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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在中國內地印刷、發行及從境外(包括港澳台)進口的出版物進行內容審查,這是一種行政行為。由於中國政府在實施出版物內容審查的範圍、力度和標準都比較嚴格,引起爭議並有一些負面評價。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7月25日) |
當今負責執行出版物審查制度的主要政府機構是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屬下的電影審查委員會及電影覆審委員會,審查能夠在中國大陸放映的電影。電影審查委員會共由36人組成,來自各個行業。國務院在2001年12月25日頒發了《電影管理條例》,共11條,影片想要通過審查必須完全遵循這些標準,但11條標準裏其中只有一條是審查顏色深淺、聲音錄製等影片技術問題,其餘都是有關電影內容,意識形態等,如不能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不能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不能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不能宣揚迷信和邪教等。[1]廣電總局聲稱電影審查委員會、覆審委員會的成員是實行聘任制,聘期兩年,但其網頁上在2007年7月更新過一次名單後便再無下文。[2][3]
2014年起廣電總局計劃採用兩種措施來加強審查中國網站所播放之外來影片,一種選擇是設立一個單獨的中介機構作為外國版權方與中國互聯網公司的中間人,禁止中國企業直接與外國版權方談判許可,一種選擇是建立一種「聯合審查機構」,來決定哪些節目可以被播放或者需要剪輯的程度。[4][5]
對於在內地出版、發行的所有報紙媒體,在轉載通訊社報道方面,一律只能刊登新華社、中新社的通訊社報道,禁止直接使用其他通訊社的內容。只有新華社旗下刊物《參考消息》與人民日報社旗下刊物《環球時報》被允許能夠直接引用刊登世界各大通訊社文章(而兩者的內容時而會有過濾)。[來源請求]
中國各地的海關會在機場對國際進口的包裹、快件進行抽查,如果是EMS和FedEx、UPS、DHL等,則都會經過海關檢查;EMS方面,在網上商城購買書籍或音像製品一般會在包裹箱的頂部附上書目清單,海關會根據書名決定是否開箱檢查,一般書名涉及文化大革命、評價中國共產黨及共產主義、現任中共領導人、胡耀邦及趙紫陽、六四、「╳╳內幕」等及由民運、尋求地方獨立人士撰寫的書籍會被沒收,有時也可能會將涉及中國政府敏感話題的版面撕掉[6],但部分書籍即使大陸沒有出版或只有刪減版,書名沒有涉及敏感字眼的亦可進口。UPS等快遞方面,如包裹沒有列出書名,通常會按數量抽查,如果超過數量較多,會較大機會被開箱查驗。
使用普通航空或水陸包裹,海關查驗的機會會更低。所有進口的書目,即使獲准放行,如總價超過800人民幣,也有可能會被要求退件或補交稅款。
通過香港、澳門陸路帶入的書籍,一般數量不多,放入書包等過關,海關不會檢查。但若使用行李箱就需經X光檢查,容易被要求開箱檢查,如果海關認為該書籍或報章不能入境,一般會要求旅客把這些刊物投入「自願回收箱」,如果旅客不投,海關緝私科會開出《收繳清單》(理由是因攜帶物品與申報不符或未申報被暫時扣留,但實際是不予歸還),如果數量較多還要寫陳述表,內容是「你是否認可該處罰決定」、「物品來源」、「去向及用途」等內容,個人資料也會被錄入系統。深圳、珠海、廣州各海關擁有禁書庫,但不會對公民公開,聲稱名單是「內部掌握」。[7][8]面對民眾質詢,海關官員通常都含糊其辭。[9]如果被沒收人士不服,可行政訴訟海關或向人民法院起訴。[10]現時固定不能入境的主流刊物是《蘋果日報》及旗下《壹週刊》。
如果從香港、澳門乘坐飛機至內地,會被安排至內地機場的國際出口離開。如果乘坐廣九直通車,在廣州東站的出口會有天河海關把手,[11]海關會在這些出口檢查旅客的行李是否有違禁品,當中也包括書籍等。
一般情況下,各地郵政海關、機場海關的沒收範圍及力度會較珠海、深圳的陸路海關的為低。
除此之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移民管理警察可以對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12]。因此,邊檢移民管理警察亦會對入境人員攜帶的境外出版物進行檢查,如移民管理警察認為該出版物不能入境,則會被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境外報紙設有嚴格限制,所有非中國大陸出版的報章均需進口,禁止在大陸任何地方印刷,例如《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紐約時報》、《聯合早報》等。出於成本考慮,這些歐美的英文報紙只能選擇靠近內地的香港進行印刷並運到內地,並開通中文網站方便絕大部分不能買到報紙的大陸民眾,如FT中文網、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紐約時報中文網等。
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定的唯一代理境外報紙與音像製品進口的機構。在中圖廣州公司訂閱的報章每天經深圳海關檢查後發往大陸,其他地方則由航空運輸。海關一般重點檢查香港及台灣中文報紙每天的中國版內容,如果版面大部分為敏感新聞則會每份的該版面都用人手抽起,有些報紙的六合彩攪珠結果也會被塗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允許絕大部分港澳台的中文主流報紙進口,包括香港的《明報》、《南華早報》、《經濟日報》、《東方日報》等,及台灣的《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等。明令禁止的只有壹傳媒旗下的港台版《蘋果日報》[註 1]及其他附屬刊物。主流雜誌方面,曾允許進口《亞洲週刊》,後來突然禁止。在中國大陸,上述大部分媒體的網站都是被防火長城干擾或完全封鎖。
