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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鯊割鰭或割鰭棄身(英語:Shark finning)是指從鯊魚身上割下魚鰭(即魚翅)、並將鯊魚身體的餘下部分扔回大海的行為,這種行為在許多國家都被禁止。[1]在被丟回大海後,失去鰭的鯊魚通常還活着(因此也稱「活鯊割鰭」)。[2][3][4]由於無法正常游泳,它們會沉入海底並窒息而死,或是被其他掠食者吃掉。對海上的漁船而言,割鰭棄身能提高盈利能力並增加捕獲的鯊魚數量,因為它們只需要儲存和運輸鯊魚鰭——目前,魚鰭是鯊魚身上最值錢的部分;鯊魚肉則太占體積,不便運輸[5]。[6]一些國家已經禁止這種做法,並要求在割下魚鰭之前將整條鯊魚帶回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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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自1997年以來,捕鯊割鰭的增多主要是由於隨着經濟增長、捕撈技術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中國市場對鯊魚鰭作為魚翅羹和傳統藥物的需求的增長。[7][8][9]近年來,市場上也出現了基於培植肉的魚翅羹替代品。[10][11]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鯊魚專家組指出,捕鯊割鰭很普遍,「迅速擴大且基本不受管制的魚翅貿易是對全世界鯊魚種群最嚴重的威脅之一」。[12]全球魚翅貿易的價值估計為 5.4 億[6]至 12 億美元(2007 年)。[13]魚翅是最昂貴的海產品之一,通常零售價為 400 美元每公斤。[12]在禁止捕鯊割鰭的美國,一些買家將鯨鯊和姥鯊視為戰利品物種,並願意花 1 至 2 萬美元購買一個鰭。[14]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統計的受監管的全球鯊魚捕撈量近年來一直穩定在年均略高於 500,000 噸的水平。但其他不受管制和未報告的捕撈十分常見。[15][16]
捕鯊割鰭給海洋生態系統造成了災難性的危害。 [17]每年有大約 7300 萬到 1 億條鯊魚因此而死亡。[17][18]這種行為威脅到各個鯊魚物種,包括極度瀕危的扇貝雙髻鯊(又稱紅肉丫髻鮫)。[18]
需要注意,禁止捕鯊割鰭(英語:Shark finning)與禁止鯊魚捕撈可能不同。[來源請求]一些國家可能已經立法禁止割鰭棄身,但只要漁民帶着鯊魚屍體回到岸邊,捕鯊數量就不受限制。
如圖所示,鯊魚身上的每一個鰭幾乎都會被作為目標。從鯊魚的頂部割去主、次背鰭,另割下胸鰭。然後是骨盆鰭、臀鰭和底部的尾鰭或尾巴。 [19]
由於鯊魚的其餘部分相對於鰭價值很低,有時當漁船仍在海上時會割下鯊魚鰭,而沒有鰭且通常仍然活着的鯊魚會被扔回海中,以騰出船上的空間。[20]在法律語境中,「捕鯊割鰭」(英語:Sharking finning)一詞可以特指這種從活鯊魚身上割鰭並當仍在海上時丟棄遺體的做法。 [21]就這些法律而言,在漁獲加工過程中割取陸地上的魚鰭不一定被視為捕鯊割鰭。[21]
當鯊魚的鰭被割下後,它們很可能會因缺氧而死亡,因為它們無法通過鰓過濾水;或者在海底被其他魚吃掉,因爲它們此時已無能應對。研究認為,每年有 7300 萬條鯊魚被割鰭,科學家指出,這個數字可能接近 1 億大關。[17][18]大多數鯊魚物種生長速度緩慢,繁殖率低,繁殖速度跟不上目前的死亡率。 [22]
