揭竿而起」的文字;轉發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時溫家寶的圖片,圖片下寫有「打倒共產黨」的文字。[6][7]
- 發表微博「我們國家的體制已經無可救藥了。要打破這個體制僅僅靠幾個人是不夠的。所以,揭起你們手上的竿子吧。」[4]
所有在微博和QQ空間發表的相關言論,都已經在事發時被處理。
重慶市勞教委辦公室副主任傅強對記者表示,任建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4]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內容,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同時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4]
- 違反《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內容,是:「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4]
- 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信息。」[4]
2011年8月24日,任建宇在重慶市彭水縣看守所寫下《我的悔過書》,寫到:「深刻反思,徹徹底底地認識到自己的幼稚和無知……對不起黨和國家的培養,對不起領導的關懷,對不起所有人」。[12]
2011年9月23日,重慶市檢察院向市公安局下發《不批准逮捕決定書》,但是重慶勞教委認定:「(任建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6][11]
重慶市勞教委的判決詞說:「為發泄對我政治制度的不滿,任建宇曾鼓吹、醜化妄圖改變我政治體制。任建宇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一事實。檢察機關認為任建宇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根據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對任建宇做出勞動教養兩年的決定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1]
勞教實行半軍事化管理,任建宇每天早晨做完早操,立即去工廠幹活,每日定量,必須完成,否則扣分,每扣10分就得多呆1天。娛樂時間是每天晚上7點看《新聞聯播》。而任建宇女友寄給他的《中國模式》、《家國天下》等書籍,都沒有送到任建宇手中。[6][11]
任建宇被勞教之後,任父立即尋找律師準備上訴,但是跑遍四川省和重慶市都沒有一個律師願意接下這個案件。2012年8月初,律師浦志強和任父聯繫,決定接下這個案件。[6][11]
2012年8月15日,任父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重慶市勞教委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13] 訴狀說到:
原告(任建宇)作為新世紀青年,有幸體察人間甘苦,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跟同齡人中的大多數一樣,既遵紀守法又擁護開放。就因為希望國家好,才會關心它、批評它。參加工作後的遭際,令原告認識到,現實的不如意,社會的醜惡,根源既在國民劣根性,也在制度不民主。無庸諱言,對現行政治體制,眾說紛紜,見仁見智,對弊端的抨擊,不僅是百姓茶餘飯後的談資,也是令國家領導人寢食難安的頑疾。原告關注熱點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轉發學人的觀點,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憲法權利,與所謂的煽動網民顛覆國家政權,風馬牛不相及,根本不具有違法性,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因此,被告(重慶市勞教委)作出勞教決定,懲治原告的網上言論,沒有事實依據。[14]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回應時,宣佈:「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實體等問題上都需要進一步核實,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15]
2012年9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的理由,撤銷對任建宇勞教的決定。不過,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任建宇的申訴,任建宇勞教案宣佈結案。[3]
2012年11月,任建宇起訴重慶市勞教委,要求恢復公務員身份,遭到拒絕。[16] 12月2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任建宇勞教訴訟案」做終審裁決,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此次審判的焦點問題,關注於「是否超過起訴期限」。重慶市當局認為任建宇被勞教期間,有能力聯繫女友及家屬上訴,但是他沒有在期限內上訴。任建宇則認為,勞教期間遭到限制自由,因而失去上訴的機會。[4]
後況
任建宇出獄之後,體重從原來的136斤,瘦到103斤。[17] 2013年7月,任建宇向重慶市勞教委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總計167,762元的國家賠償。[18]
2014年5月,任建宇獲悉幫助過他的辯護律師浦志強被捕,使他考慮進入司法體系。2015年,任建宇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一名律師。[19]
社會輿論
新京報《轉發微博怎能被勞教》:「此案最可質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創者沒有事、沒有被處罰,仍然在公共空間中發言,轉發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20]
新浪網《彭水縣又一個因言獲罪者》:「一個剛從大學畢業,對國家和社會懷有深厚感情的年輕人,對身邊的事情發一些自己的見解和想法,或轉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過?難道真要讓他們躲進小樓成一統,管它冬夏與春秋地沉浸在個人的小喜怒哀樂里裝聾作啞?[b] 那樣的後果,是萬馬齊喑,比眾聲喧譁,更壓抑,更不安全。[c]」[21]
錢江晚報《「勞教村官」何以難獲清白?》:「任建宇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的文化衫被警方收走作為物證。警察對其女友說,『一個正常人怎麼會這麼想呢?』[d] 中小學課本告訴我們,這句話是美國人民反抗英國殖民者的口號,當年無數革命志士也是喊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e] 慷慨就義。言論自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司法人員對法律和人權如此漠視更應該反思自己『怎麼會這麼想的』。」[22]
南方人物周刊《如果中國沒有了勞教》:「為了維穩,部分地方政府什麼都敢干。法律從來沒有為『截訪』開過口子,但他們都自動創新了,並且很快公司化運作,形成財政埋單的可持續操作的利益鏈。廢除了勞教制度,一時會有些『亂』。但這是深入改革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廢除是必須的。」[23]
另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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