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境內除漢族外存在55個少數民族。[1]截至2010年,官方定義的少數民族人口占中國大陸人口的8.49%。[2]除了官方定義的少數民族外,一些中國公民私下將自己歸類為未被承認的少數民族,例如中國猶太人、圖瓦人和伊犁人社區,以及Oirat和日本社區。
在中文裏,「民族」是指「國籍」或「民族」(如族群)——這與蘇聯的民族概念一致。[3][4][5]人類學中的「族群」概念與中國或蘇聯的由國家定義的民族概念不完全一致,使一些學者改用「族群」一詞。[6]明確提及種族。包括「少數民族」在內,孫中山使用「中華民族」一詞來反映他的信念,即中國所有民族都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7]
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承認的少數民族包括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少數民族和台灣原住民。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接受原住民一詞或其變體,因為這可能表明漢人不是台灣的原住民,或者台灣不是中國的核心領土。此外,截至 2020年,台灣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承認 16 個台灣原住民部落,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它們全部歸為一個民族,即高山少數民族。不願承認源自日本殖民時代日本人類學家工作的種族分類。(儘管並非所有台灣原住民都在山區擁有傳統領地;例如,道族傳統上居住在蘭嶼島。)香港和澳門地方政府不採用這種民族分類系統,因此數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這兩個領土排除。
中國民族史
縱觀有記載的中國歷史,中國作家幾乎沒有嘗試將民族、文化和族裔的概念分開。[8]那些不受帝國控制和中國文化主導模式影響的人被認為是獨立的人群,無論他們今天是否會被視為一個獨立的民族。漢族的自我概念化很大程度上是圍繞着這種中心與邊緣的文化鴻溝展開的。因此,歷史上的漢化進程與帝國統治和文化的傳播有關,也與實際的民族遷移有關。[9]
這種理解一直持續到 1949 年共產黨掌權(清朝在西方思想的引入下發生了一些變化)。他們對少數民族的理解深受約瑟夫·斯大林的蘇聯模式的影響——鄰國的情況也是如此。越南和老撾的共產主義政權 [11]——以及蘇聯對少數民族的定義並沒有清楚地映射到中國的歷史理解上。蘇聯對少數民族的看法是,一個民族是由具有共同語言、歷史文化和領土的人組成的。這些人中的每個國家理論上都有權脫離提議的聯邦政府。[12]這與之前的思維方式不同,主要在於,不再將所有在帝國統治下的人定義為中國人,而是將民族(定義為權力投射的空間)和族群(被統治者的身份)定義為中國人。分離受中央統治不再自動意味着被定義為中國人。蘇聯模式應用於中國,產生了中國的自治區;這些地區被認為是自己的國家,理論上享有中央政府的自治權。[13]
二戰期間,美國亞洲協會在其學術期刊《亞洲》第40卷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討論中國穆斯林是否屬於中國人還是一個單獨的「少數族裔」問題,以及導致這兩種分類的因素。它解決了為什麼中國穆斯林被視為與其他中國人不同的種族的問題,以及中國所有穆斯林是否統一為一個種族的單獨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與中國佛教徒進行比較時提出的,中國佛教徒不被視為一個單獨的種族。其結論是,中國穆斯林被視為獨立的原因是由於宗教、文化、軍事封建主義等不同因素,將他們視為「少數民族」是錯誤的。它還得出結論,日本軍方發言人是唯一宣揚中國穆斯林具有「種族團結」這一錯誤論斷的人,這一論點被中國穆斯林由眾多不同種族組成的事實所駁斥。正如「德國人和英國人」之間的相互關係,例如賀州的蒙古回族、青海的撒拉回族和突厥斯坦的禪頭回族。日本人試圖散佈中國穆斯林是一個種族的謊言,以宣揚他們應該從中國分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的早期文件,例如 1982 年憲法,[14]沿襲了蘇聯在族群意義上識別「民族」的做法(該概念不應與國家公民身份混淆)。民國時期從日語借用的中文術語「民族」 ,翻譯了這個蘇聯概念。「國籍」的英文翻譯(官方文件中常見)再次沿用了蘇聯的做法;然而,為了避免混淆,經常使用「族裔」或「族裔群體」等替代用語。由於