一些研究指出,每年有 2600 萬到 7300 萬條鯊魚因魚鰭被捕獲。1996 年至 2000 年期間的年中位數為 3800 萬,幾乎是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記錄的數字的四倍[23],而這一數字遠低於許多環保人士的估計。[24]據報道,2012年全球鯊魚捕獲量為 1 億。[25]
鯊魚的成長遵循K-選擇理論,這意味着它們往往生長緩慢,成熟時體型較大,年齡較晚,繁殖率低。[26]這使得它們極易受到過度捕撈的影響,例如捕鯊割鰭。最近的研究指出,頂級捕食者數量的變化可能對多種生態過程產生級聯影響。
在過去的 50 年中,某些鯊魚物種的數量下降了 80%。[27]一些組織認爲普通的鯊魚捕撈或兼捕(英語:bycatch,即其他漁業無意中捕獲)是某些鯊魚物種種群減少的原因,而魚翅市場對此影響甚微——兼捕佔鯊魚捕獲量總數的 50% 。[20]其他組織則認為對魚翅羹的需求是鯊魚種群數量下降的主要原因。[27]
鯊魚是頂級捕食者,對海洋系統和過程有廣泛的影響,尤其是珊瑚礁。[28] 野生救援組織(WildAid)的一份關於全球鯊魚威脅的報告進一步解釋了這些動物的重要性。[12]
極度瀕危的鋸鰩(Pristidae)的鰭「在亞洲市場上備受青睞,是最有價值的魚翅之一」。[29]鋸鰩現在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 附錄 I 的最高保護等級的保護[30]
Live Science 提道:
「在某些生態系統中,過度捕撈鯊魚對整個海洋食物鏈造成了嚴重影響。 [……] [一項]研究發現,從加勒比海的珊瑚礁環境中清除鯊魚對其他物種產生了涓流性的影響。沒有鯊魚,鯊魚經常捕食的食肉性魚類茁壯成長。食肉魚繼而捕食能保持珊瑚清潔的鸚嘴魚。隨着時間的推移,珊瑚礁從以珊瑚為主的地方變成了被藻類侵佔的地方。」 [17]
在IUCN 紅色名錄中,有 39 種板鰓亞綱(elasmobranches,即鯊魚和鰩魚)魚類被列為受威脅物種(極危、瀕危或易危)。 [31]
201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列出了鯊魚的瀕危情況。[32][33]
附錄 I 列出了面臨滅絕威脅的動物:
附錄 II 列出了現在未必面臨滅絕威脅,但除非貿易受到嚴密控制,否則可能會面臨滅絕威脅的動物。
截至 2014 年,還有 5 個物種被列入名單——
海洋守護者協會的保護船「海洋勇士號研究船」的船員在哥斯達黎加的科科島國家公園保護區內目睹並拍攝了工業規模的捕鯊割鰭。[35]紀錄片「鯊魚:珊瑚礁管理員」中特別展現了這些場景,並記錄了來自西澳大利亞和中美洲的影像片段。這部紀錄片還考察了捕鯊割鰭對文化、金融和生態的影響。水下攝影師理查德·梅里特(Richard Merritt)在印度尼西亞目睹了對活鯊魚進行割鰭,他看到躺在海床上的一動不動的無鰭鯊魚仍然活着,就在漁船下方。 [36] 紀錄片還目睹並記錄了印度尼西亞拉賈安帕特群島的一個海洋保護區內的捕鯊割鰭行爲。 [37]
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組織出於道德的考量強烈反對捕鯊割鰭,因為這種做法給鯊魚帶來了很大傷害,導致它們緩慢地死於飢餓或窒息,[38]而且捕鯊割鰭是全球鯊魚數量迅速下降的原因之一。[20]
捕鯊割鰭有時與有組織犯罪有關,例如在南非、 [13][39]斐濟、[13]和夏威夷的華人幫派。[13]
此外,據報道,魚翅中發現大量有毒汞。反對者認爲這可能導致醫學危害。一家多學科的非營利性科學研究組織鯊魚研究所(Shark Research Institute)提出:「沉迷於這道菜之所以如此有害,是因為生物累積性。毒素會集中在動物體內,隨食物鏈向上游移動。由於鯊魚是海洋中體型最大、壽命最長的物種之一,它們在食物鏈上的高位,因此它們會攝入積累在獵物身上的大量毒素。」 [40]
