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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核武器的國際條約,具法律約束力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禁止核武器條約》(英語: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縮寫TPNW),是第一個全面禁止核武器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最終目標是徹底消除核武器。條約於2017年7月7日通過,2017年9月20日開放簽署,2021年1月22日生效。[1][2][3][4][5][6]
該條約禁止締約國開發、試驗、生產、儲存、部署、轉讓、使用和威脅使用核武器,以及協助和鼓勵被禁止的活動。對於加入該條約的核武國家,它提供了一個有期限談判框架,以實現可核查且不可逆轉地消除核武器的計劃。
聯合國大會於2016年12月23日通過了兩次談判會議,條約於7月7日如期通過,122票贊成,1票反對(荷蘭),1票棄權(新加坡)。69個國家沒有投票,包括所有擁核國家以及除荷蘭之外的所有北約成員國。[7][8]
據支持者稱,《禁止核武器條約》將構成實現和維持無核武世界的「明確政治承諾」。[9]然而,與《核武器公約》不同,它的目的並不包括消除核武器所需的法律和技術手段,但這將成為後續談判的主題,目的是為了初步協議能夠相對較快地達成。如果條件允許,可以不需要核武國家參與。[10]
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支持者認為,這將有助於抵制核武,並成為消除核武的催化劑。大約三分之二的國家已承諾共同努力「填補現有核武器管理國際制度中的法律空白」,並將禁止核武器條約視為實現無核武目標的一個選擇。[11][12]
與化學武器、生物武器、反步兵地雷和集束彈藥不同,核武器並未得到全面和普遍的禁止。1968年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 僅包含部分禁令,無核武地帶也僅在某些地理區域內禁止核武器。[13]
條約的序言[14]解釋了使用核武器的「災難性後果」、存在的風險、核爆倖存者(1945年廣島原子彈爆炸和長崎原子彈爆炸的倖存受害者)以及核試驗的受害者,通過「核裁軍步伐緩慢」和「在軍事和安全理念中繼續依賴核武器」(核威懾)。它承認「核武對原住民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響」。它表示遵守現行法律:《聯合國憲章》、國際人道主義法、國際人權法、1946年1月24日通過的第一項聯合國決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及其核查制度,以及無核武地帶。此外,還強調了和平利用核能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最後,認識到和平與裁軍的社會因素:婦女和男子的參與、教育、公共良心、「國際和區域組織、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議員、學者和原爆倖存者」。
第一條:禁止發展、試驗、生產、儲存、部署、轉讓、使用和威脅使用核武器,以及禁止協助和鼓勵被禁止的活動。禁止任何直接或間接取得「對核武或其它核爆裝置的控制」。
第二條:要求各國聲明是否擁有屬於自己的核武或在領土上部署核武,並消除或改造相關設施。
第三條:要求維持其現有的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措施,如果尚未這樣做,則接受基於《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下無核武國家模式的保障監督措施。
第四條:規定了成為締約國的個別核武器國家進行談判的一般程序,包括時間限制和責任。 如果該國在成為條約締約國之前消除了核武器,則它要求由未指定的「國際機構」對消除情況進行核查,並且該國還必須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締結一項保障協定,以提供可信的保證:例如沒有轉移核材料,也沒有未申報的核材料或活動。如果該國尚未銷毀其武庫,則必須與「國際當局」談判一項有時限的計劃,以可核查和不可逆轉地消除其核武器計劃,並將該計劃提交給下一次簽署國會議或下一次審查會議。
第五條涉及國家實施。第六條則要求對核武器使用和試驗的受害者進行環境整治和援助。根據第七條,各國應相互協助實現這些目的,核大國負有特殊責任。一般而言,所有締約國應合作促進條約的實施。第八條規定了締約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用由各國根據聯合國比例分攤(第九條)。第十至十二條涉及修訂的可能性、爭端的解決以及「所有國家普遍遵守條約的目標」。
根據第十三至十五條,條約自2017年9月20日起在聯合國總部紐約開放供簽署。「條約應在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後90天生效」。第十六條規定,條約「不得提出保留」。第十七至二十條規定了條約的退出、與其他協議的關係、條約各正式譯本的平等待遇以及條約要求的所有其他手續。
