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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全國重點大學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受到國家重點建設支援的某些大學。在1990年代中國高校體制改革後,這一名稱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
1954年10月5日,高等教育部印發《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確定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北京農業大學、北京醫學院6所大學為全國性重點大學[2][3][4]。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天津大學、北京航空學院、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農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醫學院、上海第一醫學院、華東師範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5]。
1959年8月增加4所重點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兵學院[6]。
1960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下發《關於增加全國重點高校的決定》,決定在原來20所(16+4)重點大學[註 1]的基礎上,再增加武漢大學、吉林大學等44所普通高校為全國重點高校,由此,全國重點高校增至64所[8][7][3]。1963年9月,教育部決定增加3所重點大學;1963年10月,教育部再次決定增加1所重點大學,至此,全國重點高校共計68所[9]。
(下文中粗體為首批全國重點大學,下劃線為1959年8月增加的4所重點大學,斜體不在文革後88所重點大學名單)
綜合大學13+1所
工科院校32+1所
師範院校2所
農林院校3+1所
醫藥院校5所
外語學院1+1所
政法、財經學院3所
藝術學院1所
體育學院1所
軍委所屬院校3所
1978年2月17日,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於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恢復「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註 15],並增加28所,確定了共88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0][3]。
下列為1978年88所全國重點大學(按1978年初校址排列,粗體為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省區名(院校數目) | 院校名稱 |
---|---|
北京市(16) | 北京大學(及分校[註 16])、清華大學(及分校)、北京航空學院、北京工業學院、北京鋼鐵學院、北京化工學院、北方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學院、北京師範大學、北京中醫學院、北京醫學院、北京外國語學院、北京對外貿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體育學院、中央民族學院 |
天津市(2) |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
河北省(3) | 河北電力學院[註 17]、華北農業機械化學院[註 18]、華北農業大學[註 19] |
山西省(1) | 大寨農學院 |
內蒙古自治區(1) | 內蒙古大學 |
遼寧省(4) | 大連工學院、東北工學院、阜新煤礦學院[註 20]、大連海運學院 |
吉林省(3) | 吉林大學、吉林工業大學、長春地質學院 |
黑龍江省(4) | 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大慶石油學院、東北重型機械學院 |
上海市(8) | 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化工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紡織工學院(及分院)、上海師範大學[註 21]、上海第一醫學院、上海外國語學院 |
江蘇省(7) | 南京大學、南京工學院、南京航空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水利學院、鎮江農業機械學院、南京氣象學院 |
浙江省(1) | 浙江大學 |
安徽省(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 |
福建省(1) | 廈門大學 |
江西省(1) | 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 |
山東省(3) | 山東大學、華東石油學院、山東海洋學院 |
湖北省(6) | 武漢大學、華中工學院、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湖北建築工業學院、武漢地質學院、武漢測繪學院 |
湖南省(4) | 湘潭大學、長沙工學院、中南礦冶學院、湖南大學 |
廣東省(4) | 中山大學、華南工學院、廣東化工學院[註 22]、中山醫學院 |
四川省(含重慶市)(8) | 四川大學、重慶大學、成都電訊工程學院、重慶建築工程學院、四川礦業學院[註 23]、西南交通大學、四川醫學院、西南政法學院 |
雲南省(2) | 雲南大學、雲南林業學院[註 24] |
陝西省(5) | 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電訊工程學院、西北輕工業學院 |
甘肅省(1) | 蘭州大學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 | 新疆大學 |
1978年4月,國務院批准恢復中國人民大學[11]。1978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調查部關於重建國際關係學院的報告》,並決定將其列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1]。1978年,國務院批准成都工學院改為成都科學技術大學,並列為全國重點大學[12][13]。1979年1月,中共中央同意恢復南京農學院;4月27日,農業部、教育部、江蘇省革委會聯合向國務院提出《關於恢復南京農學院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後獲批[14]。1979年5月4日,教育部、農業部、山西省革委會聯名向國務院提出《關於將大寨農學院併入山西農學院更名為山西農業大學的請示報告》;1979年7月27日,國務院批准該報告,同意將大寨農學院併入山西農學院,山西農學院更名為山西農業大學,列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5]。1979年7月31日,教育部發出《關於改變北京中醫學院、中國首都醫科大學領導體制的通知》,指出國務院批准將首都醫院醫科大學改名為中國首都醫科大學,並列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1]。1979年10月4日,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與農業部聯合發出通知,西北農學院、西南農學院、華中農學院、華南農學院、瀋陽農學院列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1]。此外,因廣東化工學院併入華南工學院、長沙工學院改為國防科技大學歸屬軍委,至1981年底,中國共有96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6][11][17]。
1993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正式發佈《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其中明確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辦好100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之後全國重點大學的提法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納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點建設大學。
2015年8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2015年10月,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雙一流」建設總體方案),將「211工程」「985工程」及「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雙一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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