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上海市省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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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上海市人大)是上海市的省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現市人大代表任期為5年,其常設機構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職責
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是上海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並在上海市內,確保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全國人大相關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並保證預決算的執行。同時,負責選舉其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上海市市長和副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上海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同級機關的工作報告等權力。並且在相關法律允許範圍內,行使地方立法權。
歷史
1954年7月上旬起,依據上一年度制定的《選舉法》,由普陀、邑廟、榆林、徐匯、真如等五個區進行試點,開始上海市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至7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800名人大代表的選舉。1954年8月16日,第一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隨後至1967年間,根據《地方組織法》,直轄市人大任期2年的規定,共選舉產生了五屆市人大。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市人大陷入停頓,原定於當年舉行的第六屆市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未能展開。次年,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成立,作為上海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執行機關,因而被確認為上海市的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1977年12月,舉行上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海市革命委員會負責確定市七屆人大代表員額數,其後歷屆市人大任期均為5年)。
1979年12月29日,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所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重新在憲法上確定上海市人大作為上海市的最高權力機關的合法地位,市人大職能進入正軌和走上發展完善的道路。
1979年年初,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通過的修憲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2]1979年12月,市七屆人大二次會議起設立常設機構常務委員會。1980年上海市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也設立常務委員會。
1979年7月,全國人大重新制定了《選舉法》,區縣人大改間接選舉為直選。10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
2003年11月6日,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實施《公民旁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定。[3]11月12日,15位本市市民旁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4]
2015年11月16日,「上海人大」微信公眾號上線,市民可通過手機的流動應用程式(App)了解市人大各類會議審議法規案實時情況、反應民意和填寫調查問卷。[5]
機構設置
上海市人大下設有各專門委員會,以對應市政府、高院和檢察院的相關部門和機構。在人大閉會期間,由人大常委會領導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各專門委員會需有一名法律專家或對應領域的專家或專職人大代表,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由人大主席團提名,人大代表互選產生。目前,共設有九個專門委員會。分別是法制、監察和司法、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外事、農業和農村以及社會建設委員會。
- 法制委員會是市人大在法制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工作內容是起草法制方面的地方法規案和議案、依據其他專業的提案在一審期間二審期間其他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常委、各代表團會議和人大主席團意見進行綜合修改。而在三審表決前負責向人大主席團或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結果報告和提案表決稿。與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比,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組成委員方面均為市人大代表而法工委由專家組成不需一定為市人大代表通常比法制委員會更專業;在權力方面法制委員會擁有提案權並委託法工委進行法律專業的修改諮詢而法工委無提案權;在採納意見方面法制委員會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而法工委向組織團體相應政府部門、相應專業單位和專業方面的法律專家徵求意見。
-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是市人大在監察和司法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工作內容是審議修改監察和司法專業方面的法規案。
- 財政經濟委員會是市人大在財政經濟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是市人大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大在城市建設、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 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市人大在華僑、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 外事委員會是市人大在外事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是市人大在農業與農村發展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 社會建設委員會是市人大在社會建設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人大常委會委員由市人大主席團提名,由人大代表互選產生,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下屬工作委員會委員可以是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下屬委員會為辦事機構而非有提案權的議事機構。目前主要為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辦公廳、立法研究所、人大工作研究會、研究室。
1949年8月3日至12月5日,上海市一屆一次、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地點:逸園飯店(現上海文化廣場);1950年4月15日至1954年2月26日,上海市一屆三次至三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地點:市人民政府大禮堂。[6]1955年至2010年人大(全體)會議地點:上海展覽中心(原中蘇友好大廈);2011年,上海世博中心成為上海市人大(全體)會議的地點。
1949年至1955年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地點: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樓;1955年至1995年常委會辦公地點:上海外灘滙豐銀行大樓,與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協合署辦公。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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