2010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之後,首次提出了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提案,會上五個正式承認的擁核國家: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和中國拒絕了核武器條約中禁止核武器的談判。核裁軍倡導者首先考慮在沒有反對國家的情況下啟動這一進程作為「前進之路」。[15]隨後,一項技術性較低、集中於禁止核武器的條約似乎是一個更現實的目標。
2013年和2014年在挪威、墨西哥和奧地利舉行的關於「核武器的人道主義影響」的三場主要政府間會議增強了國際社會取締核武器的決心。第二次類似的會議於2014年2月在墨西哥舉行。[16]
2014年,一個名為「新議程聯盟」的無核武器國家集團向《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提出了一個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想法,作為執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六條的一個可能的「有效措施」,該條款要求所有締約國真誠地為核裁軍進行談判。他們表示《禁止核試驗條約》將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並行」並且「支持」該條約。
2015年,聯合國大會設立了一個工作組,任務是處理實現和維護無核武器世界的「具體有效法律措施、法律規定和準則」。2016年8月,它通過了一份報告,建議在2017年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禁止核武器文書進行談判,最終實現徹底消除核武器」。[17]
2016年10月,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根據這一建議採取行動,通過了一項決議,規定了2017年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的任務(123個國家投了贊成票,38個國家投反對票,16個國家棄權)。朝鮮是唯一一個投票支持這項決議的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但它沒有參加談判。[18][19]
隨後2016年12月的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了第二次確認投票。
2017年3月27日至31日,作為聯合國談判的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以禁止核武器並最終徹底消除核武器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了第一輪談判,一共132個國家參加了談判。最後,談判會議主席、哥斯達黎加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稱,在7月7日前通過一項條約是「可以實現的目標」。他們一致認為,本周的辯論為6月和7月的談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談判主席於5月22日提交了第一份禁令條約草案。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ICAN)的德國部分強調了禁止在本國領土上部署核武器的第1條和第2a條。因此,幾個北約國家:德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和土耳其將不得不終止與美國的核共享,然後才能簽署談判達成的禁止條約。早在2010年,德國聯邦議院就以絕大多數決定從德國撤回核彈,但這一決定從未得到執行。相比之下,2017年6月,德國外交部長西格馬爾·加布里爾再次確認了在德國的核武器駐紮以及對俄羅斯的均衡核威懾原則,因此德國不能支持核武禁令議程。最終參與條約談判的唯一北約成員國是荷蘭。
第1、1c條(第1、2a條的延伸)禁止直接或間接控制核武器。接受這一規定將排除歐洲共同核力量或德國對法國部隊的資助和有限決定,但有時也會討論共同執行這兩種選擇。
第二次會議於2017年6月15日開始,7月7日結束,193個聯合國會員國的121個國家參加了談判。[20]
在關於第一條的討論中,幾個國家要求明確禁止核武計劃,其他國家要求禁止為發展和生產核武器提供經濟援助。最後,這些補充被拒絕,但仍隱含在第1(d)-(e)條中。[21]
6月27日,第二份文件發表。[22]它為核武國家提供了一個「加入並銷毀」的選項: 加入該條約的國家「應在提交其聲明後不遲於60天提交一份與締約國談判的核查並且不可逆地銷毀核武器並且有時間限制的計劃」(第4條第1款)。[23][24]第二個「銷毀和加入」選項(第4條第5款)只規定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以核查核材料清單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而不核查核武的消除。這已在最後的文本中更改。[24]進一步討論的議題是明確接受「不受歧視地為和平目的使用核能」。