人類學的「族群」概念與中國或蘇聯的概念(畢竟是由國家定義和規範的)並不完全一致,一些學者使用新詞「 族群」來明確地指稱族群。
1949年以後,一群社會科學家聚集起來,對各種民族進行了列舉。一個迫在眉睫的困難是,「實地」的身份不一定能從邏輯上遵循共同的語言或文化等事物;兩個相鄰的地區可能看似擁有共同的文化,但又堅持自己獨特的身份。[15]由於這會導致荒謬的結果——每個村莊都很難派出代表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科學家試圖以語言作為區分的主要標準來構建連貫的少數民族群體。因此,一些文化習俗和歷史截然不同的村莊被歸為同一個民族名稱。例如,「壯族」在很大程度上是廣西各山村的統稱。[16]
對少數群體和非少數群體的實際人口普查進一步削弱了社會科學家所制定的明確區分界限。個人的種族地位通常是根據家譜歷史來授予的。如果一個人的父親(或母親,對於被認為是母系的民族)的姓氏被認為屬於特定民族,那麼這個人就會被授予令人垂涎的少數民族地位。結果是,以前認為自己是同質的、本質上是漢族的村莊現在被分為有民族身份的村莊和沒有民族身份的村莊。[15]
編制了所有種族群體名單的社會科學家團隊還描述了他們認為每個群體之間的關鍵區別屬性,包括文化、習俗和語言。然後,該中心利用這份屬性清單來選擇每個群體的代表在電視和廣播中表演,試圖強化政府對中國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的敘述,並防止少數民族文化被少數民族同化。漢和世界其他地方。[17]然而,隨着現代技術的發展,這些嘗試收效甚微。事實上,許多被標記為特定少數群體的人與媒體中以「他們的人民」的形象和表現形式呈現的音樂、服裝和其他做法沒有任何關係。
在此過程中,1954年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確認了39個民族。 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進一步增加到54個,1965年又增加了珞巴族。最後一次變化是1979年增加了基諾族。 ,使承認的民族數量達到目前的56個。
然而,隨着1979年後中國的開放和改革,許多漢人有了足夠的錢開始旅行。富人最喜歡的旅行經歷之一就是參觀少數民族地區,看看少數民族的異域風情。為了響應這種興趣,許多少數民族企業家,儘管他們自己可能從未練習過舞蹈、儀式或歌曲,但他們開始通過表演類似於老一輩或當地人的行為來迎合這些遊客。居民告訴。這樣,壯族或其他少數民族群體開始與他們的同族人有更多的共同點,因為他們為了滿足消費者對其表演的經濟需求而採取了相似的自我概念。
對55個少數民族進行分類,是從1911年孫中山上台的國民黨政府否認中國不同民族存在的政策邁出的一大步,同時也實行共同使用。使用貶義名稱來指代少數群體(這一做法於 1951 年被正式廢除)。然而,共產黨的分類也遭到了猛烈的批評,因為它將承認的民族數量減少了八倍,,如今, 「未區別民族」的總人數超過73萬。這些群體包括 Geija、Khmu、Kucong、Mang、Deng、Sherpa、Bajia 和 Youtai(猶太人)。
南斯拉夫解體和蘇聯解體後,中國官方對少數民族的概念發生了轉變:不再將他們定義為「民族」,而是將他們定義為「族群」。正如烏拉丁·額爾登-布拉格所說,「民族」和「民族」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將中國的少數民族視為具有「功能齊全的分工」、歷史和領土的社會,而後者則將少數民族視為具有「充分功能分工」、歷史和領土的社會。作為一個「類別」,並側重於他們對邊界的維護以及與大多數群體的關係的自我定義。這些變化反映在「民族」一詞的使用及其翻譯中。1995年,官方刊物《民族團結》英文名稱由Nationality Unity更名為Ethnic Unity。同樣,中央民族大學更名為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學者們開始更喜歡「族群」一詞而不是「民族」。新中國成立時建立的中國少數民族識別和分類模式沿襲了蘇聯模式,其靈感來自約瑟夫·斯大林1953年確定少數民族的「四個共同」標準:(1)獨特的語言(2 ) 被承認的土著家園或共同領土 (3) 共同的經濟生活以及 (4) 強烈的認同感和獨特的習俗,包括服飾、宗教和食物。
