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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家基層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成立。此後,上海市高院、中院及部分基層法院陸續成立專業的金融審判庭,統一管轄金融商事案件[4]。
2010年1月,在上海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上海市政協委員張寧、呂紅兵、謝榮興首次提交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隨後,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朱曉明和高小玫帶着該提案赴上海市高院走訪調研,上海市高院院長應勇對該提案評價很高,該提案由上海市高院承辦,當年辦理結果是「留作參考」[4]。
2015年1月24日,上海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開幕,呂紅兵執筆,張寧等11位上海市政協委員聯署提交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提案[4],認為可借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同設立的先例,考慮將上海金融法院先行設立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條件成熟時再考慮設立獨立建制的上海金融法院[5]。上海市高院院長崔亞東也認為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必要,這一提案被列入上海市政協2015年重點協商辦理的提案,辦理結果是「列入計劃擬解決」[4]。
2017年,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李逸平帶隊赴澳門、香港調研金融審,調研組在專題報告中認為,上海建立一個專門的金融法院「非常必要」[4]。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呂紅兵聯合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綺等人再次提交「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議」[4]。
201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6]。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決定設立上海金融法院[7][8]。
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6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2018年8月7日公佈,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9][10]。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李強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為上海金融法院成立揭牌[11]。8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開通其中英文官方網站[12]。
法院位於上海福州路的舊上海花旗總會。 1960年至1991年期間,該建築物作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的所在地。[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第一條 上海金融法院管轄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
第二條 上海金融法院管轄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
第三條 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
第四條 當事人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審理。
第五條 當事人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第六條 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該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10]。
2018年10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東方證券訴北京弘高中太投資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件,成為該院成立以來受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該院首起開庭審理的案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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