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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Peiping),簡稱為「」,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12個院轄市之一。在民國3年(西元1914年)至17年(西元1928年)期間為中華民國首都[1]1928年東北易幟,中華民國結束分裂局面,北京改名北平,[註 1]並改為行政院直轄的院轄市。

快速預覽 北平市Peiping 簡稱:平, 國家 ...
北平市
Peiping
簡稱:平
 中華民國院轄市
1928年—1949年
北平市

坐標:39°54′18″N 116°23′29″E
國家 中華民國
面積 
• 
706平方公里(273平方英里)
人口 
• 
1,672,438
歷史 
• 成立
1928年
• 廢除
1949年
前身
繼承
京兆地方
北京市
今屬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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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明代以前,「北平」一詞從未用於今北京附近地區,而是保定、天津薊州區所擁有的名稱。[註 2]明初攻佔元大都以後,廢除大都路,改設北平府,而永樂遷都以後北平府即改為京師順天府

歷史沿革

民國3年(1914年),順天府改為省級行政區京兆地方,並新設京都市政公所京師警察廳,協同管理京城內外的行政事務。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現代化的公共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17年(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二次北伐攻佔北京,廢除京兆地方,京都改名北平,並成立北平特別市接管市政。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為河北省省轄市,12月復為院轄市

民國26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軍攻佔北平,次年將北平改設偽「北京」,是為北京首次從俗稱地名變為正式的行政區劃地名[來源請求]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21日北京由國民革命軍孫連仲部光復,並繼續使用北平一名。民國38年(1949年)1月,傅作義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城,北平易主。同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北平改名北京。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依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主權,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改的任何地名。於自由地區的新聞、報紙等官方機構與民間仍然繼續使用「北平」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北京市,直至1990年代才有所鬆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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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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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的北京城區

民國初年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各市轄區推行地方自治,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五區。與此同時河北省大興縣宛平縣取消附郭縣建制,臨近北平市中心城區的地區陸續劃入北平近郊各新建市轄區管轄。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北平光復。國民政府將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六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此時的區為警政性質,尚不屬正式行政建制[4]

1948年12月14日,解放軍佔領河北省通縣全境。中共政權以通州城關分設通州市。北平易主之後,通州市劃歸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改稱為北平市第二十一區。通縣仍屬河北省。8月10日,北平市第二十一區復名通州市,劃歸河北省通縣專區[5]

人口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6]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原北平市籍在臺人數為1萬3,949人,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52%。

市政制度

首都時期

清朝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佈《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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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時期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7]。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8]。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行政機關為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9]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10],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傅作義北平淪陷,由華北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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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行政長官

附:順天府尹
附:京兆尹
  • 沈金鑒(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11]:118
  • 王 達(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辦京東河道事宜)[11]:129
  • 王 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蘇民政部)
  • 孫振家(1920年9月18日-1922年5月19日,辭免)[11]:133
  • 劉夢庚(1922年5月19日-1924年11月5日,辭免)[11]:138
  • 王芝祥(1924年11月5日-12月31日,改僑務局總裁)[11]
  • 薛篤弼(1924年12月31日-1925年10月9日,改甘肅民政)[11]:140
  • 劉 驥(1925年10月20日任命-?)
  • 李 垣(1926年9月4日-1927年9月24日,張作霖任命)[11]:142-144
  • 張濟新(1927年9月24日-1928年6月3日,因奉軍退出北京而職務告終)
  • 李升培(1928年6月4日-?,代理)
北平特別市市長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 何其鞏(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職)
  • 張蔭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韜(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北平市市長

註釋

參考來源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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