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35年11月12日至22日在南京召開,林森主持開幕典禮。到會代表405人,主席團成員23人。于右任作主席團工作報告,蔣中正作政治報告,何應欽作軍事報告,孫科作中央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張群作中央監察委員會工作報告。
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大會通過了《確定救黨救國原則案》,決定授予蔣中正統籌一切的權力以統一全黨意志,全民力量,全黨必須聽其指揮。會議制定了《黨員守則》十二條,即: 忠勇為愛國之本、孝順為齊家之本、整潔為強身之本、仁愛為接物之本、信義為立業之本、助人為快樂之本、和平為處世之本、節義為治事之本、學問為濟世之本、服從為負責之本、勤儉為服務之本、有恆為成功之本。會議修正了黨章,並通過了宣言,在宣言中提出了十條「建設國家挽救國難要計」。
會議通過了《授權政府在不違背另文陳述之方針下應有進退伸縮之全權以應此非常時期外交之需要案》、《國難時期集中力量充實國防建議案》、大會接受蔣中正關於外交之建議案。蔣中正在講話中提出了「和平」、「犧牲」的原則,即: 「和平未到完全絕望時刻, 決不放棄和平,犧牲未到最後關頭,決不輕言犧牲。」但蔣又聲稱:若到了和平絕望的時期與犧牲的最後關頭,則「當聽命黨國,下最後之決心」。國民黨對日妥協的外交政策已開始發生相當程度的變化
會議通過了《切實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訓政工作案》、《憲法草案修正要點》
會議通過了《關於積極推行本黨土地政策案》、《全國厲行節約集中生產案》等案。
會議決定在中央執行委員會之下設置國民軍事訓練計劃委員會、國民經濟建設計劃委員會、及地方自治計劃委員會。
大會推選蔣中正、汪精衛、胡漢民、戴季陶、閻錫山、馮玉祥、于右任、孫科、吳鐵城、葉楚傖、何應欽、朱培德、鄒魯、居正、 陳果夫、何成浚、陳立夫、石瑛、孔祥熙、丁惟汾、張學良、宋子文、白崇禧、劉峙、顧祝同、朱家驊、楊傑、馬超俊、張治中、曾擴情、賀衷寒、蔣鼎文、方覺慧、陳濟棠、黃慕松、錢大鈞、韓復榘、何健、曾養甫、劉蘆隱、陳誠、周佛海、徐恩曾、洪蘭友、余井塘、陳策、 邵元沖、張道藩、陳布雷、方治、陳公博、梁寒操、李宗黃、劉紀文、徐源泉、潘公展、王法勤、柏文蔚、王陸一、張群、劉維熾、吳醒亞、丁超五、趙戴文、蔣伯誠、顧孟余、甘乃光、陳繼承、蕭吉珊、王以哲、李文范、張厲生、周伯敏、王柏齡、苗培成、劉健群、谷正綱、梅公任、余漢謀、鄭佔南、王漱芳、朱紹良、林翼中、谷正倫、傅作義、吳忠信、王祺、黃旭初、戴愧生、 于學忠、陳肇英、張沖、蕭同茲、周啟剛、麥斯武德、衛立煌、 洪陸東、焦易堂、李生達、田崑山、劉湘、陳紹寬、陳儀、彭學沛、茅祖權、沈鴻烈、熊式輝、夏斗寅、鹿鍾麟、王伯群、徐堪、 傅秉常、樂景濤、李揚敬、唐有壬、王泉笙、繆培南、王均、羅桑堅贊、貢覺仲尼等一百二十人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大會推選吳開先、薛篤弼、葉秀峰、賴璉、谷正鼎、陳調元、俞飛鵬、經亨頤、蕭錚、吳挹峰、陳樹人、李品仙、鄧家彥,林疊、朱霽青、時子周、 陳慶雲、王用賓、劉建緒、傅汝霖、張強、王正廷、黃季陸、唐生智、黃實、余俊賢、李任仁、宋慶齡、曾仲鳴、張定璠、吳寶豐、 羅家倫、趙棣華、李敬齋、楊永泰、羅翼群、尼馬鄂特索爾、馬鴻逵、謝作民、段錫朋、陳泮嶺、王懋功、楊愛源、陳訪先、李嗣璁、程潛、張鈁、鄭亦同、張貞、張知本、陳耀垣、趙丕廉、諾那、王崑崙、趙允義、區芳浦、程天固、詹菊似、石敬亭、吳經熊等六十人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大會推選林森、張繼、蔡元培、吳稚暉、張靜江、 楊虎、邵力子、李宗仁、謝持、楊虎城、王寵惠、許崇智、張發奎、陳璧君、恩克巴圖、柳亞子、蔣作賓、褚民誼、程天放、胡宗南 香翰屏、黃紹竑 、宋哲元、商震、邵華、李煜瀛、李烈鈞、孫連仲、 薛岳、劉鎮華、龍雲、李福林、龐炳勛、麥煥章、林雲陔、蕭佛成、 賀耀組、王子壯、覃振、姚大海、章嘉、熊克武、安欽、秦德純、 盛世才、王秉鈞、司倫、王樹翰、徐永昌、張任民等五十人為中央監察委員。