香港進口的魚翅有三分之一來自歐洲。 [41]西班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供應商,每年供應 2,000 至 5,000 公噸。[42][43]挪威供應 39 公噸,但英國、法國、葡萄牙和意大利也是主要供應商。 [44]香港處理至少 50%、甚至可能高達 80% 的世界魚翅貿易,主要供應商是歐洲、台灣、印度尼西亞、新加坡、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美國、也門、印度、日本和墨西哥。 [45] Giam 的文章認爲, [46]「鯊魚幾乎是從世界各地捕獲……儘管布魯塞爾漁業委員會明確反對,但在歐洲水域捕撈鯊魚的限制很少。歐洲消費者對角鯊、星鯊、貓鯊和鰩魚有很大的需求……加拿大和美國的情況類似:大青鯊作為一種運動魚受到追捧,而鼠鯊、白斑鯊、灰鯖魚和多刺角鯊則是商業捕魚的一部分……真相是:鯊魚將繼續被更有組織、更先進的漁業國家大規模捕殺。瞄準魚翅羹不會阻止這種意外捕獲。如果不喝魚翅羹,這些捕獲的魚翅將被扔掉或變成動物飼料和肥料。」[來源請求]
據稱,澳大利亞博物學家史蒂夫·歐文在中國餐館一看到菜單上的魚翅羹就會離開。 [47]美國華裔廚師譚榮輝(Ken Hom)認為西方儘管強烈抗議魚翅,但在保護鱈魚和生產魚子醬的鱘魚種群方面做得很少,不過他也強調僅收穫魚鰭十分浪費。 [48]
2007年,加拿大的導演和攝影師羅伯·斯圖爾特 (電影製片人)(Rob Stewart)創作電影「鯊魚海洋」(Sharkwater),詳盡展現了捕鯊和魚翅產業存在的嚴重問題。 2011年3月,美國之音的慢速英語播出了15分鐘的科學欄目介紹捕鯊割鰭。 [來源請求]
據 WildAid 稱,社會運動促成中國民眾對捕鯊割鰭更加反對。在北京 2008 年的一項調查中,89% 的受訪者支持禁止魚翅。新浪微博 2010 年的一項投票中,有 27,370 人支持禁止銷售魚翅,只有 440 人反對。在 2013 年 8 月對中國四個城市的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中,91% 的人支持政府禁止魚翅貿易。 [49]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委員會(CITES)任職時間最長的成員暨[46]新加坡的魚翅業代表[50] Giam Choo Hoo 認爲:「人們以爲,只為了魚翅而殺死鯊魚並在鯊魚還活着的時候切斷魚鰭是很常見的,這個看法是錯誤的……市場上絕大多數魚翅都是從鯊魚死後取來的。」 [46]
研究人員通過數據來反駁這一說法:基於對魚翅行業貿易數據的統計分析,2006 年的一項研究估計,全球每年捕獲 2600 到 7300 萬條鯊魚。 [51]將其轉換為鯊魚生物質,則該數字比糧農組織(FAO)捕撈生產統計數據中記錄的捕撈量高出三到四倍,後者是唯一的全球鯊魚捕撈數據庫。 [52]根據研究人員的說法,這種差異「可能歸因於以下因素……例如,未記錄的鯊魚上岸量、被記作的[不定]類別的鯊魚生物量和/或高頻率地從鯊魚身上割鰭並將遺體扔回大海。」[53]海洋保護主義者 Meliane 說:「此外,將帶鰭的鯊魚和鰩魚整體帶上岸將有助於物種識別,促進標準化數據收集和官方漁獲統計報告,並消除潛在的執法漏洞。」 [54]由於遺骸並不能總被正確識別,科學家的報告和統計數據可能並不總是可靠的。簡而言之,研究人員認為該行業要麼低估了每年捕撈的鯊魚數量,要麼頻繁地進行割鰭棄身。