第三份文件於2017年7月3日提交。[25]達成協議的最後一個障礙是退約的條件,這意味着締約國「在行使國家主權時,認定與條約有關的事件已危及國家最高利益」。大多數人的觀點是,這一條件是主觀的,任何安全利益都不能成為種族滅絕的理由,大規模毀滅也不能促進安全。但由於少數國家不接受不給出理由的退約規定,因此接受了第17條作為折衷辦法。防止隨意退約的保障措施包括12個月的時間期限以及在武裝衝突期間禁止退約。[26]
2017年7月7日對最終草案進行了表決,[27]122個國家贊成,1個國家反對(荷蘭) ,1個國家棄權(新加坡)。[28]
投票贊成通過條約的國家包括南非和哈薩克斯坦,[29]這兩個國家曾經都擁有核武器,並自願放棄了核武器。伊朗和沙特阿拉伯也投了贊成票。有證據表明,沙特阿拉伯為巴基斯坦的原子彈項目提供了支持,作為回報,沙特阿拉伯可以選擇購買小型核武,[30]如果伊朗取得核武,選擇就可以實現。[31]
理論上197個國家可以成為《禁止核武器條約》的締約國,包括193個聯合國會員國、梵蒂岡、巴勒斯坦國、庫克群島和紐埃。截至2024年9月,已有73個國家批准或加入該條約,最近加入的是印度尼西亞、塞拉利昂和所羅門群島。[32]
國家 | 簽署日 | 批准/加入 | 備註 |
---|---|---|---|
阿爾及利亞 | 2017年9月20日 | ||
安哥拉 | 2018年9月27日 |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2018年9月26日 | 2019年11月25日 | |
奧地利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5月8日 | |
孟加拉 | 2017年9月20日 | 2019年9月26日 | |
伯利茲 | 2020年2月6日 | 2020年5月19日 | |
貝寧 | 2018年9月26日 | 2020年12月11日 | |
玻利維亞 | 2018年4月16日 | 2019年8月6日 | |
博茨瓦納 | 2019年9月26日 | 2020年7月15日 | |
巴西 | 2017年9月20日 | ||
汶萊 | 2018年9月26日 | ||
佛得角 | 2017年9月20日 | ||
柬埔寨 | 2019年1月9日 | 2021年1月22日 | |
中非 | 2017年9月20日 | ||
智利 | 2017年9月20日 | ||
哥倫比亞 | 2018年8月3日 | ||
庫克群島 | 2018年9月4日 | 加入 | |
科摩羅 | 2017年9月20日 |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2017年9月20日 | ||
剛果共和國 | 2017年9月20日 | ||
哥斯達黎加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7月5日 | |
科特迪瓦 | 2017年9月20日 | ||
古巴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1月30日 | |
多米尼克 | 2019年9月26日 | 2019年10月18日 | |
多米尼加 | 2018年6月7日 | ||
厄瓜多爾 | 2017年9月20日 | 2019年9月25日 | |
薩爾瓦多 | 2017年9月20日 | 2019年1月30日 | |
斐濟 | 2017年9月20日 | 2020年7月7日 | |
岡比亞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9月26日 | |
加納 | 2017年9月20日 | ||
格林納達 | 2019年9月26日 | ||
危地馬拉 | 2017年9月20日 | ||
幾內亞比紹 | 2018年9月26日 | ||
圭亞那 | 2017年9月20日 | 2017年9月20日 | |
聖座* | 2017年9月20日 | 2017年9月20日 | |
洪都拉斯 | 2017年9月20日 | 2020年10月24日 | |
印度尼西亞 | 2017年9月20日 | 2024年9月24日 | |
愛爾蘭 | 2017年9月20日 | 2020年8月6日 | |
牙買加 | 2017年12月8日 | 2020年10月23日 | |
哈薩克 | 2018年3月2日 | 2019年8月29日 | |
基里巴斯 | 2017年9月20日 | 2019年9月26日 | |
老撾 | 2017年9月21日 | 2019年9月26日 | |
萊索托 | 2019年9月26日 | 2020年6月6日 | |
利比亞 | 2017年9月20日 | ||
列支敦士登 | 2017年9月20日 | ||
馬達加斯加 | 2017年9月20日 | ||
馬拉維 | 2017年9月20日 | ||
馬來西亞 | 2017年9月20日 | 2020年9月30日 | |
馬爾代夫 | 2019年9月26日 | 2019年9月26日 | |
馬爾他 | 2020年8月25日 | 2020年9月21日 | |
墨西哥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1月16日 | |
莫桑比克 | 2020年8月18日 | ||
緬甸 | 2018年9月26日 | ||
納米比亞 | 2017年12月8日 | 2020年3月20日 | |
瑙魯 | 2019年11月22日 | 2020年10月23日 | |