魯滌平、雷震、歐陽格、王世傑、劉文島、李次溫、何思源、劉守中、譚道源、彭國鈞、聞亦有、鄧青陽、張默君、狄膺、楊庶堪、唐紹儀、馬麟、郭泰祺、崔廣秀、潘雲超、何世楨、胡文燦、李綺庵、蕭忠貞、孫鏡亞、陳嘉佑、溥侗、黃麟書、陸幼剛、楊熙績等三十人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五屆一中全會
1935年12月2日至7日,在南京召開五屆一中全會,出席中執、中監委員一百七十四人。
會議推選蔣中正、汪精衛、胡漢民、馮玉祥,丁惟汾、葉楚傖、孔祥熙、鄒魯、陳立夫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胡漢民任主席,蔣介石任副主席;推選林森、張繼、蕭佛成(電 辭不就)、蔡元培、吳稚暉組成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推 選張靜江、閻錫山、許崇智、李烈鈞、王寵惠、李文范、張學良、 唐生智、陳璧君、宋子文、朱培德、顧孟余、朱家驊、馬超俊、邵元沖、劉守中、陳公博、王伯群、程潛、陳果夫、梁寒操、張定璠、何應欽、黃紹竑、王陸一為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汪精衛為主席,蔣中正為副主席,組成中央政治委員會。推選林森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行政院長,孫科為立法院長,居正為司法院長,戴季陶為考試院長,于右任為監察院長。
會議通過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大綱》、《中央監察委員會組織法》,決定再將中央政治會議改稱中央政治委員會。中央黨部原組織、宣傳、民眾運動指導三委員會仍恢復為部,除已有財務、撫恤、黨史史料編纂三委員會外,增設海外黨務、地方自治、國民經濟和文化事業等四個計劃委員會。
大會決定1936年5月5日公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
五屆二中全會
1936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二中全會在南京召開。[1]五屆二中全會秉承五全大會既定方針,參加中央委員160餘人,「各地委員躬負重責或久未來京者,無不專蒞首都,共襄大計」[2]。全會推定蔣、孫科、馮玉祥、于右任、丁惟汾、居正、陳果夫、王法勤、孔祥熙9人為主席團,葉楚傖為秘書長。[1]7月13日,決議撤銷西南執行部及西南政務委員會,其在西南指導黨務政治之同志,均應集中中央,共同負責。[1]同時還通過組織國防會議及粵桂兩省軍事政治之調整案。[1]決定組織國防會議,並通過國防會議條例。[1]指定李宗仁、白崇禧、陳濟棠、劉峙、張學良、宋哲元、傅作義、余漢謀等18人為國防會議成員。[1] 在會上,蔣介石重申了外交方針:「中央對外交所抱的最低限度,就是保持領土主權的完整,任何國家要來侵擾我們領土主權,我們絕對不能容忍,我們絕對不訂立任何侵害我們領土主權的協定,並絕對不容忍任何侵害我們領土主權的事實。再明白些說,假如有人強迫我們簽訂承認偽國等損害領土主權的時候,就是我們不能容忍的時候,就是我們最後犧牲的時候。」又說:從「五大」以後,「我們如遇有領土主權再被人侵害,如果用盡政治外交方法,而仍不能排除這個侵略,就是要危害到我們國家民族之根本的生存,這就是為我們不能容忍的時候,到這時候,我們一定做最後之犧牲。」這裏,蔣介石表示了不能簽訂承認偽「滿洲國」的協定,並對「犧牲的最後關頭」作了「最低限度」的解釋。
