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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文學的定義,是指以兒童為閱讀對象的文學作品。兒童文學在世上已有很長久的歷史,最早的兒童文學並非指休閒讀物,其多數由成人作品改編且具有說教意涵;若不適合孩子或未針對兒童而改編就不能算作兒童文學,像是原來是為了寫給成人閱讀且帶有情色的格林童話,經過多次的修改後才逐漸演變為兒童可以閱讀的兒童文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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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文學大部份由成人所創作或由成人文學改編而來,早期的動機是教育兒童或重造童年。
西方在近代有《羅賓漢》、《圓桌武士》等向兒童灌輸正確價值觀的故事讀物,但這兩本故事書,都是從成年人的文學作品裏面濃縮出來。第一本[來源請求]真正針對兒童創作的兒童文學作品,是1744年,由約翰·紐伯瑞(John Newbery)出版的《精美小書》(A Little Pretty Pocket-Book)[2]。
中國古時有為兒童寫的童蒙作品,到了民國時期的《稻草人》才出現中國第一本針對兒童編寫的兒童文學作品。
現時出版界普遍根據年齡劃分兒童文學的類別,這個分類與皮亞傑有關兒童成長發展的理論相吻合。這幾個類別分別如下:
對於學前兒童,無字的繪本對他們非常適合,使兒童只看圖也可以理解整本內容。無字的繪本吸引住兒童閱讀的興趣後,有插畫與文字的兒童故事書就是協助兒童邁入有字導讀課的好幫手。
此外,兒歌、兒童戲曲、少年小說都可廣義的列入兒童文學的範圍,但單純的兒歌旋律(如:嬰兒催眠曲)或表演舞蹈不在文學範疇。
16至19歲的讀者一般被稱呼作「年青的成人」(Young Adult),他們的年歲已超越了兒童文學的範疇。然而,這個年紀的青成人的特有問題,在今時今日的社會已慢慢開始在青春期讀者群的生活裏出現:戀愛、欺凌、濫用藥物、自殺、身份認同等問題現在也成為了以青春期讀者為對象的兒童文學題材。
而日本以似漫畫包裝的輕小說,又是一類試圖把習慣了圖像思考的青少年讀者,拉回成年人抽象思考的作品。
遠古時期的兒童文學是不識字的說書人對兒童所述說的故事,通常都沒有任何書面紀錄可供後世參考[3]。最早有以文字型式流傳是在公元前1,300年的古埃及[4],自此之後兒童文學開始在寫作型式的文學作品中出現,諸如公元100至200年間阿普列烏斯(Apuleius)所著《金驢記》出現的愛神與美女(Cupid and Psyche)[5]或是公元200至300年間印度的邦查唐塔拉(五卷書),許多證據顯示許多之後童話故事集裏的故事都是根據民間故事重新編寫而成的。[6]
這些故事合集通常根據更古老的民間故事而來,像是《一千零一夜》、《吸血鬼的故事》(Vikram and the Vampire)及《彼勒與大龍》(Bel and the Dragon)。除了這些合集之外,中國的道家哲學家,像是列子與莊子,也都將一些童話故事與寓言以他們的表現方式出現在他們的哲學思想中。[7]而日本童話故事桃太郎日本古代的農村,祖父母在晚上向兒孫比手畫腳說故事,口耳相傳,一代傳過一代,而成為現在通行的童話故事。
而在較廣泛的定義中,《伊索寓言》(公元前六世紀)是西方世界第一本著名的童話集。
而首先嘗試不僅僅是保存童話故事中的角色個性也同時保留故事風格的,是德國的格林兄弟。但諷刺的是,雖然格林童話第一版(1812年及1815年)是民俗研究學者的寶庫,但為了保證銷售量及受歡迎的程度,格林兄弟在後來出版的版本中也開始改寫書中的故事[8]。格林童話集的轉變不只將內容偏離原有的民間故事,也影響了原有的民間故事的面貌。除此之外,格林兄弟也沒有收錄一些德國口耳相傳的民間故事,其理由是他們認為這些也曾在查爾斯·佩羅的故事集出現過的故事是法國故事而非德國故事。