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代理的報紙,往往一年的訂閱價是原價的一倍以上。如《東方日報》在香港售價6港元,約4.9人民幣,一年共約1788.5元;但在中圖廣州公司就需要4400元(約每份12元),[13]中圖上海公司更高達5840元(約每份16元),[14]價格高昂。
訂閱境外報章雜誌還設有限制。私人訂閱必須附有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企業訂戶附營業執照複印件,普通民眾禁止訂閱。一般情況下,只有香港的三份左派報章《大公報》、《文匯報》和《香港商報》,以及《鳳凰周刊》、《鏡報月刊》等親建制派香港雜誌可以在市面向民眾公開販售;廣州市方面,還可以經常在市面上買到《東方新地》、《Yes!》(1990年代後期起,2014年停刊)、《Milk誌》、《TVB周刊》(曾在7-Eleven販售多年)等香港娛樂雜誌。一些專門經營外文書刊的書店(如各地的「外文書店」)出售的境外報刊雜誌種類相對豐富一些,《南華早報》、《亞洲華爾街日報》、《時代》(亞洲版)、《國家地理》、《讀者文摘》(英文版及繁體中文版)之類的境外報刊雜誌都可以任意購買。
中國大陸的出版社目前是通過自我審查的形式出版書籍,而且必須擁有由新聞出版總署發出的「書號」才能發行。作者向出版社遞交書稿交編輯審核,返回修改或刪減意見,作者自行修改後再次遞交,如此重複直到被出版社認可並上報所在省的新聞出版局審查並通過後方能成功出版,類似廣電總局審查電影的形式。由於新聞出版總署只配給書號給認可的官方出版機構,因此民間出版人只能給出版社一定費用才能獲得書號,再以該出版社名義出書,即所謂的「買賣書號」。雖然買賣書號的方式並不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但政府默許這種做法,以至於此現象成為大陸出版界習以為常的行規。另外不少作家為了完整出版作品,會選擇在香港或台灣的出版社另外發行完整版或「一刀未剪版」。
現在,中國大陸也有相當多的書店經營港澳台及海外進口書籍,惟由於進口關稅、物流成本等因素,價格普遍高於原始定價,有些甚至要高出一倍左右。
《收繳清單》所引用的法律條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發佈)第62條第一款第二項。相關條文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貨物、物品、違法所得、運輸工具、特製設備由海關予以收繳。……(二)散發性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進出境或者攜帶數量零星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進出境,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
對於書籍,海關方面稱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來界定「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監管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佈,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海關總署還分別於1988年和1991年發佈過類似規定,即「辦法」的前身。在「禁止入境」印刷品一項,發生過幾次變化:在1988年,「具體描寫性行為或色情淫穢內容的」、「宣揚星占、卜卦、風水、相命等迷信內容的」圖書都屬於禁止入境之列,至1991年,後者消失了,到2007年,前者也消失了,代之以「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在1988年和1991年,「其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圖書也全部禁止入境,至1997年,這一籠統模糊的表述也沒有了。
不過,《行政處罰法》也規定:「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有律師認為「秘密的未經向公眾公佈和表明適用於公眾的所謂內部規定(或者『內部掌握』),不應該用來作為所謂執法依據。」
2002年,北京律師朱元濤從香港帶回《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一書,在北京機場被海關查扣。他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了首都機場海關。此案被稱為首起海關審查違禁印刷品引發的訴訟。
朱元濤一審敗訴後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二審判決指出,首都機場海關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缺乏對禁止進境事實認定的依據,其做法違背了行政執法「行為有據」的基本原則,判處首都機場海關撤銷查扣決定,朱元濤勝訴。北京市高院還在審理階段查明了一個關鍵事實——對於印刷品進出境問題,海關總署從未根據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確定及公佈禁止進出境印刷品的名單,僅有內部網站上的禁止進境印刷品目錄為據。但在兩個月後,北京市高院又對此案作出了改判,重新維持了首都海關沒收該書的行政處罰。