7月14日,在五屆二中全會上,決定成立國防會議,通過《國防會議條例案》,國防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蔣中正為國防會議議長,汪精衛為副議長;閻錫山、馮玉祥、程潛、朱培德、唐生智、孔祥熙、何應欽、李宗仁、白崇禧、陳濟棠、張學良、宋哲元、楊虎城、傅作義、余漢謀等30人為國防會議會員。[1]
五屆三中全會
1937年2月15日至22日,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在南京舉行。五屆三中全會是在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後召開的,當時國民黨要商討在新的形勢下對中國共產黨和日本帝國主義的政策。
在三中全會召開前五天,中國共產黨為了促使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發出了《給國民黨三中全會電》,提出了「五項要求」,希望國民黨以此確定國策;同時還表示,如果國民黨能按此五項要求確定國策,共產黨可以做到「四條保證」。「四五方案」,即著名的四項保證、五項國策:停止內戰、實行民主自由、召開各黨派會議、迅速準備抗日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五項要求;堅持三民主義、停止武裝暴動和赤化運動、蘇維埃政府改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等四項保證。四五方案具體如下:
- 四項保證:
- 一、在全國範圍內停止推翻國民政府之武裝暴動方針;
- 二、蘇維埃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為國民革命軍,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與軍事委員會之指揮;
- 三、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選的徹底的民主制度;
- 四、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共同綱領。
- 五項國策:
- 一、停止一切內戰,集中國力,一致對外;
- 二、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
- 三、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才共同救國;
- 四、迅速完成對日抗戰之一切準備工作;
- 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三中全會上,國民黨抗日派和親日派,分別就停止內戰、一致抗日問題展開辯論。宋慶齡、何香凝等人聯名提出《恢復孫中山先生手訂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案》;楊虎城等人提出了西安方面關於抗日救國8項議案;李宗仁及久已隱居的馮玉祥等人提出保障言論自由、保護愛國運動、解放群眾及加強救國運動案等。經過激烈鬥爭,在三中全會上,國民黨內部的抗戰派終於戰勝了投降派,原則上接受了「五項要求」,並同意與中國共產黨進行談判。三中全會先後通過了《促進救國大計案》、《西安事變經過之決議》、《關於國防經濟建設案》及《關於根絕赤禍之決議案》等議案,並發表宣言。三中全會宣言中說,對內的方針是「和平統一」,「在同一主義之下意見之分歧不取決於武力,而取決於商榷」;但同時又說,「決不忍數年以來擲其血汗以從事剿匪工作之武裝同志及一切同志懷功虧一簣之痛,無論用任何方式,必以自力使赤禍根絕於中國,免貽將來無窮之戚,而永奠民族復興之基,此當明白為天下告者也」。三中全會還專門通過了一個《關於根絕赤禍之決議案》,案中有這麼一段話:「今者共產黨人於窮蹙邊隅之際,倡輸誠授命之說;本黨以博愛為懷,決不斷人自新之路」。它把共產黨領導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說成是向國民黨「輸誠」,把國民黨接受共產黨的主張說成是允許共產黨「自新」。這種說法,固然反映了國民黨反共的根本立場沒有改變,但也反映了國民黨在新形勢下對共產黨策略的改變,即由武力「剿共」改變為「和平統一」。