蘇聯解體後,中國國內的知識分子和政策制定者開始認為,指定少數群體可能對國家構成威脅。新疆和西藏的暴力事件為這一論點提供了證據。北京大學教授馬蓉認為,中國共產黨無意中創造了一種「二元結構」的治理結構,在這種結構中,給予公認的民族群體的代表權和身份會增加民族文化差異並造成社會衝突。他建議實行新的民族融合和同化政策。馬雲和其他人提出的這些建議在當時引起了爭議,但它們後來在習近平政府的政策核心中佔有一席之地。習近平將國家政策轉向同化,他稱之為「民族大融合」或「血脈與思想的融合」。習近平領導下的中共對一些維吾爾人實施的暴力行為做出了反應,將這些人關進了新疆拘留營。
2020年,漢族人被任命為國家民委主任,這是自1954年以來首次。
族群
另請參閱:中國少數民族列表
中國正式由 56 個民族組成(55 個少數民族加上佔主導地位的漢族)。然而,中國政府劃分的一些民族內部包含着不同的人群。例如,苗族的各個群體講苗族語、壯侗語和漢語的不同方言,並實行各種不同的文化習俗。在許多國家,公民的少數民族身份是通過他們對少數民族的自我認同來定義的,而在中國,少數民族(小暑民族)是在出生時就被確定的,這種做法可以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當共產黨委託研究小組根據研究小組對中國不同地區少數民族的社會歷史、經濟生活、語言和宗教的調查,對群體進行分類和劃分。
族群之間的變異程度並不一致。許多民族被描述為具有不同於其他少數民族和佔主導地位的漢族的獨特特徵,但也有一些民族與漢族多數群體非常相似。大多數回族除了信奉伊斯蘭教之外,與漢族沒有什麼區別,而且大多數滿族被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已融入佔主導地位的漢族社會。
中國官方認定的 55 個少數民族主要分佈在中國的南部、西部和北部。只有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少數民族人口佔多數,而中國其他省、市和地區均以漢族為主。在北京,漢族人口佔總人口的近96%,而少數民族人口佔4.31%,即584,692人(截至2008年)。中國國內有關少數民族的大部分對話普遍將少數民族描繪成在走向現代化和現代性的過程中遠遠落後於漢族。少數群體常常被描繪成質樸、狂野和陳舊的。由於政府經常將自己描繪成少數族裔的恩人,而那些不太願意同化的人(儘管提供了援助)被描繪成陽剛、暴力和不講道理的人。以這種方式描述的群體包括藏族、維吾爾族和蒙古族。[18]更願意同化(並接受政府幫助)的群體常常被描繪成女性化和性化的,包括苗族、土家族和傣族。[17]
根據2005年的抽樣調查,最大的民族漢族約佔總人口的91.9%。人口第二多的民族包括壯族(1800萬)、滿族(1000萬)、回族(1000萬)、苗族(900萬)、維吾爾族(800萬)、彝族(780萬)、土家族(8百萬)、蒙古族(580 萬)、藏族(540 萬)、布依族(300 萬)、瑤族(310 萬)和朝鮮族(250 萬)。少數民族人口由於不受獨生子女政策影響而增長較快。[19]
以下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承認的56個民族[20]。
中文名稱 | 標準羅馬字母拼寫法/標準字母代碼 | 標準數字代碼 | 拼音 | 2021年人口[註 1] |
---|---|---|---|---|
漢族[註 2] | Han/HA | 01 | Hàn Zú | 1,284,446,389 |
蒙古族 | Mongol/MG | 02 | Měnggǔ Zú | 6,290,204 |
回族 | Hui/HU | 03 | Huí Zú | 11,377,914 |
藏族 | Zang/ZA | 04 | Zàng Zú | 7,060,731 |
維吾爾族 | Uyghur/UG | 05 | Wéiwúěr Zú | 11,774,538 |
苗族 | Miao/MH | 06 | Miáo Zú | 11,067,929 |
彝族 | Yi/YI | 07 | Yí Zú | 9,830,327 |
壯族 | Zhuang/ZH | 08 | Zhuàng Zú | 19,568,546 |
布依族 | Buyei/BY | 09 | Bùyī Zú | 3,576,752 |
朝鮮族 | Chosen/CS | 10 | Cháoxiǎn Zú | 1,702,479 |
滿族 | Man/MA | 11 | Mǎn Zú | 10,423,303 |
侗族 | Dong/DO | 12 | Dòng Zú | 3,495,993 |
瑤族 | Yao/YA | 13 | Yáo Zú | 3,309,341 |
白族 | Bai/BA | 14 | Bái Zú | 2,091,543 |
土家族 | Tujia/TJ | 15 | Tǔjiā Zú | 9,587,732 |