1880年卡洛·科洛迪在意大利出版的作品《木偶奇遇記》,被認爲是早期兒童文學經典之一,曾拍成電影逾二十次。出版於1876年馬克·吐溫所著作的《湯姆·索亞歷險記》成為為美國著名兒童文學作品。
1900年至1920年出版的美國的一系列童話故事《綠野仙蹤》影響日後世界兒童文學至深。1908年出版的《騎鵝歷險記》是瑞典著名作家塞爾瑪·拉格洛夫寫的一部著名的長篇童話小說,它也成了一部世界名著。1937年出版的小說《哈比人歷險記》,是J.R.R托爾金原本為兒子所寫的一部童話,但托爾金此書在兒童文學界未有名氣。之後1943年出版安東尼·德·聖-艾修伯里所著之法國童話作品《小王子》,被譯成百多種語言,也被拍成電影、改編成話劇演出。在1950年代由著名的英國作家克利夫·史戴普·路易斯所著《魔幻王國》,成為英美兒童文學經典之一。
司徒秀薇在《怎樣指導初小學生的閱讀》一書裏指出:兒童的行為均以「追尋快樂,減少痛苦」為原則。如果在他的經驗中,覺得看書或聽故事是一件享受的事,他會將它們與積極的感受連成一片。因此,兒童文學的最基本原則,在於可以導引兒童享受閱讀的過程,否則,一本書的內容不管怎樣好,如果不能引起兒童的閱讀興趣,也是失敗之作。
簡單而言,好的兒童文學該符合以下概念:
可讀性,狹義的界定,是指容易被瞭解的程度。
根據辛普森(E.Simpson)在World Book Encyclopedia「可讀性公式」一節中,歸納了六個影響可讀性的重要因素:
以針對兒童的興趣與教育並重為特徵,由於某些兒童文學具啟發性與教育性,成人也適合閱讀。
許多成人作品引用了童話故事而改編(如《一千零一夜》原著、《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系列),在購書時要先弄清楚,欲購買的的書籍是從什麼語言、依據什麼版本翻譯,並仔細審閱其序、內容。
最初童話故事的聽眾除兒童之外也包括成人,因為許多兒童尚未識字,須由成人口述講授,許多證據顯示許多之後童話故事集裏的故事都是根據成人的民間故事重新編寫而成的。[6]這些故事合集通常根據更古老的民間故事而來,像是《一千零一夜》、《吸血鬼的故事》(Vikram and the Vampire)及《彼勒與大龍》(Bel and the Dragon)。
許多兒童文學中的童話典故被成人文學大量引用,在傑弗瑞·喬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史賓賽的《仙后》以及莎士比亞的舞台劇之中[9]。《李爾王》的故事中被認為引用了大量的童話典故[10]。在十六及十七世紀期間,意大利的Giovanni Francesco Straparola在《愉快的夜晚》(The Facetious Nights of Straparola)一書中重新詮釋了西方文學中的故事,書中的故事包含了大量的童話故事,而巴吉雷(Giambattista Basile)的《那不勒斯人故事》(Naples)則全部都是童話[11]。卡洛·戈齊在他的意大利歌劇場景中用了許多童話故事的典故[12],例如他的歌劇其中有一幕取自於意大利童話的《橘之戀(The Love For Three Oranges)》[13]。與此同時,中國的蒲松齡在1766年他所出版的《聊齋誌異》中也收集了許多童話故事。而童話故事本身在十七世紀末葉的法國上等階層中開始逐漸風行,寓言詩人拉封丹和另一位知名作家夏爾·佩羅(睡美人及灰姑娘的作者)兩人所編纂的童話故事是其中受歡迎的代表[14]。雖然特拉帕羅拉(著有《穿靴子的貓(Puss in Boots)》)、夏爾·佩羅和巴吉雷的童話集中包含了許多童話故事最早的型式,但這些編者也重新詮釋這些故事以符合文學的效果。[15]
兒童文學的教育價值有語言教育、人格教育、合群合作、同理心、見賢思齊...等。大體上,兒童讀物出版與類別的多寡,以及讀物品質的高低,可粗略反應出該國家的經濟發展情形,以及文化、技術的進步程度;同時,也是該國文化素質與國民教育的參考指標。[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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