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簡稱《英烈保護法[2][3])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旨在保護烈士名譽的法律。該法律於2018年4月27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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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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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英雄烈士保護法
起草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公佈日期2018年4月27日
施行日期2018年5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政協委員建議:賀雲翱張凱麗鄭曉龍張光北馮遠征成龍等38人
  • 列入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2017年12月14日
  • 一審:2017年12月22日
  • 一審稿徵求意見: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7日
  • 二審:2018年4月25日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1](2018年4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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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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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現狀:施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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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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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是一種對為正義事業犧牲生命或捨身取義者的榮譽稱號。在明朝,大明律就規定不允許戲子扮演忠臣烈士,違法者要被處罰[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舊稱「革命烈士」,指的是「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中國公民(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5],另外根據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公佈的《關於革命烈士的幾點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因反、反對北洋軍閥政府、反對國民黨政府抗日而陣亡、被當局處決或獄中逝世者也被視為「革命烈士」[6][7]。2011年,《烈士褒揚條例》公佈施行,「革命烈士」改稱「烈士」[8]

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制訂之前,中國政府就已經制訂了《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政府條例。關於立法初衷,中國共產黨認為,一些人以「學術自由」「還原歷史」「探究細節」為名,歪曲中國近現代歷史,醜化、詆毀、貶損、質疑英雄烈士[9]。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提出,建議通過立法加強英雄烈士保護[10]。另外,一些「精日」人士公開發表美化日本軍國主義、貶損中華民族的言論,甚至有人公然在抗日戰爭遺蹟穿着舊日本軍軍裝並拍照上網,引發輿論撻伐[11]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於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在梅地亞中心記者會場離開時,就有記者對「精日」方面提問回應時表示「精日」分子是「中國人的敗類」[12]。對此,中國立法機關認為有必要制訂法律保護烈士名譽、打擊「否定歷史」的行為[9]

立法歷程

2016年3月,「狼牙山五壯士」的後人及其他相關人員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呼籲儘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並在現行相關法律中增設相應條款[13]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4]

201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式啟動英雄烈士保護立法工作,同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此作出重要批示[15][16]

2017年12月2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向會議作了說明[17][15]

2018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該草案提出將增加相應條款,以打擊「精日分子」[18]。此前,在2018年兩會期間,賀雲翱張凱麗鄭曉龍張光北馮遠征成龍呂章申范迪安呂逸濤等38位來自各文藝界領域的全國政協委員聯合遞交了一份關於「制定保護國格與民族尊嚴專門法」的提案,對「精日」分子的行為納入刑法處罰的範疇[19]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20],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5號《主席令》頒佈本法[1]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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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門廣場上的人民英雄紀念碑,《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其為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共30條,主要內容有[10]

  • 國家及各級政府有義務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第二條)
  • 各級人民政府及軍隊應當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將宣傳、弘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第四條)
  • 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第五條)
  • 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是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包括紀念碑本體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第七條)
  • 國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引導公民莊嚴有序地開展祭掃活動。英雄烈士在國外安葬的,中國駐外使領館應當結合駐在國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祭掃活動。(第十四條)
  •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禁止將烈士肖像及姓名用於商業宣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二條)
  • 對侵害烈士權利者,烈屬可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第二十五條)
  •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七條)