哈尼族 | Hani/HN | 16 | Hāní Zú | 1,733,166 |
哈薩克族 | Kazak/KZ | 17 | Hāsàkè Zú | 1,562,518 |
傣族 | Dai/DA | 18 | Dǎi Zú | 1,329,985 |
黎族 | Li/LI | 19 | Lí Zú | 1,602,104 |
傈僳族 | Lisu/LS | 20 | Lìsù Zú | 762,996 |
佤族 | Va/VA | 21 | Wǎ Zú | 430,977 |
畲族 | She/SH | 22 | Shē Zú | 746,385 |
高山族[註 3] | Gaoshan/GS | 23 | Gāoshān Zú | 3,479 |
拉祜族 | Lahu/LH | 24 | Lāhù Zú | 499,167 |
水族 | Sui/SU | 25 | Shuǐ Zú | 495,928 |
東鄉族 | Dongxiang/DX | 26 | Dōngxiāng Zú | 774,947 |
納西族 | Naxi/NX | 27 | Nàxī Zú | 323,767 |
景頗族 | Jingpo/JP | 28 | Jǐngpō Zú | 160,471 |
柯爾克孜族 | Kirgiz/KG | 29 | Kēěrkèzī Zú | 204,402 |
土族 | Tu/TU | 30 | Tǔ Zú | 281,928 |
達斡爾族 | Daur/DU | 31 | Dáwòěr Zú | 132,299 |
仫佬族 | Mulao/ML | 32 | Mùlǎo Zú | 277,233 |
羌族 | Qiang/QI | 33 | Qiāng Zú | 312,981 |
布朗族 | Blang/BL | 34 | Bùlǎng Zú | 127,345 |
撒拉族 | Salar/SL | 35 | Sǎlá Zú | 165,159 |
毛南族 | Maonan/MN | 36 | Màonán Zú | 124,092 |
仡佬族 | Gelao/GL | 37 | Gēlǎo Zú | 677,521 |
錫伯族 | Xibe/XB | 38 | Xībó Zú | 191,911 |
阿昌族 | Achang/AC | 39 | Āchāng Zú | 43,775 |
普米族 | Pumi/PM | 40 | Pǔmǐ Zú | 45,012 |
塔吉克族 | Tajik/TA | 41 | Tǎjíkè Zú | 50,896 |
怒族 | Nu/NU | 42 | Nù Zú | 36,575 |
烏孜別克族 | Uzbek/UZ | 43 | Wūzībiékè Zú | 12,742 |
俄羅斯族 | Russ/RS | 44 | Éluōsī Zú | 16,136 |
鄂溫克族 | Ewenki/EW | 45 | Èwēnkè Zú | 34,617 |
德昂族 | Deang/DE | 46 | Déáng Zú | 22,354 |
保安族 | Bonan/BN | 47 | Bǎoān Zú | 24,434 |
裕固族 | Yugur/YG | 48 | Yùgù Zú | 14,706 |
京族 | Gin/GI | 49 | Jīng Zú | 33,112 |
塔塔爾族 | Tatar/TT | 50 | Tǎtǎěr Zú | 3,544 |
獨龍族 | Derung/DR | 51 | Dúlóng Zú | 7,310 |
鄂倫春族 | Oroqen/OR | 52 | Èlúnchūn Zú | 9,168 |
赫哲族 | Hezhen/HZ | 53 | Hèzhé Zú | 5,373 |
門巴族 | Monba/MB | 54 | Ménbā Zú | 11,143 |
珞巴族 | Lhoba/LB | 55 | Luòbā Zú | 4,237 |
基諾族 | Jino/JN | 56 | Jīnuò Zú | 26,025 |
「無特色」民族是指未經中央政府正式承認或分類的民族。該民族人口超過73萬,如果作為一個民族,將成為中國人口第二十多的民族。該群體絕大多數分佈在貴州省。
這些「無區別的族群」不包括那些被有爭議地劃分為現有群體的群體。例如,摩梭人被官方歸類為納西族,川慶人被歸類為漢族,但他們拒絕這些分類,並將自己視為獨立的民族。
中國大陸的外籍公民還使用另一個單獨的標籤進行分類:「外國人入中國籍」 。然而,如果新入籍的公民已經屬於56個民族中公認的現有群體,那麼他或她將被歸入該民族,而不是特殊標籤。
權益保障
