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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政府是今北京市境內,1930年代、1940年代存在的一個院轄市政府。最早可追溯至1914年成立的京都市政公所。1930年10月,北平特別市政府改為北平市政府。隸屬河北省政府。12月,因北平市轉為院轄市,改隸行政院。1937年七七事變後,北平淪陷。1945年10月,重設北平市政府,直轄於行政院。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
1913年,北洋政府成立京師警察廳。1914年6月,成立京都市政公所[2],地址在新華門附近[1]。兩者共同負責地方市政。同年10月,行政上設立京兆地方。1918年1月,京兆地方的市區正式定名為京都市[2]。
1928年6月,國民政府令改京都市政公所為北平特別市政府,直屬國民政府管轄[2]。北平特別市政府工作辦公地點遷至中南海[1]。同年7月,依照國民政府頒佈的《特別市組織法》,明確北平特別市政府的組織機構及其權限[2]。北平特別市政府被認為是北京歷史上第一個組織完備、分工明確、服務市民與城市發展的現代型政府[1]。1930年5月,國民政府頒佈《市組織法》,廢除特別市和普通市。同年7月,北平特別市劃歸河北省管轄[2]。
1937年七七事變後,北平淪陷,成立北平地方維持會。8月6日,江朝宗任臨時政府市長,10月12日,改北平為北京。1937年12月14日,在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8年1月,成立北京特別市政府。同月13日,改稱北京特別市公署。1940年3月,汪精衛等人組成國民政府,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為華北政務委員會,北京不再具有「首都」地位[2]。
1945年8月,日本投降。9月,國民政府接管北京市,並恢復原名稱北平市。10月,重新設立北平市政府,直轄於行政院[2]。辦公地點在中南海西北角[1]。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北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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