根據非營利性環保組織 Shark Stewards 的說法,「大多數魚翅都被運到香港加工,然後再出口到中國和美國等其他國家。作為乾燥產品交易的魚翅沒有任何文件證明鯊魚的捕獲地、鯊魚的物種、是合法捕撈還是在外海割鰭而得。」結果,許多消費者不知道魚翅是從哪裏來的,也不知道它是合法還是非法捕獲的。[55]
2013 年,已有 27 個國家和歐盟禁止捕鯊割鰭; [56]國際水域仍不受管制。國際漁業監管者正在考慮禁止在大西洋和地中海捕撈鯊魚(和割鰭)。在東太平洋,捕鯊割鰭是被禁止的,[57]但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大部分地區,鯊魚捕撈和割鰭活動有增無減。[20]據報道,在泰國和新加坡等國家,針對捕鯊割鰭的公眾廣告使得消費減少了 25%。[來源請求]
限制措施主要分爲四類:
自 2003 年起,歐盟禁止捕鯊割鰭(法規 (EC) No 1185/2003)。[60]
2011 年 11 月,歐盟委員會(EC)批准了一項規則,要求所有在歐盟註冊的漁船只能運回保留所有鰭的鯊魚。由於法規允許在船上分離鰭並允許其他身體部位在不同的港口運回,禁令被證明難以執行。歐盟議會漁業委員會支持歐盟委員會禁止鯊魚身體和魚鰭分開運回的提議;然而,漁業委員會批准了一項修正案,允許在船上分離鰭。[61]
2012 年 3 月 19 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一項通用方法,支持委員會堵住歐盟捕鯊割鰭立法中的漏洞並確保所有鯊魚無一例外地完整帶着魚鰭。據信,成員國中僅西班牙和葡萄牙反對委員會的提案。[來源請求]
2013 年 6 月 6 日,歐盟理事會完成填捕捕鯊割鰭禁令漏洞的最後一步。通過無一例外地施行「自然附着魚翅」(英語:Fins Naturally Attached,FNA)政策,歐盟現在已經有效地終止了歐盟船隻捕鯊割鰭的行爲。 [56]
活鯊割鰭,即從活鯊魚身上切下魚鰭並丟棄屍體的行爲,在澳大利亞所有司法管轄區都是非法的。[62]澳大利亞仍然參與魚翅貿易。該國通過施行「魚翅自然附着」(FNA)的政策,減少並管制漁業中活鯊割鰭的行爲。但並非所有州都採用了這一政策。在昆士蘭州和西澳大利亞州,這一政策未被實施,這意味着非法的活鯊割鰭和丟棄餘體的行爲仍可能發生。[63]最近,北領地(NT)政府對其鯊魚捕撈業實施改革,施行「魚鰭自然附着」政策,採取更嚴格的監管,跟上了國際和該國的最佳做法。[64] FNA 意味着將鯊魚帶回陸地時魚鰭必須附着在鯊魚身上,這已被證明能大大減少非法捕撈和在海上遺棄不需要的鯊魚的行為,並阻止活鯊割鰭。
任何涉及鯊魚捕撈的聯邦漁場(Commonwealth fisheries),例如有時會意外捕獲鯊魚的東、西部金槍魚和長嘴魚漁場(Eastern and Western Tuna and Billfish Fisheries),都不允許在海上割鰭。除了管制法規外,澳大利亞漁業管理局(AFMA)還採取了諸多措施以阻止捕鯊割鰭,例如檢查漁船和漁業場所,為所有漁船裝配運動監測裝置,以及為部分漁船裝配錄像和 GPS 定位設備。此外,回港時魚鰭必須在鯊魚身上。並且某些州或地區還有額外的規定。例如在新南威爾斯州,捕獲的鯊魚或鯊魚的任何相關部分在任何時候(包括登陸後)都不得在沒有自然附着魚鰭的情況下登上任何船隻。 [65]
在澳大利亞,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受《1999 年聯邦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育法案》(EPBC 法案)第 13A 部分的管制,該法案由可持續發展、環境、水、人口和社區部負責監管。這些法規適用於個人、商業組織和非營利組織。 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 II 中的鯊魚到澳大利亞用於個人或商業目的均不合法,除非:
進口除上述物種以外的鯊魚不需要許可證。為避免扣押,所有產品都必須有明確的標籤或有證明原產地物種的文件。
自 1994 年以來,捕鯊割鰭在加拿大一直是非法的。2019 年,加拿大通過了禁止魚翅進出口的法律,成為第一個實施全國禁令的國家。 [66]
2011 年底,安大略省布蘭特福德市成為加拿大第一個通過新的(英文)(bylaws),禁止擁有、銷售或消費魚翅產品的城市。布蘭特福德是一個中等城市,沒有餐館提供魚翅,所以沒人反對禁令。因此,這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徵性的。儘管如此,一些城市很快跟進,包括多倫多、卡爾加里、密西沙加和南安大略省的幾個城市:
萬錦市和列治文山市選擇不提出動議,指出這個問題是聯邦事務。售賣魚翅的中國餐館和企業反對該禁令,並在 2011 年底表示,一旦罰款,他們將在法庭上質疑(challenge)這些地方法。 [76]當多倫多徵收高額罰款時,他們就是這樣做的。
2012年底,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推翻了多倫多的魚翅禁令,裁定該法律超出了該市的權力範圍,沒有「合法的地方目的」(英語:local purpose),因此「沒有效力」。法官認同捕鯊割鰭的做法是不人道的,但他不同意多倫多為地方目的辯護的理由——即食用魚翅可能給其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城市的環境福祉帶來「不利損害」。[73]多倫多已發出法律通知,計劃對法院裁決提出上訴。 [77]
2012 年 12 月 1 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詹姆斯·斯賓塞(James Spence)裁定多倫多的禁令無效。多倫多華人商界的成員也對該禁令提出質疑。斯賓塞法官表示,該市無權執行禁令。2012 年 9 月,多倫多市長羅柏特·福特(Rob Ford)認為禁令不在該市的職責範圍,所以當時並不支持。 [78]
2013 年 3 月 27 日,一項禁止向加拿大進口魚翅的私人草案在下議院未獲通過。捕鯊割鰭在加拿大水域已經是非法的,但沒有法律禁止魚翅進口。[79]2018 年 10 月 23 日,參議院通過了保守黨參議院成員米高 L.麥克唐納(Michael L. MacDonald)提出的 S-238 法案。該法案禁止進出口魚翅製品,現在將提交下議院進行進一步辯論。 [80]
在 2018 年 5 月初的討論中,卡爾加里市議會決定暫時不實行全面禁令。負責調查此事的工作組不支持全面禁令,並認為應關注於尋找符合道德的鯊魚產品來源。市議會委員會聽取了工作組的意見,並令其在 12 月前提出計劃方案。 市議員約翰·馬爾(John Mar)表示將有更多時間討論、參與,並審視可持續鯊魚產品的不同選項及其它可能性。委員會還投票修改了地方法中的措辭,該地方法此前已通過一讀。新措辭將禁止魚翅的銷售、分銷和貿易,但不禁止擁有和消費。溫哥華市議員鄭文宇(Kerry Jang)在卡爾加里市議會會議上表示,這不是「文化問題」,並指出中國和中國政府也決定在國宴中逐步淘汰所有魚翅。他還提到,類似於卡爾加里的情況,多倫多等地的地方法試圖也禁止持有和消費,但這很難執行和管制,而條文措辭也面臨市政管轄權的法律問題。 [81]
2013 年 5 月 27 日,卡爾加里市議會在卡爾加里無魚翅組織(Shark Fin Free Calgary)的反對聲中,推翻了禁令。卡爾加里華人社區對此禁令抗議已久。負責此事工作組不支持在短時間內就決定實行全面禁令。據《卡爾加里先驅報》的報道,卡爾加里市市長納希德能施(Naheed Nenshi)稱其從不想要全面禁令,儘管他在前一年投票支持禁令。同時,他認同工作組的建議,認為除了實行地方法外,有很多其它的方法能阻止捕鯊割鰭的行為。[82]
