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是指有理數以外的實數,當中的「理」字來自於拉丁語的rationalis,意思是「理解」,實際是拉丁文對於logos「說明」的翻譯,是指無法用兩整數之比來說明的無理數。
非有理數之實數不能寫作兩整數之比。若將它寫成小數形式,小數點後有無限多位,並且不會循環,即無盡不循環小數(任何有限或無盡循環小數可表示成兩整數的比)。常見無理數有大部分的平方根、π和e(後兩者同時為超越數)等。無理數另一特徵是無限的連分數表達式。
傳說中,無理數最早由畢達哥拉斯學派弟子希伯斯發現,他以幾何方法證明無法用整數及分數表示;而畢達哥拉斯深信任意數均可用整數及分數表示,不相信無理數存在,後來希伯斯觸犯學派章程,將無理數透露給外人,因而被扔進海中處死,其罪名竟然等同於「瀆神」。另見第一次數學危機。
無理數可以通過有理數的分劃的概念來定義。
- =1.73205080…
- 3=0.47712125…
- e=2.71828182845904523536…
- sin 45°==0.70710678…
- π=3.141592653589793238462…
- 無理數加或減無理數不一定得無理數,如。
- 無理數乘不等於0的有理數必得無理數。
- 無理數的平方根、立方根等次方根必得無理數。
無理數集是不可數集(有理數集是可數集而實數集是不可數集)。無理數集是不完備的拓撲空間,它與所有正數數列的集拓撲同構,當中的同構映射是無理數的連分數開展,因而貝爾綱定理可應用於無數間的拓撲空間。
假設是有理數,兩邊平方得
其中因為是有理數,所以也是有理數。
透過證明為無理數的方法,其中為一非完全平方數
可以證明是無理數
同樣也推出是無理數
但這又和是有理數互相矛盾
所以是一無理數
證一
同樣,假設是有理數,兩邊平方得
,
於是是有理數。兩邊再次平方,得:
,
於是
由於是有理數,所以
透過證明形如的數是無理數的方法,得出也是一無理數
但這結果明顯和與皆為有理數出現矛盾,故為無理數
證二
同樣假設是有理數,
,兩邊平方:
證明形式的數是無理數的方法,得出是無理數
也是矛盾的。
,兩邊平方得
,得到為一有理數
,兩邊繼續平方:
由於,皆為有理數
設,亦為有理數
證明形式的數是無理數的方法可知為無理數
這和是有理數衝突
所以得證為無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