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會議(法語:la Conférence de Genève)是1954年4月至7月在瑞士日內瓦萬國宮召開的一次國際性多邊會議。其議程是關於重建印度支那和朝鮮半島的和平的問題。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法國企圖在印度支那恢復其殖民統治,這導致了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的爆發。雖然法國在戰爭中壓制越南獨立同盟會,但最終於1954年被越南勞動黨主席胡志明領導的越盟和越南人民軍打敗。
1953年2月25日至28日,蘇、美、法、英四國外長在柏林達成協議:由蘇、美、法、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有關國家的代表,於1954年4月26日起在日內瓦開會,分別討論北韓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
1954年5月3日奠邊府戰役結束後,法國約瑟夫·拉涅爾主戰內閣倒台,孟戴斯·弗朗斯主和派組閣。1954年5月8日日內瓦印度支那和平解決方案開始談判。[1]
參與方
美、蘇、英、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越南國(南越)、老撾王國、柬埔寨王國的代表參加談判。
主權國家和地區 | 與會國政體 | 時任與會國國家元首或最高領導人 | 與會代表職務名稱 | 與會代表 |
---|---|---|---|---|
與會國家和地區 | ||||
美國 | 聯邦共和制 | 美國總統 艾森豪威爾 |
美國國務卿 | 杜勒斯 |
蘇聯 | 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制 | 蘇聯共產黨第一書記 赫魯雪夫 |
蘇聯外交部長 | 莫洛托夫 |
英國 | 君主立憲制 | 英國女王 伊利沙伯二世 |
英國首相 | 安東尼·艾登 |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 | 共和制 | 法國總統 勒內·科蒂 |
代表團團長 | 喬治·皮杜爾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社會主義共和國 | 中國共產黨主席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毛澤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 | 周恩來 |
越南民主共和國 | 社會主義共和國 | 越南勞動黨主席兼越南民主共和國主席 胡志明 |
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總理 | 范文同 |
越南國 | 君主立憲制 | 越南國元首 保大 |
越南國首相 | 吳廷琰 |
老撾王國 | 君主立憲制 | 老撾國王 西薩旺·馮 |
老撾首相 | 梭發那·富馬親王 |
柬埔寨王國 (1953年—1970年) | 君主立憲制 | 柬埔寨國王 諾羅敦·施漢諾 |
柬埔寨首相 | 賓努 |
北韓 | 社會主義共和國 | 北韓勞動黨委員長兼北韓內閣首相 金日成 |
北韓外務省外務相 | 南日 |
南韓 | 總統制 | 大韓民國總統 李承晚 |
大韓民國外務部部長 | 卞榮泰 |
會議經過
1954年4月19日,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任命總理兼外長周恩來為出席日內瓦會議之中國代表團首席代表;日內瓦會議是中國共產黨建立的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次參加由世界各主要國家出席之國際會議[2]:93。4月26日,日內瓦會議在國聯大廈開始舉行,會議首先討論朝鮮問題,直到6月15日結束時,始終未能達成任何協議[2]:95。從4月26日到6月15日,全體會議15次,限制性會議1次。日內瓦會從5月8日起,開始討論印度支那問題,[誰?]根據毛澤東長期革命鬥爭之經驗,建議越南人民軍抓住前一天取得奠邊府戰役之勝利之有利時機,積極擴大戰果,切不可消極等待會議談判之結果[2]:95。印度支那問題會議從5月8日開始到7月21日,全體會議8次,限制性會議24次。日內瓦會議6月18日達成《關於柬埔寨和老撾停止敵對行動的協議》,隨後宣佈休會;7月6日,周恩來一行回到北京,當晚毛在中南海住處召開會議,聽取周關於日內瓦會議進展情況之報告[2]:96-98。
6月20日至7月12日,在會議僵持不下與會各國首席代表休會,周恩來先後訪問印度、緬甸,1954年7月3日至5日在廣西柳州看望越南勞動黨主席胡志明,勸他接受「兩個越南」,自此越南不再完全信任北京方面。北越接受了建議,各方最後達成協議[3][4][5]。張聞天、王稼祥也離開日內瓦。在此期間,李克農主持代表團的工作,並協助越南代表與法國代表商談印度支那問題。
7月9日,周恩來一行帶着毛和中共中央確定之方針,飛離北京,7月12日返抵日內瓦;7月21日越南、老撾、柬埔寨交戰方分別在停戰協定上簽字,法國政府發表關於從印度支那三國撤軍之聲明,日內瓦會議通過《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美國拒絕在會議最後宣言上簽字,稱:美國「對於任何違反上述協定重新進行侵略的行為將極為關切,並認為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嚴重威脅」[2]:102。
會議結果
經過8次全體會議、23次限制性會議的討論。1954年7月21日九國外長共同達成《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內容為:
- 自北緯十七度分割南北越南。
- 法蘭西聯邦軍隊與越南人民軍分別在300天內分別進入分界線南北各自的集結區
- 法國撤出越南,並承認他前殖民地三邦變為獨立國。
- 在越南境內不得設任何軍事基地。
- 南北越為中立國家,不得與任何國家締結軍事同盟,不得進口軍火,不得依附任何集團國家。
- 南北越在1956年7月以前實行普選,由普選再統一南北越。
- 沿着北緯17度在南北兩側各不超過5公里劃出非軍事區。
- 由加拿大、印度、波蘭三國成立一個國際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雙方履行停戰協定中各項條款。
- 各國尊重三邦獨立和主權完整,不干涉三國內政。[6]
但後來只有法國和北越簽署了這個協議。越南被分為南北兩個地區,這兩個地區於越南戰爭後合併。
除了美國與南越,各方談判代表聲明贊同這一宣言。美國代表聲明不參與這一宣言,但「根據聯合國憲章,它將不為協議執行設置障礙,也不以武力破壞協議」。南越表示不能接受這一協議。1955年越南公民投票,越南共和國成立,越南戰爭爆發。
中英關係
1950年1月6日,英國外交大臣貝文致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兼外長周恩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法律上之政府」,願意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在未任命大使之前,派胡階森為臨時代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僅承認胡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派來北京就貴我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問題進行談判的代表」。[7]
在日內瓦會議上,中英雙方展開了一系列磋商。1954年6月17日,中英雙方同時發表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聯合王國協議,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代辦駐在倫敦,其地位和任務與英國駐北京代辦的地位和任務相同。」[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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