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構
能夠通過、修改及廢除法律的合議性團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立法機關,又稱立法機構或立法部門,是一個政權中負責審議及制定法律的機構,屬於合議性團體,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除了制定、修改與廢除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各式法案(如審批政府之公共預算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如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等功能。如為國家層級的立法機構,還會負責執行宣戰、媾和、批准條約、批准緊急狀態、選舉與罷黜政府高級官員、甚至立廢國家元首等國家權力。部分政府間國際組織也設有立法機構,例如歐盟。由於立法機構的運作仰仗於民意,故亦稱為「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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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會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而在總統制或半總統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甚至不經過立法部門而由總統直接任命。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立法機構由單數或複數單位組成,主流形式則為一院制與兩院制。關於稱呼,漢文通常稱為「議會」、「議院」或以「院」逕稱,英文則多稱為「chamber」或「house」。多院形式的立法機構,各單位往往有着不同的職責、權力以及成員產生方式。立法機構的決策方式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集體決策,為此各國都設有一套自己的架構和議事程序。