尼泊爾 | 2017年9月20日 | ||
新西蘭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7月31日 | |
尼加拉瓜 | 2017年9月22日 | 2018年7月19日 | |
尼日爾 | 2020年12月9日 | ||
尼日利亞 | 2017年9月20日 | 2020年8月6日 | |
紐埃 | 2020年8月6日 | 加入 | |
帕勞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5月3日 | |
巴勒斯坦*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3月22日 | |
巴拿馬 | 2017年9月20日 | 2019年4月11日 | |
巴拉圭 | 2017年9月20日 | 2020年1月23日 | |
秘魯 | 2017年9月20日 | ||
菲律賓 | 2017年9月20日 | ||
聖吉斯納域斯 | 2019年9月26日 | 2020年8月9日 | |
薩摩亞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9月26日 | |
聖馬力諾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9月26日 | |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 2017年9月20日 | 2024年1月15日 | |
塞拉利昂 | 2022年9月22日 | 2024年9月24日 | |
所羅門群島 | 2024年9月24日 | 2024年9月24日 | |
南非 | 2017年9月20日 | 2019年2月25日 | |
聖盧西亞 | 2018年9月27日 | 2019年1月23日 |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 2017年12月8日 | 2019年7月31日 | |
塞舌爾 | 2018年9月26日 | ||
蘇丹 | 2020年7月22日 | ||
坦桑尼亞 | 2019年9月26日 | ||
泰國 | 2017年9月20日 | 2017年9月20日 | |
東帝汶 | 2018年9月26日 |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2019年9月26日 | 2019年9月26日 | |
多哥 | 2017年9月20日 | ||
圖瓦盧 | 2017年9月20日 | 2020年10月12日 | |
烏拉圭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7月25日 | |
瓦努阿圖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9月26日 | |
委內瑞拉 | 2017年9月20日 | 2018年3月27日 | |
越南 | 2017年9月22日 | 2018年5月17日 | |
贊比亞 | 2019年9月26日 | ||
津巴布韋 | 2020年12月4日 | ||
總數 | 86 | 52 |
據非政府組織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ICAN)稱,禁止核武器條約的主要支持者包括愛爾蘭、奧地利、巴西、印度尼西亞、墨西哥、尼日利亞、南非和泰國。[33][34][35][36]所有54個非洲國家(除了一個國家之外,所有國家都簽署或批准了1996年的《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建立了非洲無核武器區)[37]以及所有33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已經在1967年的《特拉特洛爾科條約》下建立了無核武器區)都支持《禁止核武器條約》。締結《東南亞無核武地帶條約》的東盟十國參加了談判,但新加坡投了棄權票。[38]許多太平洋島國也表示支持。新西蘭是條約簽署國,2022年,裁軍和軍備控制部部長菲爾·特威福德指出,條約「沒有給締約國留下任何灰色地帶,讓它們宣佈反對核武器,然後繼續擁有或依賴核武器。它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可以對核武器國家及其盟國施加公開和政治壓力,促使它們加入全人類的行列,禁止核武器。」他還確認,新西蘭將繼續擔任核裁軍核查工作流程的聯合主席,特別是處理「太平洋地區的核遺留問題」。[39]
沒有一個擁核國家表示支持條約。事實上,包括美國和俄羅斯在內的一些國家已明確表示反對。朝鮮是唯一一個投票贊成啟動禁令談判的擁核國家。[40]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的許多無核武器成員國,以及澳大利亞[41]和日本[42],也抵制禁止條約,因為他們認為美國的核武加強了他們的安全。多個北約成員國(不包括法國、美國、英國和北約內的核共享國家)發表聲明,聲稱該條約將「無法有效消除核武器」,而是呼籲推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六條的實施。[43]