NBA全明星、中國籃球運動員姚明在 2006 年 8 月 2 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承諾不再吃魚翅羹。 [83] [84]據報道,姚明的隊友、美國籃球運動員特雷西·麥格雷迪表示,他第一次嘗試時對這道湯印象深刻,但麥格雷迪的評論遭到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的批評。 [85]
評論指出,中國大陸的魚翅消費與政府官員腐敗及公款消費有關[86][87]。2012 年 7 月,中國宣佈將禁止在政府宴會上食用魚翅,禁令於 2013 年生效。[49][88]
2018 年 3 月 8 日,世界自然基金會報道,「進口到香港的魚翅數量已由 2007 年的 10,210 噸下降至 2017 年的 4,979 噸,跌幅超過 50%。」[89]抗議者針對各種品牌進行了反魚翅示威。國泰航空於 2016 年 5 月在香港國際機場的抗議活動中成為目標, [90]後於 2016 年 6 月宣佈將停止運輸魚翅。[91]在環保組織的國際壓力下,儘管對這種美味的需求很高,但香港迪士尼樂園還是從其婚宴菜單中刪除了魚翅羹,因為環保組織威脅要在全球範圍內抵制其公園。 [92]半島酒店集團於 2012 年禁售魚翅。[93] 2018 年 4 月,魚翅抗議者闖入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 Shake Shack開幕式。這是因為 Shake Shack 與美心食品(Maxim's Caterers)合作。[94]因在當地餐館中使用魚翅,美心時常被抗議,其直屬品牌的營業場所已成為眾多抗議活動的目標。[95] [96] 2018 年 6 月 15 日,抗議者在一次示威活動中直接將目標對準了美心的總部,並批評星巴克將區域特許授予美心。 [97] [98]
台灣於 2011 年禁止捕鯊割鰭。[99]但是,相關立法僅處罰漁船,而對售賣魚翅的商家缺少管制。據報道,直到 2021 年,在海上割鰭棄身仍較常見而難以禁絕。甚至還有蔘藥行公開叫賣 CITES 認定的瀕危物種。[100][101] 2020年,台灣漁業署依照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之規範,捨棄原先的限制魚身和魚鰭比例的做法,轉而採取更嚴格的「鰭連身、鰭綁身、同袋或同標籤」的措施規範。環境正義基金會的評價認為,此種做法便利港口檢查及執法,因而有助於減少割棄鰭身。[102]
馬來西亞是 2000 年至 2009 年間世界十大魚翅進出口國之一。[103]2002 年至 2011 年,馬國共捕撈 231,212 噸鯊魚,位居世界第八,占同期全球鯊魚捕撈量的2.9%。[103]
2007 年,馬來西亞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部長阿茲米卡立(Azmi Khalid)向馬來西亞自然協會(Malaysian Nature Society)承諾,將在官方活動中出現禁止魚翅羹,以保護鯊魚物種。 [104] 2012年,沙巴州(Sabah)旅遊、文化和環境部長提出了一項漁業法修正案,將強制在仙本那(Semporna)和該州其他鯊魚聚集區設立鯊魚保護區。該禁令被暫時擱置,直到聯邦政府就此作出決定。 2015年,農業和農產業部長阿末沙比里(Ahmad Shabery Cheek)表示,禁止捕鯊割鰭是「不必要的」,因為馬來西亞不存在這一產業。他接着說,「鯊魚通常是與其他魚類一起進入漁網時被意外捕獲的。」 [103]