這次會議,國民黨雖然沒有根本放棄反共立場,沒有制定明確的抗日方針;但在中國共產黨的推動下和國民黨內進步人士的積極努力下,在內外政策上做了某些重要調整。在對內政策上,基本確定了停止內戰,實行國共合作的原則;對外政策上,公開表示「如果讓步超出了限度,只有出於抗戰一途」。這次會議標誌着國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初步形成。
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與五屆四中全會
五屆五中全會
會議背景:抗日戰爭時期,武漢失守以後,國民黨集團雖然繼續抗戰,但是表現出很大的動搖,反共投降傾向日益滋長。
會議內容:1939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國民黨在重慶召開五屆五中全會,會議的中心議題是:抗戰和反共。《擬請通飭全國舉行〈國民抗敵公約〉案》(五屆五中全會通過),提出了鑑於「民族意識之薄弱,抗戰信念之不堅」,在第二期抗戰中,全國人民舉行「國民抗戰宣誓」,「以自發自動之精神,出為共信互信之誓約,是於加強必勝信念,增加抗戰力量」,具體地制定了《抗敵公約》九條。在抗日問題上,五屆五中全會基本上堅持了繼續持久抗戰的立場。武漢會戰後,日本改變了侵華策略,着重從政治上進行誘降。中國國內、尤其是國民黨內妥協求和的空氣再度上升,對此,五中全會在其宣言中重申:「吾人所求為合乎正義之和平,非屈服之和平,屈服只以助長侵略。中國若怵於日本暴力,以屈服謀一時之苟安,則將降為日本之殖民地。」表達了堅持抗戰的意向。蔣介石也在題為《以事實證明敵國必敗我國必勝》的開幕詞中,批評了對日和平的傾向,表示要堅持抗戰。不過,蔣介石雖然當時反對對日妥協,但並未完全排除與日本談判求和的可能性,問題在於時機和條件。 蔣介石在全會上作了《喚醒黨魂發揚黨德與鞏固黨基》和《整理黨務之要點》的演講,企圖以此來鞏固和強化國民黨。在全會的宣言中提出了所謂「後期抗戰」勝利的保障有三條,即:一是加強團結,「本會議鄭重聲明,吾人絕不願見領導革命之本黨,發生二種黨籍之事實。更不忍中國實行三民主義完成革命建國一貫之志業,因信仰不篤與意志不堅,致生頓挫」。二是積極奮鬥,「自今以往,必須共矢忠誠,在最高統帥領導之下,絕無保留,絕無猶豫,勇往邁進」。三是加緊建設,什麼心理建設、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提出「在後期抗戰開始、生死存亡所系之關頭,尤宜組成中央黨政軍統一指揮之機構,使全國黨政工作,得與軍事相切合,以收共同行動之效,故特設置國防最高委員會,以統一黨政軍之指揮」。在宣言的最後又說:「凡我同志,務以至誠,遵守決議,一心一德,接受總裁提高德性鞏固黨基之指示,振作精神,集中意志,堅定信仰」。全會通過了《國防最高委員會組織大綱案》,還確定了「防共、限共、溶共」的方針,設立了「防共委員會」。不久國民黨頑固派就掀起了第一次反共高潮。
會議標誌:國民政府自抗戰以來在政策上的重要轉變。很顯然,這一次全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加緊進行反共鬥爭。這次全會是國民黨改變政策的重要標誌。蔣介石集團把政策的重心由對外轉向對內,國民黨開始執行一條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路線。[3]
五屆六中全會