而發生在2009年10月,知名中國研究學者馮崇義訴廣州海關扣留他回國時帶回書籍行政違法一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海關施用法律雖有「瑕疵」,但行為「合法」被駁回起訴。[15]
雖然中國大陸並未規定普通民眾持有禁書屬於違法行為(宣揚恐怖主義的圖書除外[註 2]),但對於中國共產黨黨員而言,該行為屬於違反黨紀。[16] 根據2018年8月26日公佈修訂,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私自攜帶、寄遞第45條、第46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而該《條例》第45條、第46條所列的內容包括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妄議中共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以及其他含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內容[17]。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的大部分禁書含有上述所列內容,因此黨員是不能私自攜帶和持有禁書的。
比較典型的案例是在2017年2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銷社原副巡視員彭懷忠,因購買並私藏違禁出版物而被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開除黨籍[18]。此後重慶市豐都縣國土房管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強華、重慶市渝北區委原常委吳德華、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也因類似的問題被開除黨籍,上述三人的情況通報均為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19]。
文化大革命初期,一些紅衛兵組織搜集了過去報刊發表過的毛澤東論著和毛澤東的內部講話、文稿、批示、批語等,編印成《毛澤東思想萬歲》等各種版本的毛澤東論著集,也稱「萬歲本」, 有許多內容是相關出版物所沒有的。[20] 由於是非政府批准的正式出版物,出版不久就被查禁。
下面列出一些曾成功在內地出版作品但後來被禁的案例:
以下是媒體廣泛報道的知名案例:
1989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要求《世界經濟導報》刪除「悼念胡耀邦同志座談會」的三萬字長篇報導中的一部分內容共500字,但《世界經濟導報》總編欽本立拒絕刪除並把文章刊登於第439期報紙上而被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停刊整頓。
2003年至2004年南方都市報案,《南方都市報》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兼副主編喻華峰、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李民英被以貪污、行賄、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逮捕及判刑,由於普遍懷疑是由於《南方都市報》關於孫志剛案和SARS事件報道而引起地方政府的報復、以及司法裁定中的巨大爭議而廣為關注。中國大陸學界、新聞界曾為此發起連署聲援活動。
2005年12月新京報撤編事件,是發生在《新京報》的一次管理層人事撤換引發的事件。由於當時的《新京報》以挖掘社會問題、敢於直言的評論而出名,加上中國國內對媒體的審查環境,故本次事件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
2006年1月11日,第574期《冰點周刊》刊登中山大學哲學系袁偉時教授《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一文[27],引起中共中央宣傳部強烈不滿,並於2006年1月20日內部發行《新聞閱評》第34期上進行了嚴厲批評文章「為早定結論的歷史問題翻案,在黨的思想陣地上不止一次地散播有嚴重錯誤的觀點」「是對我們黨倡導的社會主流文化的惡意詆毀」。共青團中央宣傳部於2006年1月24日上午下令將《冰點周刊》停刊整頓。
2007年,設在北京的《中國發展簡報》的創刊編輯在與中國政府談判失敗宣佈簡報永久停刊。這是一個受歡迎的通訊刊物,這個刊物十多年來一直在觀察中國大陸公民社會的成長,網站設在英國一個伺服器上。10月,在英國出生的編輯高揚在網站上寫道:9月中國政府拒絕他重新入境。11月6日,記者無國界表示,拒絕高揚入境是為了迫使簡報停刊。在該報把伺服器移至內地後,電子版獲准重新刊登。
2008年7月24日,《新京報》刊登了記者訪問美籍華裔記者劉香成的報道。雖然報道中沒有提及六四事件,但報道中出現了一張有數名青年騎着三輪車,用木板載着傷者,高速行走的照片,而傷者都是在鎮壓時中槍受傷的學生。事發後,當日的《新京報》被緊急收回,同時中宣部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已對該事件下令追查。此事件也被定性為「嚴重政治事件」[28]。
1978年9月,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刊多年的《中國青年》雜誌復刊。但復刊後的第一期便被當時主管宣傳工作的黨中央副主席汪東興下令查禁。查禁的理由是:[29]
但當期《中國青年》順利出版。1978年9月復刊後改為月刊,但因出刊日期原因,當年只出版了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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