大白鯊在新西蘭領海[105]得到充分保護。但對於其它鯊魚物種,如果鯊魚死了,那麼割鰭是合法的。新西蘭皇家森林和鳥類保護協會(Forest and Bird)正在開展宣傳活動,以提高人們對捕鯊割鰭的認識[106] ,許多美食愛好者都參與了這項活動。 [107]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在新西蘭,商業捕魚者從任何鯊魚身上取下鰭並將屍體丟棄在海上都是違法的。對某些物種,還有具體的規定。 [108]
2009 年,帕勞共和國創建了世界上第一個鯊魚保護區。在帕勞的專屬經濟區(EEZ)內捕撈鯊魚是違法的。該區覆蓋 230,000平方英里(600,000平方公里) ,大約有法國大小。總統約翰遜·托里比翁(Johnson Toribiong)也呼籲在全球範圍禁止捕鯊割鰭,並表示:「除非我們採取積極行動保護它們,否則這些生物正在被屠殺,且可能瀕臨滅絕。」 [109]
總部位於新加坡的連鎖賣場冷藏公司超市(Cold Storage)已加入世界自然基金會新加坡可持續水產品集團,並同意在其全國 42 家門店停止銷售所有魚翅和鯊魚產品。該賣場是牛奶國際(Dairy Farm)的子公司,後者是一家領先的泛亞洲食品零售商,在亞太地區經營着 5,300 多家門店,僱傭了約 80,000 名員工。這是新加坡第一家實行無魚翅政策的賣場。 [110]
新加坡最大的連鎖超市職總平價合作社(NTUC Fairprice)和家樂福大賣場也將於 2012 年 4 月之前在其門店禁止所有魚翅產品。 [111] [112]
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簽署了《2000 年捕鯊割鰭禁止法案》(SFPA),該法案禁止在美國領海內的任何漁船上以及在國際水域的所有懸掛美國國旗的漁船上捕鯊割鰭。此外,如果沒有匹配的鯊魚屍體,鯊魚鰭就不能進口到美國。 [113]
2002 年,美國在阻止魚翅貿易方面取得顯著的早期成功,截獲並扣押了「King Diamond II」(鑽石王二號)。這是一艘懸掛美國國旗的香港船隻,開往危地馬拉。該船載有64,695英磅(32.3短噸;29.3公噸)成捆的鯊魚鰭——估計來自 30,000 條鯊魚——使其成為有史以來緝獲的最大數量的鯊魚鰭。 [114]六年後,該扣押決定在法庭上被撤銷:在「美國對大約 64,695 磅的鯊魚鰭」(United States v. Approximately 64,695 Pounds of Shark Fins)一案中,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SFPA 法案沒有涵蓋本案中被扣押的鯊魚鰭。斯蒂芬·萊因哈特(Stephen Reinhardt)法官發現鑽石王二號不符合法規對漁船的定義,因為它只是在海上購買了魚鰭,並沒有幫助或協助捕獲鯊魚的船隻。 [115]
因此,2011 年 1 月,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rack Obama)簽署《鯊魚保護法案》,使其正式成為法律,以堵住漏洞。具體而言,新法律禁止任何船隻攜帶沒有匹配數量和重量的鯊魚遺體的鯊魚鰭,所有鯊魚必須完整附有魚鰭才能上港。 [116] [117]該法案為鯊魚產品創造了一個新市場。因為漁民要隨船帶着完整的鯊魚屍體回港,所以他們需要找到處理鯊魚其它部分的辦法。因此,他們不僅賣魚翅,還賣鯊魚肉和鯊魚油。當這些東西被出售時,它們也創造了新的需求。現在漁民有了捕撈和獵取鯊魚的新動力。根據糧農組織(FAO)題為「全球鯊魚產品市場狀況」的漁業和水產養殖技術論文,「……需求增長和旨在鼓勵充分利用屍體的反割鰭法規相結合,使鯊魚肉市場大幅擴大。」 [118]