1939年11月12日至20日在重慶召開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會議制定了軍事,政治,經濟,黨務,教育規劃;決定於1940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長,孔祥熙為行政院副院長。 1939年11月中旬召開的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適值第一次長沙會戰之後。為進一步消耗日軍,準備於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全面對日軍發動冬季攻勢。蔣介石重申了第二次南嶽軍事會議的一直要打到歐戰結束的戰略思想,並強調在此期間,中國要從各方面加強自己的力量。 五屆六中全會通過了《加強經濟鬥爭以粉碎敵人「以戰養戰」陰謀案》,認為「二期抗戰,政治重於軍事,而經濟鬥爭又為政治鬥爭之主要部門」,確定了:甲,統制貿易,嚴禁走私,並切實搶購物資。乙,保護及發展農村經濟,並提倡小工業。丙,破壞敵偽生產建設。五屆六中全會確定了對中國共產黨的方針由政治限制為主轉為軍事限制為主,為掀起抗日戰爭時期的第一次反共高潮作準備。[來源請求]
五屆七中全會
1940年7月1日至8日在重慶召開國民黨五屆七中全會。會議着重討論戰時經濟問題,特別是糧食,物價,交通,工業建設以及佔地敵人經濟掠奪問題。決定設立物價審查會和中國土地銀行,行政院增設經濟作戰部,經濟部改為工商部,決定設置中央設計局。
國民黨五屆七中全會通過《總裁交議擬於行政院增設經濟作戰部並設置戰時經濟會議加強經濟行政效率適應長期抗戰需要案》、《懇請政府令飭各省推廣工懇事業救濟此次對敵抗戰之殘廢官兵及陣亡遺族案》、《改善兵役辦理以利長期抗戰案》、《擴大游擊區宣傳事業堅定民族抗戰情緒案》。
五屆八中全會
1941年3月24日至4月2日在重慶召開國民黨五屆八中全會。會議決定實行經濟統制,中央接管各省田賦,行政院增設糧食部和貿易部。會議將國民政府製造的皖南事變稱為整飭軍紀,企圖推卸歷史罪責。
國民黨五屆八中全會通過《「戰時黨政三年計劃」及「國防工業戰時三年計劃綱要」案》、《動員財力擴大生產、實行統制經濟以保障抗戰勝利案》、《請迅速實施戰時計劃經濟以加強抗戰力量奠定基礎案》、《積極動員人力物力財力確立戰時經濟體系案》。
五屆九中全會
1941年12月15日至23日在重慶召開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珍珠港事件是1941年12月7日。蔣介石在開幕詞中說太平洋戰爭的爆發,是中國轉危為安,轉敗為勝重要之時機。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吳鐵城宣讀國民政府對日德意宣戰書。會議決定行政院設置地政署,並通過《土地政策戰時實施綱要》。 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通過《加強國家總動員實施綱領案》、《接受在全會開幕時之訓示案》、《確定當前戰時經濟基本方針案》
五屆十中全會
1942年11月12日至27日在重慶召開國民黨五屆十中全會,會議通過《黨務改進案》,檢討歷次大會宣言決議之實施情況以及國民黨基層組織建設不足的問題。
五屆十一中全會
1943年9月6日至13日五屆十一中全會在重慶召開,鑑於林森於1943年8月1日去世,選舉蔣中正為國民政府主席;並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元首及陸海空軍大元帥,國民政府主席對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五院院長對國民政府主席負責。
會議通過《關於中國共產黨破壞抗戰危害國家案件總結報告之決議案》,批評「中國共產黨對本黨十中全會決議所採取寬大容忍之態度,不但毫無感動覺悟之表現,反變本加厲,加緊進行其危害國家、破壞抗戰之種種行為,殊深惋痛。」蔣介石還對此案下達「指示」,提出「應用政治方法」的「處理方針」解決「中共案件」。
對於一再延期的國民大會,會上通過《關於實施憲政總報告之決議案》,宣佈「國民政府應於戰爭結束一年內,召集國民大會,頒佈憲法,實施憲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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