條約通過後,美國、英國和法國的常駐代表團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表示他們不打算「簽署、批准或永久成為條約的締約國」。他們指出:條約明顯無視國際安全環境的現實,加入該條約「不符合核威懾政策,而核威懾政策對於維護歐洲和北亞地區70多年的和平至關重要」。[44]
與許多國家政府立場相反,最近的幾次民意調查(包括澳大利亞[45]和挪威[46])顯示公眾對禁止核武器談判的強烈支持。荷蘭投票反對通過該條約,而德國沒有參加,但民意調查都反對兩國存在核武器。[47][48]
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一直是民間社會的主要行動者,與各國政府合作,以達成一項強有力的禁令條約。[49]2017年,它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50]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也支持一項禁止和消除核武器的協議,將聯合國工作組關於在2017年談判一項禁令的建議描述為「具有潛在的歷史意義」。[51][52]來自世界各地的數千名科學家簽署了一封公開信,支持談判。[53]
2017年7月,一份由40多位佛教、基督教、猶太,穆斯林領導人及團體支持的公開聲明中,「關注核武器的信仰社區」呼籲普遍通過條約。[54]在2017年11月梵蒂岡舉行的一次備受矚目的會議上,教皇方濟各採取了比前任更進一步的立場,譴責擁有核武器並警告稱核威懾提供了「虛假的安全感」。[55][56][57]
國際防止核戰爭醫生組織與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負責人表示,她對所有核大國及盟友抵制條約感到遺憾。她回憶說,《渥太華條約》和《集束彈藥公約》是在沒有擁有此類武器的國家的情況下締結的,但最終大多數國家選擇簽署。她認為,核武器國家阻礙了多邊裁軍談判,反而使其核力量現代化,並放棄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六條規定的責任,這可能會減少其他國家對不擴散的承諾。相比之下,《禁止核武器條約》旨在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裁軍動力。[58]
呂勒在《北約審查》中表示,根據支持者的說法,這是為了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六條,該條要求真誠地努力談判有效的核裁軍措施。持懷疑態度的人認為,《禁止核武器條約》會損害《不擴散核武器條約》。[59]
北約成員國政府的執政黨通常與政府一樣拒絕條約,但並不是普遍現象。
2015年5月,荷蘭眾議院通過了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決議,要求荷蘭政府在不影響最終結果的情況下,實質性參與關於禁止核武器條約的國際討論。[61]2016年5月,荷蘭眾議院通過了一項類似的動議,敦促政府致力於「國際禁止核武器」。這些動議得到了公民倡議的部分支持。立法使荷蘭政府無法正式避免參與談判和投票。
2018年末,荷蘭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政府確定《禁止核武器條約》是否符合荷蘭現行法律。2019年1月30日,荷蘭政府回應稱,荷蘭可以成為締約國,而無需對現有法律進行其他修改,但執行工作需要更多立法。[62]
2010年,德國聯邦議院以絕大多數投票支持禁止核武。2016年,大多數挪威議員表示支持核禁令。然而,挪威和德國與所有擁核國家以及除荷蘭以外的所有北約成員國一樣,正式決定不參加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63]
作為對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呼籲的回應,全世界800多名議員承諾支持一項禁止核武器的條約,呼籲「所有國家政府談判一項禁止並徹底消除核武器的條約」,並稱其「必要、可行且日益緊迫」。他們所代表的國家包括世界現有無核武地區的成員國以及北約國家。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擁有核武器的常任理事國中,英國是唯一一個支持這一倡議的國家。[64]
條約第8條規定:條約生效後,締約國應舉行會議,為實現條約目標而採取集體行動。它還規定,第一次會議應在條約生效後一年內舉行。因此,在奧地利提出主辦後,第一次締約國會議最初定於2022年1月舉行,[65]但會議隨後被重新安排在2022年3月22日至24日,[66]然後再次推遲到2022年5月至7月之間。[67]預定會議最終於2022年6月21日在維也納開幕,6月23日結束。[68]它通過了一項宣言和一項行動計劃,以促進更大程度的裁軍。該行動計劃呼籲國際社會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非政府組織共同努力,促使儘可能多的政府加入該條約或與核裁軍或禁止核試驗有關的條約。[69][70]第二次締約國會議於2023年11月27日在紐約召開,12月1日結束。[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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