還有其他法律被提出,以禁止在美國銷售魚翅。目前的全國性禁令禁止在美國水域捕鯊割鰭,但並未禁止銷售或購買從其它地區捕獲的魚翅。 [119]美國眾議院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兩黨投票中批准了一項法案,即 「2019 年魚翅銷售終結法案」。[120]該法案要由美國參議院通過,然後由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如果獲得通過,該法案將禁止在全美範圍內買賣魚翅,並對每項違法行為處以最高 100,000 美元的罰款。[120]該法案仍然允許為了維持生計和科學目的而捕獲鯊魚。 [120]
2010 年,夏威夷成為首個禁止持有、銷售和分銷鯊魚鰭的州。相關法律於 2011 年 7 月 1 日生效。 [121][122]俄勒岡州、[123]加利福尼亞州、 [124]關島領土、 [125]和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也頒佈了類似的法律。 [126]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傑里·布朗(Jerry Brown)在簽署法案時提到了割鰭的殘酷性,及其對環境和商業捕魚的潛在威脅。 [124]反對者指責這項禁令是對作爲魚翅羹的主要消費者的華人的歧視,當時聯邦法律已經禁止割鰭的行爲。在這些法律下,仍然可以捕撈整條鯊魚,但不能再出售鯊魚鰭。[124]
2012 年,包括孟昭文(Grace Meng)在內的紐約州眾議院立法委員提出了一項類似的法案,該法案於 2013 年通過。紐約並不是唯一一個考慮實施該禁令的東部州。但由於其境內的曼哈頓華埠和法拉盛的華裔美國人社區使紐約成為東部魚翅的主要進口州,紐約州的通過有顯着意義。孟承認,雖然她喜歡魚翅羹,但「做負責任的公民很重要」。紐約的年輕華裔美國人並不認為這是他們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老人想要它:當他們的孫子結婚時,他們想要最貴的東西,比如皇帝,」一家中餐館的服務員說。因爲預期禁令會通過,許多銷售魚翅的商家都已經停止訂購。 [127]
2013 年 4 月,馬里蘭州成為東海岸第一個頒佈法律禁止捕鯊割鰭或魚翅進口的州。[128]德克薩斯州、伊利諾伊州、特拉華州、羅德島州和馬薩諸塞州也頒佈了禁令。總計有 11 州。[129][130]
2017 年 6 月,內華達州通過了一項法案,禁止出售或持有鯊魚和其他幾種瀕危物種的身體部位,並宣佈魚翅羹非法。內華達州的賭場遊客越來越多地食用魚翅羹,這使其成為當時美國魚翅貿易的聚集地。[131][132]
2020 年 1 月,新澤西州通過法案,成為第 13 個禁止魚翅的州。由此而生的罰金將用於資助該州的野生動物保護。[133][134][135]
儘管有這些禁令,但由於執法不力,許多餐館仍在出售魚翅。 [136]動物福利研究所(Animal Welfare Institute)維護有一份美國內出售魚翅羹的餐館名單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37]
截至 2020 年 1 月,美國有 13 個州和 3 個領地已禁止銷售和持有魚翅:
世界糧農組織的報告認爲,近幾十年來,對包含魚翅在內的鯊魚產品高需求和經濟全球化創造了一個真正的全球市場。新市場的出現,以及更嚴格的法規,為鯊魚的充分利用創造了更大的動力。供應鏈和市場需求也都有很大變化。儘管反魚翅組織和環保組織成功地減少了魚翅消費和捕鯊割鰭的行為,建成並維護有效監管系統的壓力仍在。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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