案例

  • 2018年5月12日,江蘇淮安一名王姓網友在微信群中發佈污衊犧牲的消防員謝勇的言論。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其後在5月14日,曾姓網友在微信群里發表評論,污衊謝勇,並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處理,對他進行勸阻時還表示「拘留算什麼,坐牢我都不怕」,後於5月15日被刑事拘留。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對上述線索進行立案審查,收集相關證據,並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5月21日,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1]
  • 2018年,中國大陸的暴走漫畫今日頭條等平台發佈的一段短視頻(截取自2014年首發的《暴走大事件》第三季第15集),因改編英雄故事以諷刺植入廣告泛濫,被當局指控是「侮辱英烈」並被下架,事後暴走漫畫被無限期關閉[22][23][24][25]。2018年6月6日,抖音搜狗投放的競價排名廣告「邱少雲被火燒的笑話」,被認為違反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等法律,相關人員被撤職。[26][27][28]
  • 2020年10月27日,70歲的中越戰爭老兵李紹武在清晨鍛煉時,被與他素不相識,且醉醺醺的22歲保安秦廣水要求藉手機無果後被毆打在地,用腳暴力踩踏李紹武頭部和頸部多達十七次。2021年3月8日,李紹武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去世。秦廣水承認了自己毆打老人一事,但他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自己當時處於醉酒狀態,意識模糊且沒有自控能力;然而在審判過程中,法院不認可秦廣水「自己無意識」的說法。法院認為秦廣水雖然大量飲酒,但並沒有喪失自己的意識和自控能力。且李紹武的死因是原發性暴力損傷導致顱腦損傷,引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與自身的基礎疾病沒有任何關聯,且秦廣水作案時剛刑滿釋放沒過多久,這對社會影響極大,應當從重處理。2021年12月2日,法院判處秦廣水死刑,立即執行。[31][32]
  • 2021年2月19日,在中國官方公佈2020年中印邊境衝突的中方軍人死傷信息後,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新浪微博上認為中方隱瞞真實死亡數字並諷刺最大級別的團長存活而下屬陣亡,被新浪微博封號,其本人也被南京公安機關逮捕並認罪[33]
  • 2021年4月1日,一名63歲男子被指在微信群聊中辱罵王偉和其遺孀,而被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4]
  • 2021年5月22日,天津市一名38歲男子被舉報在微信朋友圈中侮辱袁隆平,被天津市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35]
  • 2021年10月9日,一位網民被南昌市公安局以「發表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的言論」為由行政拘留十天。該網民曾在新浪微博上表示「寒戰最大的成功就是蛋炒飯,感謝蛋炒飯」。[37]
  •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一名許姓女子有期徒刑7個月,並要求其在判決生效10日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入門網站及全國性媒體道歉。許姓女子於2021年3月24日在新浪微博上表示「一個不能上街遊行的國家,養了一堆窩家互聯網暴民,有跟董存瑞似的彩妝gay,也有Jack the Ripper似的普信男,一天天的,就是折騰……」,隨後遭人舉報。3月26日,該女子被拘留[38]
  • 2021年10月12日,殺毒軟件金山毒霸推送了一則題為《陰險小人被當成英雄寫進課本》的消息,配圖誤用了描繪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邱少雲的圖片(原文與邱少雲無關),而當天恰好是邱少雲陣亡69周年的日子,引發質疑。當天金山毒霸公開道歉,表示因第三方審核不嚴導致錯誤發生,已撤下相關文稿。[39]10月15日,北京市網信辦針對金山毒霸彈窗推送詆毀邱少雲的內容問題,約談金山毒霸開發者「北京獵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求停止違法行為,暫停彈窗信息推送功能30日,全面深入整改。北京市網信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行政立案處罰金山毒霸的「違法行為」[40]
  • 2024年2月,在微博擁有20萬粉絲的「說真話的毛星火」向法院起訴諾貝爾文學獎作家莫言,指控莫言的小說小說《紅高粱家族》和《豐乳肥臀》涉「美化侵略戰爭」、「貶低中國人民」及抹黑抗日歷史等,違反《英烈保護法》,要求莫言向全國人民道歉,賠償全體國人名譽損失費15億元,並請求法院判決「封殺莫言」,禁止市場再出版莫言書籍等,同時還倡議用「上街散步」、暴力手段懲罰莫言[41]

另外,依該法律而被查處的美化、否定侵略戰爭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精日」)也屢見報道。如浙江杭州有「軍迷」因在烈士墓園穿着含有納粹標誌的軍裝並拍照發佈至網上,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最後被當地法院判令其公開道歉[42]

爭議

中國官方媒體對《英雄烈士保護法》制訂普遍持積極態度,如新華社的評論稱,《英雄烈士保護法》「懲治褻瀆英烈的行為、明確保護英烈的責任主體、強化英烈事跡和精神宣傳教育……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體系日益完善,必將推動形成捍衛英烈、學習英烈的良好社會氛圍,讓英烈精神融入國家血脈和民族靈魂」[43];央視網評論稱《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制訂「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尊嚴和合法權益有了專門的法律保障」[44]。不同意見如香港《蘋果日報》援引不具名的網民評論,指出「英雄烈士」無從定義,甚至有人稱「如果是作假的英烈怎麼辦」[45]

2018年5月頒佈後不久的5月14日就發生首起消防員謝勇案與之後暴走漫畫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于沛認為,任何強大的文明都要有強大的英雄文化和人物典型,成為眾人仿效的標竿與集體榮譽感的來源,有些人透過操弄事蹟細節最後上升成質疑再披個多元觀點外衣,其實內心深處目的根本路人皆知,也不必再多所辯論。[46][47]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呂景勝表示,酸民現象在於以往違法成本是零,且認定已經過世的歷史人物無法復活對他提起名譽訴訟,但此後這類公益公訴案的出現將改變這一前提。[48][49]

中國勞工論壇評論指出,該法是為當局打壓言論自由提供更大的權力,當局需要進一步嚴厲管控新聞和輿論,而暴走漫畫這類以調侃的形式評論時事的媒體,就可依法成為打擊目標[50]。亦有意見指,該法反映了當局收緊文化宗教學術討論的風氣,一切關及中共正朔、領袖英雄形象的史事論述,都不得偏離官方主旋律,意見認為中國再難以像八十年代或者千禧起始數年般,興起以科學態度修正史學觀點、甚至挑戰官方主流史觀的風氣[51]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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