中國憲法和法律保障各民族平等權利,有利於促進少數民族經濟文化發展。[21]憲法禁止歧視和不團結行為。 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在省級自治區和實行少數民族管理的自治州、縣,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制定行使自治權和自治權的條例」。其他根據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另行制定的規定」。
少數民族享有的一項值得注意的優惠待遇是不受獨生子女政策的人口增長控制。但根據美聯社 2020 年 6 月 28 日發佈的一份調查報告,中國政府正在採取嚴厲措施削減維吾爾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出生率,作為遏制穆斯林人口的全面運動的一部分,儘管它鼓勵一些穆斯林人口該國的漢族大多數要生育更多的孩子。[22] 雖然個別婦女之前曾公開談論強制節育,但根據美聯社基於政府統計數據、國家文件以及對 30 名前被拘留者、家庭成員和前拘留營教官。過去四年在新疆最西部地區發生的這場運動正在導致一些專家所說的「人口種族滅絕」。少數民族享有其他特殊豁免,具體情況因省而異,包括較低的稅收起征點和較低的大學入學分數要求。中央政府認為,利用這些措施提高少數民族人力資本對於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少數民族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省、地級政府中都有代表。中國的一些少數民族居住在所謂的民族自治地方。這些「區域自治」保證少數民族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維護本民族文化和社會習俗的自由。此外,中國政府還向少數民族地區提供優惠的經濟發展和援助。此外,中國政府允許並鼓勵少數民族入黨。儘管中國的少數民族被賦予了特定的權利和自由,但許多少數民族仍然走向城市生活,以獲得高薪工作。[23]
少數民族廣泛受益於中國的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稱為「低保」),該計劃於 1999 年在全國範圍內推出,到 2012 年參與人數已接近 2000 萬。選擇過程的性質要求該計劃的提供者積極主動並願意參與其中。尋找貧困的潛在參與者,而不是像普遍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計劃(URBMI)等更全面的福利計劃。因此,低保計劃參與者的甄選過程在該計劃的觀察者中產生了一種看法,即該計劃被用來減少異議並消除對政府的任何可能導致騷亂的威脅,包括對地方官員的負面績效評估。
部分媒體和組織機構聲稱,中國政府自2014年開始對新疆維吾爾人和其他民族和宗教少數群體實施了一系列持續侵犯人權的行為,這些行為通常被描述為對維吾爾人的種族滅絕。
宗教及其最常見的信仰
中共領導層中的少數民族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央委員會中少數民族佔比例約為10%。中央委員會中的少數民族委員多為候補委員。十九大中,少數民族專職委員有16名。雖然55個少數民族中只有6個在中央委員中,中央委員會中少數民族成員的比例超過了中國少數民族人口的比例。少數民族僅約佔中國人口的 7.5%,而 92% 是漢族,是主要民族。但大多數少數民族在中央委員會中的代表性仍然嚴重不足。[24][25]
2012年,三位學者進行的一項研究《在共產黨中取得進步:解釋中央委員的進步》發現,少數族裔在考慮在國會晉升時具有優勢。他們通過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實行的統一戰線政策來解釋這一現象。這些政策試圖通過共同努力讓少數民族參與國家政治來促進他們的穩定和合法性。因此,作者認為這就是少數民族在改革時期享有優勢的原因。其他學者補充說,共產黨渴望讓少數民族進入政府,因為中國對待西藏以及最近對待新疆維吾爾人的方式遭到了世界其他地區的強烈反對。將少數民族納入黨的領導層進一步強化了中國想要描繪的「統一戰線」。雖然他們被包括在內,但他們的影響力有多大仍不清楚。[26]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拓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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